物業經理人

公司物品采購及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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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物品采購及領用制度

  第 一 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各類物品的采購及領用實行事前計劃、集中采購、分類管理、憑單領料的原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部門及下屬各管理單位的物品采購及領用活動。

  第三條本規定不包括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的購置行為。

  第四條公司的物品采購及領用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采購部統一管理。

  第五條本規定所稱物品使用部門含公司總部各部門及下屬各管理單位。

  第 二 章物品需求計劃

  第六條各物品使用部門于月初按不同類別填制“物品需求計劃單”,按月報采購部,“物品需求計劃單”應注明所需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用途、質量及售后服務等內容,用途應詳細具體。

  第七條“物品需求計劃單”由經辦人制單,并經如下審批程序批準同意后,交采購部作為采購依據:

  經辦人→部門經理→主管副總→財務經理→總經理

  第八條“物品需求計劃單”應分部門按年連續編號,一式四聯,申請單位、采購部、財務部、庫房各一聯。

  第九條“物品需求計劃單”按以下分類分別填制:

  1.維修材料類,

  2.衛生用品類,

  3.辦公用品類,

  4.工具類,

  5.其他

  第十條各物品使用部門編制的“物品需求計劃單”所列物品應能夠應付日常使用,并能應付可以預測到的突發事件所需物品,以減少緊急采購的發生次數。

  第十一條“物品需求計劃單”編制完后,如有跡象表明物品不夠用時,應立即填寫一份新的“物品需求計劃單”,并按上述程序審批報采購部組織采購。

  第十二條需要緊急采購物品的事件必須具有突發性,是發生前無法預測的。

  第十三條需要緊急采購時,經辦人應盡量嘗試向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請示,在得到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認可后,組織采購;如確實無法與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取得聯系,經辦人先行處理。

  第十四條緊急采購發生后,物品使用部門應在第一時間,補辦“物品需求計劃單”,并對緊急采購的必要性進行詳細、充分的說明。如果該項緊急采購是相關人員應該能夠預見,但由于其工作失誤造成未能及時申請購買的,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 三 章采購及供應商

  第十五條采購部綜合各使用單位的“物品需求計劃單”,結合庫存情況,確定所需采購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并結合供應商的情況編制“采購訂單”。

  第十六條“采購訂單”按如下審批程序批準后,由采購部向供應商下單訂購:

  采購員→采購部經理→主管副總→財務經理→總經理

  第十七條“采購訂單”應連續編號,一式四聯,采購部、供應商、財務部、庫房各一聯。

  第十八條為保證采購工作能夠順利、有序地進行,各項物品都應選擇2-3家供應商,作為物品的長期供應商。除供應商出現變更外,物品的采購都應向選定的供應商采購。

  第十九條供應商的選擇:由采購部收集有關供應商的資料,填制《供應商確認審批表》,報各相關部門聯合會審評估,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確認,確認后報各相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所購物品出現質量問題,如屬個別現象,由采購部負責退換;如果是經常出現或者出現質量問題的物品數量較大,應考慮更換供應商。

  第二十一條采購物品時,應綜合質量、服務、價格等各方面因素向供應商下單訂購。首先在保證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能夠滿足使用部門要求的前提下,選擇價格更優惠的供應商。

  第 四 章物品入庫

  第二十二條采購員將所購的物品交庫房,由保管員填制“物品入庫單”。“物品入庫單”應連續編號,一式三聯,庫房、采購部、財務部各一聯。

  第二十三條入庫單上的物品應注明訂單號,采購員在驗收物品前應核對采購訂單,核對并驗收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名確認。

  第二十四條保管員依據“物品入庫單”記錄物品明細賬,記錄時應記錄相應的“物品入庫單”號。

  第二十五條保管員應妥善保管財物,及時記錄明細帳簿,并定期不定期地將實物與帳簿核對,做到賬實相符。其中,月度終了時,必須進行盤點,如賬實不符,應盡快查明原因。

  第 五 章付款

  第二十六條貨款應采用月結的方式結算,并以銀行票據為主要的支付手段,盡量避免使用現金。如情況所限必須使用現金的,應與財務部溝通確認后予以支付。

  第二十七條貨款到期時,由采購員填制“付款審批單”,向財務部申請付款。“付款審批單”應附相應的“采購訂單”、“物品入庫單”、供應商發票及明細清單等單據,并按付款審批程序審核。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依據審核批準的“付款審批單”開具支票或匯票,交采購經辦人,由采購經辦人向供應商辦理付款結算手續。財務部不直接面對供應商。

  第 六 章物品領用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領用物品時,應填制“領料單”。 “領料單”上應注明具體的用途,明確支出的性質。

  第三十條經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應如燈泡等應做到以舊領新。

  第三十一條工具類物品,應按領用人分別建立領用檔案,登記領用情況,以便在員工離職時,審查員工的工具領用情況,避免工具的丟失。

  第三十二條“領料單”應按年連續編號,一式三聯,領料單位、財務部、庫房各一聯。

  第三十三條領用“物品需求計劃單”已列范圍內的物品時,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即可領用。領用非“物品需求計劃單”已列范圍內的物品時,應另填“領料單”,除部門負責人簽名外,還應由總經理簽名同意方可領用。

  第三十四條領用“物品需求計劃單”已列范圍內的物品時必須注明“物品需求計劃單”號,以備審查。

  第三十五條月度終了時,保管員應將當月發出物品的財務聯送交財務部,財務部據以進行賬務處理。

篇2:物業公司物品采購驗收領用管理辦法

  物業公司物品采購驗收領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物品管理,加強物品采購價格監督管理,降低物品采購成本,降低庫存,增加企業效益,特指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購買原材料、輔料、零部件、保潔用品、辦公用品、勞保用品以及其他物品等采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領用監督、財務核算等行為。

  第三條 物品采購要樹立采購經濟批量觀念,物品驗收要堅持獨立原則,物品的領用要樹立需用原則。

  第二章 物品采購的管理

  第四條 各部門每月應根據部門需要,編制部門"采購計劃明細表"(一式兩份,部門一份,倉庫保管員一份,見表一),經各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報綜合管理部(以下簡稱綜合部)。綜合部每月(25日前)應根據各部門提交的部門采購計劃明細表及現物品庫存狀況編制"采購計劃匯總表"(一式兩份,綜合管理部一份,倉庫保管員一份,見表二),采購計劃匯總表后附各部門所需物品明細。"采購計劃匯總表"必須經倉庫保管員、物業公司經理確認后,審批方可生效。對采購計劃外的物質需求,必須填寫"用品特批單"(見表三),經上述人員確認同意,財務審批后方可采購。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每月應編制采購計劃,并建立采購明細臺帳(保存期限為二年),接受主管領導檢查,定期和財務進行核對。采購計劃應以合理的庫存和經濟批量為前提,堅持"先利庫,后采購"的工作程序,誰提供采購依據,誰承擔經濟責任。

  綜合管理部每半年需對重要、主要物品供應商進行一次綜合評定,并建

  第六條 立供應商檔案,對于評審不合格的供應商予以淘汰,補充新的合格供應商。

  第七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處理公司庫倉的冷、背、殘、次物品。

  第三章 物品驗收的管理

  第八條 所采購的貨品到達公司前,采購人員應事先通知庫倉人員做好驗收準備。

  第九條 采購的物品到達公司后,必須由采購人員、負責檢驗人員(使用部門、工程部技術人員)和倉庫人員一起根據供貨方發貨單(或發票)上所列物品進行逐一驗收。

  第十條 采購物品的入庫驗收包括數量(直觀上物品的完好度)、質量(規格、型號、產地等)、價格三個方面。數量和價格驗收由倉管人員負責,質量驗收由使用部門(或公司專業技術人員)或倉管人員負責。

  第十一條 公司所采購的物品到達后,應在當日辦理完驗收入庫手續和財務入庫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購進物品,經驗收合格后,倉管人員必須及時填制有編號的入庫單,一式三聯。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倉管員不得辦理入庫手續,由采購員辦理換貨或退貨;對入庫后發現不合格的,倉管人員應及時通知采購人員辦理換貨或退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倉管人員填寫入庫單,應以獨立保管的實體作為入庫單位。

  第十三條 物品入庫后,應當按照種類分區擺放整齊,按種類設置貨物標識,嚴禁將不同種類的貨物混放。

  第十四條 付款時必須持合同、入庫單、發票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手續不全財務有權拒絕付款。

  第四章 物資領用管理

  第十五條 確需領用物品的人員、部門,必須填寫公司統一印制的"領料單"及"采購計劃明細表"并經部門負責人簽字,領用人持"領料單""采購計劃明細表"到倉庫領料,領料單的有效期限為3天。保潔用品,辦公用品等日常使用頻繁的物品,由各部門憑"領料單"、"采購計劃明細表"按月一次領出。

  第十六條 倉管人員根據完備、有效、準確的領料單填寫一式四聯出庫單,按照出庫單上的項目逐一發放,并在各部門"采購計劃明細表"上蓋"已領用"章,定期將出庫單傳遞給財務部門。

  第十七條 保潔班月領料計劃應由保潔部主管按掌握的日常消耗所需量嚴格編制,并經主管簽字后,報項目經理審批。由月領料計劃分解產生的旬計劃、日計劃由其主管審批后連同物業經理審批過的月領料計劃應于計劃月上月末送至倉庫管理員,倉管人員嚴格按第二十條和二十一條的要求發料。

  第十八條 每月末,由倉庫管理員對保潔部領用物料匯總,與月領料計劃進行核對,若有差異報其物業經理并責成其說明原因。

  第十九條 工程部主管根據歷史數據、經驗,編制維修用料月計劃,對于經常使用的替換配件、物品、維修材料等,由工程部主管提出申請,經財務部審核并經物業經理審核批準后,可實行定額備用量,一般保證7天的庫存量。根據批準后的申請填寫"領料單"(見表四),一次領出備用。并指定專人負責,建立明細臺帳,月末工程部應將庫存量結出,報倉管人員核對,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領用、庫存情況。

  第二十條 對于不經常使用的物料,憑完備、有效的手續領用。

  第二十一條 需要維修的客戶或公司部門,工程部必須根據客服中心填制的"報修單"(一式三聯,財務、工程、客服各一聯,見表五)進行維修,所需更換的物料或所需工費必須經客戶或報修部門有關人員簽字確認,月末客服中心應將報修單匯總后交倉管部門、財務部進行核對、核算。對于虛假的報修,一經發現予以嚴肅處理,工程部主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實行"以舊換新"領用物料的部門或人員,必須持舊物料和完備、有效的"領料單",到倉庫更換。倉管人員應在領料單備注欄中注明"以舊換新"字樣,對回收廢舊物料有變賣價值的,倉管人員應歸類存放,無使用價值的,也應獨立存放,定期按程序由綜合管理部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采購必須按上述規定的程序辦理,指定專人負責采購、驗收和保管,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價格、合同、程序等),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領導;同時將此作為部門及個人的考核指標之一。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原與此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篇3:學校后勤管理處物資采購及領用規定

  學校后勤管理處物資采購及領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提高后勤處管理水平,規范工作流程,建設數字化后勤,根據當前后勤處工作實際,經處委會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物資采購

  1、采購:

 ?、藕笄谔幐骺剖倚栀徺I的物資由各科室提出書面采購計劃(一式兩份),經科長簽字處室負責人批準后,提前兩天交綜合科采購員詢價或招標后實施采購。

 ?、莆飿I需用物資由物業維修主管或后勤處倉庫管理員提出書面采購計劃經分管處長(或處室負責人)批準后,提前兩天報綜合科采購員詢價或招標后實施采購。

 ?、菍W校其他處室(院系)需購買的物資,由購買人寫出申請經本處室及后勤處負責人簽字后,提前兩天報綜合科采購員詢價或招標后實施采購。

  2、驗收:所購物資應嚴格履行三方驗收制度(即需用人、倉庫管理員、購買人對物資驗收無誤后采購計劃上簽字后方可入庫)和入庫發放制度。(購買的物資必須經過倉庫入庫后執行領用手續,特殊情況除外)

  二、物資領用及管理

  1、物業維修需用物資必須由物業維修主管到學校倉庫統一領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領用。物業領用的物資必須在一周內對物資使用情況進行說明,(到倉庫管理員處交回“物資使用說明表”)。物業對物資使用情況填寫“物資使用情況說明表”,經學校使用單位證明人簽字蓋章后交倉庫管理員)如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情況說明,倉庫管理員可拒絕物資的再領用,出現不良后果由物業承擔全部責任并根據物業管理辦法進行相應經濟的處罰。

  2、后勤處各科室需用物資的領用必須持“物資領用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分管處長審核后,倉庫管理員方可進行物資發放,手續不全的不得發放物資。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為加強對后勤處內各類物品的管理,各科室應安排專人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對本科室內的低值易耗品進行登記造冊,登記后由處資產管理員進行匯總。各科在工作過程中應及時對各種設備或工具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物品損耗、報廢等其他原因,應及時報告資產管理員及時銷賬。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后勤管理處

  20**年1月1日

  物資采購計劃表

  序號

  物資名稱

  規格

  型號

  數量

  進場日期

  預算資金或

  特殊說明

  申報人: 日期: 審核: 日期:

  物資使用情況說明表

  物資名稱

  使用數量

  使用部位

  使用情況說明:

  維修人: 日期: 證明人: 單位:(章)

  物資領用單

  序號

  物資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備注

  領用人: 日期: 科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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