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普通臨時工管理
1.1 錄用
根據經營情況,各部門可依據工作需要使用臨時工。
1.1.1 用工原則:
1.1.1.1 根據工作數量、工時安排,在編制內確定用工人數。
1.1.1.2 臨時工編制納入部門總編制范圍。
1.1.1.3 能使用臨時工的崗位,盡量使用臨時工,而不用正式工。
1.1.1.4 用工部門要隨時調節臨時工數量,以保證工作滿負荷,避免人員浪費。
1.1.2 招錄程序:
1.1.2.1 由用人部門提出用工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交辦公室。
1.1.2.2 辦公室按編制審核、組織人選推薦至部門。
1.1.2.3 辦公室和使用部門面試合格,由總經理批準后,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費自理。
1.1.2.4 具體依照《人事調配工作程序》執行。
1.1.3 用工條件:
1.1.3.1 單位不景氣而提前退休下崗待業者優先錄用。
1.1.3.2 招用臨時工的年齡限制:男50歲以下,女45歲以下。已錄用者視身體狀況,適當延長年齡限制,但最長不得超過2歲。
1.1.3.3 原則上不錄用外地及農村戶口人員做臨時工。保潔工、保安員崗位,經總經理批準可適當招用臨時工。
1.1.3.4 臨時工政治狀況、現實表現以及根據國家規定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由辦公室負責考核掌握。凡刑滿釋放,有違法亂紀行為,有盜竊行為,被單位開除及有慢性病,傳染病和明顯殘疾的人員不得使用。
1.2 合同
1.2.1 被錄用的臨時工上崗前與辦公室簽訂《勞務合同書》,如發生勞動爭議,按合同有關條款辦理。
1.2.2 合同期滿后,如雙方滿意,應重新簽訂勞務合同。
1.2.3 合同期:
1.2.3.1 合同期限原則上為壹年。
1.2.3.2 合同期內企業有權根據經營、編制情況的變化終止合同,但企業須提前7天通知本人。
1.2.3.3 臨時工因工作表現欠佳,不能達到用人部門要求,或因違紀被辭退無需提前通知。
1.2.3.4 合同期內臨時工因個人原因終止合同,必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用人部門及辦公室,經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2.3.5 體檢合格證明一年內有效。
1.3 待遇
1.3.1 臨時工實行日工資標準,具體按《工資福利管理規程》的相應規定執行。
1.3.2 免費提供工作餐,根據工種發給工作服。享受加班工資及其他勞動保護等待遇。
1.3.3 根據工作崗位,發放必要的勞保用品。
1.3.4 臨時工加班費按小時計算,可以同等時間安排補休。
1.3.5 臨時工工作期間,患小病可到辦公室就診。大病或由于人個疏忽大意,或違反操作規程或技術失誤造成傷亡,企業不負責。
1.3.6 工傷待遇按公司正式員工待遇處理。
1.4 紀律
1.4.1 臨時工必須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
1.4.2 臨時工須服從部門領導,工作認真,按時按質完成工作。
1.4.3 認真執行上下班刷卡和簽到制度,不得遲到或早退,病事假提前向部門主管和經理請假,批準后方可休息,否則按曠工處理(具體按《考勤管理規程》的相應規定執行)。
1.4.4 遵守客人優先的原則,禮貌待客,盡量滿足客人要求,不允許乘座客梯和使用為客人提供的其他設施。
1.5 獎懲
具體按《員工手冊》的相應規定執行。
2.0 特聘臨時工管理
2.1 公司與特聘臨時工《特聘(臨時)勞務合同書》。
2.2 特聘人員的招聘、試用、培訓、考核、獎懲、升降、辭職、解聘等程序參照公司正式工的有關程序實施。
2.3 特聘人員的醫療費、養老統籌、大病統籌、失業保險等與普通臨時工待遇相同。
2.4 特聘臨時工的工資比照公司正式工的有關方案套定和執行。
2.5 《特聘(臨時)勞務合同書》期限為一年,不享受年假、婚假、喪假、懷孕假、產假、計劃生育假。
篇2:派出所臨時工管理制度
派出所臨時工管理制度
一、凡從市區以外(含榆中、永登、皋蘭、紅古)來我所干活的臨時工,必須持有關證件,在轄區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市內人員須持常住戶口本,并有專人介紹,交付治安擔保金后,方可辦理入所工作手續。
二、憑證件出入指定部位,服從管理,在指定區域工作。
三、遵守法紀和本所治安管理規定,不得偷拿公物,不準酗酒、賭博、打架斗毆和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四、不得轉借、涂改證件和使用過期證件。
五、注意用火用電,防止火災。愛護公物和花草樹木,無故損壞,照價賠償。
六、臨時工的介紹人應對臨時工的行為負責,如臨時工違犯上述規定,視其情節,除對違犯者處罰外,并對介紹人處以治安擔保金50元。
七、用工主管人應加強對臨時工的管理和進行所規所章的教育,如因主管者失于管理教育,造成違章違法事件或事故,對用工主管人處以30元責任津貼。
篇3:工業公司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對臨時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2、內容
2.1因生產需要使用臨時工時,用人單位應提前申請報公司綜合部,經批準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及本地臨時居住證。
2.3臨時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勞動紀律、保密及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2.4必須與雇用的臨時工簽定勞動合同或協議并注明安全責任。
2.5臨時工必須遵守公司內各項管理規定,不得隨意串崗。
2.6臨時用人單位負責臨時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關管理部門有權對臨時工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罰。處理結果通知公司綜合部及有關部門,罰款可直接從雇用臨時工單位扣除。
2.7臨時工不得進入公司安全重點部位、要害部門,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審查批準,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臨時工,經教育不改者應解除雇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