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勞動合同
甲方(使用部門)名稱:乙方(受聘人員)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使用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使用期限為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乙方每月工資為
元。其獎金及工作期間病事假工資的扣發見《華中師范大學武漢影視工程學院臨時工管理辦法》。
五、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使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使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三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后也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1、在使用期內,甲方未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內容在第八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九、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人力資源部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年*月*日*年*月*日
篇2:企業(公司)臨時工勞動合同書
企業(公司)臨時工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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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省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現住址:
屬于: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 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日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元,公休假和平日為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元至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于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保诒竞贤趦?,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元,乙方負擔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如符合招工條 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玻曳揭蚬に劳龃黾耙蚬へ搨卺t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施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常曳交疾』蚍且蚬へ搨?,醫療期最長不超過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元。
?。矗曳皆诩追焦ぷ饕荒暌陨?,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保追揭蜣D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玻贤跐M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常诤贤趦?,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ǎ保┗疾』蚍且蚬へ搨?,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ǎ玻┌凑铡秶鵂I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ǎ常┘追叫嫫飘a,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矗诤贤趦?,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ǎ保┙泧矣嘘P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 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ǎ玻┘追讲话春贤幎òl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ǎ常┘追讲宦男袆趧雍贤?,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ǎ矗┙浖追酵?,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騾⒓由鐣泄た荚囈驯讳浫〉?。
?。担诤贤趦?,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俸贤谖礉M,又不符合本條 第3款規定的;
?、诨悸殬I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刍疾』蚍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芘ぴ衅?、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叮环揭蠼獬贤?,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 第3款第(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罚曳奖婚_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保追綖橐曳教峁┳》?,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nbs
p;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元。?。玻追阶赞k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元。
?。常追桨磭乙幎?,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元。
?。矗龂乙幎ㄒ酝?,在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担龂乙幎ㄒ酝?,在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叮嫾べY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
?。罚渌杓s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__元,賠償金元。
第十條 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保雌髽I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玻虍數厝嗣穹ㄔ浩鹪V。()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 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篇3:臨時工勞動合同新規定
臨時工勞動合同新規定
臨時工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編制定員外與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訂立的勞動合同。適用于從事短暫的、臨時性工作的工人。
新規定1:勞務派遣企業注冊要勞動部門審批
以前,勞務派遣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不少于50萬元。新的《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勞務派遣企業的注冊門檻,要求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
另外,勞務派遣公司注冊的前置條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勞務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門注冊即可。而新的規定要求:“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币簿褪钦f,以后申請注冊勞務派遣企業,要先經過勞動部門的審批。
新規定2:明確勞務派遣實施范圍
以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于這三種工作崗位并沒有明晰的定義。有些企業就鉆了空子,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新規定3:用人單位要實行同工同酬分配辦法
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這其實在以前的《勞動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規定。但由于勞務派遣工、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存在三方合同關系,由誰來實施,誰來負責就成了推諉扯皮的理由。
新《勞動合同法》再次強調了同工同酬的權利,并明確指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蓖瑫r,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