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物業服務中心臨時工管理辦法
一、崗位職責
1、遵守校紀校規、崗位職責,無條件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
2、負責校園內各種喬、灌木、草本、藤本植物的養護管理。
3、負責校園綠化帶及水體的環境維護,包括清除綠化帶的死樹、枯枝落葉、建筑垃圾、雜物等,保持綠化帶整潔美觀。
4、負責盆栽花卉的培植、擺放工作任務,為美化校園、慶典以及大型活動服務。
5、愛綠護綠,校園內遇到踐踏草坪、攀折花木等破壞行為,及時制止,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6、愛護公物,妥善使用、保養和保管勞動工具、設備。
7、不斷學習和掌握綠化養護知識技能,提高業務技能水平。
8、無條件積極配合學校臨時性、特殊性工作任務。
二、工作制及考勤
1、按照學校統一調休時間休息(寒暑假除外)。
2、按學校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3、不曠工、離崗、串崗,在崗時間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4、請假制度:除特殊緊急情況外,原則上不允許請假。確需請假離崗的,須提前請示上級領導,并寫請假條,經批示同意后方可。請假一天以內的,報管理人員審批;請假兩天的,報分管副處長審批;請假三天及三天以上的,報處長、分管院領導審批。
5、考勤情況由管理人員進行隨機抽查登記,按月遞交人事處,作為工資發放依據。
三、考核
1、堅決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團結同事、互相幫助。對不聽從領導工作安排的,出現一次,批評處理;出現兩次,警告處理并扣發當月工資5%作為處罰;出現三次者,停發工資交由人事處處理。
2、盡職盡責,在規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3、每天對屬下人員進行詳細的任務派遣(包含任務位置、內容、完成期限等),期限到之前對各責任區責任人進行任務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工作完成進度、質量情況。
4、以上所有考核情況將進入登記,作為考核評價的依據。
五、獎懲制度
1、一周內遲到早退1次,批評教育;遲到早退兩次的,罰款20元(提前下班時間超過規定時間半小時的視為早退,如規定上午下班時間為12:00 , 11:30 之前下班的均視為早退)
2、礦工半天,警告并罰款30元;曠工 1 天,罰款50元,一學期內礦工累計三次的交由人事處處理(凡沒有說明事由不來的視為曠工)。
3、考核檢查過程中發現未完成工作任務或未達到標準要求的,一周內出現一次,批評教育;出現兩次,罰款20元,一學期內出現五次的,交由人事處處理;
六、工資發放
工資發放執行獎罰制度,當月完成任務的發放全額工資,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進行處罰,依照制度在每月工資中扣除。
七、加班
1、綠化工原則上不要求加班,因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根據加班情況,可額外支付加班費。
2、綠化工不享受寒暑假;
八、本制度解釋權歸物業服務中心,從宣布之日起執行。
篇2:地產置業公司項目臨時工管理規定
地產置業公司項目臨時工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加強對臨時工的管理,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項目各相關部門的臨時工管理。
3、定義
本規定所述的臨時工是指:有相對比較固定的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但在工資待遇及相關福利方面區別于正式員工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適用于技術含量低、勞動密集型的工種,如:清潔工、綠化工、草坪工、市政雜工等。
4、職責
4.1臨時工使用部門負責對臨時工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4.2人事部負責對臨時工的招聘、離職、異動、考勤、薪酬、工傷等人事方面的工作進行管理。
5、臨時工的招聘和解聘
5.1臨時工的招聘
5.1.1招聘基本條件: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品德良好,無犯罪記錄,符合公司用工條件和要求者。(被公司解雇及自動離職者,不再錄用。)
5.1.2招聘程序
批準吳小平審核馬翎編訂人事部
發布日期20**.4.30實施日期20**.5.1修訂日期20**.10.1
5.1.3臨時工入職時,需交納工作證工本費5元。
5.2臨時工的解聘
5.2.1辭職。臨時工辭職,須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公司不接受任何經電話、同事或親友轉達的辭職申請。
5.2.2勸退
5.2.2.1因人員富余或其它原因達不到要求的臨時工,公司有權勸退,而無須提前通知。
5.2.2.2試用3天內被證明不符合要求而勸退者,不予結算工資。
5.2.3解雇。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解雇條款)的臨時工,公司有權立即解雇。
5.2.4自動離職
5.2.4.1下列情況視作自動離職:提出辭職者,任意缺勤而無合理解釋者;累計曠工3天(含)以上。
5.2.4.2自動離職者一律不予結算工資。若有攜款潛逃或給公司造成其它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5.2.5離職程序
5.2.6臨時工的離職工資,由人事部勞資管理員負責核算,財務部、部門經理審核,呈項目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部發放。辭職或勸退,2個工作日內須完成工資結算;解雇,1個工作日內須完成工資結算。
6、異動管理
6.1本規定所指異動包括:調動、轉員工、晉升。
6.2臨時工調動分為:項目內部調動和項目之間調動。調動程序可參照普通員工調動程序執行。
6.3臨時工轉員工條件:a.正式員工編制內許可;b.工作表現優異并符合正式員工錄用條件者。
6.4臨時工轉員工程序可參照正式員工錄用程序執行。
6.5臨時工晉升,須轉員工并直接錄用至晉升的職位,如:晉升為班組長。
6.6臨時工轉員工及晉升可酌情免試用期。
7、薪酬管理
7.1臨時工計薪方式:日薪制。
7.2工資標準
7.2.1普通工資標準:28元。(注:28元日薪僅限于草坪部使用機械的剪草工人;另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表現特別優異者,可另行申請按高于該標準的日薪執行,經項目總經理審批
后生效。)
7.2.2 根據集團公司雅集行中[20**]98號文件,對部分臨時工的工資進行調整,計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年9月17日,凡在此年限內工齡滿1年、3年的臨時工,其工資由此日作出相應的調整,具體標準如下:
級 別工齡未滿1年1年以上工齡3年以上工齡
一般臨時工28元/天29元/天31元/天
技術類臨時工30元/天31元/天31元/天
7.3加班費標準:3元/小時。
7.4臨時工的工資由人事部勞資管理員負責核算入"臨時工工資表",經財務部、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并呈項目總經理審批后,于每月12號前交財務部發放。公司定于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
8、考勤管理
8.1工作時間
8.1.1臨時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
8.1.2各相關部門臨時工每日作息時間:參照各相關部門正式員工的上下班時間執行。
8.2打卡管理規定:參照正式員工打卡管理規定執行。
8.3遲到/早退/曠工:參照正式員工相關規定執行。
8.4請假/休假規定
8.4.1一般情況下,臨時工連續請假不得超過30天。
8.4.2臨時工請假(使用"員工請假單"),6天(含)以內由直屬督導級審批,超過6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如崗位特殊,部門經理可自定審批權限。)
8.4.3如工作不需要,部門經理有權安排臨時工休假。臨時工休假、請假均不計薪。
8.5加班管理規定
8.5.1臨時工加班監督制度:參照正式員工相關規定執行。
8.5.2超時加班以實際加班時數為依據,以半小時為單位起算,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以半小時計,以此類推。
8.5.3當月的加班情況需登記至"加班情況匯總表",呈直屬主管領導簽名后于下月初交部門文員統計。
8.6考勤統計。部門文員負責統計本部門臨時工當月的考勤(在臨時工考勤卡上的備注欄中注明即可),并于下月6號前交人事部審核匯總。
9、工傷管理
9.1臨時工工傷,公司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受理。
9.2臨時工工傷誤工費補貼標準:按正常情況發放.
10、附則
文章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 10.1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事部。
10.2本規定未盡事宜由項目總經理裁決。
附件:1、臨時工登記表
2、臨時工離職表
3、臨時工工資表文章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篇3:派出所臨時工管理制度
派出所臨時工管理制度
一、凡從市區以外(含榆中、永登、皋蘭、紅古)來我所干活的臨時工,必須持有關證件,在轄區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市內人員須持常住戶口本,并有專人介紹,交付治安擔保金后,方可辦理入所工作手續。
二、憑證件出入指定部位,服從管理,在指定區域工作。
三、遵守法紀和本所治安管理規定,不得偷拿公物,不準酗酒、賭博、打架斗毆和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四、不得轉借、涂改證件和使用過期證件。
五、注意用火用電,防止火災。愛護公物和花草樹木,無故損壞,照價賠償。
六、臨時工的介紹人應對臨時工的行為負責,如臨時工違犯上述規定,視其情節,除對違犯者處罰外,并對介紹人處以治安擔保金50元。
七、用工主管人應加強對臨時工的管理和進行所規所章的教育,如因主管者失于管理教育,造成違章違法事件或事故,對用工主管人處以30元責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