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示范區物業服務人力配置模型
住宅類型基礎住宅高端住宅豪宅配置說明
塔樓、板樓、多層、小高層、高層公寓、花園洋房、大平層別墅(獨棟、雙拼、聯排)
崗位設置人員配置標準
售樓處經理0~111基礎住宅可不設,設主管1人行使管理職責
主管0~10~10~1高端住宅、豪宅項目售樓處面積≥3000㎡,可增設主管1人?;A住宅如未設經理,可設主管1人
管家售樓處0~20~22~4根據售樓處的平面布局及管理要求而定
樣板間0~1/個0~1/個1~2/個如樣板間在同一樓層內,可設置1人兼管2個樣板間
門童0~30~32~4根據崗位數量而定
吧臺服務員1~42~42~4人員為一處水吧的設置
工程主管--0~10~1高端住宅售樓處面積≥3000㎡,可設置1人
工程技工0~20~20~2根據物業維修責任及維修范圍而定,售樓處面積≥10000㎡,可適當增加配置
秩序維護員主管0~10~10~1售樓處面積≥3000㎡,可設置1人
領班0~10~10~2如未設置主管,可設領班1人;豪宅項目根據管理需要而定
中控員1~31~32~4根據監控室的面積大小、設備配置而定,配置簡單的可采取非常駐值守方式,由其他崗位人員兼顧。
迎賓崗1~32~32~4根據售樓處的平面布局而定
車場崗1~42~42~4停車位數量≥40個,可設置4人
巡視崗0~20~20~3根據巡視面積大小而定
形象崗0~21~42~4根據現場平面布局及要求而定
電瓶車司機1~2/輛1~2/輛1~2/輛總數不多于4人
篇2:中山市關于住宅小區建設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的通知(2009年)
中府辦〔20**〕89號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新修訂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中對物業服務用房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用房的配置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業服務用房,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0平方米;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最低不少于10平方米、最高不超過60平方米。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應當在先期開發的區域按照不少于先期開發房屋建筑面積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業服務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應當為地面以上的獨立成套裝修房屋,具備水、電使用功能;沒有配置電梯的物業,物業服務用房所在樓層不得高于四層。
物業服務用房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專用于物業服務管理工作,不得改作他用。
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規劃建筑設計條件時,明確項目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規劃要求;在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在圖紙中明確物業服務用房位置,并在許可證附件“其他面積”一欄中明確面積,并辦理規劃驗收。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商品房預售時將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物業服務用房位置和面積予以公布,并在招投標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提交承諾書,承諾移交的物業服務用房面積。
四、市房管部門在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時,在房屋登記簿中注明物業服務用房面積和房號(物業服務用房只作登記無需辦證也不作公攤)。
五、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竣工驗收時,嚴格按照規劃建設項目規劃建筑設計條件要求驗收物業服務用房。
六、本通知發布前沒有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的住宅小區,支持、鼓勵建設單位參照以上條款予以配置。正在使用的物業服務用房,由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理業主到市房管部門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
七、建設單位未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八、本通知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篇3: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項目指標配置原則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及指標配置原則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項目設置及指標配建應遵循以下原則:
1.在使用時可根據選用的組織結構類型和規劃四周的設施條件,對配建項目進行合理的歸并、調整。
2.當規劃用地的居住人口規模界于組團和小區之間或小區與居住區之間時,除配建下一級應配建的項目外,還應根據所增人數及規劃用地周圍的設施條件,增配高一級的有關項目及增加有關指標。
3.地處流動人口較多的居住區,應根據不同性質的流動人口數量增設有關項目及增加相應面積。
4、在Ⅰ、Ⅵ建筑氣候區和處于山地的居住區,其商服配建項目和面積可酌情增加,但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5.在Ⅰ、Ⅶ建筑氣候區和處于山地的居住區,其商業服務設施的配建項目和面積可酌情增加,但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6.舊區改造和城市邊緣的居住區,其配建項目與千人總指標可酌情增減,但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7.凡國家確定的一、二類人防重點城市,均應按人防部門的有關規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應遵循平戰結合的原則,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相結合統籌安排,將居住區使用部分的面積,按其使用性質納入配套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