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物業員工離職管理流程及表格
1. 流程目的
有效規范一線物業公司職員離職操作流程。
2. 適用范圍
物業事業部一線物業公司
3. 術語與定義
離職:公司、職員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事件稱為離職。
4. 流程客戶
離職職員
5. 輸入與輸出
輸入:《辭職報告》(主動離職)、職員不勝任工作的證明(被動離職);
輸出: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出具《離職證明》。
6. 主要角色及職責
流程角色人員姓名或崗位職責
流程所有者物業事業本部人力資源專業部門負責該流程的制定、控制、修訂和解釋。
流程批準者物業事業本部人力資源專業部門負責人負責該流程的審批和監督。
流程貢獻者集團流程與管理信息部指導流程體系的建設,并參與流程文件的制定。
活動執行者一線物業公司人力資源職能部門人事管理崗負責該流程的日常運營。
7. 工作程序
8. 流程關鍵步驟說明
序號 活動名稱責任人流程說明支持文件及記錄
1 風險控制一線公司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在職員已提交《辭職報告》/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或公司已決定與之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
1.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及時鎖定該職員工資,待審批流程通過后,操作離職事件。
2.對于有公司內部信息訪問權限的職員,所在部門需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門及IT人員,關閉該職員信息訪問的權限,包括萬科局域網、電子郵件系統、財務系統、SAP人事系統、萬網景個人網站等公司內部系統?!掇o職報告》
2-3 離職
審批 一線公司人力資源工作人員
1. 離職審批的報送流程參見各公司人力資源審批流程。
2. 報送離職審批時,需寫明離職人員的具體離職原因。
3. 與職員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時,經濟補償的審批與離職審批流程一并報送。
4. 審批完成后,操作離職事件。
5. 解除勞動合同的審批通過后,須將解除理由告知職委會/職員代表。
4 離職
面談 一線公司離職人員的直屬上級或人力資源工作人員
1.為及時了解公司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一線公司應對主動提出離職的職員做離職面談,面談內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離職原因、工作期間的感受,對公司的建議與意見及離職去向等,根據面談內容填寫《面談表》,并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便采納合理化建議,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2.對于由公司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員,其直屬上級或人力資源部門應與其面談解除/終止原因,填寫《面談表》,并由職員簽字確認。若職員提出異議可參見《員工關系管理制度》中的方式申訴?!睹嬲劚怼?/p>
5 完備離職手續一線公司人力資源工作人員職員須在離開公司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包括工作交接,完成工作資料等移交并由直屬上級簽字確認;前往相關部門按照《交接手續表》要求辦理手續,并由各部門經辦人簽字確認。具體操作如下:
1.交接工作;
2.歸還文件、資料、借款、固定資產、借用物資、辦公用品、借閱圖書、《職員手冊》、《BI手冊》、宿舍用品、工牌、出入卡、鑰匙、工具、工裝、餐費等;
3.核算薪金、經濟補償;
4.停繳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5.如果離職人員無法到公司領取工資,可以填寫《離職人員工資委托書》申請銀行轉賬或委托他人代領;
6.若涉及董監事任免時,須報總部審批?!督唤邮掷m表》《離職人員工資委托書》
8 離職信息管理一線公司人力資源工作人員
1.完備離職手續后,當月結算離職工資、經濟補償,并開具《離職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對于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還須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2.被動離職且嚴重違紀的,登陸集團黑名單庫,填寫相關信息,黑名單庫地址:對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須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員,人力資源部門須開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二聯,其中一聯交給職員、另一聯存根聯職員簽字后部門存檔。對于職員本人未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的,其中一聯通過掛號信或EMS寄給職員,存根聯和掛號信或EMS的票據共同保存。每月需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員在公司內部給予通報,使全體人員知悉并進入黑名單?!峨x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備注:離職管理原則參見《離職管理制度》。
9. 關鍵業績指標
績效衡量內容績效衡量標準評估信息來源(流程步驟/輸出/測量)被衡量對象考核人
離職手續辦理的及時性、準確性、完備性100%流程審批、離職資料一線物業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一線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
10. 控制計劃
序號步驟控制參數規范/目標測量方法抽樣比例抽樣頻率測量人
4 離職面談《面談表》記錄內容至少包括離職原因、工作期間的感受,對公司的建議與意見及離職去向。自檢100%4次/年一線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
5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參考標準范本,符合法律規范。自檢100%4次/年一線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
5 完備離職手續《交接手續表》1.工作交接完整;
2.文件、借款、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工作用具、職員手冊、工牌、工裝、宿舍用品、餐票等已歸還,停用IT信息權限;
3.操作離職事件,鎖定其工資,當月工資、經濟補償現金發放;
4.停繳保險、住房公積金。自檢100%4次/年一線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
11.支持性文件及記錄表格
VK-WY/Q-80-66《辭職報告》
VK-WY/Q-80-48《面談表》
VK-WY/Q-80-67《交接手續表》
VK-WY/Q-80-68《離職證明》
VK-WY/Q-80-69《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VK-WY/Q-80-70《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VK-WY/Q-80-71《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VK-WY/Q-80-72《離職人員工資委托書》
篇2:物業公司員工離職證明
物業公司員工離職證明
zz先生/女士,自zz年zz月zz日至zz年zz月zz日在我公司擔任zz(部門)的zz職務,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z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3:地產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五)
地產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五)
1總則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人才競爭機制,維護員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2.1本制度適用范圍是公司全體員工。
2.2員工離職的主要內容:
2.2.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2.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公司原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2.3違紀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到辭退條件的,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2.2.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其離職自動生效;
2.2.5除名:按有關法律規定達到除名條件的,作除名處理。
2.2.6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
3離職程序
3.1辭職:
3.1.1辭職者到人力資源部索取《辭職報告表》,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申請。
3.1.2對于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秀,應由工作部門主管加以挽留,進行離職面談,如員工仍堅持辭職再批準其申請。
3.1.3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1.4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1.5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
3.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辭退書面報告,并附事實材料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
3.2.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
3.2.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2.4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通知被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3違紀辭退
3.3.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違紀辭退書面報告,并附員工嚴重違紀事實的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
3.3.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進行溝通;
3.3.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3.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違紀辭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違紀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4自動離職
3.4.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曠工的事實書面材料;
3.4.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4.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員工作出自動離職的處理。
3.5除名:
3.5.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除名的書面材料;
3.5.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5.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符合除名條件的員工作出除名處理;
3.5.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除名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除名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3.6勞動合同終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對方續簽合同,須在合同期滿之前的一個星期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3.6.2合同期滿后,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手續
4.1員工持《離職員工交接表》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4.2移交內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包括公司規章、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離職員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并應將應辦而未辦的事項交代清楚(技術資料、圖樣等交由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職員卡、文具等物品交相關部門人員;
4.2.3移交期限2天;
4.3離職人員辦理離職移交時應由直屬負責人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員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辦理接收工作,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部門負責人自行接收。
4.4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其直屬負責人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現財務、資料未交還或對外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4.5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4.5.1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給其至離職批準日期的工資,無補助費。合同違約金,培訓費等應扣款項按合同規定處理。
4.5.2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前辭職者,按未提前的天數根據日工資總額賠償給公司作為代通知費;
4.5.3自動離職者及未按規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者,不進行薪金結算。對公司財務交接不清而自動離職者,視情節輕重公司考慮是否采取法律途徑解決。
4.5.4正常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外,另按《勞動法》規定予以補助。
4.5.5被違紀辭退、除名者,不予經濟賠償。
5離職責任
5.1部門交接人與離職者辦理移交手續時,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對公司或業務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交接部門負擔。
5.2離職者由于自身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公司有對離職者進行索賠的權利。
6員工辦理了離職手續后,公司給予出具《離職證明》或《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在30天內為員工安排辦理停交社會保險手續。
>
7離職公告:
7.1員工離職前,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網上發布通告,告知員工將要離職的時間、交接安排、離
職原因。
8本規定自20**年5月份起執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附:《辭職報告》
《離職員工交接表》
人力資源部
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