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公司員工離職轉崗內部調職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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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公司員工離職、轉崗(內部調職)規程

  1、目的

  規范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審批及手續辦理程序,確保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質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部門經理以下所有員工的離職及內部調職工作。

  3、職責

  3.1、用人部門負責人負責提出本部門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申請及審核工作。

  3.2、綜合部/人事部負責員工的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復核及手續辦理。

  3.3、總經理負責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審批。

  4、規程

  4.1、員工離職

  4.1.1、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勸退、解雇四種形式:

  a)辭職: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公司有關標準作業規程向公司提出書面解除勞動關系并經公司同意的一種行為。一般試用期員工無須提前通知公司,員工試用期滿后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并按勞動合同予以補償。如員工要求可以提供離職證明。

  b) 自動離職:員工違反公司規定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人員,公司一律不結算薪金,不提供離職證明,并保留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利。

  c) 勸退:是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公司行政獎罰制度向員工書面解除勞動關系并按勞動合同進行一定補償的一種行為。如員工有要求,可提供離職證明。

  d)解雇: 是因為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行政獎罰制度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較大不良影響,公司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標準作業規程向員工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經公司解雇的員工,公司不給予工資以外的任何經濟補償,如員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離職證明?! ?.1.2、員工離職的提出與審核:

  a)離職的提出:

  用人部門負責人依據公司行政獎罰制度向人事部提出勸退、解雇員工申請并將獎罰單附后;員工連續曠工3天,由用人部門于員工連續曠工第四日依據公司行政獎罰制度向人事部提出該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并將獎罰單附后;因部門沒能及時將員工自動離職情況報告人事部而引起公司經濟損失由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承擔;員工向用人部門或綜合部/人事部提出辭職申請。

  b)用人部門審核:

  辭職,由員工/用人部門向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表》(一式兩份),員工按表格要求填寫離職原因、申請離職時間等項目,用人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然后報綜合部/人事部。勸退、解雇、自動離職,由用人部門依據公司行政獎罰制度向綜合部/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表》,按表格要求填寫,用人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將獎罰單附后報綜合部/人事部。

  4.1.3、綜合部/人事部復核。綜合部/人事部接到《員工離職表》后在一日內按以下方式進行復核,然后報總經理進行審批。

  a)勸退、解雇、自動離職工作的復核:依據公司行政獎罰制度有 關規定、員工績效考評結果予以復核:

  有獎罰單附件的,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沒有罰單附件的,按行政獎罰管理制度處理。

  b)員工辭職工作的復核:員工因個人私人原因提出辭職,公司又 不能幫助解決的,綜合部/人事部應予以批準;如員工因上述條件以外的原因提出辭職的,綜合部/人事部應先予調解,調解無效的,按公司有關員工投訴及行政復議規定處理。

  4.1.4、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一日內給出審批意見。

  4.1.5、綜合部/人事部將總經理審批意見通知用人管理處/部門。

  4.1.6、用人部門按批準的離職日期通知離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4.1.7、離職員工于批準離職當日到綜合部/人事部領回經審批的《員工離職表》,綜合部/人事部應告訴員工辦理離職的程序。

  4.1.8、離職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a)離職人員與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的人員按《工作交接表》進行工作交接,并予以監督。交接無誤后,接管離職人員工作的指定人員在《員工離職表》的"部門工作交接"欄簽名,如有資料丟失,按公司有關標準作業規程予以處理,并將結果記錄在"備注"欄;

  b)離職人員到倉庫退還工衣、工具。倉管員在"倉庫欄"簽名確認,如有丟失或不正常損壞,按公司的有關規定處理,并將扣款項目記錄在,員工離職表的"備注"欄;

  c)離職員工到財務部結清欠款,財務部有關人員在,《員工離職表》的"財務部"欄內簽名確認;

  d)離職員工到綜合部/行政部結算電話費及退還辦公用品、交通、通訊等工具及鑰匙、飯卡,綜合部/行政辦有關人員在"行政部"欄簽名確認,并將扣款項目記錄在員工離職表的"備注'欄;

  e)離職人員到綜合部/人事部交還〈員工手冊〉、工牌、考勤卡等后,等綜合部/人事部通知后,到有關部門領取工資:

  "丟失員工手冊的扣款 元;

  "丟失鑰匙的扣款 元/條;

  "丟失員工牌的扣款 元

  "丟失飯卡的按離職日期前全餐處理;

  "丟失考勤卡的由部門根據考勤記錄予以補簽考勤,經綜合部/人事部確認后報總經理審批;

  4.1.9工資結算:

  a)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依據公司的離職人員結算制度,結算離職員工的伙食費、水電費,并記錄在〈員工離職表〉的備注欄;

  b)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將離職員工的伙食費、水電費、電話費及其他扣款項目,在其工資內一次扣除(計算公式為:實發金額=工資標準+加班費-考勤應扣-伙食費-水電費-電話費-其他扣款),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在〈員工離職表〉中人事部欄、考勤計算欄、工資計算欄分別予以簽名確認后,報綜合部/人事部負責人審核;

  c)綜合部/人事部負責人審核:

  審核無誤后,在現金支付單上填寫支付工資數目并簽字確認,將員工離職表及其相關單據一起報財務部審核;發現問題,由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重新辦理。

  4.1.11總經理對〈員工離職表〉及現金支付單予以復審:審核無誤后由財務部取回做好現金支付準備,并將〈員工離職表〉第一聯反還綜合部/人事部;審核發現有誤及時糾正,并在當月績效考評相關項目中予以扣分,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

  4.1.12綜合部/人事部通知離職人員辦理退宿手續后,去財務部領取工資離開公司。

  4.1.13自動離職人員離職手續由用人部門指定人員依照以上條款辦理,自動離職人員一律不結算工資,公司并保留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利。

  4.2、員工內部調職

  4.2.1、員工內部調職包括:

  部門之間調動和管理處之間調動兩種形式。用人部門內部調崗,由用人部門內部調配,只需用人部門內部辦理工作交接即可。如調動工作同時涉及調薪,則按公司的轉正/晉升/調薪規定制度同時辦理。

  4.2.2離職的提出:

  a)調出部門依據部門工作情況向綜合部/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申請;

  b)調入部門依據部門工作情況向綜合部/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申請;

  c)申請調動的員工依據自身情況向用人部門提出內部調職的申請;

  d)申請調動的員工依據自身情況向綜合部/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的申請;

  4.2.3、綜合部/人事部向用人部門負責人提供《員工調動表》。

  4.2.4、調動部門審核:

  a)調出(入)部門要求調動者,由調動部門主動聯系接受單位或委托綜合部/人事部聯系,然后部門負責人在調出(入)部門及意見上簽字確認;

  b)員工要求調動者,由員工主動聯系接受單位或委托綜合部/人事部聯系,調出部門同意調動后予以簽字。如果調出部門不同意該員工調動,則不辦理調動手續。

  4.2.5、綜合部/人事部復核:

  a)調出員工有接收單位的,可予簽名同意調動,然后按正常調動手續辦理;

  b)如暫無接收單位,綜合部/人事部應將情況反饋給調出部門及申請調動員工,直至找到接收單位,方可按正常手續辦理;

  c)調入部門如無合適人選或綜合部/人事部推薦不到合適人選,綜合部/人事部應將情況反饋給調出部門,直至找到合適人選,方可按正常手續辦理;

  d)調出期一般情況下,定在次月的1日,因工作關系不便在次月1日調動的經與調出部門及調入部門協商后,也可予以批準。

  4.2.6、審批:

  a)屬部門之間調動的須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按正常手續辦理;

  b)屬管理處之間調動的,須經接收方管理處簽名確認,并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 按正常手續辦理。

  4.2.7、綜合部/人事部將總經理的審批意見通知調動調出部門、接收單位及調動員工。

  4.2.8、調動的員工按批準的調動日期辦理交接:

  a)部門之間調動,只須辦理工作交接;

  b)管理處之間調動的,還須辦理以下手續:

  "內部調職員工到倉庫退還工衣、工具。倉管員在"倉庫欄"簽名確認,如有丟失或不正常損壞,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并將扣款項目記錄在《員工調職表》的"備注"欄。

  "內部調職員工到財務部結清欠款,財務部有關人員在《員工調職表》的"財務"欄內簽名確認;

  "內部調職員工到綜合部/行政部結算電話費及辦公用品、交通、通訊等工具及鑰匙、飯卡,綜合部行政負責人員在"行政欄"簽名確認,并將扣款項目記錄在《員工調職表》的"備注"欄。

  4.2.9、內部調職人員到綜合部/人事部辦理以下手續:

  a)退還工牌、考勤卡等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b)綜合部/人事部為內部調職員工配發調入單位的鑰匙、工牌、飯卡,在原考勤卡上注明調職日期,并將用餐費用記錄在《員工調職表》的"備注"欄;

  c)綜合部/人事部引導內部調職員工熟悉調入單位的打卡、餐廳及宿舍位置;

  d)綜合部/人事部月底將內部調職員工工資及扣款情況報財務部計發工資。

  4.2.10、工資計算:

  a)所有員工的內部調職,其工資支出計入接收單位當月工資成本;

  b)涉及調職且調薪的,按公司有關轉正、晉升、降級、調薪管理制度規定辦理。

  4.2.11、人事記錄:

  a)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將員工調動情況登記在員工花名冊內,注明調往部門/管理處、調動時間,并在原部門/管理處注銷;

  b)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將調動人員情況登記在接收部門/管理處的員工花名冊內,注明工作證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學歷、職稱、入職時間、調動的職位、工資等內容;

  c)將調動員工的人事檔案轉移到接收部門/管理處存放。

  4.3、員工離職、內部調職管理工作的辦理過程可作為以上各有關部門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附相關表格:

  員工離職表

  工作交接表

  員工調動表

  員工離職表

篇2:X物業公司員工離職、轉崗(內部調職)規程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離職、轉崗(內部調職)規程

  1、目的

  規范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審批及手續辦理程序,確保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質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部門經理以下所有員工的離職及內部調職工作。

  3、職責

  3.1、用人部門負責人負責提出本部門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申請及

  審核工作。

  3.2、綜合部/人事部負責員工的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復核及手續辦理。

  3.3、總經理負責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審批。

  4、規程

  4.1、員工離職

  4.1.1、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勸退、解雇四種形式:

  a)辭職: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公司有關標準作業規程向公司提出書面解除勞動關系并經公司同意的一種行為。一般試用期員工無須提前通知公司,員工試用期滿后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并按勞動合同予以補償。如員工要求可以提供離職證明。

  b) 自動離職:員工違反公司規定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人員,公司一律不結算薪金,不提供離職證明,并保留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利。

  c) 勸退:是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公司行政獎罰制度向員工書面解除勞動關系并按勞動合同進行一定補償的一種行為。如員工有要求,可提供離職證明。

  d)解雇: 是因為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行政獎罰制度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較大不良影響,公司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標準作業規程向員工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經公司解雇的員工,公司不給予工資以外的任何經濟補償,如員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離職證明。

  4.1.2、員工離職的提出與審核:

  a)離職的提出:

  用人部門負責人依據公司行政獎罰制度向人事部提出勸退、解雇員工申請并將獎罰單附后;員工連續曠工3天,由用人部門于員工連續曠工第四日依據公司行政獎罰制度向人事部提出該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并將獎罰單附后;因部門沒能及時將員工自動離職情況報告人事部而引起公司經濟損失由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承擔;員工向用人部門或綜合部/人事部提出辭職申請。

  b)用人部門審核:

  辭職,由員工/用人部門向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表》(一式兩份),員工按表格要求填寫離職原因、申請離職時間等項目,用人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然后報綜合部/人事部。勸退、解雇、自動離職,由用人部門依據公司行政獎罰制度向綜合部/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表》,按表格要求填寫,用人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將獎罰單附后報綜合部/人事部。

  4.1.3、綜合部/人事部復核。綜合部/人事部接到《員工離職表》后在一日內按以下方式進行復核,然后報總經理進行審批。

  a)勸退、解雇、自動離職工作的復核:依據公司行政獎罰制度有 關規定、員工績效考評結果予以復核:

  有獎罰單附件的,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沒有罰單附件的,按行政獎罰管理制度處理。

  b)員工辭職工作的復核:員工因個人私人原因提出辭職,公司又 不能幫助解決的,綜合部/人事部應予以批準;如員工因上述條件以外的原因提出辭職的,綜合部/人事部應先予調解,調解無效的,按公司有關員工投訴及行政復議規定處理。

  4.1.4、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一日內給出審批意見。

  4.1.5、綜合部/人事部將總經理審批意見通知用人管理處/部門。

  4.1.6、用人部門按批準的離職日期通知離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4.1.7、離職員工于批準離職當日到綜合部/人事部領回經審批的《員工離職表》,綜合部/人事部應告訴員工辦理離職的程序。

  4.1.8、離職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a)離職人員與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的人員按《工作交接表》進行工作交接,并予以監督。交接無誤后,接管離職人員工作的指定人員在《員工離職表》的"部門工作交接"欄簽名,如有資料丟失,按公司有關標準作業規程予以處理,并將結果記錄在"備注"欄;

  b)離職人員到倉庫退還工衣、工具。倉管員在"倉庫欄"簽名確認,如有丟失或不正常損壞,按公司的有關規定處理,并將扣款項目記錄在,員工離職表的"備注"欄;

  c)離職員工到財務部結清欠款,財務部有關人員在,《員工離職表》的"財務部"欄內簽名確認;

  d)離職員工到綜合部/行政部結算電話費及退還辦公用品、交通、通訊等工具及鑰匙、飯卡,綜合部/行政辦有關人員在"行政部"欄簽名確認,并將扣款項目記錄在員工離職表的"備注'欄;

  e)離職人員到綜合部/人事部交還〈員工手冊〉、工牌、考勤卡等后,等綜合部/人事部通知后,到有關部門領取工資:

  "丟失員工手冊的扣款 元;

  "丟失鑰匙的扣款 元/條;

  "丟失員工牌的扣款 元

  "丟失飯卡的按離職日期前全餐處理;

  "丟失考勤卡的由部門根據考勤記錄予以補簽考勤,經綜合部/人事部確認后報總經理審批;

  4.1.9工資結算:

  a)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依據公司的離職人員結算制度,結算離職員工的伙食費、水電費,并記錄在〈員工離職表〉的備注欄;

  b)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將離職員工的伙食費、水電費、電話費及其他扣款項目,在其工資內一次扣除(計算公式為:實發金額=工資標準+加班費-考勤應扣-伙食費-水電費-電話費-其他扣款),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在〈員工離職表〉中人事部欄、考勤計算欄、工資計算欄分別予以簽名確認后,報綜合部/人事部負責人審核;

  c)綜合部/人事部負責人審核:

  審核無誤后,在現金支付單上填寫支付工資數目并簽字確認,將員工離職表及其相關單據一起報財務部審核;發現問題,由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重新辦理。

  4.1.11總經理對〈員工離職表〉及現金支付單予以復審:審核無誤后由財務部取回做好現金支付準備,并將〈員工離職表〉第一聯反還綜合部/人事部;審核發現有誤及時糾正,并在當月績效考評相關項目中予以扣分,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

  4.1.12綜合部/人事部通知離職人員辦理退宿手續后,去財務部領取工資離開公司。

  4.1.13自動離職人員離職手續由用人部門指定人員依照以上條款辦理,自動離職人員一律不結算工資,公司并保留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利。

  4.2、員工內部調職

  4.2.1、員工內部調職包括:

  部門之間調動和管理處之間調動兩種形式。用人部門內部調崗,由用人部門內部調配,只需用人部門內部辦理工作交接即可。如調動工作同時涉及調薪,則按公司的轉正/晉升/調薪規定制度同時辦理。

  4.2.2離職的提出:

  a)調出部門依據部門工作情況向綜合部/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申請;

  b)調入部門依據部門工作情況向綜合部/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申請;

  c)申請調動的員工依據自身情況向用人部門提出內部調職的申請;

  d)申請調動的員工依據自身情況向綜合部/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的申請;

  4.2.3、綜合部/人事部向用人部門負責人提供《員工調動表》。

  4.2.4、調動部門審核:

  a)調出(入)部門要求調動者,由調動部門主動聯系接受單位或委托綜合部/人事部聯系,然后部門負責人在調出(入)部門及意見上簽字確認;

  b)員工要求調動者,由員工主動聯系接受單位或委托綜合部/人事部聯系,調出部門同意調動后予以簽字。如果調出部門不同意該員工調動,則不辦理調動手續。

  4.2.5、綜合部/人事部復核:

  a)調出員工有接收單位的,可予簽名同意調動,然后按正常調動手續辦理;

  b)如暫無接收單位,綜合部/人事部應將情況反饋給調出部門及申請調動員工,直至找到接收單位,方可按正常手續辦理;

  c)調入部門如無合適人選或綜合部/人事部推薦不到合適人選,綜合部/人事部應將情況反饋給調出部門,直至找到合適人選,方可按正常手續辦理;

  d)調出期一般情況下,定在次月的1日,因工作關系不便在次月1日調動的經與調出部門及調入部門協商后,也可予以批準。

  4.2.6、審批:

  a)屬部門之間調動的須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按正常手續辦理;

  b)屬管理處之間調動的,須經接收方管理處簽名確認,并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 按正常手續辦理。

  4.2.7、綜合部/人事部將總經理的審批意見通知調動調出部門、接收單位及調動員工。

  4.2.8、調動的員工按批準的調動日期辦理交接:

  a)部門之間調動,只須辦理工作交接;

  b)管理處之間調動的,還須辦理以下手續:

  "內部調職員工到倉庫退還工衣、工具。倉管員在"倉庫欄"簽名確認,如有丟失或不正常損壞,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并將扣款項目記錄在《員工調職表》的"備注"欄。

  "內部調職員工到財務部結清欠款,財務部有關人員在《員工調職表》的"財務"欄內簽名確認;

  "內部調職員工到綜合部/行政部結算電話費及辦公用品、交通、通訊等工具及鑰匙、飯卡,綜合部行政負責人員在"行政欄"簽名確認,并將扣款項目記錄在《員工調職表》的"備注"欄。

  4.2.9、內部調職人員到綜合部/人事部辦理以下手續:

  a)退還工牌、考勤卡等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b)綜合部/人事部為內部調職員工配發調入單位的鑰匙、工牌、飯卡,在原考勤卡上注明調職日期,并將用餐費用記錄在《員工調職表》的"備注"欄;

  c)綜合部/人事部引導內部調職員工熟悉調入單位的打卡、餐廳及宿舍位置;

  d)綜合部/人事部月底將內部調職員工工資及扣款情況報財務部計發工資。

  4.2.10、工資計算:

  a)所有員工的內部調職,其工資支出計入接收單位當月工資成本;

  b)涉及調職且調薪的,按公司有關轉正、晉升、降級、調薪管理制度規定辦理。

  4.2.11、人事記錄:

  a)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將員工調動情況登記在員工花名冊內,注明調往部門/管理處、調動時間,并在原部門/管理處注銷;

  b)綜合部/人事部有關人員將調動人員情況登記在接收部門/管理處的員工花名冊內,注明工作證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學歷、職稱、入職時間、調動的 職位、工資等內容;

  c)將調動員工的人事檔案轉移到接收部門/管理處存放。

  4.3、員工離職、內部調職管理工作的辦理過程可作為以上各有關部門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附相關表格:

  員工離職表

  工作交接表

  員工調動表

  員工離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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