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員工離崗程序與標準
程序 標準
1、確認
1)辭職者應持有所在部門、總經辦、總經理批準的《辭職申請》;
2)被辭退、開除的員工應持有總經辦發出的、由業主公司、工會、總經理批準的過失通知;
3)被終止或解除合同的員工應持有總經辦發出的終止或解除合同的通知;
4)實習、培訓人員應持有相關單位的通知。
2、辦理手續
1)開具《離崗通知書》及《離崗前30天出勤表》;
2)相關部門簽收員工餐卡、名牌、勞保、辦公用品等;
3)退還押金(限于臨時工);
4)檢查其他項目結算有關費用是否齊全;
5)開具行政、工資、養老保險、檔案轉遞手續;
6)上述手續應在七日內辦完。
3、記錄注銷
1)清除人事電腦記錄;
2)填寫員工變動臺帳;
3)將被開除、辭退員工名單通報上級單位。
篇2:物業公司員工離崗程序與標準
物業公司員工離崗程序與標準
程序 標準
1、確認
1)辭職者應持有所在部門、總經辦、總經理批準的《辭職申請》;
2)被辭退、開除的員工應持有總經辦發出的、由業主公司、工會、總經理批準的過失通知;
3)被終止或解除合同的員工應持有總經辦發出的終止或解除合同的通知;
4)實習、培訓人員應持有相關單位的通知。
2、辦理手續
1)開具《離崗通知書》及《離崗前30天出勤表》;
2)相關部門簽收員工餐卡、名牌、勞保、辦公用品等;
3)退還押金(限于臨時工);
4)檢查其他項目結算有關費用是否齊全;
5)開具行政、工資、養老保險、檔案轉遞手續;
6)上述手續應在七日內辦完。
3、記錄注銷
1)清除人事電腦記錄;
2)填寫員工變動臺帳;
3)將被開除、辭退員工名單通報上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