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離崗程序與標準
程序 標準
1、確認
1)辭職者應持有所在部門、總經辦、總經理批準的《辭職申請》;
2)被辭退、開除的員工應持有總經辦發出的、由業主公司、工會、總經理批準的過失通知;
3)被終止或解除合同的員工應持有總經辦發出的終止或解除合同的通知;
4)實習、培訓人員應持有相關單位的通知。
2、辦理手續
1)開具《離崗通知書》及《離崗前30天出勤表》;
2)相關部門簽收員工餐卡、名牌、勞保、辦公用品等;
3)退還押金(限于臨時工);
4)檢查其他項目結算有關費用是否齊全;
5)開具行政、工資、養老保險、檔案轉遞手續;
6)上述手續應在七日內辦完。
3、記錄注銷
1)清除人事電腦記錄;
2)填寫員工變動臺帳;
3)將被開除、辭退員工名單通報上級單位。
篇2:培訓中心管理人員離崗交接班制度
培訓中心管理人員離崗交接班制度
為維護培訓中心人才流動秩序,保證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1、適用范圍: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的換崗、辭職。
2、管理人員在離崗前,必須堅守崗位,正常上班,確保所管轄部門的正常運轉。
3、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并在規定時間內辦妥有關交接手續。
換崗:在接到人事部的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本部門的交接工作。
4、管理人員離崗前要認真做好以下各項交接工作:①所轄部門人員的基本情況。②各類檔案、資料的交接。③帳、物的交接。④設施設備的交接。⑤退還領用物品,還清財務領借款,交接時必須有分管領導參加監督交接。
5、管理人員離崗前必須辦妥各項交接手續,經人事部確認,方可離崗。
篇3:學院后勤服務總公司職帶薪離崗辦法
學院后勤服務總公司職“帶薪離崗”暫行辦法
為認真貫徹《上饒師院后勤社會化改革方案》精神,深化公司人事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靈活的用人機制,經總公司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公司內部職工實行“帶薪離崗”的暫行辦法。
一、“帶薪離崗”的對象
1、正式錄用在崗的事業編制職工;
2、其他編制人員以及試崗、待崗、下崗、解聘職工不在“帶薪離崗”之列。
二、“帶薪離崗”的辦理程序
1、自愿提出書面申請;
2、中心主任簽署意見;
3、總公司辦理審批手續。
三、“帶薪”規定
事業編制職工按以下三檔“帶薪”:(1)工齡25年(女20年)以上的,年帶薪6000元;(2)工齡在20年(女15年)以上的,年帶薪5000元;(3)工齡在19年(女14年)以下的,年帶薪4000元。
四、“帶薪離崗”職工的其它待遇和管理
1、事業編制職工“帶薪離崗”期間的醫療、保險、住房、工資晉級等與在崗同類人員相同;
2、“帶薪離崗”期間,保留其原編制、職級;
3、“帶薪離崗”期間或期滿,職工可回原所在中心參加競崗,達到退休或內退年齡的,按有關規定退休或內退。
4、“帶薪離崗”職工必須與各中心或公司辦公室簽訂合同,按合同管理;
5、“帶薪離崗”期間,職工不能在后勤服務總公司所轄范圍內從事任何工作;
6、“帶薪離崗”期間,職工必須遵紀守
法,因違紀違規所致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7、“帶薪離崗”職工是黨員的,應認真履行黨員義務;
8、職工所帶薪金為一次性確定,以后不隨工齡的增加而增加;
9、職工所帶薪金按月平均支付,由原所在中心承擔。
五、本暫行辦法自20**年6月1日實施,20**年7月30日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