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有限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規定
1.0目的
為維護公司利益,規范員工離職程序,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2.0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
3.0術語--
4.0職責
4.1培訓部
4.1.1培訓教材回收。
4.2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4.2.1離職的審批。
4.2.2本部門的工作文件、資料及職責交接,部門內交接清楚后由負責人在離職清算表上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人力資源部將視為該部門所有物品交接清楚。
4.3行政中心
行政專員負責辦公用品、宿舍用品的回收、水電費的清算。
4.4人力資源部
4.3.1離職面談、通知并協助員工辦理相關手續。
4.3.2審查員工本部門、培訓部、管理部工作交接情況。
4.3.3簽字確認除財務部外,其余工作交接完畢,可以進行工資結算,并確保工資計算準確。
5.0內容
5.1辭退與辭職管理規定
5.1.1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5.1.1.1連續曠工3日或全年累計超過7日者;
5.1.1.2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標準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5.1.1.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5.1.1.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1.1.5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5.1.1.6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5.1.1.7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5.1.1.8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及文件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5.1.1.9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
5.1.1.10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5.1.1.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5.1.1.12辦事不力、玩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5.1.1.13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從事工作者;
5.1.1.14因員工對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5.1.1.15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5.1.1.16考核成績連續兩個月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5.1.1.17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5.1.1.18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5.1.1.19《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同意續簽合同者;
5.1.1.20由于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之不必要者。
5.1.2本公司按此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其本人,并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員工出具書面辭退通知。
5.1.3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離職清算單》。
5.1.4被辭退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三日內提出個人申訴意見。
5.1.5人力資源部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登記人員調整登記表。
5.1.6公司各部門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公司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核批準方可執行,副主任級以上干部辭退需經董事長批準方可辭退。
5.1.7員工辭職申請被批準后,應向人力資源部索要離職清算單,辦理移交手續。
5.1.8公司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將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作適當處理。
5.2員工離職管理定
5.2.1本公司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規定辦理。
5.2.2員工離職區分:
5.2.2.1自請辭職
5.2.2.2職務調動離職
5.2.2.3退休離職
5.2.2.4解雇離職
5.2.2.5其他原因離職
5.2.3自請辭職者如平時工作成績優良,應由公司領導加以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持,可辦停薪留職,但不發離職證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5.2.4離職手續:
5.2.4.1員工離職由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表及離職清算單,按規定填妥后,再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5.2.4.2員工離職時,應將重要文件、領用物品移交并列出移交清單,辦妥移交手續后存于人力資源部。
5.2.5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部門負責人自行接收。
5.2.6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部門負責人詳加審查,不合規定之處應馬上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現財物資料或以外應收款項目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5.3 其它注意事項
5.3.1離職手續不得委托辦理
5.3.1.1員工離職必須本人到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本人攜離職手續到人力資源部進行結算,其他人不得代為辦理。
5.3.1.2各部門負責人對代辦離職手續的其他人員簽字的,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5.3.1.3員工在接到離職通知之日起,一周內辦理完畢離職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自動離職,其本人與公司無任何關系。
5.3.2離職員工行為
5.3.2.1離職員工逾期不辦離職手續,打卡無效,不予計算考勤;
5.3.2.2離職員工自離職之日起,不得隨意進出公司各部門,否則追究保安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篇2:地產置業公司離職管理規定
地產置業公司離職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范員工離職程序,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員工(以下稱離職人)因各種原因離職的行為。
3、權責
離職申請提出:離職人/離職人所在部門主管
離職面談:人事部
離職申請初審:部門負責人
離職申請復核:項目人事部
離職申請審核:項目主管人事副總經理
離職申請批準:項目總經理、主管項目董事
4、術語
4.1 離職:離職人因各種原因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并離開公司的行為總稱為離職,包括自動離職、辭職、勸退、解雇、裁員。
4.2 自動離職:離職人未提出辭職或請假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7天以上(含7天),或者在提出辭職后不履行請假手續任意缺勤超過3天,從而自動解除與公司勞動關系的行為。
4.3 辭職:離職人單方面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4 勸退:離職人因績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由公司單方面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5 解雇:因離職人違法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由公司單方面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6 裁員:公司因經營狀況或管理需要進行組織架構調整等原因,需要壓縮部門、裁減人員而由公司單方提出與離職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4.7 部門負責人:本文件中部門負責人定義為部門所屬最高行政級。
批準吳小平審核馬 翎編訂人事部
發布日期20**.9.15實施日期20**.10.1
5 內容
5.1 離職審批流程圖
a.財務部人員;
b.督導二級以上人員;
c.月薪3000元以上人員
屬以上情況的,須呈遞
5.2 離職程序說明
5.2.1 離職申請提出
5.2.1.1 辭職 試用期內離職人需提前7天, 正式錄用之離職人需提前30天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離職調查問卷》,并在填妥后將《離職申請表》遞交所屬部門最高督導級人員。若督導級人員離職則遞交所屬部門負責人,行政級人員離職則遞交項目總經理?!峨x職調查問卷》則在辦理離職手續時交回人事部。
5.2.1.2 勸退/解雇 部門經理應將離職人的有關情況與人事部門協商達成一致后,由所在部門最高督導級人員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手續辦理表》并負責填寫,同時由部門負責提前7天-30天通知離職人。
5.2.1.3 裁員 由項目總經理提出裁員計劃,交人事部,由人事部與其部門負責人協商達成一致,確定裁員名單并提前30天通知離職人。
5.2.2 初審簽批
由部門經理在接到《離職申請表》后應根據原因和部門狀況認真進行審查,并注明意見,簽批后遞交人事部。
5.2.3 面談與復核
5.2.3.1面談組織者:人事部相關工作人員
5.2.3.2面談對象:a. 對勸退/解雇/裁員持有異議的離職人;
b. 在《離職調查問卷》上提出較為突出的管理問題的離職人;
c. 人事部酌情安排面談的離職人。
5.2.3.3操作程序:由人事部負責人指派專人與離職人面談,根據面談結果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并由人事部負責人在《離職申請表》上"人事部意見"一欄中加簽意見。
5.2.4 審核與審批
人事部在《離職申請表》加簽意見后,按權限逐級報批。
5.2.5 離職手續辦理
5.2.5.1 辦理時間:統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
5.2.5.2 辦理手續
人事部收到經審核批準后的《離職申請表》后應立即通知離職人,離職人向人事部勞資管理員提交制服押金收據及由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考勤記錄,人事部在結算后直接將《離職申請表》交至財務部。同時,離職人必須將已填寫完整的《離職調查問卷》交回人事部,憑此在人事部領取《離職手續辦理表》,并依照以下流程到各個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a.所在部門 (按《離職手續辦理表》所列內容辦理工作交結手續);
b.制服房(須到制服房辦理退工服手續的部門有:餐飲部、運作部、市場&銷售部;須到部門指定的服裝保管員處辦理退工服手續的部門:物業公司、售樓部);
c.秘書室(須到秘書室辦理手續的崗位包括:行政級人員、行政辦人員、行政辦車隊主管、物業客運中心主管、售樓部辦證員、業務部辦證員、工程部資料員、物業住戶中心主管);
d.人事部(辦理退《員工
手冊》及工牌手續);
e.后勤部(部門資產管理員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f.后勤部(辦理伙食費結算手續、退宿及相關費用結算手續);
g.財務部(辦理結算)。
5.2.6 工資結算及退社保
a. 工資結算 以上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人將《離職手續辦理表》第一聯交回所屬部門文員處,憑第二聯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 退社保 人事部開具加蓋公司印章的退社保證明,離職人員到社保局辦理退保手續。
5.2.7辦結期限
5.2.7.1 辭職/勸退/裁員 離職人應在收到《離職手續辦理表》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各項交結及工資結算手續,凡在員工宿舍住宿員工若逾期不辦理退宿手續,按25元/天收取住宿費,超過7天不辦理者,視其為自動離職處理。
5.2.7.2 解雇 人事部應在收到《離職申請表》后,在"批準離職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為離職人辦理完結離職手續,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天。
5.2.7.3 自動離職 由所在部門主管/主任提出申請,按離職程序辦理,但財務部不予結算工資,同時不予辦理其它任何手續。
6.附則
6.1本《管理規定》中所提及之"特殊情況"是指:
a. 審核人或批準人休假或出差;
b. 離職人怠于辦理離職手續;
c. 離職人向人事部提出復議;
d. 其他。
6.2 本《管理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7. 相關文件 (暫無)
8. 使用表單
《離職申請表》
《離職調查問卷》
《離職手續辦理表》
篇3:裝飾公司員工出差休假離職工傷等規定
裝飾公司員工出差、休假、離職、工傷等規定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三年即可享受帶薪特別年假,不包括法定節日和假日,員工在本年度累計事假達12天以上的不能享受特別年假,而且特別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休假期間工資照發,各種福利待遇不變。其日數規定如下:
?、俟ぷ鳚M兩年:每年享受特別年假2天-3天
?、诠ぷ鳚M三年:每年享受特別年假3天-5天
?、酃ぷ鳚M5年:每年享受特別年假5天-10天
為了讓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年度計劃如期實施?,F規定,凡符合享受年假條件的員工,必須提前10天15天向公司申請,由公司視工作等實際情況,經中層領導會議討論后安排,并協調好相關工作,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休假,否則不予準假;日常事假不得用年假代替。符合條件休假的員工放棄休假正常上班的,公司給予額外補助50元/天, 公司給予額外補助145元/天,(與工資對應)此款與12月份工資一并發放。
2、員工請假規定
員工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單,照規定辦妥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按曠工處理;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部門經理和或辦公室報告,并于回公司的當日或次日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并交辦公室查案,否則按曠工處理。
3、部門經理請假
應提前一日填寫請假單,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呈總經理批準報辦公室備案后方能離開公司,否則按曠工處理;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總經理報告,并于回公司的當日或次日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交辦公室查案,否則按曠工處理。
無特殊情況,電話請假或口頭請假不予認可,并按曠工處理,全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含)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對上午、下午上下班考勤時間,撒謊請假者,一經查實,予以處罰200元/次,并通報。
同部門員工不能同時請假超過人數的1/2,部門必須有人上班,違者加罰部門經理100元/次、員工50元/次,并予以通報。
全年請事假天數不得超過12天,超過者按3倍扣罰事假工資;全年病假超過5天以后,(劃掉)強調請假事由、請假事由要充分每次請病假,事后必須將病歷本、處方單、醫院休假等證明交辦公室核簽登記,否則按事假情形處理。
所有請假均從實發所得收入中扣除。
4、員工因公出差,應憑稅務發票按財務的規定報銷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費用,如無法取得發票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呈總經理核準。
5、差旅費的核算應于返回公司兩天內,依照規定的步驟,向所屬主管提出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向財務報銷。
6、員工在合同期內因特殊原因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書,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督促,辦理完移交手續方可到財務部辦理薪資結算,如有違反,財務不予結算薪資。
7、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裁減人員:到公司未滿1年的不予補助,到公司工作1年以上并簽訂合同的,補助本人一個月的基本工資。
8、屬因公病、工傷等原因無法長期上班的,一次性補給本人一年的基本工資(以在公司上班時間為準);屬因公致殘的經國家相關部門和法定醫院鑒定后按級補償(以在公司上班時間為準);屬因公殉職的經國家相關職能部門鑒定后按規定補償(以在公司上班時間為準);對在上班期間因公負傷、因公突患疾病的,住院三個月內的按三個月的基本工資發放,超過三個月的不再領取公司報酬,公司對三個月的有關費用視情況一次性補助(但必須參加醫療險)。
9、學習假的有關規定:除公司特派學習任務外,自費、自學的考試時間按出勤處理考勤,但不發放工資。
假別 給假日期 請假原因 薪資說明
事假 全年累計12日(含)內 因事必須
本人處理 假期期間扣除工資
1、半天由部門領導批準報辦公室;一天的由辦公室批準通報總經理;一天以上由部門、辦公室簽閱后報總經理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m.airporthotelslisboa.com足以妨礙業務者,領導不得準假或縮短其假期或暫緩準假。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三日,每次請假至少半小時計算。
3、病假必須出具縣或相當于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單及醫藥費收據,一天以上病假報總經理批準。
病假 全年累計30日(含)內 因病必須治療
及休養 病假日只發當日基本工資30%
公傷
病假 三個月 上班期間因執行職務受傷、病等 只發放基本工資 對在上班期間因病、傷等住院超過三個月的,或屬因公病、傷、殘等無法長期上班的,按國家法定部門的鑒定及相關規定處理。
婚假 3日
晚婚15天 本人結婚 只發放基本工資 凡符合結婚條件可享受3天。
喪
假 5日 父母、(養)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 只發放基本工資 自事發日起至出殯日后五日內以日為計算單位。其他親屬喪禮如有必要參加,應請事假。
2日3日 (外)祖父母、兄弟姊妹
產假 90日或124日
男方如滿足晚婚條件,可享有3-7天的陪護假
本人分娩 年資貳年以上基本工資照發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視情況給予7天至15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3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備注
1、全年可請事、病假日數均由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月份比例計算。
2、員工全年請假如累計超過以上各假規定天數,無特殊情況,公司將予以處理。
3、員工停薪留職期間不計工齡也不享受特別年假和旅游假。
4、公休假及旅游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全年請事假累計達12天(含)以上的不予享受公休假。
5、以上給假時間不包括休息日及法定節日。
男方如滿足晚婚條件,可享有3-7天的陪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