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有限公司車輛工作管理規定
1.0 目的
為規范、指導公司車輛管理工作,制定本規定。
2.0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
3.0 術語--
4.0 職責
1、辦公室統一管理車隊車輛并監督落實本規定。
2、辦公室監督執行本規定,對車輛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
5.0 內容
5.1 車輛管理
5.1.1 管理職責
5.1.1.1 建立駕駛員個人資料登記檔案,每月組織一次安全行車、維護、保養、文明服務的自評、測評工作,統一填報測評表。對優秀的駕駛員辦公室建議公司年終給予表彰獎勵,連續三個月表現較差的公司予以辭退。
5.1.1.2 嚴格執行派車制度,駕駛員行車登記制度,日常出車費用報銷制度,車輛維修、保養、登記制度,統一填報表格,完善登記程序,防止弄虛作假。如有違犯,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5.1.1.3 實行分級管理,加強團隊建設,優化服務質量。做到經常溝通,相互配合,落實制度,盡職盡責,共同管理好車隊的全面工作。車隊隊長要經常對駕駛員做安全行車教育和提示,督促和檢查駕駛員對車輛定期維護和保養,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管理好車隊的日常工作。駕駛員對車隊隊長負責,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對不遵守制度的駕駛員,隊長逐級上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5.1.2 每部車建立“車輛行駛登記表”,由駕駛員每日填寫。每天例會隊長檢查,月底車隊隊長匯總向辦公室主任匯報。車隊隊長要認真核對車輛里程表與登記表是否相符,檢查出車日期、起止公里數、司機簽名、用車事由、返回時間、用車人簽字等詳細記錄。發現登記不實、不全或未記錄者,需寫明原因。對不按規定填寫或弄虛作假欺騙公司者,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罰。
5.1.3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私用,違者按時間長短每小時罰款100 元。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準),如有違反,處罰司機500 元。
5.1.4 車輛應放于公司指定停車場或適當位置。外出車輛任意放置致使違反交規、損毀、車輛丟失等由駕駛員自己賠償損失。
5.1.5 駕駛員休班,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并交齊車輛鑰匙、證件、加油卡后辦理請假手續。如有違反,一次罰款500 元,二次給予開除處理。
5.1.6 公司班車要按規定時間發車,按規定線路行駛,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按時返回公司,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或不及時返回公司者,期間發生的事故均有當事司機負責,并追究當事司機責任。
5.1.7 司機應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潔凈。不準車輛帶污上路(陰雨天除外),否則對該車司機每次處以30 元罰款。
5.1.8 公司車輛加油、更換機油、維修、保養時須到公司指定地點。需要維修更換零件時,車隊負責詢價索取報價單打簽呈后,由辦公室報請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維修(更換下來的舊部件要帶回公司,由車隊隊長核實封存)。結算方與維修方核對無誤后方可報銷,否則一律不準報銷。車輛途中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并由隨車人員予以證明,司機盡量自行修復,處理不了的填報修單,經批準后對購買的材料零件費用給予報銷。
5.1.9 公司所有車輛均建立車輛檔案,填寫車輛行車登記表,做到一車一表一卡。駕駛員如實填寫行車里程。司機所報單據企管部和財務部聯審并經分管副總及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5.1.10 每輛車配專職司機。司機出車前,應對車輛做細致檢查(如水箱、油箱、機油、剎車油、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應即報告并修理后出車,杜絕病車上路。否則司機要對此引發的后果負直接責任。
5.1.11 對所有車輛實行自我保養責任制。對車輛的保養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因保養不及時造成車況不良,導致車輛故障或機件損壞者,所需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己負擔。駕駛員發現無力排除之故障,應及時報告其主管,不得帶病出車。
5.1.12 服從管理,聽從調度,否則,違者罰款100 元,停職反省10天并寫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者,立即予以辭退。
5.1.14 嚴守公司機密,嚴禁造謠、傳謠,杜絕拉幫結派,對影響員工團結、有損公司聲譽,損害公司利益者公司立即除名。
5.1.15 樹立節能降耗意識,能走公路的不走高速,如走高速與走公路往返費用相差10 元左右的,方可走高速。區域車輛禁止行駛路面不整的小道。
5.1.16 對于遠距離區域,司機連續開車超過8 小時者,每個來回,由公司安排司機替換,防止疲勞駕駛。
5.2 車輛使用
5.2.1 公司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去WL市區,事先應向車隊隊長申請(填寫用車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隊長方可派車,本公司人員因公去WL市區以外的地方,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需經本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主任審批后,車隊隊長方可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予派車。不按規定私自出車者公司給予100 元以上處罰,情節嚴重者立即辭退。
5.2.2 車輛出行時,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執照等與其相關手續,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5.2.3 公司車輛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外借非本公司人員使用。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5.2.4 公司實行班車接送制度,行車時間、路線、由辦公室制定并通告駕駛員和公司員工。駕駛員按規定時間、路線發車,否則罰當班司機50 元。
5.2.5 車輛在出差到外地時,應事先在本地指定加油點加滿油再出發,盡量避免在外地加油(在外加油要注明地點及聯系電話并由隨車人員在發票背后簽字證明)。
5.2.6 區域客戶用車,嚴格控制超員和空座現象,因超員發生的違章責任由司機承擔,同時給予不少于100 元罰款??兆食^40%者,(即:含司機乘車總人數/含司機總座數*100%>40%),當次行車費用(包括路橋費、高速費、耗油費、區域車輛調度負責人和司機的當日工資與所有補助)全部扣除,其中區域車輛調度負責人扣罰70%,司機扣罰30%。
5.2.7 駕駛員完成工作任務后,有權拒絕用車人的私自用車要求,及時返回公司,區域車輛返回區域住處。
5.3 車輛保養
5.3.1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立即將車輛清洗干凈,每部車每天至少擦洗一次;
5.3.2 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傷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500 元內的修理費用可向車隊隊長請示經辦公室批準后即可,隨車人員須在發票背后簽字證明。修理費用超過500 元,須經總經理批示,方可實施;未經審批擅自修理或更換零件者,費用自理。
5.3.3 打蠟應事先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5.4 車輛違規和事故處理
5.4.1 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任自負、警告或免職處分:
5.4.1.1 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的;
5.4.1.2 未經許可將車借與他人使用或發生事故;
5.4.1.3 違反交通規則,亂停亂放,受到交警罰款的。
5.4.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向附近交警機關報案,并及時與車隊領導及辦公室聯絡協助處理,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車隊和辦公室報告。追尾事故,處罰當事司機100 元。
5.4.3 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和損失的,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分別承擔。違章責任在我方的罰款和修理費用,原則上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公司給予當事司機罰款500 元;如遇特殊情況,經各級領導特批,可視情況報銷部分費用;交通事故,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承擔15%,其余部分公司承擔。
篇2: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 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調度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調度。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并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并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余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余部分提取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審核。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采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范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 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簽,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 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并簽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EE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并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于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并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于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EE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學車人員一律用業余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于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于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某大學學生區車輛管理規定
大學學生區車輛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學生區正常的生活秩序,使學生有一個安靜、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特作以下規定。
一、學生區內的自行車、三輪車、摩托車必須存入自行車保管站,禁止在學生宿舍、樓道、樓外、道路上停放。
二、汽車禁止停放在學生樓大門口和院內,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三、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管理人員有權把車輛搬入自行車棚,并按照規定收取保管費和罰款2-10元(由公寓管理中心統一開票收款)。
四、對不服從管理拒不交罰款者,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