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管理評審程序(七)
1.0目的
通過定期地對質量體系的評審,保證本公司質量體系持續有效地滿足GB/T19002-1994--ISO9002;1994標準及本公司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要求。
2.0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公司質量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進行的評審。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組織管理評審活動,并批準《管理評審計劃》和《管理評審報告》。
3.2管理者代表負責安排管理評審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評審中所需的文件和資料的收集、《管理評審計劃》的編制和審核,并協助總經理組織評審活動以及編寫《管理評審報告》。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評審中提出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工作。
3.4質管部負責對各部門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及時向管理者代表匯報執行情況。
4.0工作程序
4.1評審的依據
A用戶的期望和社會要求;
B前期評審的重要質量記錄;
C質量體系發生重大變化時;
D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
E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或連續被顧客投訴時;
F其他認為有評審需要時。
4.2評審的計劃
A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編制《管理評審計劃》,并報總經理批準;
B管理評審活動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內部質量審核完成之后;
C根據4.1項視情況的需要,可適時安排管理評審。
4.3評審的內容
評審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A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貫徹和實施情況;
B組織架構(包括人員配置和資源利用等)是否合理;
C質量改進和服務績效分析,如經常發生的用戶投訴情況的分析、用戶反饋信息的分析等;
D是否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E審批重大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F其他需評審的內容。
4.4管理評審前的準備
4.4.1管理者代表在組織編寫的《管理評審計劃》中必須明確:
A本次管理評審的目的、范圍、依據;
B評審組成員名單;
C評審時間;
D評審議程安排;
E評審工作要求;
F所需的工作文件,包括上一次的管理評審報告、內部質量審核報告、不合格報告等。
4.4.2質管部負責準備管理評審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A上次的《管理評審報告》
B上一次管理評審會議提出的各項糾正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的分析報告;
C最近一次內部質量審核或外部質量審核報告;
D客戶投訴和各項物業管理服務情況分析報告;
E重大預防措施建議報告等。
4.5評審的實施
4.5.1評審會議由總經理或由其授權委托的人員主持。
4.5.2評審項目責任部門陳述被評審項目(活動)的現狀。
4.5.3與會人員對評審項目進行評審,做好詳細的記錄并形成完整的評審報告。
4.6評審記錄和報告
4.6.1質管部負責做會議記錄。
4.6.2管理者代表根據會議記錄進行整理、編寫《管理評審報告》,負責對質量體系的現關注和適用性作出評價,經總經理批準后分發給各部門。
4.6.3《管理評審報告》、《管理評審計劃》由質管部歸檔保存,并負責下發。
4.7糾正和預防措施
對管理評審中提出的不合格項,各相關部門依據《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行。由管理者代表負責跟蹤驗證。
5.0相關文件
5.1《質理手冊》
5.2《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3《管理評審計劃》
5.4《管理評審報告》
5.5《內部質量審核報告》
5.6《會議記錄》
篇2:地產公司質量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管理評審,定期對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有效的評審,確保持續有效地滿足標準要求。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管理評審。
3.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負責主持管理評審會議,并對評審結果做出決定性意見;
3.2 管理者代表負責向總經理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組織編制管理評審報告,檢查落實管理評審意見;
3.3 工程部負責管理評審的組織準備工作,收集管理評審所需的資料,編制管理評審報告,組織實施和驗證評審中提出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3.4 各部門負責準備并提供所分管的評審所需資料,實施有關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 公司每年(間隔不超過12個月)組織進行一次管理評審,由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經理參加。在公司發生重大的質量事故、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組織結構發生重大改變以及外部審核等特殊情況時,由公司總經理決定,增加管理評審的頻次。
4.2 管理評審會議準備工作
4.2.1 公司總經理決定會議的召開時間,由管理者代表負責安排有關部門,進行會議資料的準備工作:
a. 工程部負責準備并提供年度內部及第二、三方質量體系審核和重大不合格品的處理情況、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情況的匯總分析;
b.策劃營銷中心負責準備并提供顧客意見調查分析報告和對顧客投訴處理情況的匯總分析;
c.工程部負責準備并提供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情況;
d.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準備并提供年度公司經濟活動分析報告;
e.管理者代表負責準備并提供質量體系運行情況報告;
f.以往管理評審跟蹤措施的實施情況;
g.質量管理體系變更機會的識別;
h.改進的建議。
4.2.2工程部負責收集整理有關的評審資料,經管理者代表審閱后,于評審會一周前,連同評審會通知發至參會人員。
4.3 管理評審會議
4.3.1 管理評審會議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召開。
4.3.2 管理者代表匯報質量體系的運行情況和分析意見。
4.3.3 根據各部門提供的評審資料,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評審:
a.質量體系審核的結果;
b.顧客反饋;
c.過程的業績和產品的符合性;
d.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狀況;
e.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
f.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
g.改進的建議。
4.3.4 公司總經理對評審會議進行總結,并確定質量管理體系的改進意見和措施。
4.3.5 工程部負責管理評審會議的記錄并保存。
; 4.4 管理評審報告
4.4.1 工程部根據評審結果和會議記錄,起草管理評審報告。
4.4.2 管理評審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a.質量體系運行的總體情況;
b.實施質量體系審核和糾正預防措施的情況;
c.公司的經營狀況;
d.顧客意見及處理情況的匯總分析;
e.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具體的體系改進、產品改進和資源配置改進的需求及措施,以及這些措施實施和驗證的要求;
f.管理評審的結論;
g.參會人員名單等。
4.4.3 管理評審報告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進行發放,并歸檔保管。
4.5 管理評審結果的驗證
4.5.1 工程部根據管理評審報告,對需要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問題,填寫"糾正和預防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執行《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4.5.2 各責任部門負責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經工程部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組織實施并驗證。
4.5.3管理評審結論要求修改《手冊》和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的,由工程部負責組織進行修改。
4.5.4 對本次管理評審報告的落實情況和效果,要在下次管理評審中進行評審。
5.質量記錄
5.1 QR01-01 管理評審報告
篇3:房地產集團公司評審會議管理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評審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類評審會議的工作效率,規范評審會議的組織工作和議事程序及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評審會議,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對重要計劃、規劃、方案、合同、制度等專題材料,組織有關人員、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或審定的會議。評審會議為不定期會議,通常以一案一會為原則。
第三條 評審會議承辦部門負責會議方案的制訂和報批、會議通知的擬定、會議資料的整理及分發、會議記錄的整理、會議紀要的撰寫和報批以及會議審定事項的落實。
第四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會議通知和資料的發放,會議紀要的核稿、發放和歸檔。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會議類別與范圍
第六條 評審會議分為項目工程前期類、工程管理類、營銷策劃類、行政管理類及其他類。
第七條 項目工程前期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策劃書、規劃方案、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方案、建筑設計方案、環境設計方案、綜合管線(道路)設計方案、智能化設計方案等。
第八條 工程管理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標書擬定方案、施工方案、樁基施工方案、施工圖、重大設備造型、外裝飾方案(試樣)、“四新”技術應用及推廣方案等。
第九條 營銷策劃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戶型設計方案、廣告策劃方案、銷售方案、項目標識系統方案、定位協議、預售協議、銷售合同、定價(調價)方案、前期物管協議等。
第十條 行政管理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企業發展規劃方案、各類重要合同(協議)、各類規章制度(規程)、重要會議(活動)方案等。
第十一條 上述各類未涉及,但需要進行評審的其他各類方案。
第三章 會議準備與召開
第十二條 召開評審會議前,應由承辦部門制定評審會議方案。方案內容包括:
(一)會議時間和地點;
(二)會議主持人;
(三)會議評審內容及議程;
(四)會議參加部門(人員)及擬邀請的專家和來賓;
(五)評審資料目錄;
(六)會務安排。
第十三條 承辦部門應將會議方案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原則上應于會議前3天將方案和會議評審資料送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須提前 2 天將會議通知及評審資料印發給與會人員。
第十四條 承辦部門要提前做好會議場所的安排與布置,準備好演示板、書寫筆、投影設備、簽到冊等相關會議用品。
第十五條 與會人員必須進行簽到。承辦部門應指定人員負責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 會議發言和評審程序應按會議通知的議程進行,特殊情況可由主持人在會議開始時明確。會議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持人明確會議要求和目的;
(二)承辦部門負責人詳細匯報評審材料的基本內容,提出需要研討解決的中 心議題等;
(三)與會人員對評審材料提出建議、意見及理由;
(四)承辦部門應詳細解答與會人員提出的問題;
(五)主持人應對將要形成會議紀要的內容進行復述,對未能形成一致意見的議事內容提出復議要求,達成基本統一后作會議總結,并形成決議。
第十七條 會議對評審材料應充分討論,力求取得一致,當有較大
意見分歧,且暫時不能統一時,則由承辦部門會后對材料作進一步深化和修改,提交下一次評審會議重新討論。
第十八條 凡是需要保密的評審資料,會議結束后由承辦部門負責收回。
第四章 會議紀要及實施
第十九條 承辦部門負責安排人員整理會議記錄和撰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力求全面、客觀、準確。由綜合管理部核稿,并送與會人員會簽后,報公司領導審定和簽發。
第二十條 會議簽到冊、會議記錄(或錄音帶)及會議紀要按《文書檔案管理辦法》進行歸檔。
第二十一條 承辦部門及相關部門應根據會議紀要要求,切實做好各項落實工作。
第二十二條 因評審疏漏而使公司產生經濟損失或導致不良后果的,會議主持人及評審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或傳播不宜公開的會議內容和議定事項。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