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發布通告懸掛橫幅的管理規定
1.目的
規范通告、橫幅的管理,維護小區良好形象。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發布通告、懸掛橫幅的管理。
3.職責
管理處主任負責審批本管理處所發布的通告(包括外來通告)和橫幅的懸掛。
4.內容
4.1定義
4.1.1通告包括通知、啟事、公告、告示。
4.1.2外來通告是指由政府(或上級公司、業戶、外部其他單位)發布的通知、啟事、公告、告示。
4.2發布通告的管理
4.2.1管理處起草的通告
4.2.1.1由管理處起草的通告發布前須填寫《發出文件登記表》(GPA7.*-F2)交管理處主任審批確認。
4.2.1.2發布的通告須有管理處主任的簽章,并須加蓋紅色管理處印章。
4.2.1.3發布的通告須張貼于管理處指定位置(一般情況下是指宣傳欄、單元門、大堂和其它指定位置)。
4.2.2外來通告
4.2.2.1對于外來的通告,發布前亦須填寫《發出文件登記表》交管理處主任確定是否給予發布,并由其確定張貼期限。
4.2.2.2外來的通告應張貼在管理處指定位置(一般情況下是指宣傳欄、單元門、大堂和其它指定位置)。
4.3橫幅的管理參照4.2執行。
4.4對過有效期的通告、橫幅管理處應及時清除。
5.記錄
管理處《發出文件登記表》由部門兼職資料員保存至少一個月。
6.附件
無
篇2:小區發布通告、懸掛橫幅的管理規定(A版)
小區發布通告、懸掛橫幅的管理規定(A版)
文件編號:**-WI-KF-20
1. 目的
1.1規范通告、橫幅的管理,維護小區良好形象
2. 適用范圍
2.1適用于管理處發布通告、懸掛橫幅的管理
3. 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批本管理處所發布的通告(包括外來通告)和橫幅的懸掛
4. 內容
4.1 定義
4.1.1 通告包括通知、啟事、公告、告示。
4.1.2 外來通告是指由政府(或上級公司、業戶、外部其他單位)發布的通知、啟事、公告、告示。
4.2 發布通告的管理
4.2.1 管理處起草的通告
a) 由管理處起草的通告發布前須填寫《信息發布登記表》交管理處經理審批確認。
b) 發布的通告須有管理處經理的簽章,并須加蓋紅色管理處印章。
c) 發布的通告須張貼于管理處指定位置(一般情況下是指宣傳欄、單元門、大堂和其它指定位置)。
4.2.2外來通告
a) 對于外來通告,發布前亦須填寫《信息發布登記表》交管理處經理確定是否給予發布,并由其確定張貼期限。
b) 外來的通告應張貼在管理處指定位置(一般情況下是指宣傳欄、單元門、大堂和其它指定位置)。
4.3 橫幅的管理參照4.2執行。
4.4 對已過有效期的通告、橫幅管理處應及時清除
4.5 本管理規定執行情況作為管理處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質量記錄
《信息發布登記表》
篇3:小區發布通告、懸掛橫幅的管理規定
小區發布通告、懸掛橫幅的管理規定
文件編號:SY-WI-KF-20
1.目的
1.1規范通告、橫幅的管理,維護小區良好形象
2. 適用范圍
2.1適用于管理處發布通告、懸掛橫幅的管理
3. 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批本管理處所發布的通告(包括外來通告)和橫幅的懸掛
4. 內容
4.1 定義
4.1.1 通告包括通知、啟事、公告、告示。
4.1.2 外來通告是指由政府(或上級公司、業戶、外部其他單位)發布的通知、啟事、公告、告示。
4.2 發布通告的管理
4.2.1 管理處起草的通告
a) 由管理處起草的通告發布前須填寫《信息發布登記表》交管理處經理審批確認。
b) 發布的通告須有管理處經理的簽章,并須加蓋紅色管理處印章。
c) 發布的通告須張貼于管理處指定位置(一般情況下是指宣傳欄、單元門、大堂和其它指定位置)。
4.2.2外來通告
a) 對于外來通告,發布前亦須填寫《信息發布登記表》交管理處經理確定是否給予發布,并由其確定張貼期限。
b) 外來的通告應張貼在管理處指定位置(一般情況下是指宣傳欄、單元門、大堂和其它指定位置)。
4.3 橫幅的管理參照4.2執行。
4.4 對已過有效期的通告、橫幅管理處應及時清除
4.5 本管理規定執行情況作為管理處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質量記錄
《信息發布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