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工作總結
澄邁縣文儒中心幼兒園小二班梁史暖
****年3月25日
為了認真貫徹澄邁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做好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的精神,緊緊圍繞“生命至上,平安和諧”119主題,結合我園工作實際,從年初開始在全校范圍內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使消防安全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特別是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尤為凸現出來,幼兒園用火、用電面積增大、倉庫里堆積著大量的易燃物品,現實擺在領導面前,領導把消防安全工作當作重中之重,為了使火災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學校與各班級逐級簽定了消防安全責任狀。由主管領導牽頭,各科室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組成的檢查小組每月一次大檢查,各班安全委員每周零報告,安全辦公室和保衛科召集相關人員每周召開一次安全保衛會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布置下一步消防安全工作,我園積極探索幼兒園防火工作的先進模式和工作機制,探索適應新形勢的學校消防工作的新路子,進行了積極的嘗試?,F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生命至上,平安和諧”119主題,幼兒園消防工作始終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推動以班級、教研組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學校抵御火災的整體能力。園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在年初的全體教職工會議上,就把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在工作中,按照澄邁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做好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的要求,以《消防法》和春季防火為契機,在市教育局、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全體師生的作用,建立周密的消防管理體系,為開創我校消防安全教育的新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消防安全無小事,幼兒園是人群高度集聚的地方,加之在校學生避險、逃生經驗欠缺。因此,我校歷年來,把消防安全工作當作事關學校生存的大事來抓。全體教職工樹立“安全高于一切,責任重于泰山”的認識,高度形成由園長組織牽頭,各班主任和全體教職工全員參與的消防安全教育網絡體系,并把消防安全作為學校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深入班級每一名小朋友,做到消防安全人人皆知,緊急預案人人熟悉??傊?,通過學校安全教育的廣泛宣傳,使消防安全警鐘常鳴。
二、每年堅持兩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訓和聘請專業人士進行消防安全知識講座。
幼兒園每年聘請消防專業講師對全體師生進行1~2次消防安全知識講座使廣大師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識。由政教處、安全辦公室和保衛科組織實施,對全體教職工和小朋友代表進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訓,并進行實際演練,使全體教職工掌握到了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滅火技巧,全面提高了廣大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滅火實際操作能力從而進一步推動了學校消防教育工作。
三、制定消防安全緊急預案
消防安全無小事,為了使火險隱患能夠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控制,并保證小朋友能夠處危不亂,科學避險,減少盲目、慌亂和踩踏事故的發生,幼兒園組織教職工,通過對教室、會議室、實驗室等,小朋友集中區域進行實地考察,反復研究、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緊急預案”,并且組織與“消防安全緊急預案”有關人員進行學習和演練,同時把“預案”以文件的形式,發到各處室和班主任老師處。
四、配置器材、勤檢勤換
幼兒園除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年都配置新的消防器材,掛置于明顯位置和危險作業區,并由保衛科人員隨時對器材進行全面檢查。定期更換滅火器干粉,對不合格器材及時予以更換。
由于認識明確、措施到位,幾年來,我園從未發生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外事故。消防安全高于一切,消防工作任重道遠,讓我們攜起手來開創消防安全的新局面。
篇2:森林防火通告范文
森林防火通告范文
自11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為我市森林防火期。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森林防火期內,除依法批準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內和距離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
(一)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
(二)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動火源;
(四)開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應當按照規定安裝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在森林防火區從事野營、登山、旅游等活動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定。
三、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批準,在森林內和距離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有本通告第一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破壞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林業、公安等部門報告。
森林防火報警電話:119、z
特此通告。
z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
篇3:錦州市森林防火實施辦法
遼寧省錦州市人民政府第3號
《錦州市森林防火實施辦法》業經20**年11月22日錦州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王德佳
20**年11月27日
錦州市森林防火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遼寧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市區除外)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市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市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下同)設立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防火的監督管理,并承擔本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財政、交通、公安、農業、住建、氣象、旅游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森林防火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鄉(鎮)以上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逐級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并進行年度考核。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按照森林防火規劃,建立森林防火監測預警、指揮通信系統,健全火險監測站設施設備,建設森林火災撲救物資儲備庫。
第六條 市、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建立完善專職指揮和護林員管理制度,加強對專職指揮人員的培訓,推進森林火災撲救專業化、規范化建設。
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森林經營面積中等以上的林業經營者,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專業或者可快速集中的森林火災撲救隊伍。
第八條 有林地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林業經營者簽訂森林防火聯防互救協議。
第九條 有林地區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制定森林防火村規民約。
第二章 森林火災的預防
第十條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同級應急主管部門備案。
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經營管理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本縣(市)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森林火災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 全市森林防火宣傳月為每年的4月。
全市森林防火期為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其中,每年的3月10日至5月2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第十二條 森林防火區為有林地及邊緣100米以內范圍。
森林高火險區為遼寧醫巫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錦州市北普陀山景區、錦州市南山生態林區、錦州市紫荊山生態林區、北鎮市青巖寺景區、北鎮市五峰林場、北鎮市大蘆花景區、義縣頭道河飛播區、義縣舊凌飛播區、義縣李恒溝飛播區、凌海市銀匠溝生態林區、凌海市滿家溝生態林區、凌海市巖井寺生態林區、黑山縣龍灣水庫生態林區及邊緣300米以內范圍,林區軍事設施、油庫、燃氣庫、化學品庫等重要危險源及邊緣300米以內范圍。
第十三條 森林防火期內,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對森林高火險區和火災多發區域組織開展巡查,專業以及可快速集中的森林火災撲救隊伍應當24小時執勤、備勤。
第十四條 森林防火區、高火險區應當設置火情了望臺(塔),開設防火隔離帶。
第十五條 森林防火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區、高火險區內吸煙、生火取暖、野炊、送燈、燃放煙花爆竹、上墳燒紙、燒香、燒荒、燒秸稈、燒茬子、燒地格子、燒果樹皮等野外用火。
第十六條 森林高火險期內,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森林高火險區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挂磺幸巴庥没?;
?。ǘ┌l布命令,對毗鄰森林高火險區居民的生活用火提出要求;
?。ㄈ┻M入森林高火險區的人員、車輛,按照林區管理隸屬關系,經有關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批準的活動時間、地點、范圍進行全程監督;
?。ㄋ模μ幱诼糜尉皡^范圍的森林高火險區,責令景區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整、限制開放游覽區域,控制游客數量或者暫停開放等措施。
第三章 森林火災的撲救
第十七條 發生森林火災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啟動本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時調集應急人員、物資、裝備,統一指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八條 發生森林火災,市、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立即組織實施現場撲救:
?。ㄒ唬┌l生一般森林火災的,由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撲救;
?。ǘ┌l生較大森林火災或者森林火災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撲救;
?。ㄈ┥只馂目缡行姓^域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撲救;
?。ㄋ模┌l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者國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撲救。
上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有權指定下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統一指揮撲救。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撲救隊伍和物資進行統一調度。
第十九條 發生森林火災時,應當設立撲火現場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撲救指揮組、撲救綜合組、撲救通信組、后勤保障組、火災調查組、醫療救護組、撲救督察組等機構,負責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第二十條 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撲火現場指揮部的
統一指揮調度,防止出現人員傷亡等次生災害。第二十一條 森林火災現場撲救主要由專業或者可快速集中的森林防火撲救隊伍承擔。群眾參與撲救的,應當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
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參加森林火災撲救。
第二十二條 撲救森林火災時,專業或者可快速集中的森林防火撲救隊伍應當著全套專業撲火服和攜帶撲火裝備,按照撲火程序及安全避險措施進行撲火。
第二十三條 火災發生后,撲火現場指揮部應當立即設立火場引導員,引導專業或者可快速集中的森林防火撲救隊伍順利到達火場,并快速組織清理余火隊伍,隨同專業或者可快速集中的森林防火撲救隊伍撲滅余火。
當地公安交通部門負責火場周邊交通管制,禁止與撲火工作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疏通火場進出的道路,確保交通暢通。
第二十四條 明火撲滅后,撲火現場指揮部應當迅速組織人員看守火場,并劃分責任區,設立多個巡邏清理組,反復清理火燒跡地及火燒邊緣??词鼗饒鰰r間不能少于24小時,保證火場“無火、無煙、無氣”后,經縣(市)區以上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驗收合格,看守火場人員方可撤離。
第四章 災后處置
第二十五條 森林火災信息由縣(市)區以上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者林業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傳播虛假森林火災信息。
第二十六條 森林火災撲滅后15個工作日內,由負責指揮撲救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對起火的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量、撲救情況、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調查報告,并報上一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有關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報告,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七條 參加森林火災撲救人員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由森林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災造成損失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