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住宅小區樓道內堆放雜物的通告
廣大居民、各物業服務機構:
為切實加強住宅小區安全管理,保證安全救援通道暢通,防止火災隱患,營造安全、干凈、整潔的居住環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廣大居民要主動及時清理樓道內堆放的紙箱、菜缸等雜物,保證安全救援通道暢通。
2、各位業主嚴禁在樓道內停放摩托車、自行車,嚴禁在樓道內私拉電線給電動車充電,由此引發火災,車主將按相關規定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3、物業服務機構作為小區公共部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宣傳,加強巡查,做好與居民的溝通協調,及時督促業主清理各類雜物,對限期不清理的,物業服務機構要進行集中清理;業委會作為小區物業管理第一責任主體,要積極配合物業公司做好清理工作。
4、對拒不整改、阻攔清理,物業公司報告住建局房地產監察大隊和消防大隊予以配合;對暴力抗拒的,物業公司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5、各物業服務機構要認清形勢,嚴格落實。對思想上不重視、行動上不積極的物業企業,房地產監察大隊將其行為記入企業誠信系統,并扣除相應物業履約保證金。
篇2:包頭市清理整治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小區私搭亂建通告
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治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小區私搭亂建的通告
為營造整潔優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環境,維護和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包頭市城市綠化條例》等相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小區內私搭亂建行為進行集中清理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城市規劃區內,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批準規定,在住宅小區內進行的下列建設行為,均屬于私搭亂建,列入本次清理整治范圍:
?。ㄒ唬┱加脴翘蓍g、走廊通道、小區道路、住宅區綠地等公共場地,違法搭建的各類建(構)筑物和附屬設施;
?。ǘ┰诜课菟闹?、屋頂、陰陽(曬)臺等處擅自搭建的各類建(構)筑物和附屬設施;
?。ㄈ└黝愡`法侵占公共場地、公共綠地等共用設施進行的種植蔬菜、花卉等苗木及飼養家禽家畜行為;
?。ㄋ模┢渌`反法律法規私搭亂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附屬設施;
各類建(構)筑物和附屬設施包括磚混房、彩鋼板房、陽光板房、鐵皮房、玻璃房、圈地的圍欄(墻)、動物圈舍(籠)等。
二、已經建成的各類私搭亂建的建(構)筑物、附屬設施和侵占公共場地種植的蔬菜花卉及各類苗木,必須在本通告發布后五日內由當事人自行拆除和清理,恢復原狀。逾期沒有拆除和清理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地區政府(管委會)依法強制拆除,不予補償。
三、對全市住宅小區內新建及已建成的私搭亂建建(構)筑物和附屬設施,各地區政府(管委會)責成有關部門通過日常巡查以及群眾舉報發現后,進行集中清理整治,依法實施拆除,不予補償,拆除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四、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服務站)、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嚴格履行巡查義務,發現住宅小區內有私搭亂建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勸導、制止,并上報至各地區政府(管委會)。
五、在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中,如發現有黨員干部或市、區國土資源、城鄉建設、規劃、住房保障、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的公職人員支持、縱容、包庇、唆使、參與、實施私搭亂建行為的,將予以嚴肅查處;對在查處私搭亂建違法行為中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的,將進行責任追究。
六、私搭亂建當事人如有妨礙、阻撓執法人員履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嚴肅處理;涉嫌暴力抗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倡議廣大業主對住宅小區內私搭亂建行為進行舉報,對本次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進行監督。
包頭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