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法律責任的通告
尊敬的小區業主/住戶:
大家好!
為預防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法律責任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高層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不得上樓入戶,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二、對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對在其他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
四、對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五、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六、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失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的,對直接責任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區廣大業主要強化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小區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物業公司將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的管理力度,對違規行為要予以制止。小區業主發現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物業客戶服務中心投訴電話。
特此通告。
物業公司
2024年3月14日
小區是我家
建設靠大家
大家齊努力
幸福你我他
篇2:學校飲食服務中心關于對各食堂違規處罰辦法
學校飲食服務中心關于對各食堂違規處罰辦法
為規范各食堂操作程序,保障師生就餐安全,防止事故發生,根據以往情況對原定處罰條例進行修改,希各食堂參照實行。
一、對未辦理健康證或健康證過期未辦理的人員,進食堂操作者罰承包人100~200元。
二、對從業人員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或工作服臟、穿拖鞋進操作間,不講個人衛生者,罰從業人員50~100元。
三、從業人員在操作間內吸煙者,罰50~100元。
四、上衛生間不換工作服、不常剪指甲、常理發、不勤洗澡者,罰50~100元。
五、對服務態度不好,師生反映強烈,要令其承包人對其進行辭退。
六、對食品不規范存放,制作出來的食品擺放好后沒有安排人員看守者,罰承包人200~400元。
七、對食堂內整體衛生差,未做到隨時打掃罰100~200元,同時扣發該食堂衛生監督員1個月勞務費。
八、嚴禁私自亂接電源,電路出現問題應及時向飲食中心反映,對違章操作者罰500~1000元。
篇3:學院食堂違規處罰辦法
學院食堂違規處罰辦法
為規范各食堂操作程序,保障師生就餐安全,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實際情況對原定處罰條例進行修改,希各食堂參照執行。
一、對未辦理健康證或健康證過期未辦理的人員,進食堂操作者對食堂經營者處于100-200元罰款。
二、對從業人員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或在操作間吸煙、工作服臟、穿拖鞋進操作間,不講個人衛生的,對從業人員處于100-200元罰款。
三、從業人員在操作間內吸煙的,對其處于100-200元罰款。
四、進衛生間不換工作服、不常剪指甲、不常理發、不勤洗澡者,處于100-200元罰款。
五、對服務態度不好,師生反映強烈,經教育仍無效者,要令其食堂負責人對其進行辭退。
六、對食品不規范存放,制作出來的食品擺放好后沒有安排人員看守者,對食堂負責人處于200-400元罰款。
七、對于食堂操作間內整體衛生差,未做到隨時打掃,罰款200-300元,同時扣發該食堂衛生監督員1個月勞務費。
八、嚴禁私自亂接電源,電路出現問題應及時向飲食中心報告,對違章操作者處于500-1000元罰款。
九、對違規操作,造成師生身體不適或食物中毒,當事人要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