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交樓工作的組織管理
1.現場布置:確定交樓現場后,由項目營銷策劃部門負責現場布置方案,方案交參與交樓各部門一份?,F場布置原則:
1.1營造熱烈、隆重的大環境氣氛;
1.2內布置以溫馨、親切為主色調,播放高雅的輕音樂;
1.3現場必備的公示文件;
1.4沿途的路途指引標識、停車場標識、室內各功能室的標識牌、臺卡;
1.5驗證、收費、簽約分開不同房間;
1.6設置單獨的貴賓室,接等重點客戶;
1.7設立客戶休息室,避免客戶過多引起混亂;
1.8現場布置各項工作的守成時間、標準、責任人在收樓工作方案中確定。
2.人員分工
2.1外圍工作人員如保安、車場管理員、形象崗、禮賓員等物業部負責;
2.2前臺接待組、派號員由物業部指派;
2.3驗證組由項目客服部門指派人員;
2.4收費組由項目財務、物業服務中心財務指派人員;
2.5簽約填表組由物業服務中心指派人員;
2.6現場服務、指引組由客服組指派人員;
2.7貴賓接待室由項目客服、營銷、物業各派一名領導負責,物業公司備齊全相關政策、法規資料備用;
2.8驗樓組由物業部安排人員
2.9鑰匙管理及收表組由物業部安排人員;
2.10工程整改由項目工程師、物業部指定工程人員、承建商指定負責人組成;
2.11項目工程部門、客服部門、營銷部門、物業公司各指定一名總協調負責人員;
以上人員安排在《交樓工作方案》中落實每個人的崗位、工作時間、職責,由交樓小組組長、副組長考核。
篇2:X地產集團交樓管理制度
某某地產集團交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集團營銷品牌中心負責對地區公司的交樓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集團交樓驗收小組實地驗收。地區公司營銷部為交樓管理的責任部門,全面負責商品房交付的組織管理工作。地區物業分公司負責實際交樓前的分戶驗收及清潔檢查驗收,并負責業主現場收樓工作,解決交樓過程中的各項問題。
第二條 集團管理中心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地區交樓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地區公司工程部負責按計劃完成工程竣工,解決交樓中業主提出的質量問題。
第三條 交樓分為:手續交樓,實際交樓。手續交樓是指業主在營銷部簽署《準予入住通知書》手續;實際交樓是指業主到現場驗收移交鑰匙。
第二章 交樓標準
第四條 手續交樓的標準:
1、樓宇至少外立面完工,園建硬景、室外管網、道路基本完成;
2、首層大堂及各層電梯前室墻面、天花完成;電梯完工;至少戶內濕作業(地面、墻面瓷片)完成,入戶門安裝完成。距實際工程竣工工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取得有關竣工驗收證件,且經營中心核定有效。
第五條 實際交樓的標準:
1、工程全部竣工,保證通水、電、氣、暖、電視、電信、郵政、智能化和緊急備用電源,完成相關道路、環境配套工程;
2、取得電梯、消防、煤氣驗收合格證以及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以及取得《商品房合同》約定和當地政府規定應取得的驗收文件;
3、交樓范圍區域、樓棟內外衛生環境達到五星級標準。
4、交樓區域與施工區域進行有效分隔,并基本實現圍蔽。
第三章 手續交樓有關規定
第六條 營銷品牌中心根據項目開發建設交樓計劃,制定每季度交樓任務指標,報董事局主席批準后下發。各地區公司必須確保達到手續交樓標準后,完成手續交樓程序。
第七條 手續交樓時,業主應簽署《準予入住通知書》,且客戶簽署的《準予入住通知書》上下兩聯均由開發商保存。
第八條 手續交樓時間原則上比《商品買賣合同》約定交樓日期提前3個月以上,否則不提前辦理手續收樓,參照第九條。因提前辦理手續交樓需贈送業主物業管理費的,原則上贈送3個月至1年,由當地公司將情況匯總經董事長簽批后,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到期交樓樓宇,業主辦理手續交樓與實際交樓同時進行,且必須達到實際交樓標準。
第十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到期交樓樓宇,確因工程達不到實際交樓標準的,原則上不得以贈送物業管理費名義辦理手續交樓。同時,因延期實際交樓而造成需賠償小業主的,賠償方案須報營銷品牌中心主管領導審核,再報董事局主席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實際交樓組織及驗收
第十一條 實際交樓時間應按管理中心計劃竣工時間及實際工程進度確定,但最遲時間至少比《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樓時間提前1個月。
第十二條 各地區營銷部必須在實際交樓30天前牽頭組織成立地區交樓領導小組,并在成立當天召開綜合協調會。會議由地區公司董事長主持,討論確定交樓方案(含交樓時間、進度、地點、應收費用、現場布臵、應急預案、甲供材料的備用情況等內容)。實際交樓方案確定后須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
地區交樓領導小組由地區公司董事長任組長,主管工程或營銷的公司領導任常務副組長,營銷部經理、工程部經理、物業公司負責人任副組長。
未按規定牽頭組織成立地區交樓領導小組及確定交樓方案的,給予營銷部經理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十三條 集團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物業集團聯合成立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各地區公司每批次樓宇實際交樓前,由交樓驗收領導小組指派專人實地檢查驗收。
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工程、營銷的副總裁擔任,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副組長及組員: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物業 集團有關負責人組成。
第十四條 實際交樓前20天,各地區公司工程部負責在竣工前召集物業公司、營銷部及施工單位必須完成分戶驗收,并進行整改;未按規定組織驗收的,給予工程部經理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十五條 實際交樓前15天,地區交樓領導小組必須完成對擬交物業工程及清潔情況的分戶驗收,確保達到五星級標準。
第十六條 實際交樓前10天,工程部、物業公司必須完成分戶驗收及地區領導小組提出的相應工程及清潔整改工作。否則,給予工程部經理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十七條 實際交樓前10天,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指派的檢查專人小組到達現場。對擬交物業的工程及清潔情況抽檢,抽檢必須涵蓋該批次交樓所有樓棟,且每棟每層抽查不低于50%。按照附表《實際交樓驗收綜合評分表》的標準逐條評分。
第十八條 集團抽檢綜合得分85分以上方的樓棟可交付給業主;綜合得分75-84分的,需整改合格后方可交付;綜合得分75分以下的,給予地區公司董事長及相關責任人降一級工資以上的處分。
第五章 實際交樓期間的維修服務
第十九條 物業公司必須在實際交樓3個月前制定物業管理方案,并在實際交樓10天前開始實施物業管
理。
第二十條 物業公司必須在實際交樓10天前組織成立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由地區公司主管工程的公司領導任主任,物業公司負責人任常務副主任,工程部經理任副主任。
維修服務中心下設調度室、維修大隊、慰問小組及備用維修隊伍。
維修大隊由工程部經理兼任大隊長,各相關施工單位派人組成,下設土建分隊、水電分隊、裝修分隊,各分隊按照已售戶數每50戶不少于
1人的標準配備維修人員。備用維修隊伍由物業公司組建。調度室及慰問小組由物業公司、營銷部有關人員組成。
實際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存續期限為60天;正常情況下60天后,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撤銷,其職能納入物業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物業公司報地區公司董事長批準后延長。未按規定成立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給予物業公司負責人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二十一條 物業公司須在召開交樓綜合協調會當天提出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的辦公、待命地點及24小時服務熱線錄音電話等方案;并在交樓前5天完成辦公、待命地點的布臵及熱線電話的安排工作。
第二十二條 接到業主報修后,調度室一分鐘內登記臺帳并發調度單給維修大隊。維修大隊接到指令后五分鐘內到達現場,由業主在維修單上簽認到場時間。第一次違反的,給予責任人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二次違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 維修大隊必須備足材料,按照物業公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樓期間的維修服務工作,提供24小時現場服務。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后30分鐘內開始施工,維修結束前不得撤離現場;否則,第一次違反的,給予責任人降三級工資處分;第二次違反的,給予開除處分。經業主書面申請維修人員提前撤離的除外,其申請須附于維修單背面,作為免于考核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四條 物業公司須在交樓時將投訴權利以及投訴聯系方式以書面形式交每位收樓業主,并對維修大隊的全部維修工作進行業主回訪;否則,給予物業公司負責人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二十五條 實際交樓之日起15天內,交樓慰問小組須對收樓后的客戶上門慰問;否則,給予慰問小組組長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二十六條 集團營銷品牌中心負責按制度考核各地區公司手續交樓及實際交樓完成情況。
1、完成集團下達的季度交樓任務80-90% (含90%)之間的,扣罰主管工程領導及工程部經理、營銷部經理20%月度獎金,地區公司董事長10%月度獎金,其他公司領導班子5%月度獎金。
完成集團下達的季度交樓任務70-80% (含80%)之間的,扣罰主管工程領導及工程部經理、營銷部經理35%月度獎金,地區公司董事長20%月度獎金,其他公司領導班子7%月度獎金。
完成集團下達的季度交樓任務70%以下的,扣罰主管工程領導及工程部經理、營銷部經理50%月度獎金,地區公司董事長30%月度獎金,其他公司領導班子10%月度獎金。
2、因延期實際交樓造成須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給業主賠償的,按照賠償總額的5-15%處罰地區公司。其中地區董事長占60%,其他領導班子占40%。
第二十七條 制度規定要求地區公司及物業公司執行的,由地區公司綜合計劃部負責考核,直接報地區董事長發文處理,同時將處理文件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備查。
第二十八條 如發現地區公司未達到手續交樓標準而交付的,或辦理了業主簽署《準予入住通知書》但未取得有關竣工驗收文件的,視情節嚴重給予地區公司董事長降工資以上的處分。
第二十九條 地區公司因交樓工作處理不善,導致發生群體性事件的,給予地區公司董事長降三級工資以上的處分。
第七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文附表:
《zz地產集團 項目 棟實際交樓驗收綜合評分表》(正面)(略)
《zz地產集團 項目 棟實際交樓分戶抽查評分表》(反面)(略)
《zz地產集團 項目別墅、情景洋房實際交樓驗收綜合評分表》(略)
篇3:順德區新建商品房交樓程序指引(2012年)
順德區新建商品房交樓程序指引(20**)
為規范我區新建商品房交樓程序,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擬定以下程序指引,請遵守執行。
一、新建商品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交付使用:
(一)已取得《建(構)筑物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符合《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雙方所簽的補充協議所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條件。
(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建成并滿足使用要求。
1.毛坯房通水、通電至表前,帶裝修房屋室內已通水、通電。用電已納入城市供電系統,不使用臨時施工用電。
2.電梯已經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院順德分院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標志。
3.雨水、污水排放納入永久性城鄉雨水、污水排放系統;確因客觀條件所限需采取臨時性排放措施的,應當經市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確定臨時排放的期限。
4.使用管道燃氣的,完成室內、室外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燃氣管網鑲接。
5.電話通信線、有線電視線和寬帶數據傳輸信息端口敷設到戶。
6.小區與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間有直達的道路相連。
7.按照設計標準預留設置空調器外機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8.小區內的綠化建設已按合同約定完成。
9.工程分期建設的,建成的商品房周邊場地清潔、道路平整,與施工工地有明顯有效的隔離措施。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通知收樓可采用郵寄、電話、傳真、短信等形式,具體依合同的約定,提倡使用書面通知形式。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收樓現場公示所交付范圍商品房的《建(構)筑物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為辦理收樓手續的,應公示授權委托書。
四、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業主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所交付單元的《宗地平面圖》(經順德區測繪產品質量管理所蓋章確認),帶裝修的房屋應當出具管線分布竣工圖。實行智能化管理小區應當為每戶免費配置3張小區出入證(IC卡,下同),機動車按一車一證的方式免費配置車輛出入證。
五、《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明確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時限等內容。
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且不得低于以下標準: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二)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3.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6.管道堵塞2個月;
7.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8.衛生潔具1年;
9.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10.白蟻防治期15年;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六、《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一)《住宅使用說明書》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理的應注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墻、保溫墻、防水層、陽臺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10.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于《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對住戶合理使用住宅應有提示。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m.airporthotelslisboa.com等造成的質量問題,開發企業不承擔保修責任;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他用戶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七、驗房程序
交樓時,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派員陪同業主對房屋質量進行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為陪同驗房。
業主驗房時可重點查看以下
資料和部位: (一)是否齊備第三條、第四條所列資料。
(二)房屋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包括戶型、朝向、 尺寸、結構等。
(三)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如發現結構問題,應在入住前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并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如發現非結構性和裝修問題,驗房人員應如實做好書面記錄,并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按《住宅質量保證書》所承諾的期限進行維修;
(四)廚房、衛生間以及有防水要求的陽臺應當進行閉水試驗。
(五)小區的配套設備設施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
八、商品房的建設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業主提出的房屋質量異議屬于普通房屋質量保修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住宅質量保證書》承擔保修責任,不影響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九、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接到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書面收樓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收樓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物業服務費應按月繳交,不得預收。業主應當在建設單位交付物業后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是否入住不影響物業服務費的繳交。
十一、非住宅用途的商品房交付程序參照本指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