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區新建商品房交樓程序指引(20**)
為規范我區新建商品房交樓程序,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擬定以下程序指引,請遵守執行。
一、新建商品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交付使用:
(一)已取得《建(構)筑物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符合《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雙方所簽的補充協議所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條件。
(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建成并滿足使用要求。
1.毛坯房通水、通電至表前,帶裝修房屋室內已通水、通電。用電已納入城市供電系統,不使用臨時施工用電。
2.電梯已經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院順德分院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標志。
3.雨水、污水排放納入永久性城鄉雨水、污水排放系統;確因客觀條件所限需采取臨時性排放措施的,應當經市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確定臨時排放的期限。
4.使用管道燃氣的,完成室內、室外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燃氣管網鑲接。
5.電話通信線、有線電視線和寬帶數據傳輸信息端口敷設到戶。
6.小區與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間有直達的道路相連。
7.按照設計標準預留設置空調器外機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8.小區內的綠化建設已按合同約定完成。
9.工程分期建設的,建成的商品房周邊場地清潔、道路平整,與施工工地有明顯有效的隔離措施。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通知收樓可采用郵寄、電話、傳真、短信等形式,具體依合同的約定,提倡使用書面通知形式。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收樓現場公示所交付范圍商品房的《建(構)筑物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為辦理收樓手續的,應公示授權委托書。
四、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業主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所交付單元的《宗地平面圖》(經順德區測繪產品質量管理所蓋章確認),帶裝修的房屋應當出具管線分布竣工圖。實行智能化管理小區應當為每戶免費配置3張小區出入證(IC卡,下同),機動車按一車一證的方式免費配置車輛出入證。
五、《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明確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時限等內容。
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且不得低于以下標準: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二)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3.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6.管道堵塞2個月;
7.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8.衛生潔具1年;
9.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10.白蟻防治期15年;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六、《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一)《住宅使用說明書》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理的應注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墻、保溫墻、防水層、陽臺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10.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于《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對住戶合理使用住宅應有提示。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m.airporthotelslisboa.com等造成的質量問題,開發企業不承擔保修責任;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他用戶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七、驗房程序
交樓時,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派員陪同業主對房屋質量進行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為陪同驗房。
業主驗房時可重點查看以下
資料和部位: (一)是否齊備第三條、第四條所列資料。
(二)房屋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包括戶型、朝向、 尺寸、結構等。
(三)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如發現結構問題,應在入住前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并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如發現非結構性和裝修問題,驗房人員應如實做好書面記錄,并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按《住宅質量保證書》所承諾的期限進行維修;
(四)廚房、衛生間以及有防水要求的陽臺應當進行閉水試驗。
(五)小區的配套設備設施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
八、商品房的建設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業主提出的房屋質量異議屬于普通房屋質量保修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住宅質量保證書》承擔保修責任,不影響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九、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接到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書面收樓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收樓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物業服務費應按月繳交,不得預收。業主應當在建設單位交付物業后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是否入住不影響物業服務費的繳交。
十一、非住宅用途的商品房交付程序參照本指引執行。
篇2:順德區新建商品房交樓程序指引(2012年)
順德區新建商品房交樓程序指引(20**)
為規范我區新建商品房交樓程序,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擬定以下程序指引,請遵守執行。
一、新建商品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交付使用:
(一)已取得《建(構)筑物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符合《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雙方所簽的補充協議所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條件。
(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建成并滿足使用要求。
1.毛坯房通水、通電至表前,帶裝修房屋室內已通水、通電。用電已納入城市供電系統,不使用臨時施工用電。
2.電梯已經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院順德分院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標志。
3.雨水、污水排放納入永久性城鄉雨水、污水排放系統;確因客觀條件所限需采取臨時性排放措施的,應當經市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確定臨時排放的期限。
4.使用管道燃氣的,完成室內、室外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燃氣管網鑲接。
5.電話通信線、有線電視線和寬帶數據傳輸信息端口敷設到戶。
6.小區與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間有直達的道路相連。
7.按照設計標準預留設置空調器外機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8.小區內的綠化建設已按合同約定完成。
9.工程分期建設的,建成的商品房周邊場地清潔、道路平整,與施工工地有明顯有效的隔離措施。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通知收樓可采用郵寄、電話、傳真、短信等形式,具體依合同的約定,提倡使用書面通知形式。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收樓現場公示所交付范圍商品房的《建(構)筑物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為辦理收樓手續的,應公示授權委托書。
四、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業主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所交付單元的《宗地平面圖》(經順德區測繪產品質量管理所蓋章確認),帶裝修的房屋應當出具管線分布竣工圖。實行智能化管理小區應當為每戶免費配置3張小區出入證(IC卡,下同),機動車按一車一證的方式免費配置車輛出入證。
五、《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明確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時限等內容。
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且不得低于以下標準: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二)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3.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6.管道堵塞2個月;
7.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8.衛生潔具1年;
9.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10.白蟻防治期15年;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六、《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一)《住宅使用說明書》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理的應注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墻、保溫墻、防水層、陽臺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10.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于《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對住戶合理使用住宅應有提示。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m.airporthotelslisboa.com等造成的質量問題,開發企業不承擔保修責任;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他用戶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七、驗房程序
交樓時,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派員陪同業主對房屋質量進行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為陪同驗房。
業主驗房時可重點查看以下
資料和部位: (一)是否齊備第三條、第四條所列資料。
(二)房屋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包括戶型、朝向、 尺寸、結構等。
(三)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如發現結構問題,應在入住前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并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如發現非結構性和裝修問題,驗房人員應如實做好書面記錄,并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按《住宅質量保證書》所承諾的期限進行維修;
(四)廚房、衛生間以及有防水要求的陽臺應當進行閉水試驗。
(五)小區的配套設備設施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
八、商品房的建設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業主提出的房屋質量異議屬于普通房屋質量保修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住宅質量保證書》承擔保修責任,不影響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九、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接到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書面收樓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收樓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物業服務費應按月繳交,不得預收。業主應當在建設單位交付物業后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是否入住不影響物業服務費的繳交。
十一、非住宅用途的商品房交付程序參照本指引執行。
篇3:關于北京市建委規范本市商品房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2007)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了規范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我市加強了商品房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的管理。目前,商品房預銷售中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的違規行為大大減少。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商品房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在預售方案中提供本預售項目《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情況表》(加蓋企業公章)。初始登記后進行現房銷售前,也應提供上述材料。
《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情況表》可通過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bjfdc.gov.cn)“銷售機構和人員管理”欄目中下載。
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不再組織商品房銷售人員的專業考核。銷售人員應在項目銷售(含預售和現售)前持本人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及《商品房銷售員胸牌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至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介協會)領取胸牌。已注冊并領取胸牌的銷售人員可不再重復申請。
申請領取胸牌由銷售機構統一辦理,辦理程序見附件。
三、各銷售項目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的相關信息,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項目信息中進行公示。同時該項目的售樓處應公示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姓名、胸牌號碼等基本情況m.airporthotelslisboa.com。銷售人員接待購房客戶時應掛胸牌服務。預售或現房合同網上簽約時,應當注明該房屋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胸牌號碼。
四、各項目銷售機構或銷售人員的情況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到中介協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五、中介協會應當加強對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行業素質。中介協會在發放銷售人員胸牌時,可提供銷售人員培訓材料。各有關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培訓材料的內容,加強本機構銷售人員政策學習和業務培訓,并就培訓情況做出記錄。
六、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并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查實的,在網上公示其違規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理并通報工商部門。
(一)銷售機構未通過營業執照年檢、資質備案或行業專項檢查的;
(二)銷售人員未按規定領取胸牌、參加培訓的;
(三)銷售人員將胸牌轉借他人,準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的;
(四)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進行不符合項目實際的虛假宣傳的;
(五)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有商品房交易市場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其他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的。
七、《關于加強本市商品房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312號)同時廢止。
附件:銷售人員胸牌領取程序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