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噪音控制管理規定
為維護安寧、美好的生活辦公環境,使業主(業戶)享受到充分的辦公,休息,特制定以下規定:
1.1業主(業戶)在收聽廣播、收音機、電視或娛樂、聚會、卡拉OK時,請盡量降低音量,出戶音響度以不影響鄰里投訴為主。
1.2 22:00-次日7:00時段內,出戶音響度不得大于30分貝,由此造成鄰居的投訴,物業服務中心有權予以干涉。
1.3 12:00-14:00、18:00-次日8:00禁止裝修時段內請勿進行裝修,由此造成的投訴,按裝修管理規定處罰。
1.4 各種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笛。
1.5 各業主(業戶)不得帶寵物在樓宇內流竄,避免對其它客戶造成干擾。
1.6 如業主違反規定,對其它業主或環境造成噪音干擾,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制止,如造成損失的,由發出噪音業主承擔相關費用。
篇2:物業園區噪音控制管理守則
物業園區噪音控制管理守則
為維護安寧、美好的居住環境,使業主(住戶)享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以下規定:
1、業主(住戶)在收聽廣播、收音機、電視或家中娛樂、聚會、卡拉OK時,請盡量降低音量,出戶音響度不得大于50分貝,勿作喧嘩。
2、在12:00-14:00,20:00至次日8:00時段內,出戶音響度不得大于30分貝,由此造成鄰居的投訴,管理處有權予以干涉。
3、在12:00-14:00,18:00至次日8:30禁止裝修時段內請勿進行裝修,由此造成的投訴,管理處有權予以干涉。
4、各種機動車輛在園區內禁止鳴喇叭。
5、各業主(住戶)應自覺看護好自家寵物,盡量減少對左鄰右舍的噪音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