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公司如何規范招標立項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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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公司如何規范招標立項審批流程

  為配合做好各物業服務中心的招標工作,以選擇更好的合作單位,最大程度的保證合作單位的服務質量。公司現統一規范招標立項審批流程,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物業服務中心在提交立項流程之前須填寫《立項申請意向表》(見附件1 ),由立項需求部門負責人及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招投標專員處;

  二、《立項申請意向表》應至少提前一個月提交,立項理由及內容須清楚明確,價格預算須合理(所有預算價格須經過相關市場調研或相關部門核準),另涉及到要求施工的,注明規格型號、施工要求、施工數量以及工期等因素;

  三、由招投標專員向分管招投標領導及物業公司董事長請示后確定招標項目的相關事項,將《立項申請意向表》的批復意見反饋至需求項目,再由需求項目根據批復內容進行網上電子流程的報批;

  四、各項目在提交《立項申請意向表》時,可將有意向投標單位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以附件的形式一并提交,由分公司相關人員統一接洽,嚴格意義上不允許項目人員私下接洽;

  五、為便于招標文件的編寫,確保招標信息準確無誤,在開荒招標及其類似招標項目意向申請時,要求立項部門填寫《招標信息表》(見附件2) ;

  六、凡涉及到需地區公司預決算部核算工程需求量的招標項目,要求各項目在填報意向表之前發函至預決算部,提請其協助進行相關需求量的測算與核準工作,意向表的需求量測算要以預決算部核算之后的數據為準。

  請各物業服務中心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落實此項工作, 未按此通知執行實施的將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考核。

  此通知

  附件1 : 《立項申請意向表》

  附件2: 《招標信息表》

  附件1 : 《立項申請意向表》

  立項申請意向表

  立項意向部門:XX物業服務中心

  立項申請人:

  日期:

  立項內容:

  (事項/內容\規格型號\預算單價\預算數量\預算總價\工期要求......)

  物業服務中心意見:

  公司領導意見:

篇2:華南大學項目立項審批程序

  華南大學項目立項審批程序

  為加強我校財務預算管理,增強資金調配的合理性、科學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對各類項目的立項審批規定如下:

  一、立項的范圍

  凡基建、維修、設備、家具購置、專項活動及其它需設專項管理的,經費超過一定額度時,均需先立項。

  二、立項審批程序

  凡需立項的項目,均應由使用或職能部門提出書面報告,陳述立項原因,并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及投資決策分析,經經費主管部門初審后,根據經費額度大小,遵照立項審批程序(由分管校領導→分管財務校領導會簽→校長→校務會研究決定)獲準立項之后,財務處才予以安排經費。

  三、擬列入年度預算內的項目立項審批

  各經費主管部門在制訂年度預算時,應進行全面、詳細的調研,且與使用部門充分協商,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制訂預算,財務處匯總預算后,根據當年全校財務收支情況,制定校內綜合財務預算,切塊分配經費。財務預算經黨委會研究通過后,各塊經費預算內,每個專項的安排按照額度大小(具體額度見附表),進行立項審批,同意立項之后,各專項按預算執行。

  四、新增項目的立項審批

  年度預算經校黨委研究通過并下達執行后,確因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或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等實際需要,需要新增專項的,必須按第二條規定的立項審批程序經過立項審批后,財務部門才予以追加預算,安排專項經費。審批額度為:10000元以下,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分管財務校領導會簽;10000元以上,由分管校領導審核,分管財務校領導會簽,校長審批;100000元以上,由分管校領導審核,校務會研究決定。

  五、項目超預算追加經費審批

  學校年度預算經校黨委研究通過后,必須按照年度預算執行,一般不作調整。設備、基建、維修及其它專項活動經費在實施、執行過程中確因工作任務調整或工作計劃的變更超出預算的,相關主管部門應書面寫出超預算原因分析報告,并按第二條規定的立項審批程序立項審批后(根據具體情況,有必要的專項應先由審計處進行專項審計后再進行立項審批),財務才追加經費,審批額度同第四條。

  六、各個專項經立項審批程序立項之后,經費的使用審批按《華南大學經費審批程序暫行規定》辦理。

  七、對應列入立項審批項目而不進行立項審批的,除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外,還將扣減相關部門下年度的經費。

  八、附屬醫院可參照執行。

  九、本審批程序由財務處負責解釋,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3:外商投資企業立項及合同章程的審批程序

  文 件 名:外商投資服務中心程序文件范例

  外商投資企業立項及合同章程的審批程序

  1.0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程序,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和規范審批服務過程,特制定本程序。

  2.0適用范圍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0職責

  略

  4.0工作程序

  ●不需要聯審立項的項目(指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設立程序。

  (1)申報者去商務處領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報批須知》、《外商投資企業立項審批表》、《批準證書存根表》。

  (2)申報材料提交立項審批收發文處(申報材料見報批須知),收發文處受理后,做收文登記,填寫《新上項目登記表》、《項目審批處理表》,并編號,編號方式如下:

  A**(年份)--****(流水號)

  發給申報者回執。

  (3)收發文處在收文當天交主管處長。

  (4)主管處長于1個工作日內交承辦人擬辦,于《項目審批處理表》上簽批。

  (5)承辦人根據產業政策和國家有關法規在《項目審批處理表》上擬辦立項意見,并依照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審核合同、章程。

  (6)承辦人通知申報者補充有關文件,修改合同、章程相關內容,并在《項目審批處理表》上記錄承辦過程。

  (7)承辦人對申報材料齊備、規范的外商投資項目,草擬批準文件后,對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核發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并報主管處長,承辦人對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草擬不批準意見后,報主管處長審核。

  (8)主管處長審核后,根據審批權限,決定是否報主管局長審批。

  (9)審批文件經處長或局長簽發后送收發文室,打印批準證書、批文。不批準設立項目交收發文室。

  (10)收發文室將打印好的批準證書、批文發給申報者,申報者憑回執領取,收發文室將不批準設立項目的審批意見,通知申報者。

  (11)外資局對認定為不需要聯審立項的項目,自收齊規范申報文件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批準與否。

  ●需聯審立項核準項目

  (1)申報者去商務處領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報批須知》、《外商投資企業立項審批表》、《批準證書存根表》。

  (2)申報材料提交立項審批收發文室(申報材料見報批須知),收發文處受理后,做收文登記,填寫《新上項目登記表》、《項目審批處理表》,并編號,編號方式如下:

  A**(年份)--****(流水號)

  發給申報者回執。

  (3)收發文室在收文當天交主管處長。

  (4)主管處長于《項目審批處理表》上簽批,將項目交承辦人。

  (5)收發文室在一周內將《立項審批表》和可行性報告送聯審會各有關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準備下周的聯審會(項目審批處理表簽批)。

  (6)收發文處將申報材料送承辦人。

  (7)聯審會就需聯審項目進行聯合審批。

  (8)承辦人根據聯審會聯審意見,在項目審批處理表上批辦立項意見。

  (9)承辦人將立項意見報主管處長審核。

  (10)主管處長根據審批權限,決定是否報主管局長審批。

  (11)處長或局長同意項目立項后,交承辦人審核合同、章程,不同意立項項目交收發文室。

  (12)承辦人通知申報者補充有關文件,修改合同、章程相關內容,并在《項目審批處理表》上記錄承辦過程。

  (13)承辦人對申報材料齊備、規范的外商投資項目,草擬

  批準文件后,對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核發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并報主管處長,承辦人對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草擬不批準意見后,報主管處長審核。

  (14)主管處長審核后,根據審批權限,決定是否報主管局長審批。

  (15)審批文件經處長或局長簽發后送收發文室,打印批準證書批文。不批準設立項目交收發文室。

  (16)收發文室將打印好的批準證書、批文發給申報者,申報者憑回執領取,收發文室將不批準設立項目的審批意見,通知申報者。

  (17)外資局在收齊完備、規范的申報文件材料之日起,在12個工作日內決定項目立項批準與否。

  ●對超過本市審批權限,需外資局初審后,報國家或省有關部門審批。

  (1)申報者去商務室領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報批須知》、《外商投資企業立項審批表》、《批準證書存根表》。

  (2)申報材料提交立項審批收發文室(申報材料見報批須知),

  收發文室受理后,做收文登記,填寫《新上項目登記表》、《項目審批處理表》,并編號,編號方式如下:

  A**(年份)--****(流水號)

  發給申報者回執。

  (3)收發文室在收文當天交主管處長。

  (4)主管處長于《項目審批處理表》上簽批,將項目交承辦人。

  (5)收發文室在一周內將《立項審批表》和可行性報告送聯審會各有關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準備下周的聯審會(項目審批處理表簽批)。

  (6)收發文室將申報材料送承辦人。

  (7)聯審會就聯審會項目進行聯合審批。

  (8)承辦人根據聯審會聯審意見,在項目審批處理表上擬辦立項意見。

  (9)承辦人將立項意見報主管處長審核。

  (10)主管處長根據審批權限,決定是否報主管局長審批。

  (11)上報文件簽發后送收發文室打印,報送有關部門。

  (12)外資局在1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會上報國家或省有關部門。

  5.0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方出資的若干規定》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須知》

  ●《對外經濟貿易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序》

  6.0相關記錄

  ●《外商投資企業立項審批表》

  ●《批準證書存根》

  ●《新上項目登記表》

  ●《項目審批處理表》

  ●《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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