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環安學院教研室院級教育教學研究立項及管理規定
為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優化課程體系,調動全院師生參與教學建設、教學改革、教學研究的積極性,切實提高我院教學質量。同時為了使我院教育教學研究立項工作不斷規范化、制度化,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學院對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立項及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教育教學研究立項的主要范圍
1.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
2.課程整合研究;
3.教學內容的改革研究;
4.教學方法的研究;
5.教學手段等方面的改革;
6.教學信息化、網絡化、現代化研究;
7.現代化教育技術研究(多媒體課件制作等);
8.教師素質與教育教學能力研究;
9.教學基本理論與實踐教學研究;
10.雙語教學研究;
11.教學管理改革;
12.教書育人的實踐研究與探索;
13.工程認證;
14.其他教學研究。
二、項目申請主體的資格
凡我院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教學及管理表現突出的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實驗人員,均可通過各負責單位向學院申請教學研究項目。
三、項目申報、審批及經費相關事項
1.各教研室、實驗中心、院辦公室等單位應在每年寒假前經討論研究后向學院遞交1~2項教學改革研究立項項目申報書,此項工作由各單位負責組織,并作為各單位年度考核的一項內容。
2.學院在每年度開學一個月內由教學指導委員會研究決定項目立項名單,確認資助金額,并通知立項者。
3.學院對批準的項目給予500~1000元的經費資助。
4.每個項目的參加人員不得少于3人,并形成職稱梯隊,項目負責人將填寫《環境與安全學院教學改革研究立項申報書》。
5.每個項目的研究期限為1~1.5年。
6.學院將對研究結果優異而且表現突出的課題組給予進一步獎勵。同時推薦申報校級、省級或國家級教學研究項目。
四、教育教學研究立項項目的管理
1.教育教學研究立項項目由學院負責管理。
2.教育教學研究項目一經立項,項目組應立即投入研究,并每學期向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匯報一次研究進度(PPT形式)。學院根據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意見,對不能按要求完成的項目有權終止資助。
3.確定教育教學研究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范圍如下:
(1)項目研究所需的圖書資料;
(2)項目研究必需的學術調查、考察和相關的學術交流活動;
(3)項目研究成果的打印、復印、出版或發表;
(4)與項目研究直接有關的其它開支。
五、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的結題與驗收
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的結題,均須通過院教學指導委員會的結題評審。對未通過結題評審者,應通知其限期完成并通過專家評審;或終止項目研究,取消項目資金使用權。
環境與安全學院
篇2:工業經濟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過程性督查制度
工業經濟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過程性督查制度
一、建立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制度
1、定期檢查、指導教師的備課、上課、作業布置與批改、學習輔導、考試評價等情況,并進行評估指導;學期末,要對教師備課、上課、案例研究、專題研究、撰寫教學隨筆和論文總結等業務質量開展自評、互評,進行表彰獎勵;每學期至少要對全校的教學質量進行一次分析研討,研究、制定出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措施;
2、制定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安排,監控教學計劃(進度)、教案(講稿)、課標落實、學生學習狀態與水平等日常教學工作;利用檢查、評比、展示、交流等形式監控實驗、實訓課材料、專業知識集、學生作業、后進生輔導、教學質量分析、試卷等;做好教學工作全面的監控與指導;
3、校級行政以聽推門課的形式為主,對教學的重點工作進行監控與指導;
4、每學期教師根據個人教學研究情況,可提出“匯報課”申請,由教務科組織教學管理人員、教研人員、家長等多方進行視導與評價;通過視導了解教學中的優勢和問題;對研究成效顯著、教學效果好的老師,總結推廣其教學研究經驗;對尚存在不足的老師,及時指導其改進教學方法;
二、建立教學質量檢測評估制度
1、學科、班級要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定項評比活動,以此加強對知識、技能、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等綜合素質的監控;
2、每學期安排對指定的年級、班級抽取一定數量的學生,進行1-2次監控測試,測試形式可采用書面測試、口試或操作測試;組織開展學科單項競賽活動;及時進行教學質量分析,了解教學情況,督查指導教師的教學;
3、進行教師、學生、家長問卷,調查他們對學校的教學管理、教師的教學態度、專業水平和能力,學生的學習習慣和學習質量等方面的認可程度,以此來評估、指導我們的教學工作;
篇3:高級中學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勵試行細則
高級中學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勵試行細則
第一條:為鼓勵取得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的集體和個人,鼓勵教育工作者從事教育教學研究,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教育教學科研成果,是指能反映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產生明顯效果的教學方案、教育教學論文,各類教育教學學會、團體承認并授予的各級別榮譽稱號的論文、作品(包括多媒體課件)。 第三條:學校內所有教職工, 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
第四條:每學年度征集申報的時間范圍是:上年8月1日至下年的7月31日內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五條:評獎標準。 按科研成果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作用,尤其是可操作性、前瞻性及榮譽級別等綜合評定,分為特等、一、二、三等及優秀獎。授予相應的證書并頒發獎金。大獎特等獎,重獎一等獎( 獎金數額因年度情況另定)。
第六條:各種獎次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特等獎。
1.承擔學校省級以上教研課題, 驗收合格并獲省級一等獎、國家級三等獎(包括三等)以上者。
2.科研項目屬國家“九五”科研規劃項目, 成績顯著、獲國家“九五”教育科研項目三等獎(包括三等)以上者。
3.自己獨創、歷時一個周期(三年)實驗, 效果顯著取得國家級教育科研立項。
4.多媒體軟件開發、 獲國家教育部教育軟件開發專利號并公開出版發行。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一等獎。
1.承擔市、局教育中心以上教研課題、 經驗收合格并獲三等獎以上的(包括三等)。
2.實施并操作一年以上, 有明顯效果并有詳細的實驗記錄。
3.校內首創、在同行業中位于前例,有一定影響的。
4.論文發表在國家級(包括重點院校的學報) 刊物上或論文、作品獲國家一、二、三等獎的。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可申報下一級獎次。
第七條:獲得教學科研成果獎的, 記入本人考績業務檔案,作為評定職稱、晉級增薪、考評聘任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教學成果而獲獎的, 一經查出,收回獎金、證書,并給予嚴肅處理。
第九條:成立教育教學科研成果考評小組, 由學校教育科研室實施操作。
第十條:申報手續:證書復印件,省市科研項目的立項報告,實驗計劃,總結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