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學生考場紀律
1、考試一律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
2、學生應試時必須攜帶學生證,必要時需辦理準考證,以備查對;丟失學生證者,在考試之前必須攜帶本人照片到所在學院(直屬系)辦理學生身份證明。學生身份證明上必須貼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蓋學院(直屬系)的公章。無任何證件者不準參加考試。
3、學生應提前十分鐘進入考場??荚囬_始30分鐘以后不準再進入考場,逾時以曠考論。試卷發出30分鐘,方可交卷離場;特殊考試按有關規定執行。
4、服從監考教師安排,按監考人員要求就坐。
5、帶入考場的書包、書籍、筆記、紙張等一律按監考教師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不準在桌子上亂寫亂畫。
6、考試中途不得離開考場(提前交卷者除外)。在考場上患急病、突發病不能堅持考試者,征得監考教師同意后,應立即赴校衛生所急診就醫,憑當日醫療證明到學院(直屬系)及教務處辦理緩考手續,不需休假者不得緩考。
7、學生不得把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
8、學生答卷時不得互借文具、計算器、計算用圖表等。
9、有疑問應舉手,請求監考教師解釋(只限于試題印刷不清)。
10、按監考教師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過程應保持安靜,不得與他人說話。離開考場前不得與他人交談。
11、對下列違紀行為給予警告處分: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
(5)考試過程中桌面有他人所寫的與考試相關的信息,不清除、不報告;
(6)在考場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12、對下列違紀行為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
(2)攜帶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3)未經監考人員同意,將草稿紙帶出考場;
(4)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5)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
(6)未經監考人員同意擅自離開考場。
13、對下列作弊行為給予記過處分:
(1)事先將考試相關內容寫在身體或周邊物體上等;
(2)未經監考人員同意,將試卷、答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
(3)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4)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或傳、接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5)不聽勸阻,嚴重擾亂考場秩序。
14、對下列作弊行為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1)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威脅他人為自己作弊提供方便;
(2)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考試材料;
(3)解答盜竊試題,購買盜竊試題及答案(包括外語四、六級等其它國家級考試試題及答案)。
15、對下列作弊行為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由他人代替考試、代替他人考試;
(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信設備作弊;
(3)參與盜竊、出售試題及答案;
(4)團伙組織作弊及其他嚴重作弊行為。
16、考試違紀或作弊后再犯或屢犯者,予以加重處分。
17、其它違紀和作弊行為參照以上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18、按照太原科技大學《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凡考試作弊受到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者,將不授予學士學位。
19、學生發生違紀和作弊行為,成績為“零分”。
篇2:高級中學考場紀律范本
高級中學考場紀律范本
1、考生在預備鈴響后進入考場,按座位號入座,不得擅自調換座位。擅自換位者,扣班級考評分1分/人;
2、拿到試卷首先在制定位置中填入學校、班級、姓名、座位號等(寫在密封線外者按0分論),開考鈴響后才能開始答題??荚嚱Y束鈴響,考生要停止答題并立即離開考場,搶答或拖答者扣卷面成績10分;
3、遲到15分鐘者不得入考場??忌坏锰崆敖痪?。
4、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君,如鋼筆、鉛筆、圓珠筆、橡皮、圓規、三角板等,不能攜帶手機進入考場。開卷考試中只允許考生攜帶規定的課本、資料與工具,但不準在考試時間接受考場外的有任何文字的紙條等。如考生與帶上述物品,應在開考前主動交監考人員保管,否則取消該科成績;
5、考生對答題內容有疑難問題不得詢問,對不涉及實體內容的問題,如試卷分發錯誤、試題字跡印刷不清楚等,需要詢問時,應先舉手,得到監考人員允許后才能詢問;
6、考生答卷必須用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藍(黑)色圓珠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答案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7、考試中,考生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違者,監考人員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收繳試卷;
8、考生如違犯考紀,有抄襲、傳送紙條或者夾帶紙條、偷看、發送短信、交換試卷或者答題卡等舞弊行為的,考生的該科成績判0分、全校通報、通告家長,并扣班級考評2分/人;
9、考生未請假而擅自放棄考試,每科扣班級考評2分,請假者寫好假條由班主任上報教務處,并在教務處做好記錄;
10、已經參加考試而拒交試卷者扣班級考評2分/人次,有意交空白試卷者,每場次扣班級考評2分,考生提前交卷,扣班級考評1分/人次;
11、不服從監考老師勸告者,每人次扣班級考評1分;頂撞監考老師者給予警告處分,每人次扣班級考評5分,故意擦掉教務處通告者,扣班級考評2分/人次;
12、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將試卷、草稿紙反面朝上置于課桌上,不得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議論、喧嘩,也不得再進入考場。不聽勸者,扣班級考評1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