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業務科室應根據臨床、科研、教學需要按年度編報設備計劃,三十萬元以上的設備應填寫計劃論證表,由設備科匯總后交醫院物資采購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年度計劃,并由院領導批準后執行。
2.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必須先編寫可行性報告及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申請表,報省衛生廳批準后執行(以省衛生廳為準)。
3.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醫療設備購置計劃,應先上報zz市政府采購部門批準后,報相應的采購機構實施。
4.對緊急情況或臨床急需的醫療設備,應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交院領導批準后,優先辦理。
5.各業務科室不得對外簽定訂購合同或向廠商承諾購置意向。參加各類會議時,可將會議上廠商介紹的產品資料帶回單位,按有關程序辦理批準手續。
6.對各類設備所需的耗材、配件,應做好計劃由設備科審核,報分管領導批準執行。
7.對科研項目所需的醫療設備,應根據科研經費、批準項目,由科教科統一提出計劃,報設備科審核后,由分管領導批準執行。
8.對于贈送、科研合作、臨床試用或驗證的醫療設備,必須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經設備和醫療管理部門審核,報單位領導批準執行。對違反規定造成醫療事故或醫患糾紛,由當事人承擔有關的責任。
篇2:第二醫院醫療設備購置審批制度
第二醫院醫療設備購置審批制度
一、各業務科室應根據臨床、科研、教學工作要按年度編報設備計劃,5萬元以上設備應填寫計劃論證表,由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匯總后,交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年度計劃,并由院長辦公會議批準后執行。
二、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必須先編寫可行性報告及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申請表,報省衛生廳批準后執行。(以省衛生廳文件為準)
三、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醫療設備購置計劃,應先上報當地政府采購部門批準后,報相應的采購機構實施。
四、對緊急情況或臨床急需的醫療設備,應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交院領導批準后,優先辦理。
五、各業務科室不得對外簽定訂購合同或向廠商承諾購置意向。參加各類會議時,可將會議上廠商介紹的產品資料帶回本單位,按照有關程序辦理批準手續。
六、對各類設備所需的耗材、配件,應做好計劃,由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審核,報分管領導批準執行。
七、對科研項目所需要的醫療設備,應根據科研經費、批準項目,由醫教科統一提出計劃,報設備管理部門審核后,由分管領導或院長辦公會議批準執行。
八、對于贈送、科研合作、臨床試用或驗證的醫療設備,必須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經設備和醫療管理部門審核,報單位領導或院長辦公會議批準后執行。對違反規定造成的醫療事故或醫患糾紛,由當事人承擔相關責任。
篇3:人民醫院醫療設備購置審批制度
> 第一人民醫院醫療設備購置審批制度1.各業務科室應根據臨床、科研、教學需要按年度編報設備計劃,三十萬元以上的設備應填寫計劃論證表,由設備科匯總后交醫院物資采購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年度計劃,并由院領導批準后執行。
2.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必須先編寫可行性報告及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申請表,報省衛生廳批準后執行(以省衛生廳為準)。
3.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醫療設備購置計劃,應先上報zz市政府采購部門批準后,報相應的采購機構實施。
4.對緊急情況或臨床急需的醫療設備,應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交院領導批準后,優先辦理。
5.各業務科室不得對外簽定訂購合同或向廠商承諾購置意向。參加各類會議時,可將會議上廠商介紹的產品資料帶回單位,按有關程序辦理批準手續。
6.對各類設備所需的耗材、配件,應做好計劃由設備科審核,報分管領導批準執行。
7.對科研項目所需的醫療設備,應根據科研經費、批準項目,由科教科統一提出計劃,報設備科審核后,由分管領導批準執行。
8.對于贈送、科研合作、臨床試用或驗證的醫療設備,必須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經設備和醫療管理部門審核,報單位領導批準執行。對違反規定造成醫療事故或醫患糾紛,由當事人承擔有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