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潔員處罰細則
為了貫徹公司精神,保障公司有關制度的有效執行;也為了確保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應權益,增強員工的紀律意識,使部門保持正常運作,特制定如下處罰細則,謹望全體保潔員嚴于律已,遵照執行。
1.儀表不整潔,扣5分;
2.上班不著工衣、不佩戴員工證者,扣10分;
3.上下班不列隊者,扣5分;
4.上班時間擅離崗位、閑聊、干私事者,扣15分;
5.上班時間私會朋友者,扣10分;
6.上班時間吃東西者,扣5分;
7.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浪者,扣10分;
8.工作散漫、精心、大意者,扣10分;
9.隨地吐痰、亂丟雜物、紙屑者,扣10分;
10.遲到或早退者,每分鐘扣1分;
11.無故不上班且無提前請假者,當曠工處理,扣發當月三天工資,曠工兩次,作即時除名;
12.扛著工具走路或乘坐電梯者,扣10分;
13.上班時間睡覺者,扣50分;
14.未經批準私配公司指定之鑰匙者,扣20分;
15.對業主或公司同事不禮貌與業主吵架者,扣100分;
16.吵鬧、謾罵、粗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小區安靜者,扣100分;
17.不服從上級之命令、對上司無禮者,扣30分;
18.賭博和變相賭博,扣50分;
19.涂改、假造單據、證明,泄露公司有關私密者,扣100分;
20.損壞公司、業主財物,照價賠償;
21.上班時間嚴禁吸煙,違者扣200分,下班時間不允許在小區內吸煙,違者扣100分;
22.違反作業程序安全操作,每次扣50分。
以上處罰從頒布之日起生效,員工1分等于1元人民幣,領班1分等于1.5元人民幣。
篇2:學生公寓違紀處罰條例細則(2)
> 大學學生公寓違紀處罰條例細則(二)凡違紀者,除在宿舍文明狀況等評定中給予相應的降級外,還將按以下細則執行:
(一)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調換宿舍或床鋪者,令其搬回原處,并給予通報批評。
(二)在宿舍內打麻將者,沒收麻將并給嚴重警告處分;有賭博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沒收賭具、賭資。
(三)非規定時間在宿舍內打撲克、下棋者,沒收其用品并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四)宿舍內自炊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五)在宿舍內私拉電線,接燈、接插座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六)存放或使用電爐子、電熱器、電熱杯、電褥子、電熨斗等電器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七)在公寓區內打架、斗毆者,按《學生手冊》第七十八條規定處理。
(八)在宿舍內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者,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九)平時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者,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十)隨地小便,將垃圾放在樓道或其他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亂仍果皮、雜物,亂倒臟水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十一)未經批準,在公寓內從事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在公寓樓內焚燒垃圾、物品者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者,從重處罰。
(十三)刻畫、涂抹、粘貼、弄臟室內外墻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燃放鞭炮、朝樓下投擲物品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造成人身傷害的,依法追究責任。
(十五)自行車入樓、不按規定排放者,給予通報批評。
(十六)破壞水電設施或公共物品者,除加倍賠償外,按《學生手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酌情給予紀律處分破壞消防器材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七)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八)未經公寓中心允許私換門鎖者,給予通報批評。
(十九)晚歸者,必須出示學生證,說明原因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給予通報批評;爬門跳墻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無故晚歸或擅自通宵不歸,經勸阻不改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二十)未經公寓中心允許,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十一)在異性宿舍過夜或留宿異性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對本宿舍人留宿異性不制止不反對者,給予警告處分。
(二十二)假期無住宿證者,每天按實際住宿標準的3-5倍繳住宿費,情節嚴重者,不予安排住宿并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二十三)未經允許,私入女生宿舍者,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加重處分。
(二十四)不服從公寓管理人員管理,尋釁滋事、無理取鬧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十五)凡有盜竊和詐騙行為者,酌情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嚴重者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二十六)在宿舍內觀看、傳播*、淫穢書刊或音像制品者,除給予以沒收外,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二十七)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十八)已被學校安排住宿,未經批準擅自在校內外租房、借住居住,經教育批評不改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十九)對嚴重或屢次違反宿舍管理條例者,除按規定處罰外,并令其搬出學生公寓住招待所,按規定收費,待其認識錯誤、愿意改正后,經學生處批準,方可回宿舍住宿。
(三十)對于不負責任的舍長和值日生,酌情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三十一)其他違紀和不文明行為根據學生手冊及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篇3:(公司企業)員工獎勵與處罰細則
企業(公司)員工獎勵與處罰細則
一、獎勵
企業根據員工表現,每年對員工進行考核評績,以作進級及工資調整之依據,使有職位空缺時給予提升機會,而此機會將盡可能給予本企業員工。
1.勤獎勵。員工每個月遲到積累不超過十分鐘、不早退、不臨時請假(事假及兩天以內之其他假期需提早申請)可獲獎勵。
2.績獎勵。員工若有以下佳績者,得由部門主管報請總經理獎勵并作升職之參考。
服務周到,態度良好,博得客戶普遍贊揚者。
品行良好,不計較個人得失,無不良嗜好者。
技術精湛,經驗豐富,見解正確,為企業做出貢獻者。
提出意見、建議獲企業采納,取得效果者。
協助業務發展,使之能增加收益/
檢舉舞弊或其他對企業不利事情,因此減少或免除損失者。
勇于開拓,工作勤奮,責任心強為員工之表率而獲主管推薦者。
遇緊急突發事件如防風、防火、安全事故等應變能力強,臨危不亂,處理得當者。
保護、愛護企業資產、設備和財務,使之免受損失者。
應對處置得當,令企業聲譽增加者。
二、處罰
本企業的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解雇、開除。
1.員工若違反下列規則者,將受紀律處罰。
消極怠工、擅離職守、外出或在工作地點、工作時間會私客。
私自動用企業機器設備作私活,打私人長途電話。
工作時間飲酒、奕棋、睡覺。
隨地吐痰、丟棄煙頭、雜物。
粗言穢語、喧嘩、滋事。
造謠生事、企圖陷害或匿名誣告。
借企業款項,過期不還。
事先未獲主管批準,出差再外繞道營私或利用企業客戶營私。
事先未獲主管批準,在工作時間參與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活動。
職工因違反紀律而獲紀律處罰書后,將記錄于本檔案中。
2.員工如犯下列過錯應立即開除。
工作態度惡劣,拒絕上級合法及合理之指令。
玩忽職守、瀆職造成企業經濟損失。
不忠誠于企業事業,貪污受賄及收受未經企業同意之回扣或故意低報營業額、騙帳,除開除、賠償經濟損失外,企業按反賄賂條例規定,將其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未經批準私自將企業圖紙、文件、資料、產品偷拿出企業。
故意損壞企業設備及財產,或故意泄露技術及經營管理秘密。
聚眾滋事,破壞內部工作秩序。
吸毒、盜竊、于企業內聚賭、有傷風化、調戲或利用職權侮辱同事、打擊報復同事。
對上級、客戶態度粗魯、不禮貌與同事大聲爭吵、斗毆。
私藏違禁物品、軍火、武器于企業范圍內。
未經授權,散步發表不利于企業聲譽、內部運做及經營管理之言論、材料。
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者或當年累計曠工七日者作自動離職論處。
員工因違反所在地法規而被拒捕或檢控。
工不按企業規定辦事及失職造成的責任事故,失職者除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外,本企業保留追究聲譽損失的權利。
三、員工違反企業紀律制度,其主管縱容、包庇、知情不報或不按規定處理的視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