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蕾幼兒園20**年財務審計報告
一:幼兒園基本情況
春蕾幼兒園是一所創辦于2000年的民辦幼兒園,本園設五個班級(大、中、小班),幼兒人數120人,平均學生人數115人。教職工人數為11人,其中教師6人。學校資產總額達到35萬元,教學、活動面積千余平方。
學生人數
教師人數
非教師職工人數
上期人數110
上期人數6
上期人數5
本期人數120
本期人數6
本期人數5
平均人數115
平均人數6
平均人數5
二:本期教育投入情況
1.本期新增加一輛海格校車,以供接送學生之用,校車購入總價值為210000元,另新更換了一批室內外兒童玩具等總計10000元。
三:本期收、支情況
20**學年總收入結構表
單位:元
合計
學生學費
交通費
本期收入
41400
36000
5400
占總收入%
100%
86.95%
13.05%
20**學年總支出結構表
單位:元
本期支出
占總支出%
書本費
1000
3.17%
校服費
2000
6.35%
室內玩具及辦公用品費
500
1.59%
教師工資薪酬
18000
57.14%
非教師人員工資薪酬
4000
12.70%
校車油耗費
3500
11.11%
校車維修費
2500
7.94%
合計
31500
100%
由以上兩表可以看出本期毛利潤為9900元,本期支出總額為31500元,教職工薪酬支出占總支出的69.84%,其他方面的支出主要在校車方面。本園辦園伊始就以“為廣大適齡幼兒提供更好的學前教育服務”為宗旨,不計較學園的利潤多少。本期收入的76%以上皆反饋與學生,充分體現了辦學的基本理念。
四、總結
本園辦學規模小,生源亦相應較少。因此形成的資金特點是:收入較少,支出也較少。但支出的質量較好,學校的其他資金收入,如公益捐助、財政專項撥付等收入甚微。由于學校資金收入形式單一且金額過小,為學校的后續發展設置了障礙。學校應嚴格按照縣教育局的規定,制定資金預算制度,合理高效的利用資金,做到取之于學生,用之于學生。在以后的學期內,逐步增加教職員薪酬待遇,繼續加大學校在基礎設施和教學設施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和辦公環境,提高教學質量。為學校教學教育工作更上一層樓提供強有力的保證,為廣大適學幼兒繼續提供高標準的求學服務。
篇2:董事會財務、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
董事會財務、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前審計、專業審計,確保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設立董事會財務/審計委員會,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董事會財務/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公
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員組成
第三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成員由三至七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占多數,委員中至少有一名
獨立董事為專業會計人士。
第四條財務/審計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財務/審計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召集人)一名,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在委員內產生,并報請董事會批準產生。
第六條財務/審計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并由委員會根據上述第三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七條財務/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工作組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聯絡和會議組織等工作,財務/審計工作組組長由財務部部長擔任。
第三章職責權限
第八條財務/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二)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
(三)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
(四)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
(五)審查公司內控制度,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計;
(六)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財務/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財務/審計委員會應配合監事會的監事審計活動。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條財務/審計工作組負責做好財務/審計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提供公司有關方面的書面資料:
(一)公司相關財務報告;
(二)內外部審計機構的工作報告;
(三)外部審計合同及相關工作報告;
(四)公司對外披露信息情況;
(五)公司重大關聯交易審計報告;
(六)其他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對審計工作組提供的報告進行評議,并將相關書面決議材料呈報董事會討論:
(一)外部審計機構工作評價,外部審計機構的聘請及更換;
(二)公司內部審計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實施,財務報告是否全面真實;
(三)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等信息是否客觀真實,重大的關聯交易是否合乎相關法律法規;
(四)公司內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包括其負責人的工作評價;
(五)其他相關事宜。
第五章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每季度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財務/審計委員會委員提議召開。會議召開前七天須通知全體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員(獨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委員的m.airporthotelslisboa.com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臨時會議可以采取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第十五條財務/審計工作組成員可列席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必要時亦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六條如有必要,財務/審計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案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八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
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
第十九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報公司董事會。
第二十條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篇3:工會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暫行辦法
工會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工會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以下簡稱企事業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事業審計,是指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或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派出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財務收支的合法性、效益性和財經法紀的執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
第三條 企事業審計的審計對象,是指本級工會直屬企業事業單位,必要時可對其有經營活動的下屬單位進行延伸審計。
第四條 企事業審計的內容是指所審計的會計期間內的會計事項。凡與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有關以及涉及審計評價的有關方面,均屬企事業審計的內容。
第五條 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對本級工會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原則上每年審計一次。
第六條被審計單位要向審計部門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一)會計報表、賬簿、憑證;
(二)內部控制制度;
(三)統計資料;
(四)法人登記、稅務登記資料;
(五)銀行開戶資料;
(六)其他有關財務收支的資料。
第七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根據審計意見書,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報送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
第八條 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