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工學院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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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中工學院會議制度(修訂)

  一、會議的分類

  1.大型工作會議。指校黨委、校行政組織召開的全校性會議。

  2.專題工作會議。指學校研究、部署、推進某一方面工作的專項會議。

  3.常規工作會議。指校黨委、校行政日常會議。

  4.協調工作會議。指校黨委、校行政領導根據工作需要針對某一專項工作召開的聽取意見、醞釀討論、統一思想的會議。

  5.座談會議。指校黨委、校行政根據不同工作和時間安排的由離退休老干部、民主黨派負責人、教授專家參加的會議。

  二.會議的確定

  1.大型工作會議由校黨委、校行政確定,專題工作會議、協調工作會議、座談會議由校黨委、校行政或校領導確定,常規會議由校領導確定。

  2.除常規工作會議外,其它會議一般由黨政辦公室在會議召開前一周周五征集并在校園網公告欄發布,根據工作需要,也可由會議主辦部門或黨政辦公室通知。

  3.除大型工作會議、常規工作會議外,主辦部門要在會議確定后填寫會議單,及時向黨政辦公室備案。

  4.會議之間協調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必要時請主管校領導參與協調。

  三、會議的準備

  1.大型工作會議。主辦部門要向校黨委、校行政提出專門策劃報告。報告包括:會議名稱、會議主旨和目標、會議議程、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主持人、會議材料、出席人員(名單)、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籌備時間進度表、工作分工等。報告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2.專題工作會議、協調工作會議、座談會議。主辦部門要提前將會議材料報經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并就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問題與相關部門做好溝通協調,必要時請主管領導與相關校領導溝通協調。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應有書面材料供與會人員參閱,并提供足夠的思考時間。

  3.常規工作會議。黨政辦公室按校黨委、校行政和院領導要求落實。

  四、會議的進行

  會議按預定安排進行,考勤由主辦部門負責。會上臨時提出的議題除緊急情況下經主持人批準外,一般不予討論。會議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與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作出決定。

  五、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并簽到,因特殊原因不能與會者,應提前向主管領導或會議主辦部門請假,需有他人代替的,應征得主管領導或會議主辦部門的同意。

  2.如無特殊情況,會議期間,與會人員不接電話,不接待來訪,不處理其他事務,并關閉通訊工具。

  3.會場不許抽煙、亂扔雜物。他人發言時,請勿討論、走動。

  4.中途離會者,須向考勤人員說明情況。

  六、會議決議的執行

  會議形成的決定,參會人員要認真執行,不得拖延、推諉。會議主持人負責會議督促落實,主辦部門負責人協助。對因不負責任、造成工作延誤等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會議記錄

  主辦部門要明確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必要時要錄音、錄像、攝影。會議檔案資料應按要求妥善保管并歸檔。

  中原工學院黨委會議制度(修訂)

  根據《中國共產章程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暫行規定》、《河南省高等學校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精神,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規定。

  一、會議的召開

  1.黨委會議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2.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3.出席黨委會議人員為黨委委員,非黨委委員的副院長、工會主席列席會議。

  4.黨委會議必須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或學校發展戰略決策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黨委書記、院長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工作事宜,不準臨時動議決定任免干部。

  5.黨委會所研究的議題涉及出席、列席人員個人及其親屬時,本人應當回避。

  6.黨委會議召開的日期和議題除因特殊情況臨時召開外,一般應提前一至兩天由黨政辦公室通知與會人員,需要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文件應事先傳閱或分發。

  7.根據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黨委會。

  二、議事范圍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2.學校發展戰略以及規劃的制訂和調整,包括學??傮w發展目標、辦學規模、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和調整、科研規劃、校園建設規劃的制訂等;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的制訂。

  3.學校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4.學?;竟芾碇贫群椭匾幷轮贫鹊闹朴?、修改和廢除。

  5.校級榮譽稱號的授予和全校性的獎懲事項等。

  6.學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及招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7.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及調整,中層干部任免、調動、獎懲、考核和監督,干部教育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全國、省、市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推薦;校學術委員會、校學位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或調整。

  8.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重要舉措,年度進人原則及計劃,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9.涉及學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10.年度財務預算、決算,100萬元以上的預算外資金支出等重大問題。

  11.基建計劃及項目,重要資產管理及校辦產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12.對外合作與交流的重要事項。

  13.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14.報送上級的重要報告和重要請示。

  15.需要黨委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三、會議議題的提出

  1.黨委會的議題一般由校領導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各職能部門需提交黨委會議的議題,需經分管領導同意。

  2.黨委會議的議題由黨政辦公室收集,由黨委書記確定或由黨委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

  3.黨委會議的議題應符合議事范圍的規定。

  四、會議議題的準備

  1.已確定的黨委會議題,有關同志或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分管領導對提交議題所相關的各種預案要認真把關,提交黨委會討論通過的文件,貫徹上級指示的意見,或重要工作的情況匯報,分管領導應認真審核并同意。

  2.交黨委會議討論的重要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由黨政辦公室在通知會議時印發與會人員,因特殊情況臨時召集的會議除外。

  3.涉及與師生切身利益關系密切的議題,應在一定范圍內采取適宜方式聽取師生員工意見或進行可行性論證;涉及學術問題的重要事項,應先由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進行審議論證。

  4.凡需要黨委會議作出決定但準備工作不充分的議題,暫不列入會議議程。

  5.提請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其內容涉及多個校領導的,書記要安排主辦校領導與其他校領導進行溝通,必要時書記要參與協調,聽取意見。

  6.黨委會召開之前,黨委書記和院長就會議議題應充分交換意見,達成共識。涉及行政工作的議題,應當先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提出意見;涉及中層干部任免的議題,按照學校確定的工作程序辦理。

  7.與會同志應提前準備好討論意見,黨委委員和列席院領導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對會議的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形式提出。

  五、會議的進行

  1.黨委會議應按預先確定的程序和內容依次進行,會上臨時提出的議題除緊急情況下經書記批準外,一般不予討論。干部任免不搞臨時動議。

  2.各委員對會議議題要發表意見,使各項議題都經過充分討論。

  3.黨委會議在決定問題時,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對問題進行表決時,應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逐項表決。非黨委成員可以發表意見,但無表決權。

  4.對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議題,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充分交換意見后再作決定。

  六、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出席會議應當準時,因故不能到會應事先請假,并經黨委書記批準。

  2.如無特殊情況,會議期間,與會人員不接電話,不接待來訪,不處理其他事務,并關閉通訊工具。

  3.黨委會議的情況,在正式向外宣布前,與會人員均嚴守機密,不得向其他人員泄露。傳達黨委會議精神,只傳達形成決議的意見,不得傳播討論問題時的發言情況和不同意見。

  七、會議決議的執行

  1.黨委會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委會的決議,個人意見可以保留。若在工作中發現新情況,可向黨委會提出建議,在黨委沒有做出新的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黨委會決議相違背的言行。

  2.需要實施的黨委會決議,由主管領導或會議指定的同志負責具體落實。

  3.黨委會審議的議題和所作的決定、決議,應指定專人口頭通報因故未能到會的黨委委員,并征詢其意見。

  4.黨委會決定的事項由黨政辦公室主任協助書記通知和催辦,并定期向黨委會議匯報落實情況。

  八、會議記錄

  1.會議記錄由黨政辦公室主任或黨委指定的人員負責。

  2.黨委委員和其他校領導可以查閱黨委會記錄,查閱需經書記批準。其他人員查閱黨委會記錄,經批準后由黨政辦公室主任代理查閱。

  3.黨委會記錄按年度整理,交學校綜合檔案室管理。

  中原工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制度(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暫行規定》、《河南省高等學校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修訂本規定。

  一、會議的召開

  1.院長辦公會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2.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并主持,院長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副院長召集并主持。

  3.院長辦公會參會人員為院長、副院長、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院長助理、黨政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議題需要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候會、列席。

  4.院長辦公會所研究的議題涉及出席、列席人員個人或其親屬時,本人應當回避。

  5.院長辦公會召開的日期和議題除因特殊情況臨時召開外,一般應提前一至兩天由黨政辦公室通知與會人員,需要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文件應事先傳閱或分發。

  6.根據工作需要,會議主持人可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二、會議的議事范圍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上級重要指示決定和學校黨委會決議的實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擬訂和實施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及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校園建設和社會服務等規劃,教學、科研、人事、后勤等各項改革實施方案,招生方案等;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

  3.擬定和實施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或調整方案、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方案、人才引進和培養計劃;聘任、解聘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4.擬定和實施年度財務預算、重大基建項目及重大投資項目;確定預算內大額度資金使用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審批未列入年度預算、單項支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內的臨時項目。

  5.擬定和實施學校土地、房屋、設施等重要資源的分配、使用與調整的方案,研究處理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合法權益的重要事項。

  6.擬定和實施與國內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7.制定、實施教學和科研計劃,檢查評估教學質量和科研成果;討論研究以行政系統為主的德育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引導教職工結合本職工作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

  8.決定學校的校歷安排、重大活動和慶典的安排。

  9.審定以學校行政名義發布的涉及學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學校行政名義上報主管部門的重要文件、報告和請示。

  10.討論處理教代會、工會、團代會、學代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關系師生員工利益的重要問題。

  11.研究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決定由院長辦公會負責的突發事件。

  12.其他必須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三、會議議題的提出

  1.院長辦公會議題由校領導按分工提出。

  2.院長辦公會議題由黨政辦公室收集,由院長確定或由院長委托副院長確定。

  3.凡職能部門和主管副院長職權范圍內以及副院長之間可以協調解決的問題,不列入辦公會議題。

  四、會議議題的準備

  1.凡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的問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協助主管領導做好充分調研;涉及到的部門事先應進行充分協調,必要時校領導要參與協調;重大事項應有充分論證。

  2.凡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的議題,應填寫議案表(議案表從黨政辦公室網頁下載)并提出具體處理方案或辦法。

  3.議題中涉及師生員工利益的問題,應體現以人為本,充分掌握政策,并考慮政策的連續性;涉及法律法規問題或涉及對外簽署協議的事項,應征求監察審計處或法律顧問意見;屬于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職責范圍的事項,應先由專門委員會討論,提出明確意見。

  4.提請院長辦公會討論的議題,其內容涉及多個院領導的,院長要安排主辦校領導與其他校領導進行溝通,必要時院長要參與協調,聽取意見。

  5.院長辦公會議中的重要議題,院長應和書記溝通后再予研究。會議召開后,通過適當方式將會議作出的決定向黨委通報。

  五、會議的進行

  1.院長辦公會議應按預先確定的程序和內容依次進行,會上臨時提出的議題除緊急情況下經院長批準外,一般不予討論。

  2.院長辦公會要就議題暢所欲言,各抒己見,集思廣益,充分討論,在此基礎上,由院長作出決定。

  六、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出席會議應當準時,因故不能到會應事先請假,并經院長批準。

  2.如無特殊情況,會議期間,與會人員不接電話,不接待來訪,不處理其他事務,并關閉通訊工具。

  3.院長辦公會議的情況,在正式向外宣布前,與會人員均嚴守機密,不得向其他人員泄露。傳達院長辦公會議精神,只傳達形成決議的意見,不得傳播討論問題時的發言情況和不同意見。

  七、會議決議執行

  1.院長辦公會通過的決議和決定,必須認真執行。如需變更會議決定,必須重新提交會議研究。

  2.主管領導要認真執行、落實院長辦公會決定的屬于自己分管工作的事項,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承辦部門應認真、迅速地落實會議決議。

  3.黨政辦公室主任協助院長負責決議落實情況的督查。

  八、會議記錄

  1.會議記錄由黨政辦公室主任或院長辦公會議指定的人員負責。

  2.院長辦公會組成人員可以查閱院長辦公會記錄,查閱需經院長批準,其他人員查閱院長辦公會記錄,需經批準后由黨政辦公室主任代理查閱。

  3.院長辦公會記錄按年度整理,交院綜合檔案室管理。

  中原工學院黨委書記辦公會議制度(修訂)

  一、會議的召開

  1.黨委書記辦公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隨時召開。

  2.書記辦公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黨委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3.書記辦公會由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參加,根據會議議題可請有關同志列席。

  二、會議的議事范圍

  1.對涉及全院性的重要工作進行研究,提出意見,提交黨委會議研究決定。

  2.對黨委會的決定、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

  3.處理一些可以不經過黨委會審議,但又不宜由黨委書記、副書記個人決定的問題。

  三、會議議題的提出

  會議議題由黨委委員和有關部門提出,由黨政辦公室匯總后,交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確定。

  四、會議的進行

  提交書記辦公會討論的問題,由黨政辦公室負責通知與會人員。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議題做好充分的準備,發言要緊密圍繞議題,充分交換意見,黨政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

  五、會議決議的執行

  會議作出的各項決議均應明確一位黨委委員負責落實,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和催辦。

  中原工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修訂)

  一、會議的召開

  1.黨政聯席會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2.黨政聯席會由書記、副書記、院長、副院長、院紀委書記、院工會主席、院長助理、黨政辦公室主任組成。

  3.黨政聯席會由書記或院長主持,也可委托一位副職主持。

  4.黨政聯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可請有關同志列席。

  二、會議的議事范圍

  1.研究處理可以不經黨委會、院長辦公會審議,但又不宜由書記、院長個人決斷的問題。

  2.研究貫徹黨委會、院長辦公會決定的,需要黨政協調解決的重要問題。

  3.對學校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進行協調磋商并提出意見。

  4.對學校黨務、行政等重大事項落實情況的通報和協調。

  5.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匯報分管工作推進情況,并針對有關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三、會議議題的提出

  黨政聯席會議題一般由書記、院長分別提出并研究商定。會議議題商定后,由黨政辦公室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四、會議的進行

  會議要緊密圍繞議題,進行廣泛的討論,充分交換意見,為黨委會、院長辦公會正確決策奠定基礎。

  五、會議決議的執行

  1.對于會議討論和協商研究的重大問題以及形成的意見,黨政辦公室要作好記錄,根據《黨委會議事規則》、《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的議事范圍,分別提交黨委會,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2.對于會議研究和決定的可以不經黨委會、院長辦公會審議的事項,應明確由有關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落實,黨政辦公室負責催辦,有關落實情況要及時向書記、院長匯報。

篇2:某中學會議制度

  Z中學會議制度

  為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進一步發揮集體領導作用,以推動學校教學工作,特制訂如下會議制度.

  1、校務會議:校長、副校長、正副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團總支書記等參加.會議由校長主持,會議于期初、期中、期末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布置的有關工作;討論制訂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工作重點;總結學期工作.

  2、行政會議: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參加。由校長主持,每周星期一上午舉行,主要研究并解決學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近期工作。

  3、德育小組會議:由德育領導小組人員參加,由組長主持,每月召開-次,主要研討教育工作.

  4、教研組長會議:由各學科教研組長參加.由教導主任主持,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教學工作.

  5、班主任工作會議:由全校各班班主任參加.由教導主任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級工作,

  6、家長委員會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人員參加。適定請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由校長支持,每學期召開會議二次,主要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需要社會協助解決的學校問題,反映家長對學校的意見.

  7、教職工代表會議:一年一次,聽取教職工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意 見,討論研究學校重大問題,并形成決議.

  8、民主生活會議:一學期一次,就學校工作暢所欲言,回顧過去, 展望未來提出意見.

篇3:某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外語學院工作實際,為進一步完善學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訂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一、會議要求

  1.行政辦公會議分為每周例會及臨時會議,周例會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30在外語學院會議室召開,臨時會議由院長提出,由院辦公室主任召集。

  2.會議由院長主持。若院長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其他院領導主持。

  3.會議由外語學院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院政治輔導員(院團總支書記)、院教學科研秘書參加。若有必要,吸收電子信息管理員、檔案管理員參加,并根據需要由會議主持決定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

  4.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到會者,須事先向院長請假。

  5.會議由院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以及會議材料匯集、整理、保管。

  6.《會議紀要》及工作計劃、決議文件等需要公布的文件,應經院長審批后公布。

  7.凡經會議通過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決議的落實情況由院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并向院長匯報。

  8.嚴格會議紀律,會議討論的情況和決議的過程,以及會議決定不得外傳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泄露。

  二、會議內容

  1.在周例會上,各項工作負責人匯報上周工作情況,重點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

  2.在周例會上,與會者提交本周工作安排,經會議討論后,由院辦公室主任制訂本周工作計劃。

  3.院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自分管范圍,部署安排有關工作任務,并對需研究討論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經會議討論,由會議主持人決定和答復提交討論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工作要求。

  5.傳達上級文件、會議精神,提出本院執行意見,做好工作安排和協調。

  6.討論學院黨總支與院行政事務有關的事宜。

  7.討論決定學院領導認為需要討論的其他問題。

  8.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學院各項工作負責人提出,由院長審定。

  9.各項工作負責人應在會前準備好有關材料,并于會前送交院辦公室主任。除需緊急議決的事項外,一般不臨時安排議題。

  ZZ師范學院外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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