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新學院意識形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社會***,堅持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明確意識形態工作責任,進一步落實《*鄉新學院委員會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修訂)》(院黨字〔20**〕115號)文件精神,經校黨委研究決定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聯席會議組成
學校意識形態工作分析研判聯席會議,由黨委分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召集,黨委辦公室、紀檢委、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部、團委、校長辦公室、人事處、教務處、學生處、科研處、外事處、保衛處、期刊中心、網絡管理中心、教學質量監測與評估中心、教師發展中心、教學督導辦公室、馬克思主義學院等部門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黨委宣傳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二、會議召開時間和地點
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安排具體時間和地點。
三、會議主要內容
1.在校黨委統一領導下,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學校意識形態領域分析研判工作,傳達學習上級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研究落實學校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相關任務;
3.分析研判輿情,通報有關情況,掌握工作動態,做好工作預案,妥善處理意識形態突發事件;
4.協調解決學校意識形態領域出現的重大問題和工作進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5.組織有關單位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和工作特點,推動意識形態領域管理工作抓細抓實,抓出常態;
6.總結推廣加強意識形態領域管理工作的成功經驗;
7. 根據意識形態工作聯席會議分析研判情況,每半年向學校黨委會專題匯報一次。
四、工作要求
1.黨委宣傳部做好會議協調工作,充分準備好會議議題和會議材料,做好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根據會商結果撰寫我校每季度意識形態工作報告,并及時上報上級部門。
2.安排發言的人員需提前準備材料,必要時準備匯報課件。
3.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目標導向。定期對學校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和評估,每半年開展一次專項督查,并及時向學校黨委報告。
*鄉新學院委員會辦公室 20**年4月19日印發
篇2:科室協調關系及聯席會議制度
> 科室協調關系及聯席會議制度(醫院)一、為保證護理工作的順利進行,護理部要加強與相關科室的溝通協調,定期組織聯席會議。
二、嚴格履行崗位職責,需與相關科室共同完成的工作,要積極主動、密切配合,保證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涉及重大事項或部門之間協調解決不了的,要及時按程序向分管領導請示匯報,不能延誤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協調要講成效,本著及早協調與連續協調相結合的原則,協調過程中按照科學的標準進行。
五、護理部與相關科室要統一思想、顧全大局,對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分歧要主動溝通協商解決。保證有條不紊地完成各項工作,實現醫院的整體目標。
篇3:食品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加強黨政之間的工作協調,增強領導班子整體功能,不斷促進公司的發展和穩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會議的召開
1、黨政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會議主要研究黨群工作時,由黨委書記主持;主要研究行政工作時,由總經理主持。
2、黨政聯席會議參加人員為公司級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會議主持人可以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3、黨政聯席會必須有2/3以上成員到會方可進行。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會議記錄由黨委組織部負責。
4、黨政聯席會議與會人員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應在會前提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變更議題。
二、會議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指示、決定和集團公司會議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公司黨政工團組織齊抓共管的工作;
3、通報公司黨政工團的主要工作情況;
4、協調公司黨政工團之間的關系,溝通情況,解決問題;
5、討論公司黨委書記或總經理提出的有關議題;
6、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與解聘;
7、公司兩級后備干部的確定;
8、應當提請黨政聯席會議決策的其它事情。
三、議題的提出
1、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一般由黨委書記、總經理分別提出,經黨政主要領導認真磋商,形成統一意見后確定;
2、會議議題確定后,由黨委組織部提前通知參會人員。
四、會議準備
已確定的黨政聯席會會議議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各項工作,凡提交黨政聯席會討論研究的重大問題,黨政主要領導應責成分管公司領導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深入細致的調研論證。
五、會議的進行
1、黨政聯席會議應按規定的議程進行,不得搞臨時動議。
2、討論要充分發揚民主,與會人員要表明贊成或者反對的態度。黨政主要領導要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一般情況下不先做帶有表態性的發言。
3、要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意見分歧較大時應暫緩做出決定。因工作需要必須盡快做出決定時,實行表決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的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六、會議的落實
1、對于會議形成的意見、決定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具體負責落實,決策實施中應加強督促檢查和反饋。黨政主要領導應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其他班子成員要增強配合意識,通力協作,各負其責,保證決策的有效實施。
2、對集體形成的決議、決定和貫徹落實情況,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和公示,接受干部、職工監督。
3、在決策實施中,對已決定事項如有不同意見或在工作中發現新情況,可向黨政主要領導反映或提出復議意見,但不得有任何和集體決定相悖的言論和行為。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和變更必須由黨政聯席會議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