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省高等級公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的集體領導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遵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職責
1.根據上級組織的各項要求和布置,對涉及公司的改革、發展和重大經濟活動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并作出決策或向上級部門提出建議。組織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有關會議精神;
2.討論和檢查公司的各項組織、黨務、教育、宣傳、紀檢、工會、審計、監察、共青團等工作,研究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狀況,并作出相應決策;
3.討論向上級請示報告的主要事項;討論重要工作的布置;討論公司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和執行情況;
4.在征得總公司同意后,研究和審批公司干部的任免、調配及對有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提議公司機構的設置和變動等;
5.對重大突發性事件的及時研究,作出采取必要措施的相應決定;及時向上級組織報告重要工作和有關情況;研究其它需經聯席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
二、會議制度
1.聯席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的議題,由經理提議,書記確定。會議討論需要的匯報材料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部門預先準備好;
聯席會議由書記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況,可在書記的授權下,由經理主持;
2.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需有3人以上到會方能召開,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和干部任免時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全部到會參加。涉及領導班子成員本身的議題,需要回避的實行回避制度。領導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需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對會議的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也在會前提出。會后,應將會議精神與未參加成員通氣;
3.每次聯席會議的日期和議題,除臨時召開的會議外,一般應提前一至二天通知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討論的議題應提前送領導班子成員審閱;
4.領導班子討論重大問題前,應充分做好調查研究,有的還應征詢有關方面的意見,力求作出準確的決策;
5.領導班子討論、決定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如對重要問題產生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一般應緩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下次再議。凡是對于聯席會議上作出的決定,一定要堅決執行,在執行中如有異議,可以反映,但執行態度應堅決,不得推諉或拒辦;
6.每次聯席會議均作記錄,并根據需要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一般由會議主持人簽發。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領導班子的分管成員認真組織落實,重大問題落實情況,要向公司領導班子報告;
7.嚴格保密紀律,聯席會議討論的問題,除經會議批準可在一定范圍內傳達、征求意見、通報或公布的外,與會人員均應嚴守秘密,不得向會外泄露;
8.列席聯席會議的人員,可根據會議內容需要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9.與會人員發言應簡明扼要,重大議題應提前寫出書面發言材料,并要求圍繞議題中心。
三、文件審批制度
以公司名義印發的涉及到全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需經公司書記簽發。由聯席會議確定的事項而印發的文件由書記簽發。如遇特殊情況,書記可授權經理簽發。
四、集體領導制度
1.公司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重大問題必須由領導班子開會討論后作出決定。個人無權決定應由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重大問題,個人無權改變領導班子會議上的集體決定,如遇有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事后要迅速向領導班子匯報;
2.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互結合的原則。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聯席會議的決定,并要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處理好各自職權范圍內的工作。如對聯席會議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或在工作中發現新的情況,可在聯席會上提出討論,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聯席會議上集體決定相違背的言行。公司領導班子的各成員對所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篇2:某中學會議制度
Z中學會議制度
為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進一步發揮集體領導作用,以推動學校教學工作,特制訂如下會議制度.
1、校務會議:校長、副校長、正副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團總支書記等參加.會議由校長主持,會議于期初、期中、期末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布置的有關工作;討論制訂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工作重點;總結學期工作.
2、行政會議: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參加。由校長主持,每周星期一上午舉行,主要研究并解決學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近期工作。
3、德育小組會議:由德育領導小組人員參加,由組長主持,每月召開-次,主要研討教育工作.
4、教研組長會議:由各學科教研組長參加.由教導主任主持,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教學工作.
5、班主任工作會議:由全校各班班主任參加.由教導主任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級工作,
6、家長委員會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人員參加。適定請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由校長支持,每學期召開會議二次,主要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需要社會協助解決的學校問題,反映家長對學校的意見.
7、教職工代表會議:一年一次,聽取教職工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意 見,討論研究學校重大問題,并形成決議.
8、民主生活會議:一學期一次,就學校工作暢所欲言,回顧過去, 展望未來提出意見.
篇3:某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外語學院工作實際,為進一步完善學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訂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一、會議要求
1.行政辦公會議分為每周例會及臨時會議,周例會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30在外語學院會議室召開,臨時會議由院長提出,由院辦公室主任召集。
2.會議由院長主持。若院長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其他院領導主持。
3.會議由外語學院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院政治輔導員(院團總支書記)、院教學科研秘書參加。若有必要,吸收電子信息管理員、檔案管理員參加,并根據需要由會議主持決定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
4.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到會者,須事先向院長請假。
5.會議由院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以及會議材料匯集、整理、保管。
6.《會議紀要》及工作計劃、決議文件等需要公布的文件,應經院長審批后公布。
7.凡經會議通過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決議的落實情況由院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并向院長匯報。
8.嚴格會議紀律,會議討論的情況和決議的過程,以及會議決定不得外傳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泄露。
二、會議內容
1.在周例會上,各項工作負責人匯報上周工作情況,重點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
2.在周例會上,與會者提交本周工作安排,經會議討論后,由院辦公室主任制訂本周工作計劃。
3.院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自分管范圍,部署安排有關工作任務,并對需研究討論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經會議討論,由會議主持人決定和答復提交討論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工作要求。
5.傳達上級文件、會議精神,提出本院執行意見,做好工作安排和協調。
6.討論學院黨總支與院行政事務有關的事宜。
7.討論決定學院領導認為需要討論的其他問題。
8.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學院各項工作負責人提出,由院長審定。
9.各項工作負責人應在會前準備好有關材料,并于會前送交院辦公室主任。除需緊急議決的事項外,一般不臨時安排議題。
ZZ師范學院外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