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學院黨委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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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新學院黨委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鄉新學院黨委會議(以下簡稱黨委會)是代表鄉新學院黨委行使職權、對鄉新學院重大問題進行集體研究和決策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校最高領導機構的議事決策會議。

  第二條 黨委會根據《中國共產章程程》(20**年11月14日通過)、《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中發〔20**〕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20**年12月27日修訂)、《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辦發〔20**〕55號)等有關文件,按照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議事和決策。

  第三條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副書記均不在校時,原則上不召開黨委會。出席會議人員為校黨委委員。非校黨委委員的校級領導和黨委辦公室主任可列席黨委會。根據會議議題需要,其他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第四條 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和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黨委書記、校長如有一人缺席,原則上不研究干部問題;不得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

  第五條 黨委會討論決定問題時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形成決議。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論證、充分交換意見后,下次會議再進行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后再議。黨委委員如因故缺席會議,會后由黨委書記指定人員向其通報會議情況及黨委決議。

  第六條 黨委會召開前,黨委書記和校長應就會議議題充分交換意見,達成共識。涉及行政工作的議題,事先應當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提出意見。

  第七條 黨委會一般情況下不討論未列入議程的議題和沒有具體處理方案的議題。

  第八條 黨委會由黨委辦公室指定專人記錄,并做好會議記錄的保管和存檔工作。

  第九條 黨委會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二章 議題確定

  第十條 黨委會議題范圍:

  1.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學習*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省高校工委、教育廳、市委、市政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決策部署,研究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

  2.研究決定向上級黨組織呈送的重要請示、報告,討論通過黨委的重要決議、決定、通知及黨委主要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

  3.研究決定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辦學定位、發展規劃、管理體制、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問題。

  4.研究決定學校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等重要問題。

  5.研究決定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規章制度、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

  6.研究決定學校內部機構的設置。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討論決定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育、考核、監督、獎懲等有關干部隊伍建設中的問題,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

  7.研究決定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年度進人計劃、職稱評審、人才培養有關政策等重要問題,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研究副高職稱以上(含副高)人員和科級干部以上(含科級)人員的調進或調出。

  8.審定學校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審定預算內100萬(含100萬)元以上、預算外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大額度資金使用。

  9.研究決定重大基本建設項目、重要資產管理及后勤、校辦產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10.研究決定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以及黨委書記、校長代表黨委、行政所作的工作報告。

  11.研究確定校級學術機構以及由書記或校長擔任組長(主任)的各類委員會(小組)的確立及調整。

  12.研究決定紀檢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審定由紀委提出的黨員干部重大違紀案件的處理意見。

  13.研究決定民主黨派工作的重要問題,審定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14.審定校級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向上級推薦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15.研究決定校行政提請黨委決策的重要事項。

  16.其他需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第十一條 黨委委員在自己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或協調解決的問題,不列入黨委會議題,但重大問題應在黨委會上通報。

  第十二條 根據黨委會議事范圍,各部門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應事先向主管領導匯報,由主管領導決定是否提出該議題。主管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形成初步意見和處理方案。

  第十三條 主管領導決定提出的議題,由黨委書記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黨委會議題。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委會議題的征集、匯總,并交黨委書記審定。

  第三章 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黨委會要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少數服從多數。決定重大事項要進行表決。表決可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 與會的黨委委員對議題應充分發表意見,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并認真聽取其他同志的意見。對需做出決定的問題,應態度明朗,意見明確。黨委書記在決策討論時可對議題適時補充意見,但應末位表態。

  第十六條 黨委會討論有關議題時,分管該議題工作的黨委委員或者校級領導必須出席。因故不能出席會議,須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對會議所列議題的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前提出,由會議主持人代向會議轉達。

  第十七條 黨委會議事時,凡涉及到本人及直系親屬、近親近姻關系人員時,相關委員應主動回避。

  第四章 會議紀律

  第十八條 黨委會是學校黨委研究和決策的重要會議,與會人員應在時間和精力上予以保證,按時到會。會議期間不得另行處理其他事務,確實需要的,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因故不能與會者,應會前請假。

  第十九條 實行候會制度。除黨委會固定參加人員外,其他與會人員應按黨委辦公室通知的時間、地點準時候會。

  第二十條 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將通訊工具設置為靜音或震動模式,非特殊情況,在會場內不得接打電話。

  第二十一條 嚴格會議紀律,遵守保密制度,除會議決定傳達貫徹的決議、決定外,會議過程和不在公開范圍內的結果任何人不得泄漏,如有違反,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五章 貫徹督查督辦

  第二十二條 黨委會的決議、決定,由黨委辦公會根據會議主持人的意見和要求,整理印發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審閱簽發。會議紀要印發后,各單位要做好學習宣傳工作。

  第二十三條 黨委會通過的決議、決定,黨委委員和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在工作中如因情況變化確實難以執行,有3位以上(含3位)黨委委員提請黨委會復議的,可在下次黨委會上進行復議,復議后按復議決定執行。在黨委會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執行原決議,并不得公開表示不同意見。

  第二十四條 黨委辦公室負責決定、決議的督查督辦和協調,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向黨委報告。各職能部門應及時將決議的執行情況反饋給黨委辦公室,重大緊急事項也可直接反饋至黨委,必要時可寫出專題書面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學校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鄉新學院黨委會議制度》(院黨字〔20**〕13號)和《鄉新學院黨委會研究問題、決定事項的內容界定》(院黨辦字〔20**〕22號)同時廢止。

  黨委辦公室

篇2:某中學會議制度

  Z中學會議制度

  為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進一步發揮集體領導作用,以推動學校教學工作,特制訂如下會議制度.

  1、校務會議:校長、副校長、正副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團總支書記等參加.會議由校長主持,會議于期初、期中、期末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布置的有關工作;討論制訂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工作重點;總結學期工作.

  2、行政會議: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參加。由校長主持,每周星期一上午舉行,主要研究并解決學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近期工作。

  3、德育小組會議:由德育領導小組人員參加,由組長主持,每月召開-次,主要研討教育工作.

  4、教研組長會議:由各學科教研組長參加.由教導主任主持,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教學工作.

  5、班主任工作會議:由全校各班班主任參加.由教導主任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級工作,

  6、家長委員會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人員參加。適定請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由校長支持,每學期召開會議二次,主要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需要社會協助解決的學校問題,反映家長對學校的意見.

  7、教職工代表會議:一年一次,聽取教職工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意 見,討論研究學校重大問題,并形成決議.

  8、民主生活會議:一學期一次,就學校工作暢所欲言,回顧過去, 展望未來提出意見.

篇3:某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外語學院工作實際,為進一步完善學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訂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一、會議要求

  1.行政辦公會議分為每周例會及臨時會議,周例會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30在外語學院會議室召開,臨時會議由院長提出,由院辦公室主任召集。

  2.會議由院長主持。若院長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其他院領導主持。

  3.會議由外語學院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院政治輔導員(院團總支書記)、院教學科研秘書參加。若有必要,吸收電子信息管理員、檔案管理員參加,并根據需要由會議主持決定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

  4.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到會者,須事先向院長請假。

  5.會議由院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以及會議材料匯集、整理、保管。

  6.《會議紀要》及工作計劃、決議文件等需要公布的文件,應經院長審批后公布。

  7.凡經會議通過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決議的落實情況由院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并向院長匯報。

  8.嚴格會議紀律,會議討論的情況和決議的過程,以及會議決定不得外傳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泄露。

  二、會議內容

  1.在周例會上,各項工作負責人匯報上周工作情況,重點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

  2.在周例會上,與會者提交本周工作安排,經會議討論后,由院辦公室主任制訂本周工作計劃。

  3.院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自分管范圍,部署安排有關工作任務,并對需研究討論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經會議討論,由會議主持人決定和答復提交討論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工作要求。

  5.傳達上級文件、會議精神,提出本院執行意見,做好工作安排和協調。

  6.討論學院黨總支與院行政事務有關的事宜。

  7.討論決定學院領導認為需要討論的其他問題。

  8.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學院各項工作負責人提出,由院長審定。

  9.各項工作負責人應在會前準備好有關材料,并于會前送交院辦公室主任。除需緊急議決的事項外,一般不臨時安排議題。

  ZZ師范學院外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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