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辦公室會議組織、管理制度
一、會議的準備
1.接到有關會議通知后,辦公室負責人應以書面形式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范圍以及特殊要求等,通知辦公室辦事秘書。
2.辦事秘書接任務后,應及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按照會議要求準備材料,確定并落實會議時間、地點、用車、會場布置等,并將準備情況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
二、會議的通知
1.辦事秘書按照會議參加人員的范圍,通過校園網或電話發布會議通知。通知應包括被通知人(單位)名稱、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名稱、落款等內容;通知至少應于開會前一天發出。
2.臨時召開會議,可采用電話通知;如無法通知到當事人,需請他人轉告時,辦事秘書應記錄轉告人的姓名及接聽時間。
3.承擔通知任務的秘書應及時將會議通知和反饋情況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
三、會議的記錄及紀要整理
1.一般情況下,秘書應在開會前10-15分鐘提前進場,檢查會場情況,準備好專用的會議記錄本以及符合存檔標準的書寫工具,做好記錄準備。如有特殊記錄工具,則應在會前30分鐘進行調試,調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2.會議記錄應包含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參會人員情況、會議進行情況、參會人員發言摘要以及會議結論等內容;負責會議記錄的秘書應保持會議記錄工作的連貫性和準確性。
3.會議結束后,負責記錄工作的辦事秘書應在2個工作日內形成會議紀要,報送辦公室負責人核準后,交由主持會議的校領導簽發。
四、會議抄告單的下發、督辦及反饋
1.如會議有關決定需要抄告有關部門執行,辦事秘書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抄告單,經辦公室負責人核稿,交主持會議的校領導簽發后,通過相關系統發至有關部門。
2.辦事秘書應及時了解抄告單的執行情況,做好督辦工作,并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
3.辦事秘書應每學期整理抄告單的執行情況,報有關領導審閱。
五、會議有關材料的存檔
1.會議的有關材料應統一回收,視不同性質分別存檔。
2.與會議有關的會議準備單和通知記錄單應至少保留2周。
3.會議記錄本、會議抄報單(存根聯)、會議通報、會議發言稿等文書,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存檔。
篇2:某中學會議制度
Z中學會議制度
為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進一步發揮集體領導作用,以推動學校教學工作,特制訂如下會議制度.
1、校務會議:校長、副校長、正副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團總支書記等參加.會議由校長主持,會議于期初、期中、期末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布置的有關工作;討論制訂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工作重點;總結學期工作.
2、行政會議: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參加。由校長主持,每周星期一上午舉行,主要研究并解決學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近期工作。
3、德育小組會議:由德育領導小組人員參加,由組長主持,每月召開-次,主要研討教育工作.
4、教研組長會議:由各學科教研組長參加.由教導主任主持,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教學工作.
5、班主任工作會議:由全校各班班主任參加.由教導主任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級工作,
6、家長委員會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人員參加。適定請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由校長支持,每學期召開會議二次,主要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需要社會協助解決的學校問題,反映家長對學校的意見.
7、教職工代表會議:一年一次,聽取教職工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意 見,討論研究學校重大問題,并形成決議.
8、民主生活會議:一學期一次,就學校工作暢所欲言,回顧過去, 展望未來提出意見.
篇3:某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外語學院工作實際,為進一步完善學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訂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一、會議要求
1.行政辦公會議分為每周例會及臨時會議,周例會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30在外語學院會議室召開,臨時會議由院長提出,由院辦公室主任召集。
2.會議由院長主持。若院長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其他院領導主持。
3.會議由外語學院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院政治輔導員(院團總支書記)、院教學科研秘書參加。若有必要,吸收電子信息管理員、檔案管理員參加,并根據需要由會議主持決定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
4.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到會者,須事先向院長請假。
5.會議由院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以及會議材料匯集、整理、保管。
6.《會議紀要》及工作計劃、決議文件等需要公布的文件,應經院長審批后公布。
7.凡經會議通過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決議的落實情況由院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并向院長匯報。
8.嚴格會議紀律,會議討論的情況和決議的過程,以及會議決定不得外傳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泄露。
二、會議內容
1.在周例會上,各項工作負責人匯報上周工作情況,重點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
2.在周例會上,與會者提交本周工作安排,經會議討論后,由院辦公室主任制訂本周工作計劃。
3.院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自分管范圍,部署安排有關工作任務,并對需研究討論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經會議討論,由會議主持人決定和答復提交討論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工作要求。
5.傳達上級文件、會議精神,提出本院執行意見,做好工作安排和協調。
6.討論學院黨總支與院行政事務有關的事宜。
7.討論決定學院領導認為需要討論的其他問題。
8.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學院各項工作負責人提出,由院長審定。
9.各項工作負責人應在會前準備好有關材料,并于會前送交院辦公室主任。除需緊急議決的事項外,一般不臨時安排議題。
ZZ師范學院外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