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新學院領導干部外出報告規定
為嚴明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的通知》和《鄉新學院教職工考勤暫行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外出”是指離開鄉新市。
第二條 校級領導和中層干部在工作日(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時間,因公因私外出,必須履行相應的請假審批和報告程序。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期、寒暑假外出可不報告,但要安排好分管工作,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三條 中層干部凡外出半天(含半天)以上的,均須執行報告制度。各院(系、部)正職外出,須報請聯系本院(系、部)校領導批準;各職能部門正職外出,須報請主管校領導批準。
第四條 中層副職干部外出須經本部門正職批準。
第五條 所有中層正職外出,除履行請假手續外,須報知兩辦。黨群系統報知黨辦,行政系統報知校辦。
第六條 黨政領導干部外出,應告知本人有效手機號碼,確保通訊暢通。返校后,應及時向審批領導銷假并告知兩辦。
第七條 兩辦要做好校級領導和中層正職外出報備工作,互通干部外出信息。
第八條 兩辦不定期對各單位中層正職外出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年底對外出但未履行報告制度的中層正職在全校通報。
第九條 校級領導外出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報告;副校級領導外出,須經黨委書記批準;副校長外出,還須校長批準,并分別通知兩辦。
第十條 校領導因外出未能參加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包括臨時召開的),又未履行報告制度的,應在下次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上說明情況。
第十一條 校園發生突發事件時,主管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主管校領導如因外出但未履行報告制度而不能到達現場的,須在黨委會上作檢討。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如因外出但未履行報告制度而不能到達現場的,須向主管校領導做檢討,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因上述原因造成學校損失的,主管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領導要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 如有與上級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執行上級規定。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教師外出旅游申請報告
教師外出旅游申請報告
教育局領導:
經我校行政部門和工會商定決定擬7月*日前往***進行三日游活動,以活躍教師身心,游覽大好河山?,F已由***旅游社組團進行這次活動,參加教師人數*人,領隊老師***、***?;顒舆^程定要以安全為主,故旅游公司為每位游客辦理了個人意外險。
望領導批準
無錫市**學校
篇3:機關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制度
機關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制度
為切實加強機關作風建設,規范干部行為,保證政令、信息暢通,更好地推動工作,樹立良好機關干部形象,特制定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制度。
1、中層領導干部因公、因私離開長春轄區一天(含一天)以上者,必須履行請假報告制度。
2、區委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外出請假,在征得主管區級領導同意后,直接向區委書記請假。獲準后,報區委組織部備案,同時向主管區級領導報告。
3、區政府各部門主發負責人外出請假,在征得主管區級領導同意后,直接向區政府區長請假。獲準后,報區委組織部備案。
4、區管中層副職外出請假,在征得所在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報區委組織部審批。
5、外出期間應保持通訊聯系暢通。外出活動結束后,按審批程序及時銷假,超過時限的要做出說明。
6、必須嚴格執行上述請假報告制度。對不按規定履行請假報告制度的,視為擅自離崗。對工作造成影響的,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