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新學院機要文件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機要文件的閱讀和管理,保證機要文件高效運轉,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和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按照國家保密法規條例等有關文件精神和上級黨委系統關于文件收發管理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黨委辦公室是學校機要文件的管理機構,機要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機要文件的收取、編號、登記、分類、傳閱、歸檔、清退、銷毀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文件登記
第三條 在機要文件的簽收中,機要管理人員應當逐件清點,如發現問題,及時向黨委辦公室主任匯報并向發文機關查詢,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第四條 機要管理人員對來文要進行在冊登記和電子登記,要將來文的標題、密級、發文字號、發文機關、份數、收文日期等登記準確清楚。
第五條 機要管理人員在填寫打印機要文件處理簽后,送至黨委辦公室主任簽署辦理意見,按照黨委辦公室主任意見呈主管領導批示或轉有關部門辦理。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
第六條 凡領導干部開會帶回的機要文件、密級資料,須交機要室編號、登記。
第三章 文件閱讀
第七條 嚴格按照機要文件的發布層次、主管領導批示以及有關規定閱讀傳達機要文件,不得擴大或縮小閱讀傳達范圍。
第八條 發至市地級的機要文件,閱看范圍包括:學校黨委成員中的黨員干部,以及學校領導批示確定的閱辦單位主要負責人。機要文件應由機要管理人員直接送到領導辦公室,密件不得在辦公室過夜。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在機要室內閱讀。
第九條 發至縣團(處)級的機要文件,副處級(含)以上及其他相當職級的黨員干部可以閱讀。機要文件傳達可通過組織傳達或在機要室內閱讀。
第十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閱讀機要文件,除僅限于黨內閱讀外,原則上與擔任同級職務的黨員干部相同,一般在機要閱文室閱讀或組織傳達。
第十一條 機要管理人員根據主管領導批示,將公文送有關領導閱知或者批示。公文傳閱中,應當隨時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傳、誤傳和延誤。
第十二條 閱文人員在閱讀機要文件時,不得橫傳或抽取,不得在文件上劃線、作標記,不得復制或摘抄機要內容。
第十三條 閱文人員在閱讀機要文件后,一律在閱文處理簽上簽署姓名和閱文時間。需要有關領導簽署意見或需轉有關單位閱辦的應明確寫在閱文簽上。
第四章 文件管理
第十四條 機要室配備專門的機要管理人員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設施、設備。機要文件的借閱要嚴格履行手續,由機要管理人員做好登記、交接和簽收工作。
第十五條 凡黨中央、國務院密級文件、密碼電報,省委、省政府下發的機密以上文件一律不準復印。省委、省政府下發的秘密文件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經請示發文機關批準同意后,由黨委辦公室機要室負責統一復印。嚴格控制文件復印份數,復印的文件由機要室負責編號、分發,限期收回。
第十六條 機要文件不得隨便帶出機要室。確因工作需要暫時借用的,須經黨委辦公室主任批準,在機要室辦理借閱手續。借閱文件時間不得超過一天,使用中借閱人要切實負起妥善保管保密的責任和義務,不得轉借、上網轉載,或者通過復制、掃描、拍錄等擴大機要文件知悉范圍,不得在家里或宿舍等公共場所存放,不得對機要文件進行涂畫、折損等,借閱人在閱后要如期、完好地退還至機要室。
第十七條 涉密文件的清退銷毀工作由機要管理人員負責,按上級有關要求,逐年進行清退和銷毀。清退銷毀的文件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并到保密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監督銷毀,確保文件不丟失、不漏銷。
第十八條 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銷毀、留存機要文件。
第十九條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涉密文件在計算機系統中存儲、傳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由省委辦公廳印發的中央及中央辦公廳的參閱文件、會議文件,國家保密部門印發的密級內參、雜志等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公司文件、檔案密級劃分和存放范圍規定
公司文件、檔案密級劃分和存放范圍的規定
1.文件和檔案的密級度分為絕密級、秘密級和內部文件三級。絕密級文件一般可存放于行政辦公室,秘密級文件資料一般可存放于部門經理處,內部文件可存放于部門秘書處。
2.借閱范圍:
(1)絕密--文件產生部門的經理和總監級以上人員;
(2)秘密--文件產生部門的有關員工、有關的部門經理;
(3)內部--文件產生部門的有關員工、其他有關部門的員工。
3.業務文件資料劃分的范圍:
(1)絕密--重大經營決策、規劃、方針和各類涉密數據;其他的重大經營管理的文件材料等;
(2)秘密--財務報表、賬冊;日常經營管理計劃、成果;客戶情況;餐飲菜譜檔案;工程設備技術資料等;
(3)內部--一般的全店性制度;部門制度和部門相關的業務資料。
篇3:酒店檔案文件借閱規定(5)
酒店檔案文件借閱規定(五)
1、借閱檔案(包括文件、資料),必須先履行檔案借閱登記手續,秘密級文件必須經酒店總經理批準方可借閱;
2、案卷不能借出,只供在辦公室閱看;
3、文件、資料借閱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到期必須歸還,如需再借,應辦理續借手續;
4、借閱檔案的人員必須愛護檔案,要保證檔案的安全與完整,對檔案內容要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復印、攝影、轉借或損壞,否則按違反保密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5、借閱的檔案交還時,必須當面點交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報告領導;
6、外單位借閱檔案,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借閱,但不能帶離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