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新學院印章使用和管理規定
學院印章是學院對內對外文書的有效憑證和學院權威的重要標志。為加強學院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程序,防止因印章管理不規范、蓋章不符合程序給學院造成損失和危害,特制定本規定。
一、印章管理范圍
本規定所指的印章是指學院黨委公章、學院行政公章、學院鋼印、學院院長公務名章、學院黨委辦公室公章、學院院長辦公室公章。
二、印章使用范圍
1.學院黨委公章用于以黨委名義上傳下達的各種公文、入黨材料、報表、聘書、獎狀等。
2.學院行政公章用于以學院名義發出的各類公文、統計報表、上報材料、教學科研項目申報、成果報批、合同、協議書、聘書、獎狀、介紹信、涉外信函、各種證件及證明等。
3.學院鋼印用于學院頒發的各種證件,包括教職工工作證、聘書、離退休證、學生畢(結、肄)業證、學位證、學生證等。
4.學院院長的公務名章用于學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合同、協議、聘書、涉外信件、財務統計報表等。
5.學院黨委辦公室公章用于以黨委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通知、通報、證明等。
6.學院院長辦公室公章用于以院長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通知、通報、證明、申請報告等。
三、印章使用程序
1.學院各單位使用學院黨委、行政公章,須由該部門出具印章使用申請單,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部門印章,主管院領導簽字后,由專人到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加蓋公章。
2.以學院黨委、行政名義下發的公文需加蓋學院公章時,需持有由職能部門填寫、主管院領導簽發的擬文稿;上行文或發給不相隸屬單位的平行文需加蓋學院公章時,需持有院領導簽發的擬文稿。
3.以黨辦、院辦名義發出的各類文件、通知等,須經黨辦、院辦主任審批后方可用印。
4.以學院名義發出的新生錄取通知書、畢業證、學位證、結業證、進修證、獎狀、學生證等各類證書,均須由有關職能部門造冊,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并派專人統一送院辦,經院辦審查無誤后方可用印,學生名冊留存院辦備查或歸檔。需要個別辦理時,須有職能部門的證明。
5.科研項目及課題申報鑒定等,除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出具印章使用申請單外,還需由主管副院長簽字后方可用印。
6.外出介紹信、各類證明用印或因個人原因需加蓋學院公章時,本人應先到有關職能部門開具證明,經院辦審核后,方可用印。
7.辦理出國、出境等涉外事宜需經學院外事處審查,主管院領導簽字后方可蓋章。
8.各類合同書、協議書、統計報表、法律文書等,除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出具印章使用申請單外,還需由主管副院長和院長簽字后方可用印。
9.院長名章(簽字章、方章)是學院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表示,凡對外使用院長公務名章,須經院長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印。
10.其它特殊情況用印,需經學院領導批準。
四、印章保管
1.學院印章由黨委辦公室或院長辦公室機要秘書專人保管。
2.印章必須加鎖保存,確保安全,如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3.印章一般不準拿出黨辦或院辦辦公室使用,特殊情況需要拿出使用的,必須經過辦公室主任批準,并由保管人員親自帶到指定地點使用。
4.為保證工作需要,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由黨辦或院辦主任指定專人暫時代管,印章保管人員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5.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履行印章交接手續。
6.若單位撤銷或合并,必須主動上繳印章,由黨委辦公室或院長辦公室銷毀或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銷毀處理或留存。
7.若印章丟失,必須及時上報學院保密管理機構,由保密管理機構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五、其它規定
1.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私自加蓋印章者,視情節輕重、造成危害程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民事責任或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2.嚴禁攜帶蓋有公章的空白信箋或介紹信外出,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院領導簽批,并登記備案。事后,須向黨委辦公室或院長辦公室說明使用情況。
3.使用印章必須手續齊備并實行登記制度,用印留存的材料應定期整理、立卷歸檔。手續不完備或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印章管理人員可拒絕用印。
六、本規定未盡事宜由黨辦或院辦請示院領導后酌情處理。
七、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八、各部門印章管理可參考本規定執行。
黨委辦公室 院長辦公室
篇2:X建設集團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建設集團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業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企業對外發生的一切文書、經濟往來都需要蓋章,且使用頻繁。根據**建[20**]第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發一年多來的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為進一步改善公司內部管理,嚴格加強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蓋集團公司的印章需要經相關部門會簽核準和領導批準;駐外辦事處印章由辦事處主任全權負責,把關使用;財務專用章和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印章,由財務處和各職能部門分別負責把關使用。
二、集團公司印章由辦公室管理,文書負責。文書因特殊原因請假休息,應報請公司領導批準,印章由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代管。領導和文書一般不得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報請總經理批準,并指定專人負責。
三、申請蓋章的部門或單位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由辦公室嚴格審查蓋章的內容,并報主管和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記工作,對重要內容材料,要復印留存并整理存檔。
四、公司下設的各職能部門、辦事處、項目部印章,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刻制,頒發;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由項目部提出申請,報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刻制,頒發。辦公室要做好印章的發放登記工作,并及時收回作廢印章。項目部印章待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將原印章交辦公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則根據公司法,追究其責任。
1、項目部申請加蓋集團公司印章,需經項目部(辦事處)主管部門及經理(主任)審批簽字,然后經集團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同意(部分資料需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加蓋公章。
2、項目部(辦事處)申請加蓋集團公司印章,特別是招投標承諾、補充合同條件等,必須經項目部經理或辦事處主任簽字然后報集團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審核,經審批后方可加蓋公章。
3、集團公司不直接受理項目部未經其項目部(辦事處)主管部門審批簽字的相關資料情況的蓋章請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辦公室按上述辦法實施。
希各分公司、項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規定參照執行。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篇3: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3)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三)
1.印章指""的公章和專用章,""公章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授權專人進行保管,專用章由部門經理授權的專人保管。公章和專用章的保管人統一造冊登記,于行政辦公室備案,保管人的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2.印章保管人必須嚴守職責,一絲不茍,印章設專柜保管,隨用隨取,用后即鎖,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攜離辦公室,特殊情況,印章攜離辦公室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公章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在空白紙、信封或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4.公章的使用規定:
?、俜钦降拇_認、證明、介紹信等函件,由主持業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審定,由公章管理售貨員蓋章;
?、谖募?、合同、重要介紹信等函件需要加蓋""公章時,必須由總經理簽批,總經理不在,可由總經理授權人代簽;
?、蹖ν庵匾募?、重要合同,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同意,方可蓋章。
5.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進行登記,并將《印章使用申請單》存檔。凡加蓋""公章的發文,行政辦公室必須留底存檔。
6.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樣式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規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門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啟用前,必須留印模以備查,行政辦公室根據印章的使用范圍向有關單位發出啟用通知。
8.作廢的印章要及時上繳,并通知有關部門。公章如有遺失,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發出遺失和作廢聲明和辦理其他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