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總工會印章、介紹信使用管理規定
(一)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印章是單位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具有代表性、法定性和效用性。正確管理和使用印章,是機關辦公室的一項重要職責,必須嚴格審批手續,按規章辦事。為此,對市總印章的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1、印章的使用:
1)涉及市總工會人事、組織、財務及有關法律責任的重大事宜,用印必須由市總法定代表人簽批。
2)以市總工會名義發文,憑市總領導簽發的文稿用印。
3)市總的通知、報表、證明、介紹信等日常行政事務的用印,由辦公室領導批準用印。
4)用印應有文字批準手續和嚴格的登記存底,妥善保存以備查。
5)對需蓋印章的公文,文稿應先由辦公室領導認真把關,簽字同意后方能用印。
6)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批準手續的,一律不能用印。
7)蓋出的印章,必須位置恰當、圖形清晰。
2、印章的保管:
1)市總印章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按規定安全存放。
2)不得隨意委托他人代為蓋章,禁止蓋出空白信函,嚴防私用、盜用公章。
3)印章保管人員不在,由辦公室領導暫管。
4)市總各部門的印章管理,按照本規定制定辦法報辦公室備案。
(二)介紹信的使用和管理
1、市總、市總黨組介紹信用于對外聯系工作時,由分管領導批準,領導不在時由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2、因公外出,原則上不攜帶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特殊情況,須經市總領導批準,專用的空白介紹信要及時退回銷號。
3、印章及介紹信的存放應有安全措施,謹防丟失和盜用。如有丟失須立即報告公安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以登報或信函通知有關單位,聲明遺失期間蓋有丟失印章的任何文書無效。
篇2:公司印章、介紹信使用管理規定
> 印章、介紹信使用管理規定為了規范公司印信的使用程序,明確印信的管理與使用責任,避免誤用印信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1、公司印章的種類及保管
公司的公章及合同章由公司指派綜合辦專人負責保管使用;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以及收款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保管使用;公司各部門的印章由所屬公司負責保管使用。
2、使用印章的審批程序
(1)、凡需加蓋公司公章時,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部門負責人、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持《用印申請表》或經總經理簽批的文件到綜合辦辦理蓋章手續。
(2)、加蓋合同印章時,憑借總經理簽批后的《合同會簽單》到綜合辦辦理蓋章手續。
(3)、公司公章、合同章原則上不得拿離公司使用,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拿離公司時,須填寫《印章離司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有關人員在印章保管人的陪同下方可將印章拿離公司使用。
(4)、公司其它印章的使用程序按照印章保管部門制定的使用規定執行。
3、印章保管人的工作要求
(1)、所有需要加蓋印章的文件,只有見到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若因總經理外出而無法履行審批程序時,只有取得口頭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并要在事后補簽《用印審批表》。
(2)、印章保管人對沒有公司總經理簽字的用印申請,有權予以拒絕加蓋印章。
(3)、印章保管人不得委m.airporthotelslisboa.com托他人代辦蓋印。不準在空自信件上蓋印,不準沒經批準加蓋印章。
(4)、凡在落款處加蓋印章時,必須騎年蓋月。
(5)、與外單位的合同、協議等文件,篇幅超過兩頁者,要加蓋“騎縫章”。
(6)、印章保管人應做好印章的保管工作,平日隨用隨鎖,假日加封,嚴防私用、盜蓋用公章,如因保管人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公司將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7)、印章保管人需對《用印審批表》進行登記,編號及存檔。
4、其它
(1)、加蓋印章的文字材料的行文。格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2)、新使用印章在啟用前,應將啟用時間、印章式樣通知公司有關部門。
(3)、當印章報廢,停止使用時,應將原件及時上交公司,并向有關部門及時通報,說明原因,標明停用印模,停用時間。公司須及時收回廢用印章,銷毀或歸檔封存。
(4)、印章遺失時,除要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公安機關備案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二、介紹信的使用與管理
1、介紹信的印制
(1)、公司介紹信由綜合辦負責印制。
(2)、印制的介紹信,應按照統一格式設計,經公司經理會審核備案后,可以安排印刷、使用。
2、介紹信僅為本公司員工外出開展業務時證明本企業員工身份和擬辦業務時使用,不可以作為其它事項的證明材料。
3、介紹信的保管和使用
(1)、介紹信由公司綜合辦設專人保管,實行使用審批制度。
(2)、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員工到外出開展企業經營范圍內的工作業務時,經過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后憑《介紹信使用審批單》,到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介紹信使用審批單與介紹信存根一起存檔。
(3)、介紹信使用審批單上應寫明對方單位名稱,本單位外出人員姓名、人數。具體業務內容和介紹信有效期限。
(4)、使用介紹信要蓋兩處公章,一處蓋在介紹信存根連接線上,一處蓋在落款上。
三、本規定由公司綜合辦負責解釋。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篇3:機關大院印章、介紹信管理和使用規定
機關大院印章、介紹信管理和使用規定
印章、介紹信是機關、單位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為正確使用、管理好印章、介紹信,特作如下規定。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
(一)嚴格控制印章的刻制。所有印章一律由辦公室負責刻制,并留好印模,停用或無用的廢舊印章要及時收回,統一交辦公室監督銷毀。發印或收印應辦好交接簽字手續。
(二)黨委、局行政印章及鋼印,由局辦公室掌管監印。
(三)所有印章均單獨置于牢固的柜里或抽屜之內,加上鎖。
(四)嚴格手續,使用印章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使用局公章應根據情況由分管或主管領導批準簽字,并在用印登記表上注明,以備查用。
(五)公文用印,必須符合公文處理辦法中的有關公文審核、會簽、簽發的規定和公文體式、程序、函件。
(六)以局名義發出的文件,均憑局長、副局長簽發的原稿蓋章。
(七)以局名義對外聯系工作的介紹信和商辦答復,一般事項的便函,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審核后蓋章。
(八)局屬單位需以局名義開具介紹信的,須持單位介紹信或領導簽條,經局長或副局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登記簽發。
(九)經常性業務報表需加蓋局章時,憑科室負責人簽字后,監印蓋章。
(十)其他臨時性事項的文件、證件、報表等需加蓋局印章時,如有領導的批件,憑批件蓋章;如沒有批件,重要的經局長同意;一般的經分管局長簽字同意,方可登記蓋章。
(十一)對所蓋印章的文件、材料內容必須認真審閱,尤其是一些特殊情況用印,更要審閱清楚,不能礙于情面,隨意蓋印。
(十二)局公章不準隨身攜帶。如本局工作人員因公需隨帶印章的,必須經局領導同意,并辦好印章借用登記手續。
(十三)蓋印正規。蓋出的各種印章,必須位置恰當、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二、介紹信管理和使用
(一)介紹信是代表本單位與外單位接洽工作憑據,限于工作使用,個人私事一般不得使用機關介紹信,可用便函聯系。
(二)開據介紹信,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嚴禁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證件、協議、便箋等上面加蓋印章。
(三)領取未啟用的介紹信要辦理登記手續,填寫領用號碼、啟用日期、批準人、經手人等。
(四)介紹信由局辦公室統一編號使用,由專人保管簽發,對已經使用過的介紹信存根,由局辦公室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