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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 定 工 傷 的 七 種 法 定 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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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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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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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工傷認定時按照在駐在地當地正常工作的情形處理。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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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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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同 工 傷 的 三 種 情 形 |
注意:職工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過48小時搶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屬于視同工傷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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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解釋 中的 四種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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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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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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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關于達退休年齡工傷認定最新規定的兩種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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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
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過失犯罪不影響工傷認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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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自殘或者自殺與工作沒有必然聯系,因此,不能認定工傷。實務中比較難做得到的是怎么證明自殘或者自殺? |
篇2:員工工傷認定行政復議申請書
員工工傷認定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縣**中板廠,住所地:**縣**鎮**號。
負責人:***,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 ,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年12月2日作出的**字[20**]**號關于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申請。
復議請求:
一、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人勞社字[20**]**號關于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復議機關依法作出***的受傷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的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并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20**年10月8日上午***受傷當時,***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并未開工,***住在廠內,尚處于休息狀態,并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在廠內受傷并不等同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受傷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并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的工作崗位是鋸木,m.airporthotelslisboa.com而不是切板,***剛到申請人廠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操作旋切機,***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存在親屬等利害關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系,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序,被申請人僅憑***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的受傷并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復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復議請求。
此致
**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縣**中板廠
二OO 年 月 日文章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篇3:違規操作工傷認定案例分析
20**年6月5日上午9:00,某公司管理處維修技術員李某、于某對小區配電中心低壓配電柜進行帶電除塵作業,在施工作業中,李某、于某覺得使用手動皮風器的除塵效果不好,便改用毛刷(刷毛寬5cm ,長12cm;手柄長17cm)進行除塵作業,但未對毛刷的鐵皮進行絕緣處理(刷毛與木柄連接處的鐵皮長12cm,寬1.5cm)。下午2:30時,于某在對一個配電柜除塵時,刷子橫向擺動導致毛刷的鐵皮將C相母排與零排短接,造成相對地短路,聯絡斷路器總閘保護跳閘。瞬間短路產生的電弧將于某的手部、頭發和面部有不同程度的燒傷,李某也受了輕微傷(頭發和眼眶)。管理處即刻安排專人將于某送至醫院醫治,同時組織人員對配電系統進行檢查,15:30設備恢復正常運行。物業公司事后認定于某情況屬于個人違規操作所致,故僅給與300元補助,未按照工傷處理。于某不服申請了仲裁,目前此案正在進行中,請大家針對此案考慮我們日常管理中的注意內容。
案例分析:
李某、于某屬于工傷,物業公司需要按《工傷管理條例》要求按工傷程序處理。
1、按《工傷管理條例》(20**年1月1日實施)中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李某與于某屬于第一款規定的情形,雖然違反操作規程,但屬于工傷范圍。
在條例上規定,只有以下三種情況可不認定為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 、公司未按規定給李某及于某認定工傷,視公司是否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而出現了兩種法律責任:
A、公司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按《工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公司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這樣本來應該由社會保險機構承擔的工傷費用由于人員判斷失誤而由公司承擔。
B、公司未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按《工傷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同時按《工傷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給予罰款。
啟示與思考:
1、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