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項目建設及招商引資工作情況匯報
一、20**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20**年,全區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及第三產業發展工作要認真貫徹區委二屆六次全委(擴大)會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當好排頭兵,工作創一流”的總體要求,堅持項目為綱、民生為本,圍繞做大做強三大經濟、突顯四大產業、推進五項工程、實現四個增收的總體思路,加快項目建設步伐,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確?!?16”工作計劃全面完成。
(一)主要指標
1、轄區固定資產投資完成38.98億元,增長22%,其中:市區完成28億元,增長17%;區屬完成23.61億元,增長22%。
2、第三產業增加值完成25.84億元,增長7.5%。
(二)工作計劃
1、項目建設
20**年全區計劃實施50萬元以上各類建設項目194項,總投資81.32億元,當年計劃完成投資20.77億元。計劃實施重點建設項目160項,總投資80.58億元,當年計劃完成投資20.19億元。
按建設性質劃分:續建39項,總投資22.89億元,當年計劃完成投資8.04億元;新開92項,總投資29.71億元,當年計劃完成投資12.15億元;前期29項,總投資27.98億元。
按投資規模劃分:億元以上項目20項,總投資55.68億元,當年計劃完成投資8.35億元;千萬元以上項目89項,總投資77.27億元,當年計劃完成投資17.4億元。
按行業劃分:工業項目13項,總投資10.93億元,當年計劃完成投資2.58億元;農業項目35項,總投資2.92億元,當年計劃完成投資1.29億元;城建商貿項目55項,總投資32.25億元,當年計劃完成投資12.82億元;交通能源項目4項,總投資1.21億元,當年計劃完成投資1.08億元;旅游項目7項,總投資2.81億元,當年計劃完成投資1.58億元;社會事業項目14項,總投資2.31億元,當年計劃完成投資0.68億元;公檢法司項目3項,總投資0.17億元,當年計劃完成投資0.17億元。
2、招商引資
全年計劃洽談各類項目100項,簽約50項,招商引資到位資金7億元以上。
為了確保上述目標任務的完成,我們將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落實目標,靠實責任。對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繼續實行縣級領導包扶和部門(鄉鎮、開發區、工業園區)目標管理責任制,使每個項目都有一名領導包抓,一個責任單位牽頭,明確項目進度要求和投資完成量,把項目建設任務落到實處,確保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目標任務的完成。
2、強化督查調度,全力加快項目建設進度。按照續建項目抓進度、審批項目抓開工、新開項目抓建設、前期項目抓到位的總體要求,繼續堅持重點建設項目月調度、月分析、月通報制度,抓好全區重點項目的調度管理,督促各項目責任部門和鄉鎮努力加快項目建設進度,最大限度的發揮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拉動作用。
3、規范項目管理,搞好協調服務。認真貫徹落實國省投資體制改革精神,規范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程序。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實新開工項目的八項條件,建立發改、建設、規劃、國土、環保、統計等部門的聯動機制,明確工作程序和責任,在產業政策、市場準入、用地審批、環評、能評、安全等方面,嚴格按程序辦事,把好項目質量關和準入關。對于區上的重點建設項目和符合政策規定的項目,加大協調配合和支持力度,主動幫助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4、加快前期工作進程,加大投資爭取力度。近期,抓住國省確定20**年投資計劃的時機,積極跑上去匯報銜接,促使城區供水擴建、四十里鋪供水工程、廉租住房、通鄉油路等一批已有投資意向的項目盡快落實投資,下達計劃,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規劃項目啟動實施。同時,認真研究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圍繞三大經濟、四大產業和五項工程,在煤電產業開發、農副產品加工、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方面,調研論證一批項目,積極向上匯報銜接,爭取更多的項目進入國省投資計劃盤子,確保年內爭取國省投資比上年增長20%以上。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將項目前期工作目標任務分解下達給各有關部門和鄉鎮(開發區、工業園區),確保年內調研儲備60個以上前期項目,不斷充實項目庫。
5、優化投資環境,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一是認真落實“一項一議、一商一策”的招商引資制度,做到執行政策零折扣、部門服務零距離、生產經營零干擾,努力營造尊重企業家、尊重創業者、尊重一切外來客商的良好社會環境。二是建立崆峒區招商網站,印制投資指南。把招商項目、辦事程序、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客商需要了解的信息匯編成冊,在網上發布,努力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不斷提高辦事效率。三是創新招商方式。抓住全國鄉鎮企業中小企業東西合作經貿洽談會在我市舉辦的大好機遇,搞好節會招商。積極探索領導干部推動招商、專業隊伍招商、以商招商、專項招商、定點招商等招商引資方式,不斷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四是完善激勵機制。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繼續落實縣級領導、經濟綜合部門、各鄉鎮招商引資工作責任制,把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人,使各級肩上有擔子、手頭有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對招商引資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
篇2: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2015)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20**)
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已經20**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萬勇
20**年2月25日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的審核管理工作,根據《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的審核管理工作。
第三條 市規劃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其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工作由市園林部門負責,區規劃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其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工作由區園林部門負責。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園林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在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方案審查階段對項目規劃配套綠地面積情況進行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向規劃部門反饋。
在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核實階段,園林部門應當對項目配套綠地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監督檢查意見向規劃部門反饋。
第五條 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總面積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范圍為準;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以規劃設計條件確定的范圍為準。
第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率應當符合《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標準。確因條件限制無法達到規定標準的,經園林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適當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規定標準的70%。
建設工程項目屬于兼容用地性質的,其配套綠地率標準按照所含各類別用地比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各類別用地面積不明確的,按照不同類別建筑面積比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
第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審批部門在對道路綠地等城市綠化工程項目進行前期審批時,應當會同園林部門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審核意見組織設計單位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
第八條 住宅項目配套綠地邊界起止點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ㄒ唬┡R宅間路、組團路、小區路的,公共綠地邊界算到路邊1米,宅旁(宅間)綠地邊界算到路邊;
?。ǘ┬^路設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邊緣;
?。ㄈ┡R城市道路、居住區級道路的,算到道路紅線;
?。ㄋ模┡R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墻腳0.9米;
?。ㄎ澹┡R圍墻、院墻的,算到其墻腳。
第九條 住宅項目公共綠地(包括中心綠地和其他帶狀、塊狀公共綠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幼^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小區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組團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400平方米;
?。ǘ┢渌麎K狀、帶狀公共綠地面積不小于400平方米、且寬度不小于8米;
?。ㄈ┑谝豁椝龅母骷壷行木G地至少有一個邊與相應級別的道路相鄰,并采用開敞式布局;
?。ㄋ模┚G化面積(含水面)不小于70%;
?。ㄎ澹冻鞘芯幼^規劃設計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共綠地北側邊界線與南側基準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應當不小于該基準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準建筑物以綠地南側相鄰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為準;南側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離按照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確定。
第十條 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折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毩⑷斯ぴ炀八虬雌涿娣e的3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但不得大于配套綠地總面積的10%;
?。ǘ﹩沃攴N植的喬木,按照樹池實際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成行種植的喬木,株距小于5米且數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實際種植長度乘以樹穴平均寬度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采用樹陣方式種植干徑大于8公分的喬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喬木株數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樹陣整體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ㄈ┎扇》N植槽方式、且種植槽寬度大于0.5米的垂直綠化,按其種植槽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采用立式種植方式的垂直綠化,按其實際立面綠化面積的4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第十一條 建(構)筑物頂板標高低于周邊現狀城市道路的,其頂板上方覆土綠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配套綠地面積:
?。ㄒ唬└餐梁穸仍?.0米以上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80%計算;
?。ǘ└餐梁穸仍?.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65%計算;
?。ㄈ└餐梁穸炔蛔?.6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30%計算。
第十二條 建(構)筑物頂板標高高于周邊現狀城市道路的屋頂綠化,平均覆土厚度在0.4米以上的,按其屋頂綠化面積的3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但不得大于該項目配套綠地總面積的20%。
第十三條 采用鏤空植草磚方式鋪設的停車位,按其面積的25%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采用鏤空植草磚方式鋪設且每個停車位均種植干徑大于8公分庇蔭喬木的,按其面積的4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不得計入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
?。ㄒ唬╆柵_綠化、室內綠化、盆栽花草樹木,墻、欄桿上的花臺、花地;
?。ǘ┫?/a>車道、消防登高面等。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園林部門審核確定的標準實施配套綠地建設,配套綠地建設完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量機構進行實地測量。
園林部門應當加強對配套綠地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配套綠地實地測量結果,形成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監督檢查意見,并向規劃部門反饋,規劃部門應當在規劃條件核實時,將其作為該項目配套綠地率是否達標的依據。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園林部門審核確定的標準建設配套綠地,實際建成的綠地面積小于批準綠地面積的,由園林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ㄒ唬┎铑~綠地面積占批準綠地面積比例在5%以下的部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差額綠地面積繳納綠化補償費;
?。ǘ┎铑~綠地面積占批準綠地面積比例超過5%的部分,按照差額綠地面積處以綠化補償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擅自占用配套綠地或者有其他損害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行為的,按照《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20**年7月15日制發的《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用地面積審核計算辦法》(武政〔20**〕35號)同時廢止。
篇3:南昌市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條例(2014)
南昌市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條例(20**)
?。?0**年8月29日南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20**年10月16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號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的管理,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是指可能影響或者危及國家安全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的建設、使用及其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市國家安全機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房產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工業和信息化、外經貿、郵政、交通運輸、廣播電視、旅游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做好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房產管理、公安等部門,建立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聯動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及時互相通報有關情況,實現信息共享。
第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支持、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做好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征求市國家安全機關的意見。
第八條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報市國家安全機關審查批準:
?。ㄒ唬┲匾獓覚C關、重點科研單位、軍事設施和軍工單位等周邊安全控制區域范圍內的建設項目;
?。ǘ﹪H機場、火車站、出入境口岸、海關、人防指揮所、電信樞紐和郵政樞紐等建設項目;
?。ㄈ┓?、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國家安全事項審查的其他建設項目。
安全控制區域范圍由市國家安全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在進行國家安全評估的基礎上,會同市城鄉規劃等主管部門劃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調整安全控制區域范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 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受理建設單位有關申請時,對屬于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建設項目,應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報市國家安全機關進行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審查,經審查批準后,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建設單位向市國家安全機關申請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I業執照或者注冊登記證書等有效證件;
?。ǘ┙ㄔO項目投資性質、使用功能、選址及周邊地理環境的說明;
?。ㄈ┕こ?/a>規劃設計方案;
?。ㄋ模┥婕皣野踩马椀钠渌牧?。
申請材料齊全的,市國家安全機關應當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市國家安全機關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其補充的材料。
第十一條 市國家安全機關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ㄒ唬┻x址和用途;
?。ǘ┩ㄐ?、監控、音響、報警、查驗等弱電系統和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規劃設計;
?。ㄈ┺k公自動化系統、信息網絡系統的設計方案;
?。ㄋ模┓?、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市國家安全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市國家安全機關的審查決定應當根據下列情況作出:
?。ㄒ唬┓蠂野踩蟮?,予以批準;
?。ǘ┎环蠂野踩?,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能夠符合國家安全要求的,應當向申請人提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求,并在申請人制定相關安全防范方案后,予以批準;
?。ㄈ┎环蠂野踩?,又無法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不予批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市國家安全機關在審查決定中提出設置安全技術防范設施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將安全技術防范設施作為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設計和施工,所需費用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通知市國家安全機關對該建設項目安全技術防范設施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后,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保障安全技術防范設施正常運行,并按照市國家安全機關的要求建立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制,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將已經建成的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通過轉讓、贈與提供給境外組織、機構、個人使用的,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時應當書面告知轉讓人、贈與人在登記后三十日內向市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 已經建成的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經營者應當向市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按照市國家安全機關的要求建立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制,并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 市國家安全機關應當依法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的建設、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市國家安全機關審查擅自建設或者未按照審查決定建設的,由市國家安全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將有關情況告知市城鄉規劃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安全技術防范設施未經市國家安全機關檢查合格,建設項目投入使用的,由市國家安全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保障安全技術防范設施正常運行的,由市國家安全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已經建成的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通過轉讓、贈與提供給境外組織、機構、個人使用未向市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或者已經建成的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的經營者未向市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的,由市國家安全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國家安全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施行前在建或者已經建成的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未經國家安全機關審查批準的,建設單位或者產權人、使用人應當自接到市國家安全機關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市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對需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的,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機關的要求予以落實。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