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高新區城鄉一體化垃圾收運體系PPP項目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5219

  高新區城鄉一體化垃圾收運體系PPP項目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江西高新環??萍加邢薰?/p>

  監理人(全稱):南昌市贛天建設監理造價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調度中心為4層框架結構,建筑面積約2800㎡。調度中心室外配套道路、管網、園林綠化、鋼結構車棚建筑面積約545㎡。10座垃圾轉運站,微派建筑風格,30噸轉運站

  7座,單座建筑面積約200平方米,50噸轉運站3座,單座建筑面積約270平方米;

  4.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約1604萬。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協議書;

  2.委托書;

  3.詢價文件;

  4.專用條件;

  5.通用條件;

  6.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注冊號:。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壹拾肆萬捌仟整(¥148000.00)。該費用包含監理酬金和相關服務酬金。

  六、期限

  1.監理期限:

  自20**年11月15日始,至20**年6月30日止。

  七、雙方承諾

  1.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訂立時間:。

  2.訂立地點:。

  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肆份。

  委托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1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3“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11“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時間。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委托書;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詢價應答文件。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監理人的義務

  2.1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2.1.3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并通知委托人。

  2.3.4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2.4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應在發出指令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文件資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2.7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設備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委托人,并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義務

  3.1告知

  委托人應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理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資料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提供工作條件

  委托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設備,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委托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5委托人意見或要求

  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答復

  委托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7支付

  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違約責任

  4.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4.2.2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責任

  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支付

  5.1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支付申請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有爭議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5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暫停與解除

  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托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應承擔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托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4監理人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后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蚪獬竞贤?。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6.4終止

  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爭議解決

  7.1協商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訴訟

  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檢測費用

  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2咨詢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獎勵

  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4守法誠信

  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5保密

  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6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7著作權

  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專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2解釋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1.2.2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1)協議書;

  2)委托書;

  3)合同條件及附錄;

  4)詢價文件;

  5)詢價應答文件。

  2.監理人義務

  2.1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監理范圍包括: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準備到工程驗收及竣工決算全過程的監理。詳見附件一《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

  2.1.2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2.2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監理依據包括:

  1.國家、江西省有關建設方面法律,法規條例。2.本工程施工合同。3.工程施工圖紙及其他設計文件。4.本工程委托監理合同。5.本工程詢價文件等。。

  2.2.2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1.本工程施工承包(或分包)合同。2.工程施工圖紙及其他文件。3.本工程委托監理合同。4.本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5.現行技術規范,施工驗收規程等。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業主要求更換的包括:(1)嚴重過失行為的;(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監理人要求更換的:需與業主協商。

  2.4履行職責

  2.4.3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等權利。

  在涉及工程延期和(或)費用的變更,監理人與委托人人共同發布變更通知。

  2.4.4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出現不認真履行職責等失職情形。

  2.5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監理規劃:進場一周內提供、監理月報表每月25日前提供。

  2.7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監理人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等設施由監理人自行解決。

  3.委托人義務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肖繼德。

  3.6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7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違約責任

  4.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4.2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支付

  5.1支付貨幣

  幣種為:人民幣,比例為:,匯率為:。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支付比例(%)

  支付金額

  (萬元)

  預付款

  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

  20%

  2.96

  第二次付款

  調度中心封頂

  20%

  2.96

  第三次付款

  中轉站完工并交付設備安裝

  30%

  4.44

  第五次付款

  調度中心及室外工程全部完工

  20%

  2.96

  第六次付款

  監理與相關服務期屆滿14天內

  10%

  1.48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

  由雙方法定代辦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2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爭議解決

  7.1調解

  雙方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

  7.2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方式:

  (1)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檢測費用

  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15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2咨詢費用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15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8.3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 %。

  8.4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三年。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三年。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三年。

  8.5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

  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委托人的同意。

  9.補充條款

  1.如果監理方對施工方檢測報告或施工質量有異議,需要重新測定,經業主同意后才可進行。如重檢合格,其檢測費由業主支付,如不合格,其檢測費由施工方支付并整改合格。2.擬派總監必須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師。3.所有監理人員變動,須經業主同意批準。4.監理人員確保不與第三方發生直接經濟關系,不拿施工方錢物,不參與施工方組織的娛樂活動,確保廉政工程。5.監理工作按業主提供的工程管理懲罰辦法的規定執行。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A-1勘察階段:。

  A-2設計階段:。

  A-3保修階段:

  1.配合業主方進行投入使用的準備工作。2.協調和組織承包商的通修工作。3.對應進行沉降觀測的建筑物,應在保修期內繼續觀測,并關注觀測成果,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過業主,設計和相關部門進行分析研究和處理。

  A-4其他(專業技術咨詢、外部協調工作等):。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員

  名稱

  數量

  工作要求

  提供時間

  1.工程技術人員

  2.輔助工作人員

  3.其他人員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稱

  數量

  面積

  提供時間

  1.辦公用房

  一間

  20平方

  20**.11.16

  2.生活用房

  自理

  3.試驗用房

  自理

  4.樣品用房

  1間

  20平方

  20**.11.16

  用餐及其他生活條件

  食宿自理,監理人員不得到施工方用餐。

  B-3委托人提供的資料

  名稱

  份數

  提供時間

  備注

  1.工程立項文件

  1進場后三天

  2.工程勘察文件

  1進場后三天

  3.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

  進場后三天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

  1進場后三天

  5.施工許可文件

  1辦理后提供復印件

  6.其他文件

  按工程管理要求

  B-4委托人提供的設備

  名稱

  數量

  型號與規格

  提供時間

  1.通訊設備

  監理人自理

  2.辦公設備

  監理人自理

  3.交通工具

  監理人自理

  4.檢測和試驗設備

  監理人自理

  附件一

  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

  1.監理服務范圍

  1.1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準備到工程驗收及竣工決算全過程的監理。

  2.監理服務內容

  2.1施工監理

  2.1.1調度中心1月15日前封頂,20**年5月30日竣工驗收;中轉站預估20**年1月15日前全部完工并交付安裝;中轉站與調度中心同時施工期間,派駐三人(總監一名,監理工程師二名)駐現場服務,食、住、行自理。因為中轉站范圍廣,需自帶車一部。中轉站完工后,可留一人繼續完成整個項目的監理工作。

  2.1.2協助發包人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第三方開工準備工作。

  2.1.3協助發包人審核第三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計劃、作業指導書、工藝試驗評定、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質量、用量等。

  2.1.4協助發包人進行詢價工作。

  2.1.5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并監督其實施。

  2.1.6組織施工圖會審。

  2.1.7工程進度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工程控制性進度計劃,提出工程控制性進度目標,并以此為基礎審查批準第三方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第三方采取切實措施實現監理合同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并在發包人批準后調整。

  2.1.8施工質量控制:審查第三方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材料。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件材料、設計文件材料、技術規范與質量檢驗標準,對施工前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施工工序與資源投入進行檢查、簽證和施工質量評價;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單位制定預控措施并監督實施,對施工中出現的威脅安全或影響質量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暫緩施工”通知,并制定處理措施;協助發包人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分類評定質量事故等級、審批質量事故處理措施。為了實現本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要求達到合格工程標準,爭創市優質工程的工程質量目標,根據合同所規定的工程監理項目,監理人應作好施工過程中重點工序的旁站監理、見證取樣等工作,以保證工程質量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2.1.9工程造價控制:審核第三方的進度報表和結算報表,協助發包人控制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2.1.10施工安全監督:審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并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執行;參加安全事故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協助發包人做好現場施工平面管理,監督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書面提出存在問題及整改意見。

  2.1.11組織召開工程協調會,做好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的參建各方協調工作,編發施工協調會會議紀要。

  2.1.12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范進行工程各階段、單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項工程的驗收,并及時提交相應的工程建設監理報告。

  2.1.13信息管理:及時做好現場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參與編制工程項目總結報告。

  2.1.14參與審查工程項目竣工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關工作。

  2.2監理文件材料整理:編制整理監理服務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文件材料、圖紙等,監理服務合同完成或終止時移交給發包人。

  3.監理人應向發包人提供的信息文件材料

  3.1定期信息文件材料

  根據監理工程項目、范圍及內容,隨工程施工進展向發包人報送監理周報和月報,主要內容包括:

  3.1.1工程形象進度;

  3.1.2施工質量和安全情況;

  3.1.3進場施工機具設備及勞動力狀況;

  3.1.4設備供貨和圖紙交付情況;

  3.1.5監理合同變更和工程變更情況;

  3.1.6監理服務情況;

  3.1.7工程建設大事記;

  3.1.8其他。

  監理人應使用P3或其他項目管理軟件實施監理服務,有關工程項目的數據文件材料提供給發包人共享。

  3.2根據監理服務進展情況的不定期報告:

  3.2.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變更和施工進展的建議;

  3.2.2資金、資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議;

  3.2.3發包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報告;

  3.2.4工程階段驗收、竣工驗收監理服務報告。

  3.3監理服務過程文件材料;

  3.3.1施工措施計劃批復文件材料;

  3.3.2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材料;

  3.3.3監理服務協調會議紀要文件材料;

  3.3.4其他監理服務往來文件材料;

  3.3.5質量事故處理文件材料。

  3.3.6安全事故處理文件材料。

  4.監理服務文件材料整理

  4.1監理服務文件材料是監理人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種原始記錄具有保存價值的材料,由監理人負責整理。

  4.2監理人應設專人收集管理監理文件材料,按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項目基建檔案編制規定對文件材料材料進行整理組卷,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發包人移交。

篇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范本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

  總投資: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诒竞贤瑯藴蕳l件;

 ?、郾竞贤瑢S脳l件;

 ?、茉趯嵤┻^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年_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簽章)

  監理人: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賬號:______

  郵編: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

  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十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篇3:工程建設監理委托合同范本

  工程建設監理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傎M用為:_____萬元。

  第三條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