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陽光花城物業管理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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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光花城物業管理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江蘇*H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將位于SH縣 路 號的“SY·陽光花城”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工作委托乙方實施,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合作及管理模式

  1、甲方以全委托的方式將“SY·陽光花城”的前期物業管理工作交由乙方實施。

  2、乙方在SH成立“江蘇*H物業管理有限公司SY物業分公司”,具體負責對本小區實施管理,并在小區首期交付前完成注冊。

  3、合同期內乙方派出2名主要管理人員進入分公司工作,其他人員由乙方在SH招聘,培訓后錄用。

  二、合作時間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如在20**年12月31日前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則合作時間至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時止。

  三、關于費用問題

  1、因本小區收取物業管理費標準較低,物管收入不足以維持支出,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開辦費8萬元整;自一期房屋交付之日起每月給乙方補貼物管費1.7萬元至合同期結束。

  2、費用支付時間:開辦費于本協議簽訂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1萬元,一期房屋交付前二個月支付余款7萬元;物管費補貼:一期房屋交付之日前支付六個月計10.2萬元,以后每隔半年支付六個月的物管補貼10.2萬元(即一年分兩次支付,每次10.2萬元)。

  四、其它

  1、一期房屋交付時,甲方在小區內提供住房一套,用于保障乙方派出人員的住宿、生活需要,甲方負責簡單裝修,以滿足使用功能。

  2、如20**年12月底,小區尚未完成全部交付或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則雙方可續簽協議。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2 年 月 日

篇2:委托代扣物業管理服務費協議書

  委托代扣物業管理服務費協議書

  第一聯:收費單位留存

  甲方(收款人):

  乙方(付款人):

  丙方(委托銀行):

  為了方便客戶繳交物業管理服務費,乙方同意授權丙方,在以下乙方提供的銀行結算賬戶中扣繳乙方每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具體協議如下: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銀行關于《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由甲方通過z 市代收代付實時繳費系統每月在繳交物業管理服務費期內向丙方提供乙方應繳交物業管理服務費金額的電子數據,丙方于每月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通過電腦系統自動從乙方提供的銀行結算賬戶中扣劃,而無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同意委托廣東南粵銀行繳交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乙方應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所約定的收費標準向甲方繳交物業管理服務費,保證其委托付款帳戶有足夠扣付物業服務費的存款余額。如因乙方付款賬戶凍結或余額不足等原因而導致甲方未能足額收取物業服務費款項,則視為乙方逾期付款違約,甲方有權依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收取乙方滯納金。

  四、物業管理服務費以人民幣結算,通過丙方劃扣方式付款。

  五、因乙方自身原因需要變更付款賬號時,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到甲方客戶服務中心辦理協議變更手續,同時重新簽訂新的協議,原協議自動作廢。在重新簽訂協議之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六、乙方辦理本業務時,若為個人客戶請攜帶付款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留存)和本人付款結算賬戶(活期存折/借記卡)資料,到甲方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簽約手續,不得代辦;對公單位賬戶需加蓋單位公章。

  七、甲方有義務接受乙方的查詢和咨詢,代扣過程中如出現疑問,乙方可到甲方客戶服務中心進行咨詢,或撥打z-ZZZ電話咨詢。

  八、乙方應如實填寫下表內容,其內容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乙方需保證所填內容的真實、準確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填寫內容不正確而造成的乙方不便和經濟損失,甲方和丙方對此不負責任。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上述條款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

  請在需要辦理的業務類型框內打“√”□開通□變更□取消

  住戶地址:z 市區幢座房

  付款人名稱 付款人身份證號

  繳費編號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付款賬號

  備注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或蓋章):丙方蓋章:

  年 月日

篇3:大廈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大廈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東莞市**營銷策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單元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

  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物業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類型:

  座落位置: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甲乙

  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商廈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商廈的《管理公約》、《業戶手冊》和《裝修手冊》及有

  關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并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商廈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商廈的《管理公約》、《業戶手冊》和《裝修手冊》及有關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商廈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商廈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

  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六個月向乙方公布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單元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并訂立《裝修手冊》;

  10、不得占用本商廈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擅自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商廈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商廈的《管理公約》、《業戶手冊》和《裝修手冊》及有關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并配合管理公司做好物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4、按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5、裝飾裝修單元時,遵守甲方制訂的《裝修手冊》;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擅自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轉讓單元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商廈的《管理公約》、《業戶手冊》和《裝修手冊》及有關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等所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管理公司有權采取有關處理措施;

  10、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商廈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商廈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綠化用地、停車場等。

  二、商廈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化、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物業等。

  三、環境衛生

  1、設專人負責樓宇大堂、樓梯間、商廈走廊過道等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保潔工作;

  2、負責商廈公共區域的鼠蟲滅殺工作;

  3、上門收集及清運生活垃圾。

  四、保安

  1、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商廈內的公共秩序;

  2)保安員24小時巡查商廈公共區域及對物業出入口、停車場等重要位置的看守;

  3)定期檢查商廈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及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責任

  1)維持商廈公共區域的治安秩序;

  2)保障商廈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的安全;

  3)負責商廈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內容

  1)對停放于停車場的車輛實行24小時保管,對進出車輛進行查證登記檢查;

  2)維持商廈公共區域內的車輛停放秩序和行車安全;

  3)對商廈公共區域內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工作。

  2、責任

  1)負責保障商廈公共區域的交通暢順和行車安全;

  2)負責維持商廈公共區域的車輛停放秩序,禁止車輛在非停車區域亂停亂放;

  3)乙方自行負責其車輛內的貴重物品的安全。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物業外觀:整齊美觀。

  二、設備運行:正常。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并維護好。

  四、環境衛生

  1、公共區域每天保持干凈整潔;

  2、定期進行滅蟲工作,基本消除蚊蟲滋生地。

  五、綠化

  1、專人定期進行綠化修剪護理及更新;

  2、綠化完好率達95%。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轄區內非停車公共通道禁止車輛亂停亂放,保證轄區內交通暢順;

  2、對停車場的車輛實行24小時管理,進出車輛登記檢查。

  七、保安

  1、保安員在轄區范圍內24小時值班巡值;

  2、轄區主要出入口設固定保安崗位,重要位置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裝置。

  八、消防

  1、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消防巡查,消除火災隱患;

  2、消防設施完好率達100%。

  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小修:

  1、報修半小時內到現場檢查;

  2、3天內處理。

  急修:

  1、一般故障當天解決;

  2、較難故障3天內處理。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以及公共能源分攤費)

  一、乙方交納費用時間:買受人自向出賣人收樓成為業主之日起或承租人自與出租人簽訂租約之起租日起;

  二、非住宅單元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按政府物價部門的定價收??;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物業的,仍按物業建筑面積每月收取管理費;

  四、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乙方交納或從其約定;

  五、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六、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根據來年預算的管理開支或政府有關部門的最新規定作出適時調整;

  七、每次交納費用時間:每月5日前。

  第五條 公共能源分攤費

  一、公共能源分攤費屬甲方代收代繳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二、公共能源分攤費的繳費時間及繳費原則均與上述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一致。

  第六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使用本商廈內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

  二、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按政府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三、有線電視:按有線電視公司規定執行。

  第七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八條 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按政府部門最新規定執行。

  第九條 保險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為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占有的物業建筑

  面積比例分攤。

  二、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條 廣告牌設置

  一、商廈轄區內廣告牌的制作由甲方統一規劃設置,包括場內各商鋪的招牌燈箱,場內戶外、戶內公共空間的廣告等。

  二、商鋪戶外及戶內公共空間的廣告收入由甲方統籌安排,用于商鋪整體推廣。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1‰交納違約金。

  第十二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

  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覆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共七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協議樣本送東莞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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