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外委培訓協議書
為了提高員工素質及物業管理職業技能,公司鼓勵并支持員工參加職業培訓。為確保員工圓滿完成培訓學業,并按時返回公司工作,公司與受訓員工訂立如下協議:
一、公司同意該員工赴參加課程學習,學習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計天。
二、受訓員工應按公司協議指定的學校及專業就學,如需要變更,應及時通知公司并征得公司的同意,否則以曠工論處。受訓期從事超越學習范圍的業余活動或擅自更改培訓方向與內容等行為,若涉及法律責任,由該員工自負,與本公司無關。
三、受訓員工學習時間,計入正常工作時間之內,按連續工齡累計。
四、受訓期間工資視情況按工資的%支付并享受公司在職員工的福利:
社會保險:按公司有關規定;
伙食補助:按每天元標準;;
交通補助:按每天元標準;
住宿:按每天元標準;
其它:。
五、當受訓人員患有不能繼續學業的疾病時,應接受公司指令,終止學習,返回公司,退還余下學費。
六、受訓員工在學習期超過一年者,必須每隔月向公司人事培訓部門書面報告學習情況,并附學校有關成績等記錄。
七、受訓人員應自覺遵守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受到校方處分的,公司將追加懲處,視同在本公司內的過失。
八、受訓員工的學費由本人承擔元,由公司承擔元。
九、受訓員工培訓后需為員工服務年,若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提出辭職,其培訓結束后三個月內離職需全額繳納公司負擔的培訓費;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離職,則需向公司交納公司負擔部分的培訓費用元;一年以上二年以內向公司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的元;二年以上三年以內向公司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的元。因違紀被公司辭退的員工亦照此辦理。(若培訓費用較大,另行約定)
十、培訓結束,受訓員工應在第一個工作日返回并向公司報到,受訓員工如有逾期不歸按曠工處理。
十一、受訓員工培訓期滿后未能通過考核,公司將從其工資中扣除其學費全部金額。
十二、受訓員工在學習期間成績優異,有杰出表現,公司將視情況給予獎勵。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公司及參加培訓員工各執一份。
公司(蓋章):
日期:年月日
參加培訓員工簽字:
日期:年月日
篇2: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外委培訓協議書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外委培訓協議書
為了提高員工素質及物業管理職業技能,公司鼓勵并支持員工參加職業培訓。為確保員工圓滿完成培訓學業,并按時返回公司工作,公司與受訓員工訂立如下協議:
一、公司同意該員工赴參加課程學習,學習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計天。
二、受訓員工應按公司協議指定的學校及專業就學,如需要變更,應及時通知公司并征得公司的同意,否則以曠工論處。受訓期從事超越學習范圍的業余活動或擅自更改培訓方向與內容等行為,若涉及法律責任,由該員工自負,與本公司無關。
三、受訓員工學習時間,計入正常工作時間之內,按連續工齡累計。
四、受訓期間工資視情況按工資的%支付并享受公司在職員工的福利:
社會保險:按公司有關規定;
伙食補助:按每天元標準;;
交通補助:按每天元標準;
住宿:按每天元標準;
其它:。
五、當受訓人員患有不能繼續學業的疾病時,應接受公司指令,終止學習,返回公司,退還余下學費。
六、受訓員工在學習期超過一年者,必須每隔月向公司人事培訓部門書面報告學習情況,并附學校有關成績等記錄。
七、受訓人員應自覺遵守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受到校方處分的,公司將追加懲處,視同在本公司內的過失。
八、受訓員工的學費由本人承擔元,由公司承擔元。
九、受訓員工培訓后需為員工服務年,若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提出辭職,其培訓結束后三個月內離職需全額繳納公司負擔的培訓費;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離職,則需向公司交納公司負擔部分的培訓費用元;一年以上二年以內向公司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的元;二年以上三年以內向公司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的元。因違紀被公司辭退的員工亦照此辦理。(若培訓費用較大,另行約定)
十、培訓結束,受訓員工應在第一個工作日返回并向公司報到,受訓員工如有逾期不歸按曠工處理。
十一、受訓員工培訓期滿后未能通過考核,公司將從其工資中扣除其學費全部金額。
十二、受訓員工在學習期間成績優異,有杰出表現,公司將視情況給予獎勵。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公司及參加培訓員工各執一份。
公司(蓋章):
日期:年月日
參加培訓員工簽字:
日期:年月日
篇3:小區生活垃圾清運協議
小區生活垃圾清運協議
甲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范生活垃圾的清運,給業主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物業服務中心所轄區域。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一次。
3、清運時間:每天在上午8:00前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元/月。
2、結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等額鄭州市正規稅務發票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如乙方在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甲方有權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桶歸位至指定位置。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干凈。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桶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