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存貨(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單位存貨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貨業務中的差錯和舞弊,保護存貨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貨運營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務 本規范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
第三務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制定本部門或本系統的存貨內部控制規定。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結合部門或系統的存貨內部控制規定,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存貨內部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存貨業務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存貨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 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存貨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 離、制約和監督。
存貨業務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一)存貨的采購、驗收與付款;
(二)存貨的保管與清查;
(三)存貨的銷售與收款;
(四)存貨處置的申請與審批、審批與執行;
(五)存貨業務的審批、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單位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存貨的全過程業務。
第六條 單位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存貨業務。辦理存貨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第七條 單位應當建立存貨業務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的方式、程序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審批人的權限、責任以及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存貨業務。
第八條 審批人應當根據存貨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存貨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存貨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九條 單位應當制定科學規范的存貨業務流程,明確存貨的取得、驗收與入庫,倉儲與保管,領用、發出與處置等環節的控制要求,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的開展情況,確保存貨業務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取得、驗收與入庫控制
第十冬 單位應當根據存貨的不同取得方式,采取相應的控制方法實施有效控制,確保存貨取得真實、合理、透明。
單位外購存貨,應當符合《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試行)》的有關規定,采購批量和采購時點的確定應當符合市場狀況、行業特征和單位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單位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存貨,其實有價值和質量狀況應當經過評估和檢查,并與單位籌資合同或協議的約定相一致。
單位取得的存貨為對方單位抵頂債務的,該類存貨的取得應經過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審核批準,其實有價值和質量狀況應當符合雙方約有關協議。
第十一條 單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所取得的存貨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對于驗收合格的存貨,應當及時辦理入庫手續。
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和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明原因,視存貨的不同取得方式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 單位財會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驗收證明對驗收合格的存貨及時辦理入賬手續,正確登記入庫存貨的數量與金額。對會計期末貨物已到、發票未到的收貨,應暫估入賬。
第十三條 單位存貨管理部門應當設置實物明細賬,詳細登記經驗收合格入庫的存貨的類別、編號、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等內容,并定期與財會部門核對。對代管、代銷、暫存、受托加工的存貨,應單獨記錄,避免與本單位存貨相混淆。
第四章 倉儲與保管控制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銷售計劃、生產計劃、采購計劃、資金籌措計劃等制定倉儲計劃,合理確定庫存存貨的結構和數量。
第十五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存貨的日常管理,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存貨。
單位生產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現場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等物資的管理與控制,并根據生產特點、工藝流程等對轉入、轉出存貨的品種、數量等進行登記。對在生產過程中廢棄的存貨,也應進行登記。
單位倉儲、保管部門應當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在值班輪班、入庫檢查、貨物調運、出入庫登記、倉場清理、安全保衛、情況記錄等各方面的職責任務,并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建立存貨的分類管理制度,對貴重物品、生產用關鍵備件、精密儀器、危險品等重要存貨,應當采取額外控制措施,確保重要存貨的保管、調用、轉移等經過嚴格授權批準,且在同一環節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經辦。
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存貨的具體特征,建立、健全存貨的防火、防潮、防鼠、防盜和防變質等措施,并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存貨清查盤點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類存貨進行實地清查和盤點,及時發現并掌握存貨的滅失、損壞、變質和長期積壓等情況。存貨發生盤盈、盤虧的,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存貨的信息化管理,確保相關信息及時傳遞,提高存貨運營效率。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存貨成本會計核算系統,正確計算和結轉存貨成本。
單位應當加強對存貨跌價的會計核算,及時掌握存貨價值變動情況。確認、計量存貨跌價的依據應當充分,方法應當正確。
第五章 領用、發出與處置控制
第二十一務 單位應當加強對存貨領用與發出的控制。
單位內部各業務部門因生產、管理、基本建設等需要領用原材料等存貨的,應當履行審批手續,填制領料憑證。
單位銷售存貨,應當符合《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銷售與收款(試行)》有關規定。
單位對外捐贈存貨,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簽訂捐贈協議。捐贈對象應當明確,捐贈方式應當合理,捐贈程序應當可監督檢查。
單位運用存貨進行對外投資,應當履行審批手續,并與投資合同或協議等核對一致。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建立存貨處置環節的控制制度,明確存貨處置的范圍、標準、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
單位處置殘、次、冷、背存貨,應由倉儲、質檢、生產和財會等部門共同提出處置方案,經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組織相關部門或人員對存貨的處置方式、處置價格等進行審核,重點審核處置方式是否適當,處置價格是否合理,處置價款是否及時、足額收取并入賬。
第二十四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存貨取得、驗收、入庫、保管、領用、發出及處置等各環節憑證、資料的保管制度,并定期與財會部門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對存貨業務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二十六條 存貨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存貨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存貨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存貨收發、保管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取得是否真實、合理,存貨驗收手續是否健全,存貨保管的崗位責任制是否落實,存貨清查、盤點是否及時、正確。
(四)存貨處置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處置是否經過授權批準,處置價格是否合理,處置價款是否及時收取并入賬。
(五)存貨會計核算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成本核算、價值變動記錄是否真實、完整、及時。
第二十七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存貨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應當告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單位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按照單位內部管理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存貨內部控制監督檢查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整改情況。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務 木規范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務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房地產集團公司會計系統控制
會計系統控制包括會計核算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由集團財務管理部依據《會計法》、《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
(一)會計核算控制:集團制定《會計管理及核算規范》,包括會計政策、崗位設置、會計操作流程、會計檔案保管、財務交接、會計資料調閱、會計電算化及財務安全保障等各項控制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4"會計系統控制"中的4-1)
(二)財務管理控制:主要包括計劃(預算)管理、資債項目管理、權益項目管理、或有事項管理、稅務管理、票據印鑒管理方面的制度。重點項目包括:
1、費用控制
公司實行費用預算制度,每年年初由各級職能部門(包括子公司)編制本部門費用支出計劃,經各級財務管理部審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并向董事會匯報。部門職能總費用應控制在預算費用之內,如果突破年度預算,部門報專題費用報告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確定。部門預算總費用中的非經常發生項目,于預算報批時應附專項說明,于實際發生時仍應事前出具專題報告,按程序報批。
各部門總經理在部門工作安排中主動控制、壓縮費用,對本部門的各項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負責,對本部門總體費用水平的合理性負責;財務部總經理維護費用管理制度的正常執行,對重大開支發表意見,審批1萬元以下付款,組織費用報銷工作和信息通報工作;分管部門副總審批分管部門的非例常性費用和重大開支,確認這些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司總經理對1萬元以上非例常性費用和資產購置開支,具有立項權與否決權。
職員非公務事項不得從公司借支備用金。公司職員因公出差、接待客戶或購買小額物品等,申請借支備用金時,財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確定借支備用金的合理限額,并將嚴格控制職員借取大額備用金。借支備用金應按照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完善借款手續后方能辦理借款。
各子公司根據經公司總部批準并下達的經營計劃,對費用進行控制。公司制定統一的費用核算制度,各下屬子公司按固定格式每月上報費用明細表,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定期進行匯總、分析,找出差異及原因,從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財務匯報管理
各下屬子公司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總部上報各種財務信息,其中,定期信息按固定格式編制,其中月報包括各種會計報表、反映銷售及動態結算情況的經營信息表等;不定期信息包括總部要求的其他重大財務信息,如滾動的經營計劃等。對經營中出現的問題,也要求各下屬子公司及時向總部匯報,總部對問題的處理情況及時進行跟蹤,對因信息報送不及時或漏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這些經營信息經過總部財務部匯總分析后,通過月度經營例會匯報給公司管理層。通過財務匯報管理,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及時的跟蹤,從而有效地控制財務風險。
公司每季度向董事會報送財務報表并匯報經營情況。
公司對財務報告的報出進行了規定,年度財務報告經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對外報送,披露。其他定期報告也根據有關規定,經過董事會批準后及時報出。
3、會計入帳程序及會計資料保管
會計機構必須取得原始憑證并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才能入帳,原始憑證必須手續齊全、填列完整,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更正。
記賬憑證應在業務發生并取得完整的原始憑證后及時錄入,不得積壓。錄入的記帳憑證需經財務主管審核后方可過賬;更正錯誤的方法必須符合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建檔要求、調閱手續、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管理會計檔案。
年度終了后,會計機構指定專人對上年度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會計人員移交清冊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進行收集、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進行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公司內單位之間調閱會計檔案,需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需持正式介紹信,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批準;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或需要復制的,需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同意,并限期歸還;對已入庫會計檔案的調閱,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詳細登記。
4、相關的制度安排包括:《集團財務管理規則》、《目標成本管理實施手冊》、《總部費用管理制度》、《總部費用報銷及付款審批流程》、職務授權及代理方面的制度等。(具體內容見附件4"會計系統控制"中的4-2-1--4-2-7)
篇3:地產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公司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會計法》和國家有關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規范,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對公司貨幣資金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為貨幣資金業務的承辦部門,負責公司貨幣資金的保管、收付、稽核和監督。
第四條:公司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五條:公司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需由會計和出納共同完成,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擋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六條: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嚴格執行全面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與預算管理要求相符的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七條:公司審批人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第八條:公司貨幣資金經辦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公司審批人員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九條: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現金內部控制
(一)控制目標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財務制度,現金管理的內
部控制目標為:
1、保證現金收支正確合法;
2、保證現金結算及時適當;
3、保證現金存儲安全完整;
4、保證現金核算真實合規。
(二)控制要求
1、公司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
及時存入銀行。
2、公司現金收入應及時入帳并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
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3、公司m.airporthotelslisboa.com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
挪用、借出現金。
4、公司不得帳外設帳,不得私設“小金庫”。
5、公司每季度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帳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作出相應處理。進行現金盤點時應由會計和出納共同參加。
第十條:公司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由財務部負責,財務專
用章由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嚴禁一人
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一條:公司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的購買、領用、注銷、背書轉讓需由會計人員同意并簽字方可進行,票據的日常保管由出納人員負責,并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十二條:公司財務經理對貨幣資金業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不斷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為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