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審核規程(試行)
1.引言
1.1為了規范深圳TCV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注冊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審核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根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本規程。
1.2 本規程使用的下列術語,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義:
“內部控制”,是指被審核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
“控制環境”,是指對被審核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有重大影響的因素的統稱。
“會計系統”,是指被審核單位為了匯總、分析、分類、記錄報告其交易,并保持對相關資產與負債的受托責任而建立的方法和記錄。
“控制程序”,是指被審核單位為了合理保證其目標的實現而建立的政策和程序。
“內部控制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就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對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并發表審核意見。
1.3 注冊會計師對特定期間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執行審核業務,參照本規程辦理。
1.4 注冊會計師按照證券監管法規的要求,在出具審計報告的同時出具內部控制報告,應當參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6號--證券公司會計報表審計》辦理。
2.一般原則
2.1 注冊會計師進行內部控制審核的目的,是對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就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并發表審核意見。
2.2 內部控制審核的范圍為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主要包括銷售循環內部控制、生產或服務循環內部控制、財務循環內部控制和管理循環內部控制。
2.3 內部控制審核的依據是《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
2.4內部控制審核的標準主要包括:
(1) 《會計法》;
(2)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
(3)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
(4) 其他有關內部控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2.5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是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
按照《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的要求,了解、測試和評價內部控制,出具審核報告,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2.6 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關注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將審核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包括:
(1) 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受制于成本與效益原則;
(2) 內部控制一般僅針對常規業務活動而設計;
(3) 即使是設計完善的內部控制,也可能因執行人員的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斷失誤以及對指令的誤解而失效;
(4) 內部控制可能因有關人員相互勾結、內外串通而失效;
(5) 內部控制可能因執行人員濫用職權或屈從于外部壓力而失效;
(6) 內部控制可能因經營環境、業務性質的改變而削弱或失效。
2.7 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部控制審核業務時,應充分與執行該公司審計業務的項目小組協調,盡量做到資源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
2.8 內部控制審核包括三個階段:預備調查和審核計劃、審核實施、審核總結和報告階段。
3.預備調查和審核計劃
3.1 進行預備調查
3.1.1注冊會計師應當在了解被審核單位的基本情況的基礎上,考慮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獨立性,初步評估審核風險,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3.1.2 注冊會計師應了解被審核單位的以下基本情況:
(1) 被審核單位所有者及其構成;
(2) 組織結構;
(3) 生產、業務流程;
(4) 經營管理情況;
(5) 被審核單位所處經濟環境情況;
(6) 被審核單位所在行業情況。
3.1.3 注冊會計師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了解被審核單位情況:
(1) 利用以往和現在審計的資料和經驗;
(2) 與被審核單位高級管理人員等討論;
(3) 與被審核單位內部審計人員討論內部審計報告;
(4) 與被審核單位的主承銷商、律師等討論;
(5) 查閱與被審核單位所在行業相關的資料;
(6) 了解對被審核單位有重大影響的法規;
(7) 實地察看被審核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及設施;
(8) 查閱被審核單位相關的會議記錄等文件。
3.2 簽定業務約定書
3.2.1 如果接受委托,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委托人就約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業務約定書。
3.2.2 業務約定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委托目的;
(2) 委托業務的性質;
(3) 審核范圍;
(4) 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5) 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
(6) 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標準;
(7) 報告分發和使用的限制。
3.3 編制審核計劃
3.3.1注冊會計師在制定內部控制審核計劃前,應當向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獲取有關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書面認定,以及內部控制手冊、流程圖、調查問卷和備忘錄等文件。
3.3.2 在制定內部控制審核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考慮以下因素:
(1) 被審核單位所在行業的情況,包括行業景氣程度、經營風險、技術進步等;
(2) 被審核單位的內部情況,包括組織結構、經營特征、資本構成、生產和業務流程、員工素質等;
(3) 被審核單位近期在經營和內部控制方面的變化;
(4) 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的誠信、能力及發生舞弊的可能性;
(5) 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方法和證據;
(6) 對重要性水平、固有風險及其他與確定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有關的因素的初步判斷;
(7) 特定內部控制的性質及其在內部控制整體中的重要性;
(8) 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斷;
(9) 從其他專業服務中了解到的有關被審核單位內部控制的情況。
3.3.3 如果被審核單位有多個經營場所,注冊會計師應當選擇某些經營場所的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和測試。在選擇了解和測試經營場所時,注冊會計師除考慮3.3.2列舉的有關因素外,還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 不同經營場所之間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相似性;
(2) 會計處理的集中程度;
(3) 控制環境的有效性,尤其是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對各個經營場所授權的控制和有效監督經營活動的能力;
(4) 各經營場所所發生交易的性質和金額。
3.3.4 內部審計的工作結果是管理當局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基礎,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核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獨立性及工作范圍。
3.3.5 內部控制審核計劃包括總體審核計劃和具體審核計劃。
3.3.6 總體審核計劃的基本內容包括:
(1) 被審核單位的基本情況
主要闡述被審核單位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歷史沿革、業務性質、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經營風險、組織結構、投資情況及注冊資本等。
(2) 內部控制審核目的及范圍
審核目的是就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對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核意見。
審核范圍為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
(3) 以前年度內部控制審核情況
主要闡述以前年度出具的內部控制審核報告的意見類型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情況。如被審核單位以前年度由本所或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管理建議書,還應說明管理建議書中有關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4) 審核風險的初步評價
主要闡述注冊會計師對審核風險的評價。
(5) 內部控制審核策略
主要闡述審核工作擬采用的審核策略。審核策略是注冊會計師針對確定的審核范圍,選擇能夠達到審核目的而應當實施的最有效審核程序的基本思路和組織方式,主要包括:被審核單位多個經營場所如何進行審核;被審核單位多種經營業務如何進行審核;是否利用專家及如何利用專家的工作;與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合審核時,如何進行分工與協調;與審計項目小組如何進行協調。
(6) 內部控制測試的重要領域
主要闡述注冊會計師根據被審核單位的實際情況,判斷并確定內部控制測試的重要領域。
(7) 時間預算與內部控制審核收費
主要闡述完成審核項目所需的時間并根據其匡算應收取的審核費用。
(8) 內部控制審核小組組成及分工
主要闡述審核小組的組成及其分工情況。在確定審核小組成員時,注冊會計師應充分考慮其審核經驗、勝任能力及獨立性,也應考慮審核項目的特定要求,是否需要計算機服務人員和其他專家的參與,并根據各自特點合理分工。
3.3.7 具體審核計劃是根據總體審核計劃制定,為了實現審核目標而采取的各項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范圍的詳細說明。具體審核計劃一般通過審核程序表體現,其內容包括:
(1) 審核目標;
(2) 審核程序;
(3) 執行人及執行日期;
(4) 審核工作底稿的索引號;
(5) 其他有關內容。
3.3.8 審核計劃應當經項目負責經理和項目負責合伙人批準。
4.審核實施
4.1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核計劃,實施以下工作步驟:
(1) 了解內部控制設計;
(2) 評價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
(3) 測試和評價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4.2 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以下程序,以了解內部控制的設計:
(1) 詢問被審核單位的有關人員;
(2) 檢查內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記錄;
(3) 觀察被審核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
4.3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了解內部控制各要素的基礎上,根據內部控制能否防止和發現會計報表有關認定的重大錯報,評價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
4.3.1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控制環境,以評價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態度、認識和措施??刂骗h境是內部控制的基礎,影響內部控制的總體效果。影響控制環境的主要因素有:
(1) 經營管理的觀念、方式和風格;
(2) 組織結構;
(3) 董事會;
(4) 授權和分配責任的方法;
(5) 管理控制方法;
(6) 內部審計;
(7) 人事政策和實務;
(8) 外部影響。
4.3.2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被審核單位的會計系統。一個有效的會計系統應包括:
(1) 確認并記錄所有真實的交易;
(2) 及時且充分詳細地描述交易,以便在會計報表上對交易做適當的分類;
(3) 計量交易的價值,以便在會計報表上記錄其適當的貨幣價值;
(4) 確定交易發生的期間,以便將交易記錄在適當的會計期間;
(5) 在會計報表中適當地表達交易和披露相關事項。
4.3.3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被審核單位的控制程序??刂瞥绦蚩梢苑譃椋?/p>
(1) 交易授權;
(2) 職責劃分;
(3) 憑證與記錄控制;
(4) 資產接觸與記錄使用;
(5) 獨立稽核。
4.3.4 在評價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內部控制整體能否實現控制目標,而不應孤立地關注特定內部控制。
4.3.5 在確定評價內部控制設計合理性的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 特定內部控制的性質;
(2) 特定內部控制的描述方式;
(3) 經營活動及其管理系統的復雜性。
4.4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相關內部控制進行測試,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評價被審核單位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4.4.1在測試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該項內部控制是否得到執行、如何執行、由誰執行以及是否得到一貫執行。
4.4.2 注冊會計師在測試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時,通常實施以下程序:
(1) 詢問被審核單位的有關人員;
(2) 檢查內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記錄;
(3) 觀察被審核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
(4) 重新執行有關內部控制。
4.5 注冊會計師在評價所獲取的證據是否充分、適當時,應當運用專業判斷,并考慮以下因素:
(1) 特定內部控制的性質;
(2) 特定內部控制在實現控制目標中的重要性;
(3) 被審核單位對特定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進行測試的性質和范圍;
(4) 特定內部控制未得到遵循的風險。
4.5.1在評價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時,注冊會計師可考慮利用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的測試結果,但應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進行印證。
4.5.2 注冊會計師在評價特定內部控制未得到遵循的風險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 交易的數量和性質是否發生變化,以致對特定內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產生不利影響;
(2) 內部控制是否發生變化;
(3) 特定內部控制對其他內部控制有效性的依賴程度;
(4) 執行或監控內部控制的關鍵人員是否發生變動;
(5) 特定內部控制的執行是依賴人工還是電子設備;
(6) 特定內部控制的復雜程度;
(7) 特定控制目標的實現是否依賴于多項內部控制。
4.5.3 某些內部控制連續運行,而某些內部控制只在特定時間執行,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的性質及其執行的時間和頻率,合理確定控制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4.6 當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在作出內部控制有效性認定之前已對內部控制作了改進時,如果注冊會計師確定新的內部控制能夠實現相關目標,并且已有效執行了適當的時間,可不考慮改進前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
4.7 對已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與被審核單位進行溝通。
4.8 在判斷某項內部控制缺陷單獨或連同其他內部控制缺陷是否為重大缺陷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潛在的錯誤或舞弊可能導致錯報的金額和性質。
4.9 注冊會計師應當就以下重要事項向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獲取以下書面聲明:
(1) 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負責;
(2) 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已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了評價;
(3) 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已作出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
(4) 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已向注冊會計師告知內部控制在設計和執行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
(5) 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已向注冊會計師告知發生的重大舞弊,以及雖不重大但涉及管理人員或在內部控制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員工的其他舞弊;
(6) 期后發生的內部控制變化和可能影響內部控制的其他因素,包括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針對重大缺陷采取的各項改進措施。
4.10 如果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拒絕提供有關內部控制的書面聲明,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其視為審核范圍受到限制,并考慮被審核單位的管理當局其他聲明的可靠性。
5.審核總結和報告
5.1 審核總結
5.1.1 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外勤審核工作之后,應當依據獲取的審核證據撰寫審核小結,概括地說明審核計劃執行情況及審核目標是否實現。
5.1.2 審核小結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 被審核單位基本情況
闡述被審核單位背景信息的變更情況,對于已在計劃中表述過的內容毋須在審核小結中復述,但若涉及到需要補充或變更的內容,則必須在審核小結中陳述。
(2) 審核計劃在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偏差
闡述審核計劃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產生重大編差的情況及其原因。
(3) 審核風險的評估結果
闡述經過審核后,對審核風險的最終評估結果及其對擬發表審核意見的影響。
(4) 重要內部控制了解和測試情況
闡述重要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測試情況,包括測試的方法、獲取的審核證據及審核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5) 審核結論
根據本執業規程要求形成經綜合判斷的審核意見。
(6) 審核工時及審核費用回收情況
說明審核工時及審核費用,分析同審核計劃工時差異的原因及審核費用回收情況。
5.1.3 審核小結通常由外勤主管負責編制,經項目負責經理和項目負責合伙人審核,作為審核報告意見類型形成的依據。
5.2 審核報告
5.2.1 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與評價審核證據,形成審核意見,出具審核報告。
5.2.2 審核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 標題;
(2) 收件人;
(3) 引言段;
(4) 范圍段;
(5) 固有限制段;
(6) 意見段;
(7) 簽章和會計師事務所地址;
(8) 報告日期。
5.2.3 審核報告的標題統一規范為“內部控制審核報告”。
5.2.4 審核報告的收件人應當為審核業務的委托人。審核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
5.2.5 審核報告的引言段應當說明以下內容:
(1) 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對特定日期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
(2) 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
(3)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5.2.6 審核報告的范圍段應當說明以下內容:
(1) 審核依據,即《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
(2) 審核程序;
(3) 實施的審核程序為注冊會計師發表審核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5.2.7 審核報告的固有限制段應當說明以下內容:
(1) 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
(2) 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風險。
5.2.8 審核報告的意見段應當說明被審核單位于特定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與會計報表相關的有效的內部控制。
5.2.8.1 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被審核單位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管理當局已在書面聲明及認定中恰當地說明了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對實現控制目標的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核意見段前增設說明段說明重大缺陷,并視其重要程度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5.2.8.2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被審核單位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管理當局未在其書面聲明及認定中說明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對實現控制目標的影響,或雖已說明重大缺陷,卻認定其內部控制依然有效,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否定意見。
5.2.8.3 如果審核范圍受到限制,注冊會計師應當視其重要程度,發表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2.8.4 當存在下列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其對審核報告的影響:
(1) 管理當局的認定僅涉及部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2) 管理當局的認定僅涉及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
5.2.8.5 如果認為期后事項嚴重影響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注冊會計師應當視其重要程度,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如果不能確定其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拒絕表示意見。
5.2.9審核報告應當由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標明會計師事務所地址。
5.2.10 報告日期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外勤審核工作的日期。
5.2.11 內部控制審核報告見范式一至四。
6.審核工作底稿
6.1 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實施的審核程序及其結果,連同取得的有關資料,形成審核工作底稿。
6.2 審核工作底稿的基本內容包括:被審核單位名稱、審核項目名稱、會計期間、審核過程記錄、審核標識及其說明、審核結論、索引號及頁次等。
6.3 審核工作底稿應做到重點突出、結論明確、內容齊全、格式規范、標識一致、記錄清晰。審核工作結束后,審核工作底稿應按索引號整理,歸檔保管。
6.4 審核工作底稿應經外勤主管、項目負責經理和項目負責合伙人三級復核。各級復核人在復核工作底稿時,應做出必要的復核記錄,書面表示復核意見,并在復核過的工作底稿上簽名和簽署日期。
6.5 審核工作底稿按其用途可以分為綜合類工作底稿、業務類工作底稿和備查類工作底稿。
(1) 綜合類工作底稿通常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核計劃和審核報告階段,為計劃、控制和總結整個審核工作,并發表審核意見所形成的審核工作底稿,主要包括業務委托書、業務約定書、審核小組會議記錄、審核計劃、工時統計表、約定項目工時成本控制表、審核總結、審核報告,客戶有關內部控制的文件、制度,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相關會議記錄,與客戶的通信記錄及重要會談記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報告、管理當局聲明書及其他等。
(2) 業務類工作底稿通常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核實施階段為執行具體審核程序所形成的工作底稿。
(3) 備查類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核過程中形成,對審核工作僅具有備查作用的審核工作底稿,主要包括被審核單位設立的政府批文、營業執照、合同、章程、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資料的復印件或摘錄。
篇2:VK物業安全員內部控制得力措施
VK物業安全員內部控制得力措施
一、常用的內控措施
1、入職招聘
1)建立新入職安全員完整的個人檔案,包括:個人履歷、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照片、無犯罪記錄證明、家庭情況(住址、電話、成員)、緊急情況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工作所在地常住戶口書面擔保等?!稛o犯罪記錄證明》等有關情況通過電話向有關部門(開具證明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會、居委會)進行核實。
2)加強入職引導,幫助新員工盡快熟悉環境,增強團隊歸屬感,引導積極向上的心態,增強自信心,鼓勵老員工主動"傳、幫、帶"。
3)對已從事過保安職業(小型工廠、娛樂場所等)的應聘人員慎重考察。
4)對中介聯系招聘,除中介需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外,所招聘的人員向各個項目分流。
2、員工激勵和關懷
1)設立安全獎,對在一段時間(半年、一年)內無安全責任事故的項目給予表彰,對于發現、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安全員及時獎勵。
2)各級管理人員定期、不定期與安全員進行溝通,隨時了解安全員的思想動態和工作、生活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例如,東莞行政中心物業服務中心實施"六個一工程"每位助理及主管以上人員做到:1、每周和一個員工面談;2、每兩周走訪一次員工宿舍;3、每月一次員工見面會;4、每月參加一次班組例會;5、致每位新員工一封信;6、給每位新員工一份工作生活指南。
3)經常性組織團隊協作類活動,如籃球、足球比賽等;建設安全員活動室,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娛樂活動,引導基層員工避免因業余生活乏味而接觸社會不良活動。
3、日常管理
1)從日常培訓中穿插法律常識培訓,編制公司內部案例作為培訓教材。
2)對同一籍貫的安全員,在同一班組中規定一定比例,超出比例的,在公司內調配。
3)嚴格執行安全員外出請、銷假制度,并要求員工提供緊急聯系電話。
4、離職員工管理
1)對辭退人員,在離職面談時,盡量消除抵觸情緒,避免對方因解除合同而結怨。
2)離職人員無特殊原因,當天必須搬離宿舍。
3)通過在職安全員追蹤離職安全員去向,了解其與在職安全員的接觸情況,避免離職人員返回項目滋事。
二、部分公司的特色措施
1、對新入職安全員(包括在崗人員)進行指紋收集、保存,并定期將新進安全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與指紋送派出所備案。(深圳、廣州、東莞、沈陽等)
點評:收集員工指紋可以產生"威懾"作用,但在操作中應注意向員工做好解釋工作,避免部分新員工產生不被信任的感覺。
2、不定期的調整崗位呼叫時間和夜間巡查時間,以強化夜間狀態監控。(深圳)
點評:目前很多公司都有定期(30分鐘)呼叫崗位的做法,借以防止脫崗、睡崗等行為,但不定期的呼叫崗位,提高了查崗的靈活性,效果會更好。
3、請派出所協助對安全員進行網上復核(根據身份證、照片,與公安系統的網上數據庫比對)。(成都、鞍山等)
點評:利用公安系統的既有資源來了解員工背景,有助于把好進人關,防止個別不良分子混入安全隊伍。成都物業通過網上復核,曾查到一個有盜竊前科的員工并將其辭退。
4、固化安全員作息時間,壓縮義務加班時間,加班需項目經理審批。(長春)
點評:在歷年的員工滿意度調查中,工作和生活時間的平衡一直是員工感到不滿的地方。除了正常的8小時工作,安全員往往還要進行訓練、應付突發事件,減少加班有助于安全員合理安排業余生活,提升滿意度。
5、加強與轄區內的派出所的溝通,邀請片區警察開展法律法規、小區安防知識講座,加強法律法規和案例(以成功防范的為主)培訓。(沈陽、南昌等)
點評:案例培訓是員工喜聞樂見的培訓方式,邀請轄區派出所進行培訓,專業性更強,更容易提高員工的學習興趣,改善培訓效果。
6、對離職后的人員無正當理由進入小區,必須由安全負責人同意或前任班長帶領方可進入管理區域。(中山)
點評:已離職員工對小區安防體系比較熟悉,如果懷有不良動機,則更容易滋事,有必要加強對離職人員的監控,同時建議巡邏崗要實施不定期調整路線的做法。
7、安全員在同一個項目或者同一崗位,規定一定的時間,超出時間則強制性換崗,如車場崗。(佛山)
點評:安全員的頻繁流動不利于保持現場業務品質的穩定,但一個崗位干得太久,也可能出現麻痹、責任心下降,甚至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情況,車場崗等部分崗位可以考慮定期輪崗,但輪崗周期不易過短。
篇3:大型房地產企業內部控制分析
大型房地產企業內部控制分析
本文首先分析了上海及華東區房地產市場的狀況,并分析了房地產企業迫于內外形勢的壓力而在管理模式上進行轉變的趨勢。其次,本文討論了企業的三種內控管理模式。最后,以兩家在內控方面進行變革的企業為例,分析總結了兩家企業實行戰略內控的經驗。
隨著企業外部競爭的加劇和企業內部管理的強化,在公司治理的推動下,內部控制系統需要企業各部門共同參與、設立與執行。隨著企業大規?;?、資本大眾化、全球經濟一體化、市場經濟深入化和管理經營現代化,房地產開發企業區域化管理戰略越來越受到重視。
一、房地產企業生存環境發生巨大變化,給企業發展帶來壓力和挑戰
生存環境可以分為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外部環境方面,其一,融資環境惡化,包括土地價格不斷上升,銀行銀根緊縮。其二,政策環境嚴厲,政策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其三,開發品質要求越來越高。其四,競爭越發激烈,項目成本不斷上升。而內部環境方面,其一,隨著地價大幅攀升和原材料節節上漲,開發成本不斷上升。其二,財務風險加大。其三,品牌形象不佳。其四,人才瓶頸制約了企業的快速擴張。
一些“航母”級房地產企業進行異地擴張,大大壓縮了中小型房地產企業的生存發展空間。外部經營環境是無法選擇和改變的,但企業可以針對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發展戰略、策略的調整,以降低負面影響,創造或轉化為發展機遇。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內控管理模式的發展趨勢
一是隨著產業集中度提高、開發規模趨大,房地產開發企業呈現出由做項目到做企業的集團化發展趨勢。二是部分企業由集團單一化管理向區域多元化管理方向轉變。隨著集團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大規??鐓^域擴張,公司總部對各地區公司的管理面臨著寬度和深度的雙重挑戰,原有的內控模式已經難以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部分企業轉而進行區域多元化管理。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三大內控管理模式
1、操作內控型
這種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為“上是頭腦,下是手腳”??偛繌膽鹇砸巹澋闹贫ǖ綄嵤缀醵歼M行管理。為了保證戰略的實施和目標的達成,集團的各種職能管理非常深入。如財務管理,詳細到每筆經費的審核、會計分錄的錄入。實行這種內控模式,要求各下屬企業業務有很高的相關性。為了保證總部能夠正確決策并能解決各種問題,總部職能人員的人數會很多,規模會很龐大。目前國內大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都采用這種內控模式。比如房地產公司和下屬項目子公司的內控就是這樣;大型房地產集團公司如萬科的區域中心和下屬項目公司之間也屬于這種情況。
2、戰略內控型
這種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為“上有頭腦,下也有頭腦”。集團總部負責集團的財務、資產運營和集團整體的戰略規劃,各下屬企業(或事業部)同時也要制定自己的業務戰略規劃和相應資源預算??偛控撠煂徟聦倨髽I的計劃并給予有價值的建議,批準其預算,再交由下屬企業執行。集團的核心功能為資產管理和戰略協調。集團與下屬子公司的關系主要通過戰略協調、控制和服務而建立,但是集團總部很少干預子公司的具體日常經營活動。集團根據外部環境和現有資源,制定集團整體發展戰略,通過控制子公司的核心經營層,把子公司的業務活動納入集團整體戰略活動。一般地,這種模式比較適合相關產業企業集團的發展。萬科總部和萬科上海區域本部,北京萬通股份和萬通鼎安物業管理公司就是典型的戰略管理型關系。
3、財務內控型
集團總部只負責集團的財務和資產運營和對外部企業的收購、兼并工作;而下屬企業只需達成每年給定的財務目標就可以了。在實行這種內控模式的集團中,各下屬企業業務的相關性可以很小。典型的財務管理型集團公司有和記黃浦。和記黃浦集團在全球45個國家經營多項業務,其總部主要負責資產運作,因此職能人員并不多,主要是財務管理人員。對于眾多的房地產企業集團而言,在非主業領域采用這種內控模式的比較多,比如萬通集團和萬通東方策略公司,華潤集團和華潤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綠地集團和綠地建材有限公司都是這種情況。
操作內控型和財務內控型是集權和分權的兩個極端,戰略內控型則處于中間狀態。有的公司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將戰略內控型進一步細劃為“戰略實施型”和“戰略指導型”,前者偏重于集權而后者偏重于分權。內控模式不存在一個“標準”或“萬能”的模式,必須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來設計,并隨外界因素的變化而不斷調整。
四、實例分析
1、萬科公司之變
萬科總部進行了定位調整,調整后總部要做“戰略總部”,比如創新研發、品類分析等前瞻性研究以及融資等重大財務安排??偛啃碌慕M織結構分為四條主線:產品線、運營線、管理線和監控線。同以前的組織架構相比,變動最大的是產品線。其項目管理部有三個職責:計劃信息管理、制度管理和專業管理。在區域管理方面,新增深圳、上海和北京三大區域中心公司,區域中心將通過承擔總部的部分人事、財務和決策等權力,更靈活地應對珠三角、長三角和環渤海的具體業務市場。未來幾年內,每個區域中心公司的規模都將達到如今總部的規模。萬科通過這次管理架構的調整,初步形成了以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環渤海地域為主,以其他區域經濟中心城市武漢、成都為輔的“3+*”跨地域布局。
2、復地公司的變革
復地公司主要的改變就是成立了四大區域管理機構,分別為上海南、北兩個區域管理機構、江蘇區域總部和華北區域總部,各區域總部下轄若干城市公司。個別城市相對獨立的,如重慶公司仍然由總部直接管理。在總部與區域管理機構的權責劃分上,復地采取了“二八原則”,即80%的日常業務操作在區域,但這些業務只涉及20%的資金需求,另外重大的20%業務涉及了80%的資金需求,需要由總部操作或者審批。區域總部設立業務操作部門,負責絕大部分原來總部的職能。財務、人事屬于總部派出機構,除行政事務由區域管理外,資金、人事等重大管理受總部管理。
3、二者的比較與借鑒
?。?)在區域管理模式推動方面,兩公司思想統一并且態度堅決。
?。?)財務、人事權高度統一。在權責劃分的過程中,總部需要清楚放權的目的是為了整個企業更好的運作,而不能為了滿足區域公司靈活開展業務而一味放權。兩公司都在財務、人事上實行垂直管理。復地的區域機構所有財務人員都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門聘任,區域公司的資金審批權并沒有擴大。這樣也許犧牲了效率,但為了防范行業的高風險和權利下放帶來的道德風險,在內控模式成熟之前還是必要的。
?。?)業務方面管理權限有選擇地下放,不搞一刀切??偛亢蛥^域公司的管理權和業務權的分離是因為具體業務環節不同。一般而言,對業務越前端的研發拓展環節總部越會集權,對后端的銷售環節總部會放權相對徹底,對中間的成本管理總部會保留關鍵審批權限。
在研發拓展環節,總部會在項目決策和資源分配上強化把關功能,更多的是對關鍵點的把控。在產品設計方面,盡管設計
院選擇、方案確定等職責下放,但是總部在一些關鍵環節還需要很深地介入。在工程管理環節,總部一般將質量、進度和成本等具體事務性管理下放到區域,總部主要通過前期計劃制定、過程中的監控和事后的評估考核來控制工程運營。在過程管理方面,總部主要關注成本。銷售環節是最靠近市場的環節,操作權下放最為徹底,總部只需要憑借區域公司定期上報的銷售周報和月報監控項目銷售情況。?。?)根據公司發展階段與特點進行變革的思路設計。無論如何,萬科與復地的實踐與探索是主動調整自我、適應市場的自我完善、自我挑戰行為,不論最終結果如何,都是值得研究和參考的。沒有一成不變的、普遍適用的組織模式,不同的企業以及同一個企業的不同歷史發展階段,都應當根據當時的企業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來設計與之相適應的內控結構。
【參考文獻】
[1] 劉德武:論房地產企業的內部控制現狀及完善措施[J].現代商業,20**(23).
[2] 李哲:國有房地產企業內部控制問題的探討[J].財會研究,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