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地產公司內部控制審計作業指引
1.目的:
為了合理保證公司實現合法經營、信息真實可靠、資產安全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的目標,對內部控制進行審查和評價的活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E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其控(參)股公司/項目部的內部控制審計。
3.術語和定義:
3.1.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對控制的監督。
4.職責:
4.1.質量部
4.1.1.根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審計。
4.1.2.選擇適當的標準,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
4.1.3.在實施審計時,可以對被審計項目的內部控制進行整體評價,也可以選取內部控制要點進行專項評價。
4.1.4.在必要時可以對被審計項目進行后續審計。
4.1.5.定期向公司主管內部審計工作的總經理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結果。
5.內容及要求:
5.1.審計程序
5.1.1.質量部做好審計有關準備工作,確定審計組成員,并于審計實施前3日發出審計通知書,要求被審計單位做好準備工作,并向審計組提供下列資料:
a)組織架構和部門職責說明書;
b)董事會會議決議、記錄和紀要,監事會會議決議、記錄、紀要;
c)內部經營運作管理制度;
d)合同授權書、付款授權書和其他授權文件;
e)合同臺賬和相關管理資料;
f)被審計期間的會計憑證、賬簿、決算報表及財務狀況說明書。
g)歷年外部審計報告;
h)審計組認為需要的其他有關資料。
5.1.2.審計人員運用審核、觀察、詢問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進行審計;
5.1.3.審計組根據審計實施的結果,起草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要實事求是,定性要準確,意見和建議要切實可行。
5.1.4.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a)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b)審計范圍、發現的問題;
c)審計意見和建議。
5.1.5.審計報告初稿確定后,要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在3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作答復的,視為沒有異議。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異議,應當進行審核研究,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報告作相應修改。
5.1.6.質量部將修改后的審計報告報公司主管內部審計工作的總經理批準后正式下發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如無特殊情況必須執行審計意見,并依據下發審計報告通知中的相關要求進行整改。
5.1.7.審計檔案的歸檔:質量部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等文檔按項目編號立卷歸檔。
5.2.審計要點
5.2.1.控制環境審計的要點:
a)管理層的經營理念;
b)法人治理結構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管理權限的集中程度;
c)各項職責的分工,重要崗位人員的權責相稱程度及其勝任能力;
d)管理層對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態度;
e)員工聘用程序及培訓制度;
f)員工業績考核及激勵機制。
5.2.2.風險評估和控制活動審計的要點:
a)風險管理的具體方法及效果;
b)授權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c)不相容職務的分離;
d)有效控制憑證和記錄的真實性;
e)對資產和記錄接近限制設置的適當性;
f)項目經營計劃大綱執行情況;
g)工程界區管理方式對成本控制的影響;
h)招標質量對成本控制的影響;
i)合同管理工作質量對成本控制的影響;
j)客戶索賠事項對銷售和成本控制的影響。
5.2.3.信息與溝通審計的要點:
a)信息系統是否安全有序運行;
b)信息是否及時、準確、完整地記錄;
c)內部溝通與外部溝通的渠道是否開放有效。
5.2.4.監督審計的要點:各部門是否對所分管控制活動執行情況進行自我監督和檢查。
6.附則
6.1.本辦法由質量部負責解釋。
6.2.本辦法自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2:E地產公司內部控制審計作業指引
E地產公司內部控制審計作業指引
1.目的:
為了合理保證公司實現合法經營、信息真實可靠、資產安全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的目標,對內部控制進行審查和評價的活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E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其控(參)股公司/項目部的內部控制審計。
3.術語和定義:
3.1.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對控制的監督。
4.職責:
4.1.質量部
4.1.1.根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審計。
4.1.2.選擇適當的標準,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
4.1.3.在實施審計時,可以對被審計項目的內部控制進行整體評價,也可以選取內部控制要點進行專項評價。
4.1.4.在必要時可以對被審計項目進行后續審計。
4.1.5.定期向公司主管內部審計工作的總經理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結果。
5.內容及要求:
5.1.審計程序
5.1.1.質量部做好審計有關準備工作,確定審計組成員,并于審計實施前3日發出審計通知書,要求被審計單位做好準備工作,并向審計組提供下列資料:
a)組織架構和部門職責說明書;
b)董事會會議決議、記錄和紀要,監事會會議決議、記錄、紀要;
c)內部經營運作管理制度;
d)合同授權書、付款授權書和其他授權文件;
e)合同臺賬和相關管理資料;
f)被審計期間的會計憑證、賬簿、決算報表及財務狀況說明書。
g)歷年外部審計報告;
h)審計組認為需要的其他有關資料。
5.1.2.審計人員運用審核、觀察、詢問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進行審計;
5.1.3.審計組根據審計實施的結果,起草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要實事求是,定性要準確,意見和建議要切實可行。
5.1.4.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a)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b)審計范圍、發現的問題;
c)審計意見和建議。
5.1.5.審計報告初稿確定后,要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在3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作答復的,視為沒有異議。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異議,應當進行審核研究,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報告作相應修改。
5.1.6.質量部將修改后的審計報告報公司主管內部審計工作的總經理批準后正式下發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如無特殊情況必須執行審計意見,并依據下發審計報告通知中的相關要求進行整改。
5.1.7.審計檔案的歸檔:質量部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等文檔按項目編號立卷歸檔。
5.2.審計要點
5.2.1.控制環境審計的要點:
a)管理層的經營理念;
b)法人治理結構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管理權限的集中程度;
c)各項職責的分工,重要崗位人員的權責相稱程度及其勝任能力;
d)管理層對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態度;
e)員工聘用程序及培訓制度;
f)員工業績考核及激勵機制。
5.2.2.風險評估和控制活動審計的要點:
a)風險管理的具體方法及效果;
b)授權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c)不相容職務的分離;
d)有效控制憑證和記錄的真實性;
e)對資產和記錄接近限制設置的適當性;
f)項目經營計劃大綱執行情況;
g)工程界區管理方式對成本控制的影響;
h)招標質量對成本控制的影響;
i)合同管理工作質量對成本控制的影響;
j)客戶索賠事項對銷售和成本控制的影響。
5.2.3.信息與溝通審計的要點:
a)信息系統是否安全有序運行;
b)信息是否及時、準確、完整地記錄;
c)內部溝通與外部溝通的渠道是否開放有效。
5.2.4.監督審計的要點:各部門是否對所分管控制活動執行情況進行自我監督和檢查。
6.附則
6.1.本辦法由質量部負責解釋。
6.2.本辦法自從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