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公司相關內部控制制度
一、關于投資、籌資制度
關于投資
1、對外投資是指公司以貨幣資產、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購買的企業股權、債權及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或與外企業聯合經營等。
2、公司應建立規范的對外投資決策機制和程序,通過實行重大投資決策集體審議聯簽等責任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立項、評估、決策、實施、投資處置等環節上的會計控制,嚴格控制投資風險。
3、項目提出。根據公司發展戰略,根據中山市及火炬高新技術開發區總體及控制性規劃,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集體研究或投資管理中心等提出擬發展項目,并編寫項目建議書,提出項目選址意見等。公司對開發區以外區域或房地產、高新技術以外行業的投資(限制條款)?。
4、項目評估。投資管理中心等部門應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研究、論證,并編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有關部門如財務、技術中心等協助投資管理部等部門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研究工作。
5、項目決策。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集體對投資管理中心等部門報上來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項目選址意見書等資料進行審核、論證,并決定是否投資、發展新的項目。所做決定,由參加評審的領導聯合簽署。對于重大投資項目或投資總額超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授權的額度,公司應上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批、備案。
6、項目實施。公司決定投資項目后,應首先由投資管理中心等部門負責辦理項目立項手續。項目經國家計委或省、市計劃部門批準后,由財務部負責籌措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投資管理中心負責辦理報建等手續,公司按照工程建設程序實施項目建設。
7、投資處置。公司因業務需要處置對外投資股權、債權及開發區以外土地使用權、房產時,應按以下程序處理:
A、資產評估。財務部、審計部、清資清債組(可臨時組建)等部門應根據待處理資產賬面原值、凈值、資產新舊程度并結合當前市場價格對資產進行評估。原則上,房產、土地使用權處置價格應主要參照同期同類資產市場價格,股權處置應參照被投資企業最新每股凈資產金額(可流通股份價格應以當期二級市場價格為準)。
B、處置審批。待處置資產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資產處置申請單》,經主管副總裁批準及財務部復核后,報財務副總、常務副總或總經理審批。
C、實施處置。資產處置方案經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實施資產移交,財務部負責及時收妥款項、進行相關賬務處理等。
關于籌資
1、籌資指公司因發展、業務需要,通過發行證券,申請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
2、公司應加強對籌資活動的控制,合理確定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籌資方式,降低資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確?;I措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籌資決策。財務部應加強對公司現金流量、資本結構的統計、分析工作;對于經公司投資決策程序確定的項目,財務部應加強對擬投資項目的財務可行性分析,結合公司資金現狀,研究多種籌資方式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的影響程度、資金成本及籌資風險,為領導決策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必要時,公司可邀請有關專家參與研究,協助決策。結合財務部及專家提供的參考資料,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作進一步的討論研究和論證,以決定籌資方式、籌資金額及籌資計劃。對于超過授權范圍的籌資方案應上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后執行。
4、籌資實施。由公司財務副總裁負責籌資實施,財務部協助財務副總裁負責具體籌資工作,資金證券部等部門協助籌資工作。
5、公司統一行使融資決策權,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不能獨立對外融資,如果子公司因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技術改造和購買固定資產等原因需要對外融資的,由子公司提出申請經總公司或子公司董事會審批同意后才能辦理有關融資手續。
二、關于工程項目控制
1、工程項目是指公司根據(中山市)開發區的建設、經營需要,經公司領導論證研究決定需建設的基礎設施、配套設施、營運項目相關的設計、土建、機電安裝、裝修、綠化等工程和日常性維護工程等。
2、公司應建立規范的工程項目決策程序,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職責權限,建立工程項目投資決策的責任制度,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招投標、質量管理等環節的會計控制,防范決策失誤和工程發包、承包、施工、驗收等過程中的舞弊行為。
3、投資決策。按公司對外投資內部控制程序執行。對于超過董事會授權額度的工程造價,應上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4、工程預算。對于公司擬發展的項目或工程,園區開發中心等部門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對工程相關工作量、材料、造價等作詳細預算,以作為工程投招標決策的重要依據。財務部、審計部應參與預算的編制。
5、工程審核。公司應成立以高層管理人員、財務、審計、相關技術部門人員為成員的工程審核小組,對工程預算及方案進行審核。
6、工程投招標。造價在人民幣?萬元以上的工程,都應通過投招標程序來決定工程承包商。工程審核小組負責對競標施工單位資質、施工方案、工程造價等的審核工作,工程標的應在當地新聞媒體公告或以函件。方式向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發出招標通知,招標現場應邀請公證機構參加,以保證招標的公正性。確定工程承包商原則上應以資質高、施工質量好、工程造價低為準,工作組對各投標單位方案、報價認真審核、討論研究后,確認入選單位,工作組各成員應在工程招標確認文件簽署意見,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文件。工程審核小組對中標單位方案進一步進行審核,核定工程造價后,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
7、質量管理。公司應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管理,審計部、園區開發中心工程部應派專人實施工程監理,確保各項工程按質按量、按工程進度來進行。工程監理應聘請工程監理機構負責。
8、驗收、結算。工程竣工時間應按合同約定條款(合同應明確約定工程竣工時間提前或滯后的處理辦法),驗收應在工程竣工3個月內進行。工程審核小組等部門負責對竣工工程的驗收,財務部負責按規定與施工單位辦理結算手續,結算手續應在驗收后2個月內進行。工程項目原則上應聘請中介機構對工程預決算進行審核,并出具工程預決算審核報告。
9、付款。工程項目的款項應根據合同約定條款、工程進度及工程監理結果等情況支付,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10、工程變更。工程應按預算(自建)或施工合同(承包)進行。工程的變更應是由在確定施工方案時不可預知的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的重大變更應經決策委員會同意,其預算和方案的修改應依照初始預算和方案的確定程序進行。工程項目審核小組應對修改后的方案進行審核確定。對由于不應變更而進行變更所造成的損失應追究相關部門以及人員的責任。
三、關于對外擔保
1、公司應加強對擔保業務的會計控制,嚴格控制擔保行為,建立擔保決策程序和責任制度,明確擔保原則、擔保標準和條件、擔保責任等相關內容,加強對擔保合同訂立的管理,防范擔保風險,避免或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2、擔保原則。擔保應按照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原則上公司不提供對外擔保,亦不辦理受托貸款或借款的業務。公司禁止對子公司外的關聯方和自然人進行擔保。
3、擔保決策。建立集體審議擔保的機制,如因特殊原因需對外擔?;蚴芡匈J款,應首先經高層管理人員集體討論研究論證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4、被擔保人資格。經董事會批準同意提供擔?;蚴芡匈J款后,公司應嚴格審核被擔保人的實力,被擔保人應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資產較為優良且償債能力較強,資產變現能力較強,被擔保人應擁有可用于擔保抵押的優良資產。
5、擔保合同訂立。公司經嚴格審核被擔保人實力后,應組織資產評估機構對被擔保人擬抵押資產進行評估,其用于抵押的資產評估價值應在擔保金額的一倍以上。擔保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資產產權證明等文件后,公司與被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參照銀行擔保合同格式。
6、擔保跟蹤。提供擔保后,公司應及時跟蹤了解和掌握被擔保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以防范潛在風險,避免造成損失。
7、財務應建立對外擔保檔案,記錄公司所有對外提供的抵押、質押資產,抵押權、質押全權人及所對應的債務。相關資料應報送董事會秘書備案。
四、關于增加內部控制檢查一項
1、公司成立內部控制檢查小組,小組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領導,小組成員包括行政辦公室、審計部、財務部等部門人員,具體負責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內部會計控制的貫徹實施。內部控制檢查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A、 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B、寫出檢查報告,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制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建議。
C、執行內部控制成效顯著的內部機構和人員提出表彰建議,對違反內部會計控制的內部機構和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2、公司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公司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及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接受委托的中介機構應對公司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得濟內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書面報告和改進建議。
篇2:公司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四)
公司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四)
1.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2.公司經理對本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3.財務中心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4.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5.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6.辦理貨幣資金業務,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7.財務中心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8.審批人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9.財務中心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復核人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恰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10.公司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討論和總經理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11.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12.財務中心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
13.財務中心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14.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事先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
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15.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16.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財務中心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17.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18.財務中心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9.財務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20.財務中心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1.財務中心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22.財務中心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23.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4)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24.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篇3:公司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三)
公司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三)
1.會計內部控制定義:是指本公司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2.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各部門。
3.會計內部控制基本目標
(1) 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 規范公司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3) 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4.會計內部控制基本原則
(1)會計內部控制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2)會計內部控制約束公司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會計內部控制的權力。
(3)會計內部控制涵蓋公司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并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4)會計內部控制保證公司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5)會計內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會計內部控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5.會計內部控制的內容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對外投資、項目、采購與付款、籌資、銷售與收款、成本費用、擔保等經濟業務的會計控制。
6.公司對貨幣資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分離,相關機構和人員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7.公司建立實物資產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度,對實物資產的驗收入庫、領用、發出、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被盜、毀損和流失。
8.公司建立對外投資決策機制和程序,通過實行重大投資決策集體審議聯簽等責任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立項、評估、決策、實施、投資處置等環節的會計控制,9.公司建立項目決策程序,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職責權限,建立項目投資決策的責任制度,加強項目的預算、招投標、質量管理等環節的會計控制,防范決策10.公司合理設置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機構和崗位,建立和完善采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序,加強請購、審批、合同訂立、采購、驗收、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堵塞采購環節的漏洞,減少采購風險。
11.公司加強對籌資活動的會計控制,合理確定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選擇籌資方式,降低資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確?;I措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12.公司在制定商品或勞務等的定價原則、信用標準和條件、收款方式等銷售政策時,充分發揮會計機構和人員的作用,加強合同訂立、商品發出和賬款回收的會計控制,避免或減少壞賬損失。
13.公司建立成本費用控制系統,做好成本費用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制定成本費用標準,分解成本費用指標,控制成本費用差異,考核成本費用指標的完成情況,落實獎罰措施,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14.公司加強對擔保業務的會計控制,嚴格控制擔保行為,建立擔保決策程序和責任制度,明確擔保原則、擔保標準和條件、擔保責任等相關內容,加強對擔保合同訂立的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被擔保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防范潛在風險,避免或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15.會計內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全控制、風險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信息技術控制等。
16.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要求公司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設置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
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職務。
17.授權批準控制要求公司明確規定涉及會計及相關工作的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公司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業務。
18.會計系統控制要求公司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適合本公司的會計制度,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工作交接辦法,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
19.預算控制要求公司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考核等環節的管理,明確預算項目,建立預算標準,制度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及時分析和控制預算差異,采取改進措施,確保預算的執行。
預算內資金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限額以上資金實行集體審批。嚴格控制無預算的資金支出。
20.財產保全控制要求公司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對財產的直接接觸,采取定期盤點、財產記錄、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確保各種財產的安全完整。
21.風險控制要求公司樹立風險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通過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報告等措施,對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進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22.內部報告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內部報告制度,全面反映經濟活動情況,及時提供業務活動中的重要信息,增強內部管理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23.電子信息技術控制要求運用電子信息技術手段建立會計內部控制系統,減少和消除人為操縱因素,確保會計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同時要加強對財務會計電子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24.公司重視會計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由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會計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會計內部控制的貫徹實施。會計內部控制檢查的主要職責是:
(1)對會計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2)寫出檢查報告,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3)對執行會計內部控制成效顯著的內部機構和人員提出表彰建議,對違反會計內部控制的內部機構和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25.公司聘請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對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進行評價,接受委托的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對委托公司會計內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書面報告。
26.財務中心對會計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