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公司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加強內部會計監督,維護公司正常的業務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會計控制是指公司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屬的各辦事處、經營單位等獨立核算的會計實體。
第四條 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各部門應嚴格遵照執行本制度。
第五條 公司負責人對本公司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二章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目標和原則
第六條 公司內部會計控制應達到以下基本目標:
(一)規范公司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七條 公司內部會計控制應遵循以下主要基本原則:
(一)內部會計控制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內部會計控制應約束公司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力,任何業務都不得超越內部控制程序處理。
(三)公司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部門、崗位應合理設置,其職責權限應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部門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四)內部會計控制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五)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應不斷修訂和完善公司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第三章內部會計控制的內容
第八條 公司內部會計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
(二)實物資產內部會計控制。
(三)對外投資內部會計控制。
(四)工程項目內部會計控制。
(五)采購與付款內部會計控制。
(六)籌資內部會計控制。
(七)銷售與收款內部會計控制。
(八)成本費用內部會計控制。
(九)擔保內部會計控制。
(十)電算化管理控制。(詳見電算化管理制度)
第九條 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程序。
(一)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二)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三)公司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項目的登記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四)配備合格的工作人員辦理公司貨幣資金業務,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崗位輪換。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工作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五)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六)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原則上,公司總裁或主管財務的常務副總裁對資金支付有裁決權,但需集體審議或聯簽的貨幣資金業務應按相關程序辦理;對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以下的零星貨幣資金業務,可由享有裁決權的公司領導授權有關高層管理人員代為行使其審批權。經辦人應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七)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 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需請款(含報銷)時,應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采購計劃及合法票據等。
2、 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及審批程序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拒絕批準。請款單據首先應經請款部門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裁批準,再由財務部、審核審計部等部門審核,之后報財務副總裁、常務副總裁或總裁依次審批。如公司對款項支付實行定額分級授權審批制度,則相關請款單據可分別由享有審批權的領導在授權的定額范圍內依次審批。
3、 支付復核。財務部應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準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的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 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再次復核后,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并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八)公司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如相關工程項目建設、土地征拆補償、固定資產購置、對外投資、償付貸款股息、支付大宗購貨款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對超過董事會授權的資產處置金額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除實行上述程序外,還應報董事會批準后方可執行。公司業務用備用金借款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九)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十)公司應加強對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原則上公司每天庫存現金余額不應超過人民幣貳萬元,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現金應及時繳存銀行。
(十一)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確定以下業務屬于現金的開支范圍:
1、 員工工資、津貼、獎金、個人勞務報酬;
2、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3、 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4、 出差人員需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 因采購、業務等需要借支的備用金(人民幣5000元以下);
6、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費用支出,如招待費、辦公費等,公司結算起點原則上為人民幣一千元,超過結算起點的費用支出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以現金支付;
7、 國家規定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通過銀行辦理轉帳或匯款結算。
(十二)公司的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十三)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十四)公司應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帳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帳戶,辦理存款、取款、結算等業務。公司應定期檢查、清理銀行帳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公司應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和控制。
(十五)公司應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可簽發無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可簽發、取得和轉讓無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可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可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帳戶。
(十六)公司指定財務部由專人定期核對銀行帳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帳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十七)公司應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十八)公司應對門票、停車票、股票、土地證、房產證、會員證、餐券等有價證券視同貨幣資金進行嚴格管理。有價證券統一由財務部集中保管,需申領或借用有關有價證券的部門應參照貨幣資金業務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十九)公司應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如支票、匯款單、發票、收款收據等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賬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二十)公司應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公司預留銀行印鑒包括單位負責人名章、財務專用章及常務副總裁和財務副總裁親筆簽名。公司負責人名章由總裁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經理負責保管。在印章保管人因公出差等特殊情況下,為不影響正常業務開展,保管人可授權有關人員暫時代為保管,并應辦理臨時交接手續。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十一)公司應加強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和檢查,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十條 公司實物資產內部會計控制程序。
(一)實物資產是指公司用于銷售的庫存商品及辦公、經營用房屋、基礎配套設施、設備、交通工具、電器、低值易耗品等。
(二)公司建立實物資產的崗位責任制,對實物資產的驗收入庫、領用、發出、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被盜、毀損和流失。
(三)配備合格的工作人員辦理公司實物資產相關業務,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崗位輪換。辦理實物資產業務的工作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四)公司對實物資產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實物資產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實物資產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五)審批人應根據實物資產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實物資產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實物資產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六)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實物資產相關業務。
1、 驗收入庫。新進實物資產原則上均應通過倉管部驗收,并由倉管部負責管理與調撥??⒐し课?、基礎設施等應由審核審計部、工程部、物業部等部門負責驗收,并分別由物業部、工程部等部門負責管理和維護。
2、 調撥領用。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商品(物品)領用單》或《商品出庫單》經部門經理、主管副總裁、財務副總裁、常務副總裁或總裁依次審批后,到倉管部辦理有關領用手續。如公司對商品、物品領用實行定額分級授權審批制度,則相關申請單據可分別由享有審批權的領導在授權的定額范圍內依次審批。倉管部負責將相關單據及時報送財務部、物業部,以便進行有關帳務核算和物品使用管理。
3、 辦理出庫。倉管部應對批準后的領用單據進行復核,復核商品、物品調撥、領用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準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數量、金額的計算是否準確等。復核無誤后,交由保管人員辦理出庫手續。
4、 盤點清查。每月月底,財務部分別會同倉管部、各營業部門等對倉庫及門市存貨進行一次全面盤點,并做好盤點記錄。如盤點出現損溢,則應填寫《商品損溢處理單》由財務部簽署處理建議后,報財務副總裁、常務副總裁或總裁審批處理。如經調查,盤點損溢屬于責任事故,則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除庫存商品以外的實物資產,原則上應每半年由財務部會同物業部、倉管部等部門進行一次徹底清查,清查過程及處理程序同上述存貨盤點程序。
5、 資產處置。實物資產因使用年限已到或已嚴重毀損無法正常使用及其他需處置資產的原因而需處置的,應遵循以下程序進行處理:資產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實物資產處理申請單》,在單據上注明資產名稱、規格型號、購進原價、已使用時間、已計提折舊或已攤銷價值、處置原因、處置建議等,經主管副總裁批準、財務部復核簽署意見后報財務副總裁、常務副總裁或總裁審批后處理。
(七)公司應加強對實物資產業務的監督和檢查,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實物資產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十一條 公司對外投資內部會計控制程序。
(一)對外投資是指公司以貨幣資產、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購買的企業股權、債權及開發區以外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或與外企業聯合經營等。
(二)公司應建立規范的對外投資決策機制和程序,通過實行重大投資決策集體審議聯簽等責任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立項、評估、決策、實施、投資處置等環節上的會計控制,嚴格控制投資風險。
(三)項目提出。根據公司發展戰略,根據中山市總體及控制性規劃,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集體研究或項目發展部及規劃部等提出擬發展項目,并編寫項目建議書,提出項目選址意見等。原則上,公司盡量減少對開發區以外區域或房地產、旅游業以外行業的投資。
(四)項目評估。項目發展部、規劃部等部門應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研究、論證,并編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有關部門協助項目發展部等部門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研究工作。
(五)項目決策。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集體對項目發展部等部門報上來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項目選址意見書等資料進行審核、論證,并決定是否投資、發展新的項目。所做決定,由參加評審的領導聯合簽署。對于重大投資項目或投資總額超過董事會授權的額度,公司應上報董事會報批、備案。
(六)項目實施。公司決定投資項目后,應首先由項目發展部、規劃部等部門負責辦理項目立項手續。項目經國家計委或省、市計劃部門批準后,由財務部負責籌措項目建設所需資金,規劃部負責辦理報建等手續,公司按照工程建設程序實施項目建設。
(七)投資處置。公司因業務需要處置對外投資股權、債權及開發區以外土地使用權、房產時,應按以下程序處理:
1、 資產評估。財務部、審核審計部、清資清債組等部門應根據待處理資產賬面原值、凈值、資產新舊程度并結合當前市場價格對資產進行評估。原則上,房產、土地使用權處置價格應主要參照同期同類資產市場價格,股權處置應參照被投資企業最新每股凈資產金額(可流通股份價格應以當期二級市場價格為準)。
2、 處置審批。待處置資產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資產處置申請單》,經主管副總裁批準及財務部復核后,報財務副總裁、常務副總裁或總裁審批。
3、 實施處置。資產處置方案經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實施資產移交,財務部負責及時收妥款項、進行相關帳務處理等。
第十二條 公司工程項目決策內部會計控制程序。
(一)工程項目是指公司根據中山市建設、經營需要,經公司領導論證研究決定需建設的基礎設施、配套設施、營運項目相關的設計、土建、機電安裝、裝修、綠化等工程和日常性維護工程等。
(二)公司應建立規范的工程項目決策程序,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職責權限,建立工程項目投資決策的責任制度,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招投標、質量管理等環節的會計控制,防范決策失誤和工程發包、承包、施工、驗收等過程中的舞弊行為。
(三)投資決策。按公司對外投資內部會計控制程序執行。對于超過董事會授權額度的工程造價,應上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四)工程預算。對于公司擬發展的項目或工程,審核審計部、工程部等部門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對工程相關工作量、材料、造價等作詳細預算,以作為工程投招標決策的重要依據。
(五)工程投招標。造價在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的工程,都應通過投招標程序來決定工程承包商。公司應成立以高層管理人員、相關技術部門人員為成員的工程招標審核小組,負責對競標施工單位資質、施工方案、工程造價等的審核工作,工程標的應在當地新聞媒體公告或以函件。方式向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發出招標通知,招標現場應邀請公證機構參加,以保證招標的公正性。確定工程承包商原則上應以資質高、施工質量好、工程造價低為準,工作組對各投標單位方案、報價認真審核、討論研究后,確認入選單位,工作組各成員應在工程招標確認文件簽署意見,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文件。審核審計部對中標單位方案進一步進行審核,核定工程造價后,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
(六)質量管理。公司應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管理,審核審計部、工程部應派專人實施工程監理,確保各項工程按質按量、按工程進度來進行。
(七)付款及驗收、結算。根據合同約定條款、工程進度及工程監理結果等情況,按照公司貨幣資金業務內部會計控制程序支付工程款項。審核審計部、工程部等部門負責對竣工工程的驗收,審核審計部負責按規定與施工單位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 公司采購內部會計控制程序。
(一)公司成立專門的采購部門,負責集中采購公司業務所需設備、商品(含代銷商品)、耗材等物品。
(二)公司應建立完善采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序,加強請購、審批、合同訂立、采購、驗收、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堵塞采購環節的漏洞,減少采購風險。
(三)采購申請。各部門根據工作、營銷需要,經詢查倉管部庫存無貨或貨品不足后,報主管副總裁批準,按自用物資、設備和營銷商品等不同類別分別填制《購貨申請表》,報采購部。需進口的物資或設備應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原則上,未經批準直接進行采購的,一律不予報銷,特殊情況下,如營運高峰期為不影響營業的正常運行,各營業單位可在公司領導授權的額度范圍內先行購買,再補辦有關審批手續。
(四)價格詢查。采購部收到《購貨申請表》后,應及時調查需購物資當前市場價格,詢價人員詢價后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采購部負責人根據詢價及采購計劃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并擬出最優購置方案,報財務副總裁及常務副總裁或總裁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采購計劃,必須有2-3人共同詢價,必要時應附上相關詢價備忘錄,同時,必要時,財務部應對采購人員詢價作進一步調查,并簽署調查意見。
(五)采購實施。經批準的采購計劃由采購部負責實施,采購部根據批準的采購計劃負責與供貨單位簽訂購貨合同,采購實際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原計劃價格。如因特殊原因使采購價格可能會超出計劃,采購部應及時請示領導,經批準后方可實施采購。采購涉及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的物資、設備,特別是工程項目設備、材料、儀表、配件等,申請部門應積極配合,提供完成的技術資料,必要時,應派相關技術人員直接參與采購。對于一些零星、應急的采購計劃,經批準后,采購部可委托使用部門自行采購。
(六)驗收。參照公司實物資產內部會計控制程序執行。
(七)貨款支付。采購的物資、設備經驗收后,采購部門應根據購貨合同、采購計劃、驗收單據、發票等,向財務部提出付款申請,財務部審核后,再依次報財務副總裁、常務副總裁或總裁審批。貨款支付程序參照公司貨幣資金業務內部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四條 公司籌資內部會計控制程序。
(一)籌資指公司因發展、業務需要,通過發行證券,申請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
(二)公司應加強對籌資活動的控制,合理確定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籌資方式,降低資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確?;I措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籌資決策。財務部應加強對公司現金流量、資本結構的統計、分析工作;對于經公司投資決策程序確定的項目,財務部應加強對擬投資項目的財務可行性分析,結合公司資金現狀,研究多種籌資方式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的影響程度、資金成本及籌資風險,為領導決策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必要時,公司可邀請有關專家參與研究,協助決策。結合財務部及專家提供的參考資料,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作進一步的討論研究和論證,以決定籌資方式、籌資金額及籌資計劃。對于超過董事會授權范圍的籌資方案應上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四)籌資實施。由公司財務副總裁負責籌資實施,財務部協助財務副總裁負責具體籌資工作,資金證券部等部門協助籌資工作。
第十五條 銷售與收款內部會計控制程序。
(一)銷售包括與公司主營業務有關的土地、商品、門票等銷售工作。
(二)土地轉讓。
1、 公司應根據企業發展、資金籌措等需要,在充分考慮企業遠期、中期、近期利益合理協調的前提下,通過充分調研房地產市場情況,以集體決策方式實施土地轉讓,對于金額較大需董事會審批的土地轉讓項目,應報董事會批準后方可實施土地轉讓。
2、 定價原則。公司財務部、征拆辦、招商部對待轉讓土地分區、分塊、分土地證進行明細的成本核算,并據此進行土地價值評估,制定不同區域、不同地塊之轉讓基準參考價,作為今后轉讓土地制定價格的一個重要依據。
3、 土地丈量。洽談有關土地轉讓事宜進入實質性階段時,公司應委派規劃部與對方進行具體待轉讓地塊的丈量工作,以確定轉讓土地的位置、面積等。
4、 發展商資質。公司應審核欲購土地發展商的經濟實力和付款能力,以利于制訂嚴格的付款方式和違約罰則,確保地價款能依約回籠,進而保證整個開發區的發展建設進度。
5、 價格審核。發展商在提出購地申請時,同時應提供擬建項目對“七通一平”的具體要求,審核審計部與財務部核算其相關成本后,根據規劃部的丈量資料,復核該地塊的位置、面積,結合不同區域、不同地塊之轉讓基準參考價,再次計算土地成本,提出建議轉讓價格,供領導決策參考。
6、 集體審議。成立以公司領導為主要成員,其他相關技術部門人員為輔的土地轉讓審核小組,由土地招商部門整理匯總必要的資料后,申請召開土地轉讓審核會,并邀請擬購土地企業參加,土地招商部門在會上介紹有關發展商擬購土地情況,審核小組成員可就發展商實力、轉讓價格、付款方式、擬建項目等在會上提問、質詢,結合公司內部確定的土地轉讓參考價格,經討論研究后,由各小組成員以不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決定是否轉讓土地及土地的轉讓價格、發展商付款方式等。
7、 合同訂立。經集體審議通過的土地轉讓項目,由土地招商主管副總裁負責與有關發展簽訂土地轉讓合同。合同中應明確擬轉讓土地位置、面積、單價、總額、“七通一平”的具體內容、付款方式、辦證條件等。原則上,公司應盡量提高辦證條件,即發展商付款至總轉讓金額的90%以上時,方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8、 收款。土地招商部負責土地轉讓價款的催收工作,財務部協辦。
9、 過戶。發展商按合同累計付款已達到合同約定的辦證條件后,由土地征拆辦提出辦證申請,申請文件中應注明申領土地證的證號、擬劃轉土地的面積、被過戶單位、辦證條件、計劃還證時間等具體情況,并附上相關協議副本、款項進帳單復印件等資料,經規劃部等部門復核位置、面積,財務部、招商部復核已到位款項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公司領導審批后,應由征拆辦、規劃部、財務部共同前往國土管理等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相關手續辦妥后,有關土地證原件、土地證變更相關資料由財務部存檔。
(三)商品銷售。
1、 售價確定。商品驗收入庫后,由倉管部填寫《收貨單》,送銷售部門初擬售價后,報財務部復核,經財務副總裁、常務副總裁或總裁批準后,商品售價生效。倉管部根據審批后的售價,編制打印商品條碼,商品貼有條形碼后方可上架銷售。因商品促銷等原因需調整售價的,由銷售部門填制《商品調價申請單》,依次報財務部審核、財務副總裁、常務副總裁或總裁批準后執行。
2、 銷售。商場應嚴格按照收銀POS系統要求銷售商品,商場不得未經采購程序擅自引進商品銷售,未貼有條形碼的商品亦不得銷售;商場經理在授權范圍內可以打折銷售商品,原則上折扣不得低于八折,因特殊原因需低折銷售商品的,應請示公司領導后,方可執行。
3、 銷售政策。由公司銷售部、營業部門、財務部等部門共同參與編制,報銷售總監、財務副總裁、常務副總裁或總裁批準后執行。銷售部門不得單方面越權制訂、實施銷售政策。
(四)門票銷售及其他。
1、 價格確定。門票銷售價格原則上應嚴格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銷售價格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任意降低收費標準,低價傾銷。公司需調整門票價格時,應由銷售部、財務部、門票銷售部門經充分研究市場后提出調價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財務副總裁、常務副總裁或總裁審批,經批準后,由財務部根據物價主管部門要求的程序,報物價局等部門審批。
2、 銷售。財務部配置收銀員在售票處負責門票的銷售收款工作,收銀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售票收款程序進行門票銷售。營業部門配置驗票人員在景點入口負責驗票工作,保安部門配制保安人員負責維持秩序和現場的安全。收銀員、驗票員和保安員應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杜絕舞弊現象。
3、 門票管理。門票由財務部負責收、發、保管。門票的管理按照公司實物資產內部會計控制程序執行。
4、 銷售政策。銷售部門、營業部門、財務部應根據市場變化情況,研究制訂合理的門票銷售政策,制訂政策應遵循有利于公司利益、不違背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原則。銷售方案經財務副總裁、常務副總裁或總裁依次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任何部門不得單方面制訂、實施未經領導審批同意的銷售政策。
第十六條 成本費用內部會計控制程序。
(一)公司應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做好成本費用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制定成本費用標準,分解成本費用指標,控制成本費用差異,考核成本費用指標的完成情況,落實獎罰措施,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二)基礎工作。通過嚴格執行采購內部會計控制程序,控制好商品、材料等的采購成本,避免商品、材料重復購置、積壓等造成的損失。財務部應做好成本費用的核算、統計、分析、考核工作,為領導決策及時提供有價值的會計信息,同時財務部應加強對成本費用的預算管理,建立成本費用中心,加強對預算執行的跟蹤控制。
(三)成本費用標準和指標。各部門編制部門成本費用預算計劃報財務部審核,由財務部采用合理科學的預算方法,根據企業目標和成本費用要求,進一步編制各部門標準成本費用率及成本費用總額、明細成本費用金額,預算經匯總依次報公司領導、董事會批準后,即將各項成本費用指標分解下發至各營業部門,作為其經營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
(四)考核與獎罰。財務部及時、準確地核算各期各部門成本費用的實際情況,同時與預算指標相比較,考核其各期任務的完成狀況,并將有關情況報人事部門,作為其對各部門相關人員獎罰的依據。對于控制成本費用較好的部門,應進行適當獎勵,對于未能完成任務的部門,則由人事部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并要求改進。
第十七條 對外擔保內部會計控制程序。
(一)公司應加強對擔保業務的會計控制,嚴格控制擔保行為,建立擔保決策程序和責任制度,明確擔保原則、擔保標準和條件、擔保責任等相關內容,加強對擔保合同訂立的管理,防范擔保風險,避免或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二)擔保原則。原則上公司不提供對外擔保,亦不辦理受托貸款或借款的業務。
(三)擔保決策。建立集體審議擔保的機制,如因特殊原因需對外擔?;蚴芡匈J款,應首先經高層管理人員集體討論研究論證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四)被擔保人資格。經董事會批準同意提供擔?;蚴芡匈J款后,公司應嚴格審核被擔保人的實力,被擔保人應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資產較為優良且償債能力較強,資產變現能力較強,被擔保人應擁有可用于擔保抵押的優良資產。
(五)擔保合同訂立。公司經嚴格審核被擔保人實力后,應組織資產評估機構對被擔保人擬抵押資產進行評估,其用于抵押的資產評估價值應在擔保金額的一倍以上。擔保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資產產權證明等文件后,公司與被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參照銀行擔保合同格式。
(六)擔保跟蹤。提供擔保后,公司應及時跟蹤了解和掌握被擔保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以防范潛在風險,避免造成損失。
第四章內部會計控制的檢查
第十八條 公司成立內部會計控制檢查小組,小組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領導,小組成員包括行政辦公室、審核審計部、財務部等部門人員,具體負責內部會計控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內部會計控制的貫徹實施。內部會計控制檢查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內部會計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二)寫出檢查報告,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制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建議。
(三)對執行內部會計控制成效顯著的內部機構和人員提出表彰建議,對違反內部會計控制的內部機構和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 公司可聘請審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對公司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進行評價,接受委托的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應對公司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得濟內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書面報告和改進建議。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范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主要業務內部會計控制流程圖
篇2:房地產集團公司會計系統控制
會計系統控制包括會計核算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由集團財務管理部依據《會計法》、《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
(一)會計核算控制:集團制定《會計管理及核算規范》,包括會計政策、崗位設置、會計操作流程、會計檔案保管、財務交接、會計資料調閱、會計電算化及財務安全保障等各項控制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4"會計系統控制"中的4-1)
(二)財務管理控制:主要包括計劃(預算)管理、資債項目管理、權益項目管理、或有事項管理、稅務管理、票據印鑒管理方面的制度。重點項目包括:
1、費用控制
公司實行費用預算制度,每年年初由各級職能部門(包括子公司)編制本部門費用支出計劃,經各級財務管理部審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并向董事會匯報。部門職能總費用應控制在預算費用之內,如果突破年度預算,部門報專題費用報告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確定。部門預算總費用中的非經常發生項目,于預算報批時應附專項說明,于實際發生時仍應事前出具專題報告,按程序報批。
各部門總經理在部門工作安排中主動控制、壓縮費用,對本部門的各項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負責,對本部門總體費用水平的合理性負責;財務部總經理維護費用管理制度的正常執行,對重大開支發表意見,審批1萬元以下付款,組織費用報銷工作和信息通報工作;分管部門副總審批分管部門的非例常性費用和重大開支,確認這些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司總經理對1萬元以上非例常性費用和資產購置開支,具有立項權與否決權。
職員非公務事項不得從公司借支備用金。公司職員因公出差、接待客戶或購買小額物品等,申請借支備用金時,財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確定借支備用金的合理限額,并將嚴格控制職員借取大額備用金。借支備用金應按照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完善借款手續后方能辦理借款。
各子公司根據經公司總部批準并下達的經營計劃,對費用進行控制。公司制定統一的費用核算制度,各下屬子公司按固定格式每月上報費用明細表,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定期進行匯總、分析,找出差異及原因,從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財務匯報管理
各下屬子公司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總部上報各種財務信息,其中,定期信息按固定格式編制,其中月報包括各種會計報表、反映銷售及動態結算情況的經營信息表等;不定期信息包括總部要求的其他重大財務信息,如滾動的經營計劃等。對經營中出現的問題,也要求各下屬子公司及時向總部匯報,總部對問題的處理情況及時進行跟蹤,對因信息報送不及時或漏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這些經營信息經過總部財務部匯總分析后,通過月度經營例會匯報給公司管理層。通過財務匯報管理,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及時的跟蹤,從而有效地控制財務風險。
公司每季度向董事會報送財務報表并匯報經營情況。
公司對財務報告的報出進行了規定,年度財務報告經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對外報送,披露。其他定期報告也根據有關規定,經過董事會批準后及時報出。
3、會計入帳程序及會計資料保管
會計機構必須取得原始憑證并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才能入帳,原始憑證必須手續齊全、填列完整,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更正。
記賬憑證應在業務發生并取得完整的原始憑證后及時錄入,不得積壓。錄入的記帳憑證需經財務主管審核后方可過賬;更正錯誤的方法必須符合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建檔要求、調閱手續、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管理會計檔案。
年度終了后,會計機構指定專人對上年度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會計人員移交清冊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進行收集、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進行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公司內單位之間調閱會計檔案,需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需持正式介紹信,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批準;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或需要復制的,需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同意,并限期歸還;對已入庫會計檔案的調閱,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詳細登記。
4、相關的制度安排包括:《集團財務管理規則》、《目標成本管理實施手冊》、《總部費用管理制度》、《總部費用報銷及付款審批流程》、職務授權及代理方面的制度等。(具體內容見附件4"會計系統控制"中的4-2-1--4-2-7)
篇3:地產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公司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會計法》和國家有關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規范,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對公司貨幣資金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為貨幣資金業務的承辦部門,負責公司貨幣資金的保管、收付、稽核和監督。
第四條:公司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五條:公司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需由會計和出納共同完成,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擋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六條: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嚴格執行全面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與預算管理要求相符的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七條:公司審批人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第八條:公司貨幣資金經辦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公司審批人員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九條: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現金內部控制
(一)控制目標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財務制度,現金管理的內
部控制目標為:
1、保證現金收支正確合法;
2、保證現金結算及時適當;
3、保證現金存儲安全完整;
4、保證現金核算真實合規。
(二)控制要求
1、公司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
及時存入銀行。
2、公司現金收入應及時入帳并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
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3、公司m.airporthotelslisboa.com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
挪用、借出現金。
4、公司不得帳外設帳,不得私設“小金庫”。
5、公司每季度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帳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作出相應處理。進行現金盤點時應由會計和出納共同參加。
第十條:公司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由財務部負責,財務專
用章由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嚴禁一人
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一條:公司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的購買、領用、注銷、背書轉讓需由會計人員同意并簽字方可進行,票據的日常保管由出納人員負責,并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十二條:公司財務經理對貨幣資金業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不斷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為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