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省屬院校內部會計控制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省屬院校(以下簡稱學校)內部會計控制建設,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維護學校經濟秩序,保護學校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學校教育事業活動有序有效地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簡稱《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及相關制度的規定,結合我省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內部會計控制是指學校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屬各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含獨立學院)、市屬學校參照執行。
第四條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實施辦法,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校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
第二章 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 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目標:
(一)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學校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七條 內部會計控制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會計規范及本實施辦法的要求,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
(二)約束學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力。
(三)涵蓋學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并應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四)保證學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五)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控制效果。
(六)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學校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八條 學校內部會計控制應當采用以下基本方法:
(一)內部牽制。 學校內部崗位的設置應當體現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相互制衡的要求。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職務。
(二)授權審批。 學校應當明確規定涉及會計及相關工作的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的制度并嚴格執行。
(三)會計系統控制。 學校應當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會計制度,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工作交接辦法,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
(四)預算控制。 學校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加強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分析、考核等環節的管理。學校應當將預算分解落實到內部各部門單位,在內部實行責任預算制度。
(五)財產保全。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產保全控制制度,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對財產的直接接觸,采取定期盤點、財產記錄、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確保各種財產的安全完整。
(六)風險控制。 學校應當樹立風險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通過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報告等措施,對財務風險和業務活動風險進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七)內部報告。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報告制度,全面反映經濟活動情況,及時提供業務活動中的重要信息,增強內部管理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八)電子信息技術控制。學校應當運用電子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內部會計控制系統,減少和消除人為操縱因素,確保內部會計控制的有效實施;同時要加強對財務會計電子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三章 內部會計控制的內容
第九條 學校內部會計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工程項目、對外投資、籌資、采購與付款、收入與支出、學生收費等經濟業務的會計控制。
第十條 學校應當對貨幣資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建立明確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支付業務,須經審批人批準授權,會計人員復核無誤后,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應針對貨幣資金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督。應指定會計人員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款,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每月的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經會計主管或主辦會計審核簽字后,與當月的會計憑證一同保存。會計主管或主辦會計還應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如發現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不符,須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作出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應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和印鑒章的內部控制,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核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票據須專人購買,保管,并專設登記簿進行登記,不得缺號;作廢的票據要蓋上“作廢”章,并妥善保管,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未起用的票據事先不得蓋好印鑒章。印鑒章須分開保管,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財務負責人章必須由本人或授權人員保管。
第十三條 學校應對借出款項制定嚴格的審批制度,嚴禁擅自挪用、出借貨幣資金。并應加強對債權債務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建立債權債務的日常清理制度、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問責追究制度等。
第十四條 學校應加強銀行賬戶的集中管理。校屬各單位新開、增設或撤銷銀行賬號,必須經學校財務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五條 學校應建立實物資產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度,加強對實物資產的驗收入庫、保管、領用、發出、盤點、處置等環節的控制。授權批準、會計記錄與實物保管之間須相互分離和制約,非實物保管人員不得領發實物資產,防止各種實物資產被盜、毀損和流失,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確保各種財產的安全完整。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規范的工程項目決策程序,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職責權限,建立工程項目投資決策的責任制度,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招投標、質量管理等環節的會計控制,防范決策失誤及工程發包、承包、施工、驗收等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于重大的基本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要實施全過程項目管理控制和業務跟蹤審計。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規范的對外投資決策機制和程序。凡以學校名義對外投資均應按規定程序,統一由學校歸口管理部門辦理。30萬元以上的債務投資項目,要報主管部門備案;對校辦產業和其他單位投資須按規定報批。各項對外投資必須經過科學論證,應加強對外投資的立項、認證、審批、效益跟蹤及責任追究等環節的會計控制。
學校應建立對外投資決策集體審議聯簽責任制度,防止對外投資決策失誤和個人專斷,避免重大投資損失無人負責現象,嚴格控制投資風險。
利用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對外投資,應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按財政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籌資活動的會計控制,合理確定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選擇籌資方式,降低資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確?;I措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凡是以學校名義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必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并由學校財務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學校的發展和建設要建立在學校財力許可的范圍之內,切實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債務風險負全部責任。
嚴禁學校對校辦企業和其他單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合理設置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機構和崗位,建立和完善采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序,加強請購、審批、合同訂立、采購、驗收、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堵塞采購環節的漏洞,控制采購風險。
第二十條 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應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預算的編制應遵循合法性、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的原則,收入預算的執行應做到應收盡收,并及時入賬,不得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學校應明確預算支出項目,建立預算標準,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及時分析和控制預算差異,采取改進措施,確保預算的執行。學校應制定嚴格的支出審批制度,審批權限應當根據費用的數額大小和重要性程度合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財務部門應參與學校重大經濟活動的全過程,加強對學校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會計控制。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應有專人辦理購銷、登記、領用等手續,不相容職責的崗位應分設,票據管理人員不得辦理收費業務。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加強對學生收費的管理,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亂收費。學校應加強對應收款、開票、收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及時提供準確的學生欠費信息,確保學費全額、按時收繳。
第四章 內部會計控制的檢查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重視內部會計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由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內部會計控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內部會計控制的貫徹實施。
第二十五條 學??梢云刚堉薪闄C構或相關專業人員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進行評價,接受委托的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應當對委托單位內部會計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書面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由江蘇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房地產集團公司會計系統控制
會計系統控制包括會計核算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由集團財務管理部依據《會計法》、《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
(一)會計核算控制:集團制定《會計管理及核算規范》,包括會計政策、崗位設置、會計操作流程、會計檔案保管、財務交接、會計資料調閱、會計電算化及財務安全保障等各項控制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4"會計系統控制"中的4-1)
(二)財務管理控制:主要包括計劃(預算)管理、資債項目管理、權益項目管理、或有事項管理、稅務管理、票據印鑒管理方面的制度。重點項目包括:
1、費用控制
公司實行費用預算制度,每年年初由各級職能部門(包括子公司)編制本部門費用支出計劃,經各級財務管理部審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并向董事會匯報。部門職能總費用應控制在預算費用之內,如果突破年度預算,部門報專題費用報告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確定。部門預算總費用中的非經常發生項目,于預算報批時應附專項說明,于實際發生時仍應事前出具專題報告,按程序報批。
各部門總經理在部門工作安排中主動控制、壓縮費用,對本部門的各項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負責,對本部門總體費用水平的合理性負責;財務部總經理維護費用管理制度的正常執行,對重大開支發表意見,審批1萬元以下付款,組織費用報銷工作和信息通報工作;分管部門副總審批分管部門的非例常性費用和重大開支,確認這些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司總經理對1萬元以上非例常性費用和資產購置開支,具有立項權與否決權。
職員非公務事項不得從公司借支備用金。公司職員因公出差、接待客戶或購買小額物品等,申請借支備用金時,財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確定借支備用金的合理限額,并將嚴格控制職員借取大額備用金。借支備用金應按照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完善借款手續后方能辦理借款。
各子公司根據經公司總部批準并下達的經營計劃,對費用進行控制。公司制定統一的費用核算制度,各下屬子公司按固定格式每月上報費用明細表,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定期進行匯總、分析,找出差異及原因,從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財務匯報管理
各下屬子公司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總部上報各種財務信息,其中,定期信息按固定格式編制,其中月報包括各種會計報表、反映銷售及動態結算情況的經營信息表等;不定期信息包括總部要求的其他重大財務信息,如滾動的經營計劃等。對經營中出現的問題,也要求各下屬子公司及時向總部匯報,總部對問題的處理情況及時進行跟蹤,對因信息報送不及時或漏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這些經營信息經過總部財務部匯總分析后,通過月度經營例會匯報給公司管理層。通過財務匯報管理,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及時的跟蹤,從而有效地控制財務風險。
公司每季度向董事會報送財務報表并匯報經營情況。
公司對財務報告的報出進行了規定,年度財務報告經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對外報送,披露。其他定期報告也根據有關規定,經過董事會批準后及時報出。
3、會計入帳程序及會計資料保管
會計機構必須取得原始憑證并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才能入帳,原始憑證必須手續齊全、填列完整,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更正。
記賬憑證應在業務發生并取得完整的原始憑證后及時錄入,不得積壓。錄入的記帳憑證需經財務主管審核后方可過賬;更正錯誤的方法必須符合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建檔要求、調閱手續、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管理會計檔案。
年度終了后,會計機構指定專人對上年度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會計人員移交清冊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進行收集、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進行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公司內單位之間調閱會計檔案,需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需持正式介紹信,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批準;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或需要復制的,需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同意,并限期歸還;對已入庫會計檔案的調閱,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詳細登記。
4、相關的制度安排包括:《集團財務管理規則》、《目標成本管理實施手冊》、《總部費用管理制度》、《總部費用報銷及付款審批流程》、職務授權及代理方面的制度等。(具體內容見附件4"會計系統控制"中的4-2-1--4-2-7)
篇3:地產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公司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會計法》和國家有關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規范,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對公司貨幣資金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為貨幣資金業務的承辦部門,負責公司貨幣資金的保管、收付、稽核和監督。
第四條:公司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五條:公司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需由會計和出納共同完成,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擋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六條: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嚴格執行全面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與預算管理要求相符的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七條:公司審批人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第八條:公司貨幣資金經辦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公司審批人員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九條: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現金內部控制
(一)控制目標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財務制度,現金管理的內
部控制目標為:
1、保證現金收支正確合法;
2、保證現金結算及時適當;
3、保證現金存儲安全完整;
4、保證現金核算真實合規。
(二)控制要求
1、公司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
及時存入銀行。
2、公司現金收入應及時入帳并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
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3、公司m.airporthotelslisboa.com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
挪用、借出現金。
4、公司不得帳外設帳,不得私設“小金庫”。
5、公司每季度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帳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作出相應處理。進行現金盤點時應由會計和出納共同參加。
第十條:公司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由財務部負責,財務專
用章由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嚴禁一人
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一條:公司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的購買、領用、注銷、背書轉讓需由會計人員同意并簽字方可進行,票據的日常保管由出納人員負責,并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十二條:公司財務經理對貨幣資金業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不斷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為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