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管理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會務工作,提高辦會質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嚴格執行精簡會議的相關規定,可通過文件、電話部署的工作,不召開會議。必須召開的會議,應盡量壓縮會議規模、節約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第三條 組織、承辦會議的人員應堅持高效、周密的原則,認真做好會議的各項工作。
(一)黨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黨政聯系會議分別按本制度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執行。
(二)以縣衛生計生委名義召開的全縣綜合性大會、委機關職工會議,由分管辦公室的委領導負責組織,辦公室牽頭承辦。
(三)以縣衛生計生委名義召開的單項工作會議、委機關召開的其他會議等,由分管業務的委領導負責組織,相關業務科室牽頭承辦。
第四條 黨委會議
(一)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黨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由黨委書記委托黨委副書記或黨委委員召集。
(二)黨委會議由縣衛生計生委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組成。辦公室、組織人事科、黨風廉政科主要負責人固定列席會議;議題相關的科室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邀請縣紀委派出第二紀工委領導列席會議。
(三)黨委會議必須要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能舉行。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經黨委書記決定,可以臨時召開。
(四)黨委會議討論決策事項由黨委書記確定,討論決策重大問題范圍如下:
1.研究決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傳達上級黨的重要會議、決定、決議、文件和指示精神,結合本委實際提出貫徹意見;
2.審定以委黨委名義上報、下發的重要文件,審定以委黨委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有關事項;
3.研究決定衛生計生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重要工作事項,研究決定所屬衛生計生單位黨組織及機關黨組織請示報告的事項;
4.醞釀衛生計生系統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長期發展規劃等;
5.研究決定衛生計生系統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審定委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及調整,研究委機關內設機構職能配置及調整方面的重要問題;
6.研究決定干部人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研究決定干部職務的任免、推薦、調配、表彰、獎勵和處分等重要事項,研究決定干部的培養、選拔、教育、管理和監督中的重要問題;
7.研究決定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重要問題;
8.審定委黨委成員按分工在特殊情況下對重大事項處理向黨委報告的問題;
9.審議監督重要事項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重要財、物問題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10.其他需要委黨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五)黨委會議審定重大問題時,必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確定議題。委領導須在會議召開3天前提出議題,由組織人事科收集匯總后,提前2天送黨委書記確定。黨委會議不得臨時動議。凡提交黨委會議研究的決策事項(人事任免除外),分管委領導應當事先組織研究。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提交黨委會議討論:屬決策事項,分管委領導未事先組織研究的;有意見分歧而未經充分協商的;前期調研論證不充分的。
2.醞釀意見。黨委會議確定的議題一般應提前1天通知與會人員;委領導的會議材料應提前送達。委領導要認真熟悉材料,醞釀意見,做好發言準備。
3.會議討論。黨委會議議題原則上先由承辦議題的科室主要負責人作簡要匯報,然后由分管委領導作相關說明,匯報時間原則上控制在5分鐘以內,議題內容多或涉及多個科室的不超過8分鐘。與會人員應就議題充分討論并提出明確意見,但單個議題討論原則上不超過10分鐘。
4.會議決定。會議議題經充分討論后,由會議主持人作出最后決定。會議主持人否定多數人意見作出最后決定的,須說明理由并作好記錄。
(六)黨委會議由分管黨務工作的委領導負責組織,組織人事科牽頭承辦。
1.會議通知。組織人事科一般應提前1天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通知出(列)席人員。
2.會場布置及服務。黨委會議一般安排在縣衛生計生委五樓會議室進行,也可根據會議主持人意見另定會場。組織人事科需提前通知辦公室做好會場布置和會議服務工作。
3.會議記錄及紀要。由組織人事科安排專人負責會議記錄。需印發會議紀要的,由組織人事科草擬,經分管黨務工作的委領導審核后,報黨委書記簽發。
4.資料整理及歸檔。組織人事科在會后要及時收集匯總會議資料(包括會議通知、參會人員名單、會議文件、會議記錄、紀要等),并整理交辦公室歸檔。
(七)委領導因故不能出席黨委會議,須會前向黨委書記請假。列席科室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參會的,須會前向組織人事科請假,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科室其他人員參會。
(八)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會議決定內容;未經允許,不得將會議材料帶離會場,不得泄露擴散保密范圍的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干部人事、紀檢監察、經費使用等重大問題,在未公開之前,參會人員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秘密。
(九)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按照《督查工作制度》辦理。
第五條 主任辦公會議
(一)主任辦公會議由主任召集,主任不能參加會議時,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
(二)主任辦公會議由縣衛生計生委主任、副主任組成。辦公室、財務審計科、法規監督科主要負責人固定列席會議;議題相關的科室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邀請縣紀委派出第二紀工委領導列席會議。
(三)主任辦公會議必須要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能舉行。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經主任決定,可以臨時召開。
(四)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策事項由主任確定,討論決策重大問題范圍如下:
1.審定向上級行政機關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和以縣衛生計生委名義出臺的政策性、規范性文件;
2.研究衛生和計生系統業務政策及業務協調事項,醞釀中長期區域衛生計生規劃、衛生計生資源配置、醫療機構設置、衛生計生行政許可等事項;
3.醞釀衛生計生年度工作計劃、要點、總結,年度目標工作任務,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部署;
4.審定衛生計生事業建設項目、醫療機構設備配置、經費預算安排及調整;
5.醞釀人事調動,研究決定衛生技術人員的資質認定及許可、職稱晉升及工資調整有關事項;
6.研究行政執法中影響較大的案件的處理;
7.研究決定機關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問題;
8.其他需要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
(五)主任辦公會議審定重大問題時,必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確定議題。委領導須在會議召開3天前提出議題,由辦公室收集匯總后,提前2天送主任確定。主任辦公會議不得臨時動議。凡提交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的決策事項(人事事宜除外),分管委領導應當事先組織研究。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提交主任辦公會議討論:屬決策事項,分管委領導未事先組織研究的;有意見分歧而未經充分協商的;前期調研論證不充分的;應先進行法制審查而未審查的。
2.醞釀意見。主任辦公會議確定的議題一般應提前1天通知與會人員;委領導的會議材料應提前送達。委領導要認真熟悉材料,醞釀意見,做好發言準備。
3.會議討論。主任辦公會議議題原則上先由承辦議題的科室主要負責人作簡要匯報,然后由分管委領導作相關說明,匯報時間原則上控制在5分鐘以內,議題內容多或涉及多個科室的不超過8分鐘。與會人員應就議題充分討論并提出明確意見,但單個議題討論原則上不超過10分鐘。
4.會議決定。會議議題經充分討論后,由會議主持人作出最后決定。會議主持人否定多數人意見作出最后決定的,須說明理由并作好記錄。
(六)主任辦公會議由分管辦公室的委領導負責組織,辦公室牽頭承辦。
1.會議通知。辦公室提前1天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通知出(列)席人員。
2.會場布置及服務。主任辦公會議一般安排在縣衛生計生委五樓會議室進行,也可根據會議主持人意見另定會場。辦公室需提前做好會場布置工作,并做好會議服務工作。
3.會議記錄及紀要。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會議記錄。需印發會議紀要的,由辦公室草擬,經分管辦公室的委領導審核后,報主任簽發。
4.資料整理及歸檔。辦公室在會后要及時收集匯總會議資料(包括會議通知、參會人員名單、會議文件、會議記錄、紀要等),并整理歸檔。
(七)委領導因故不能出席主任辦公會議,須會前向主任請假。列席科室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參會的,須會前向辦公室請假,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科室其他人員參會。
(八)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會議決定內容;未經允許,不得將會議材料帶離會場,不得泄露擴散保密范圍的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紀檢、經費等重大問題,在未公開之前,參會人員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秘密。
(九)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按照《督查工作制度》辦理。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
(一)黨政聯席會議由黨委書記(主任)召集,黨委書記(主任)不能參加會議時,由黨委書記(主任)委托副書記或副主任召集。
(二)黨政聯席會議由縣衛生計生委所有委領導組成。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審計科、法規監督科、黨風廉政科主要負責人固定列席會議;議題相關的科室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邀請縣紀委派出第二紀工委領導列席會議。
(三)黨政聯席會議必須要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能舉行。原則上每半個月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經黨委書記(主任)決定,可以臨時召開。
(四)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策事項由黨委書記(主任)確定,討論決策重大問題范圍包括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的內容。
(五)黨政聯席會議審定重大問題時,必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確定議題。委領導須在會議召開3天前提出議題,由辦公室收集匯總后,提前2天送主任確定。黨政聯席會議不得臨時動議。凡提交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的決策事項(人事任免除外),分管委領導應當事先組織研究。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屬決策事項,分管委領導未事先組織研究的;有意見分歧而未經充分協商的;前期調研論證不充分的;應先進行法制審查而未審查的。
2.醞釀意見。黨政聯席會議確定的議題一般應提前1天通知與會人員;委領導的會議材料應提前送達。委領導要認真熟悉材料,醞釀意見,做好發言準備。
3.會議討論。黨政聯席會議議題原則上先由承辦議題的科室主要負責人作簡要匯報,然后由分管委領導作相關說明,匯報時間原則上控制在5分鐘以內,議題內容多或涉及多個科室的不超過8分鐘。與會人員應就議題充分討論并提出明確意見,但單個議題討論原則上不超過10分鐘。
4.會議決定。會議議題經充分討論后,由會議主持人作出最后決定。會議主持人否定多數人意見作出最后決定的,須說明理由并作好記錄。
(六)黨政聯席會議由分管辦公室的委領導負責組織,辦公室牽頭承辦。
1.會議通知。辦公室提前1天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通知出(列)席人員。
2.會場布置及服務。黨政聯席會議一般安排在縣衛生計生委五樓會議室進行,也可根據會議主持人意見另定會場。辦公室需提前做好會場布置工作,并做好會議服務工作。
3.會議記錄及紀要。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會議記錄。需印發會議紀要的,由辦公室草擬,經分管辦公室的委領導審核后,報主任簽發。
4.資料整理及歸檔。辦公室在會后要及時收集匯總會議資料(包括會議通知、參會人員名單、會議文件、會議記錄、紀要等),并整理歸檔。
(七)委領導因故不能出席黨政聯席會議,須會前向黨委書記(主任)請假。列席科室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參會的,須會前向辦公室請假,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科室其他人員參會。
(八)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會議決定內容;未經允許,不得將會議材料帶離會場,不得泄露擴散保密范圍的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干部人事、紀檢監察、經費使用等重大問題,在未公開之前,參會人員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秘密。
(九)黨政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按照《督查工作制度》辦理。
篇2:某中學會議制度
Z中學會議制度
為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進一步發揮集體領導作用,以推動學校教學工作,特制訂如下會議制度.
1、校務會議:校長、副校長、正副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團總支書記等參加.會議由校長主持,會議于期初、期中、期末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布置的有關工作;討論制訂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工作重點;總結學期工作.
2、行政會議: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參加。由校長主持,每周星期一上午舉行,主要研究并解決學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近期工作。
3、德育小組會議:由德育領導小組人員參加,由組長主持,每月召開-次,主要研討教育工作.
4、教研組長會議:由各學科教研組長參加.由教導主任主持,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教學工作.
5、班主任工作會議:由全校各班班主任參加.由教導主任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級工作,
6、家長委員會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人員參加。適定請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由校長支持,每學期召開會議二次,主要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需要社會協助解決的學校問題,反映家長對學校的意見.
7、教職工代表會議:一年一次,聽取教職工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意 見,討論研究學校重大問題,并形成決議.
8、民主生活會議:一學期一次,就學校工作暢所欲言,回顧過去, 展望未來提出意見.
篇3:某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外語學院工作實際,為進一步完善學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訂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一、會議要求
1.行政辦公會議分為每周例會及臨時會議,周例會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30在外語學院會議室召開,臨時會議由院長提出,由院辦公室主任召集。
2.會議由院長主持。若院長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其他院領導主持。
3.會議由外語學院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院政治輔導員(院團總支書記)、院教學科研秘書參加。若有必要,吸收電子信息管理員、檔案管理員參加,并根據需要由會議主持決定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
4.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到會者,須事先向院長請假。
5.會議由院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以及會議材料匯集、整理、保管。
6.《會議紀要》及工作計劃、決議文件等需要公布的文件,應經院長審批后公布。
7.凡經會議通過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決議的落實情況由院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并向院長匯報。
8.嚴格會議紀律,會議討論的情況和決議的過程,以及會議決定不得外傳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泄露。
二、會議內容
1.在周例會上,各項工作負責人匯報上周工作情況,重點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
2.在周例會上,與會者提交本周工作安排,經會議討論后,由院辦公室主任制訂本周工作計劃。
3.院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自分管范圍,部署安排有關工作任務,并對需研究討論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經會議討論,由會議主持人決定和答復提交討論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工作要求。
5.傳達上級文件、會議精神,提出本院執行意見,做好工作安排和協調。
6.討論學院黨總支與院行政事務有關的事宜。
7.討論決定學院領導認為需要討論的其他問題。
8.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學院各項工作負責人提出,由院長審定。
9.各項工作負責人應在會前準備好有關材料,并于會前送交院辦公室主任。除需緊急議決的事項外,一般不臨時安排議題。
ZZ師范學院外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