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科技公司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完整、系統保存公司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企業檔案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歸檔的公司文件材料指公司自籌建以來各種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記錄。
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建立文件材料歸檔制度,明確本部門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時間、要求,各部門專(兼)職檔案人員負責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
第四條 歸檔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紙質、光盤、磁帶、照片及底片、膠片、實物等各種載體形式。
第五條 公司檔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歸檔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 基建檔案管理
第六條 基建檔案是指在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到建成投產(使用)全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經過整理歸檔的,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文件材料。
第七條 基建檔案的范圍:
1、工程準備階段文件:工程開工以前,在立項、審批、征地、勘察、設計、招投標文件等工程準備階段形成的文件
2、監理文件:監理單位在工程設計、施工等監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
3、施工文件: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文件
4、竣工圖:工程竣工驗收后,真實反映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結果的圖樣。
5、竣工驗收文件: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活動中形成的文件
6、其它:有關建設和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條 基建檔案整理的原則和方法:
1、應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系,便于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2、當建設工程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時,工程文件應按單位組卷
3、卷內不應有重份文件;不同載體的文件一般應分別組卷
第九條 對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活動、記載工程建設主要過程和現狀、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均應收集齊全,整理立卷后歸檔。
第十條 對重要的基建檔案,使用率較高的基建檔案,應當進行復制,以保證基建檔案的安全,更方便地提供利用。
第十一條 借閱基建檔案必須履行借閱登記手續,查閱基建檔案不得勾劃、圈點、涂改、裁剪或轉借。存檔資料借閱須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借閱
第十二條 基建檔案人員對需銷毀的檔案必須造具清冊,經單位領導審定,并經指定的銷毀人和鑒銷人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后方可銷毀
第三章 技術、設備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 歸檔范圍包括:
1、訂貨合同及技術要求和發貨日期一覽表;
4、合格證、裝箱清單和文件;
5、監制或驗收人員關于設備質量問題的說明、報告;
6、安裝協議、安裝技術條件、驗收文件、安裝洽商記錄、試車及試運轉期產品質量問題及系統性能問題的原始記錄,處理報告及有關文件;
7、經營及技術問題處理原始資料、報告、備忘錄或相當的文件資料;
8、考察、專題調研、監制、驗收、設計聯絡和學習形成的技術資料;
9、技術協議、設備采購合同等;
10、設備、儀器儀表的出廠文件,說明書、圖樣、隨機單以及維修操作說明等有關文件資料等。
第十四條 歸檔要求:
1、技術、設備管理負責人應負責承擔相關技術、設備資料的歸檔工作,并保證歸檔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系統性。
2、歸檔的資料文件均應是正本,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第十五條 技術、設備檔案的保管:
1、檔案管理人員在收集檔案時,必須按照公司的工作特點及工程檔案文件資料形成規律,及時組卷、分類、編號、登帳。對底圖要妥善保管,防止損壞。
2、凡歸檔的文件資料,視條件應復制一份作為副本,供對外借閱,正本存檔不外借。
第十六條 按有關規定,對已過保管期的檔案要予以鑒定,確實無保存價值時,填寫“檔案銷毀登記表”,經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后由檔案管理人員辦理銷毀。
第十七條 檔案的利用:
1、本公司技術檔案只限于本公司有關人員查閱,不外借
2、檔案歸還時,檔案管理人員須詳細檢查,如有丟失或損壞,要根據具體情況追究責任。
3、檔案借閱執行相關規定
第四章 管理性文件的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經營管理中形成的行政、人事、財務等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均應列入歸檔范圍。
第十九條 下列管理性文件應隨時歸檔:
1、變更、修改、補充的文件材料;
2、公司內部機構變動和職工調動、離崗時留在部門或個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3、各種臨時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條 會計文件材料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會計部門整理歸檔,保管二年后向辦公室移交。
第二十一條 電子文檔歸檔應實時進行,與紙質文件歸檔時間一致。
第二十二條 磁帶、照片及底片、膠片、實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應在工作結束后及時歸檔。
第二十三條 歸檔的文件應為原件。因故無原件的可歸具有憑證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歸檔后不得更改。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設專(兼)職檔案人員,負責檢查本部門歸檔文件材料的齊全、完整與準確情況,整理并編制清冊以便隨時查閱。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辦公室。
篇2:集團公司檔案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檔案管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EE公司系統的檔案管理,實現檔案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為EE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總公司辦公制度》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總公司各部門、專業公司(下稱各單位)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必須按規定定期向總公司機要檔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第三條各單位的領導應重視本單位文件資料的管理和文書立卷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四條EE公司系統的文書立卷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歸檔范圍
第五條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公文、電報、傳真、圖表、書信、報刊、錄音、錄像、盤片J員片等)均屬歸檔范圍。
第六條上級機關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上級機關頒發的需要公司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二)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上級機關有關領導視察、檢查公司工作時的重要指示、講話。題詞、照片和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等聲像材料及登載相關內容的報刊。
(三)代上級機關草擬并被采用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文件材料。
第七條公司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公司頒發的(包括轉發及其他單位聯合頒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請求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文件,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各所屬企業的請求與本公司的批復文件;
(三)公司及各部門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四)公司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全套文件以及會議形成的聲像材料;
(五)公司領導公務活動形成的重要文件、電報、電話記錄,從外單位帶回的與公司有關的文件材料;
(六)公司領導或各部門有關負責人代表公司對電視臺、廣播電臺及報刊記者的新聞發布稿和聲像材料、撰寫專題文章及在外單位重要講話的稿本;
(七)反映公司經營和管理的專業文件材料,如實業投資項目、房地產開發、貿易、證券、信貸、租賃、世行貸款、轉貸等業務中產生的各種文件、資料、合同、樣票等;
(八)公司或公司匯總的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包括計算機盤片等);
(九)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成立、啟用印章及其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十一)公司的歷史沿革(包括公司簡介)、大事記、年鑒,反映公司重要活動、事件的剪報、聲像材料,榮譽獎勵證書,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及展覽照片、錄音、錄像等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編印的公司要聞、簡報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編輯出版物的定稿、樣本;
(十三)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干部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職工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退職、退休、醫療、扶恤、死亡、獎懲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干部、工人、黨員、團員名冊、報表;
(十五)公司干部、工人轉移工資、行政、黨、團關系的介紹信存根;
(十六)公司外事活動中形成的請示、報告、計劃、考察總結、重要簡報、會議紀要、會談記錄、聲像材料、有參考價值的材料、互贈禮品清單、工作來往文件等;
(十六)公司解決法律糾紛問題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八)公司或部門、專業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十九)公司固定資產登記,財產,物資、檔案等移交憑證;
(二十)公司購置大型設備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憑證、協議合同、圖紙文件材料。
第八條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頒發的非本公司經營范圍但需要執行的法規性文件;
(二)有關業務機關檢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三)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與本公司聯系、協商工作的來往文件。
第三章 立卷歸檔要求
第九條公司各單位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將上年度辦理完畢、需歸檔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總公司辦公室移交。
第十條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歸檔制度,不得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還需使用,也應先按立卷歸檔后再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一條各單位向總公司辦公室移交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
第十二條歸檔案卷的總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體應做到下述幾點:
(一)歸檔的文件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歸檔的項目檔案應包括如下文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復、項目評估報告、批準項目文件、協議、合同、營業執照(復印件)、章程、項目人員任兔文件,有關項目業務的各種意向書、紀要、備忘錄、電話記錄、請示、報告、批復及其它有關項目業務的音像制品、計算機盤片等。
(二)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全在一立卷。
(三)卷內文件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內文件材料應按排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或件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頁號;不裝訂的案卷,應在卷內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編號,圖表和聲像材料等也應在圖表上或聲像材料的背面編號。
(五)永久、長期和短期案卷必須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對文件材料的題名不要隨意更改和簡化;沒有題名應擬寫題名,有的雖有題名無實質內容的也應重新擬寫:沒有責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證清楚,填入有關項內;卷內文件目錄放在卷目。
(六)聲像材料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對象、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內文件目錄表由總公司辦公室統一發給。
第四章 檔案保管期限
第十三條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四條確定公司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公司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動,在較長期時間內對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長期保管。
(三)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公司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管。
第五章 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第十五條公司辦公室秘書處對所保存的檔案定期進行鑒定,對于保存期限已滿的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銷毀。
第十六條檔案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持,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檔案鑒定小組,對被鑒定的檔案進行逐件審查,提出存毀意見。
第十七條檔案材料鑒定小組審定,并經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
第十八條銷毀檔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點進行監銷,監銷人要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六章 檔案的借閱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需經本部門領導批準,然后到公司辦公室秘書處機要室填寫檔案借閱單,方可借閱。
第二十條公司各部門借閱非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須經檔案所屬部門同意或公司領導批準。
第二十一條借閱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歸還的檔案要進行檢查、清點,并在登記薄上注銷。
第二十二條借閱檔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轉借復印和攜帶檔案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轉借或攜帶檔案外出時,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二十三條借閱的檔案用完后,應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天。
第二十四條借閱人對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如有遺失,按本制度第七章第三十一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凡借閱的檔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復印,如工作需要,應按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辦理。
第七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制度第三章第九條,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的,一經發現,限期上交,經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責令其文件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寫出書面檢查外,各罰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制度第六章第十四條,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條例)進行處理。對涂改、拆散或未經辦公室領導批準轉借、復印或攜帶檔案外出的;視具體情況,對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各罰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五條,不按借閱期限歸還的,限期歸還并責令其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六條,遺失檔案的,應立即報告。因遺失檔案,泄露秘密的,按《公司保密工作條例》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各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公司以往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3:公司文書檔案管理辦法(6)
公司文書檔案管理辦法(六)
1 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文書檔案的管理,規范文書檔案的收集、歸檔、整理、保管、鑒定、銷毀、統計、檢查、利用、借閱及立卷歸檔等工作相關程序,特制定本管理標準。
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文書檔案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文書檔案: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事務活動中產生的,由通用文書轉化而來的那一部分檔案的習慣稱謂。包括命令、指示、決定、布告、請示、報告、批復、通知、信函、簡報、會議紀錄、計劃和總結等。
4 管理職責
4.1文書檔案室管理部門為公司辦公室,具體由公司辦公室文秘科負責,并接受市主管機關業務指導。
4.2.負責公司黨政文書,聲像檔案的保管。為公司生產、經營及各項工作提供文檔信息資料。以黨政機要文件保管為重點,同時保證文書檔案的完整、保密和安全。
4.3負責文檔的收集、整理、保管、簽定和統計。
5 管理活動、程序及要求
5.1.文書檔案收集
5.1.1文書檔案收集的范圍
5.1.1.1上級來文及資料。
5.1.1.2公司文件。
5.1.1.3公司歷史檔案。
5.1.1.4已撤消舊機構的檔案。
5.1.1.5上級領導來公司檢查工作及活動的音像資料。
5.1.1.6公司榮獲的各項榮譽稱號、獎牌、獎狀、獎旗等資料和照片。
5.1.1.7公司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各項重要活動的音像資料。
5.1.2文書檔案的收集
5.1.2.1按照文書檔案收集范圍,收集與所保管檔案有關的資料。
5.1.2.2交接檔案的當事人在接收檔案時根據移交目錄清點核對,并由交接雙方在目錄上簽字或蓋章。
5.1.2.3各部門交文書檔案室的文檔需符合文書檔案工作要求,并由各部門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交接。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文書檔案室有權拒收。
5.2.立卷與歸檔
5.2.1文件的立卷歸檔工作由公司辦文秘科負責,具體工作按文檔管理和上級業務規定執行。
5.2.2需歸檔的音像檔案,要認真填寫說明,編號登記。每半年對文檔重新整理,時間在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
5.3文書檔案的整理和保管
5.3.1文書檔案以卷宗為單位進行分類、排列;涉密文件按涉密級別分類,單獨保管。
5.3.2文書檔案室在收集零散文件時,要認真區分,依照分類進行立卷。
5.3.3文書檔案發現文件破損要及時修復或復制。
5.4.文書檔案的統計和檢查
5.4.1文書檔案室要設立文書檔案登記簿,檔案的借閱、返還及時登記、注銷,對檔案的收進及提出情況進行數量統計。
5.4.2文書檔案室對所保管的檔案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遇到特殊情況及時檢查,并及時上報檢查結果。
5.4.3負責保管文書檔案的人員調動工作時要辦理移交手續。
5.5.文書檔案的利用和借閱
5.5.1文書檔案室所保管的檔案,原則上一律在閱文室調閱,需要查閱檔案時,由借閱單位提出借閱申請,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將檔案借出。
5.5.2復制檔案資料時,需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復制翻印。翻印時應說明翻印的單位、日期、份數和印發范圍和用途,并由文書檔案室進行復印。
5.6.文書檔案的鑒定和銷毀
5.6.1文書檔案室定期對已過期的檔案進行鑒定。根據檔案的政治、歷史,科學和現實價值確定其是否需要繼續保存,并將不需要繼續保存的檔案剔出銷毀。
5.6.2文書檔案的鑒定銷毀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承辦,對已過保管期限的檔案提出銷毀意見時,要經相關部門和人員具體核查,核查單位由公司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和企業發展部組成。
5.6.3文書檔案室對予批準銷毀的檔案要在檔案存儲目錄上注銷,編制銷毀清單,審查批準后對檔案進行銷毀,并由兩人或兩人以上監銷。檔案銷毀后,監銷人員在銷毀清單上簽名蓋章,同時標注檔案注銷的日期,保證不丟失,不漏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