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房地〔20**〕30號
鳳臺縣、各區物業主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加強物業服務行業信用建設,建立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將《淮南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管理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1.淮南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管理試行辦法
2.淮南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評分細則(暫行)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淮南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提升物業服務企業綜合素質,構建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建設部《關于建立房地產企業及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系統的通知》精神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檔案,是指反映和評價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誠信度、服務行為的檔案資料。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包括外地在本市備案的物業服務企業)有關信用信息的采集、認定、記錄、公布和信用等級評定,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布、適用、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保護個人隱私。
第五條 淮南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
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用檔案內容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信息。物業服務企業在市房地產管理局登記的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專業人員情況、技術人員情況及資質等級評定、資質考核等情況。
(二)良好行為信息。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項目經理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受到縣級以上政府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獎勵、表彰、認定等情況。
(三)不良行為信息。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項目經理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違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行業規范制度,被行政處罰、行業通報(各類媒體投訴處理不及時)或者市、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應該記錄的不良行為等情況。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納入良好行為信息記錄:
(一)物業服務企業獲得縣級以上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
(二)物業服務項目在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期間獲得縣級以上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
(三)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國際管理體系認證的;
(四)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項目經理工作突出,獲得縣級以上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
(五)物業服務企業承接保障性住房項目的;
(六)經市、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應當記錄的其他良好行為。
第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納入不良行為信息記錄:
(一)在資質管理中出現的不良行為;
(二)在管理服務中出現的不良行為;
(三)在物業服務收費中出現的不良行為;
(四)在物業項目招投標中出現的不良行為;
(五)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項目經理在物業服務活動中出現的不良行為;
(六)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七)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八)被省、市媒體曝光的各類涉及物業服務的投訴,經查實屬于有效投訴或對投訴處理不及時的;
(九)涉訴和仲裁案件中敗訴的;
(十)市、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違規或者擾亂物業管理市場秩序的不良行為。
第三章 信用檔案采集和認定
第九條 信用檔案資料主要采取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申報,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日常采集和社會提供的方式。
第十條 基本信息采取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申報方式,每半年追加和更新一次。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每半年的最后一個月20日前向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報送半年的基本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申報的信用檔案資料變更或者失效的,應當及時向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申報,予以變更或者刪除。
第十二條 信用檔案資料的認定,以具有法律和行政效力的文書為依據,主要包括:
(一)有關部門表彰決定文書;
(二)已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市、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下發的責令整改通知書、通報;
(四)經市、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或者查證屬實的材料;
(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其他文件。
第四章 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由高到低劃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分別采用綠、藍、黃、紅標示。
第十四條 信用等級評定基本分為100分,實行加減分制。評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為甲級,評定分值在100-80分(含80分)之間的為乙級,評定分值在80-60(含60分)之間的為丙級,評定分值在60分以下的為丁級。
具體評分辦法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評分辦法》中規定。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實行動態管理,采取即時評價和年終信用等級評定的方式。
(一)即時評價。市、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將認證后的物業服務企業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即時記錄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并通過房地產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布。
(二)年終信用等級評定。每年年終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各種信用檔案資料情況評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在房地產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暫定結果,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個人對暫定結果有異議的,縣(區)轄區內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在公示期內通過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由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共同復核,復核后最終確定企業信用等級,記入信用檔案,于每年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信用等級評定正式結果。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投標、資質管理、評優和日常監督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七條 建立相應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根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綜合分類管理:
(一)甲級物業服務企業可減少日常檢查工作的頻率;法律、法規、規章未明確規定為實地審查或者實質性審查時,可以適當書面審查;對申請資質等級評定的,優先審定;在申請辦理年度考核時,只作程序性、備案性檢查;對行業各類獎勵或者評比,予以優先考慮。
(二)乙級物業服務企業正常開展經營活動,不重點督管。
(三)丙級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重點監管;資質考核時重點審查;取消資質晉級資格;取消行業各類獎勵評比資格;限制承接新的物業管理項目。
(四)丁級物業服務企業增加檢查或者抽查頻率;法律、法規、規章未規定明確檢查形式的,進行實地審查或者實質性審查,明確規定檢查形式的,進行重點審查;資質考核時依法將其定為限期整改,暫緩辦理資質考核手續或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相應處理建議;取消行業各類獎勵評選資格;不允許承接新的物業服務項目。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信用評定中有虛報、漏報、瞞報或者其他不正當行為的,一經發現,應當加分的倒扣分,應當減分的加倍減分。
第五章 信用檔案公布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公布包括信用檔案的公示和信用檔案的查詢。
市房地產管理局將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信息、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系統,并通過淮南市房產局網站向社會公示,提供社會查詢和網上投訴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記錄期限(即公示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設定:
(一)基本信息,記錄期限至該物業服務企業終止。
(二)良好行為信息,記錄期限為該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個人受到表彰,獲取榮譽稱號的有效期。
(三)不良行為信息,具有法定有效期的,記錄期限至有效期結束。沒有明確期限的,按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劃分,甲級物業服務企業,記錄期限為三個月;乙級物業服務企業,記錄期限為六個月;丙級物業服務企業,記錄期限為一年;丁級物業服務企業,記錄期限為二年。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項目經理的不良行為記錄期限為二年,記錄期限內不得到其他物業服務企業擔任同類職務。
物業服務企業因存在嚴重不良行為被注銷資質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項目經理的不良行為記錄期限為三年,記錄期限內不允許到其他物業服務企業擔任同類職務。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對不良行為進行整改后,可向縣(區)房地產管理局提出撤銷記錄的書面申請,經縣(區)房地產管理局考察驗收后,對整改效果良好的,可撤銷記錄,但在當年信用等級評定時予以相應扣分。
第二十二條 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申訴制度。物業服務企業對公示的信用信息內容、程序或者結果持有異議的,可以向縣(區)房地產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訴,縣(區)房地產管理局在接到申訴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處理,并答復物業服務企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信用檔案的具體項目、范圍和標準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市、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認定、記錄和公布等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或者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市、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5日起施行。
篇2:無錫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與評價管理辦法(2018)
無錫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與評價管理辦法(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及項目經理從業行為,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制,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住建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室關于印發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分工方案的通知》(建辦廳[20**]32號)、江蘇省住建廳《關于推進江蘇省物業服務行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通知》(蘇建房管[20**]548號),以及《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行政范圍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價,對企業項目經理進行信用評分,實行信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含有物業管理或物業服務,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從事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活動的企業,包括外省市進入本市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項目經理,是指由物業服務企業委派,實際擔任物業項目管理服務的負責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檔案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在物業管理服務相關活動中形成的能夠用以評價其信用情況的信息。
本辦法所稱信用評價是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記分、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的活動。
第四條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是本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與評價管理的主管部門。
市住建局所屬的無錫市物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物管中心”)承擔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與評價、項目經理信用評分的具體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信息系統平臺的建立、運行、維護和管理。
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監管、信用信息的征集、記分檔案管理,并將結果計入信用信息系統平臺,加強與相關單位的聯系,實現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依據《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落實屬地化管理,協助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第五條 信用信息的征集,應當堅持客觀、準確、公正、及時的原則;信用信息的評價,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統一和審慎的原則。
第二章 信用信息征集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通過采集、甄別、分類、記錄、儲存等方式,形成客觀反映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相關信息的活動。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礎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具體內容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平臺中設置。
(一)基礎信用信息
1.物業服務企業注冊信息: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企業法人代表、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郵編、聯系電話、聯系人、電子郵箱)等。
2.物業服務企業人員信息:主要包括企業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信息。
3.項目經理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從業年限、專業技能證書、職稱、學歷及繼續培訓等其他情況。
4.物業管理項目信息:物業項目名稱(以地名委員會命名為準)、地址、類型、總建筑面積、配套設施等信息,還包括委托方名稱、項目委托期限、項目經理姓名等。
(二)良好信用信息
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誠信經營,積極提升服務水平,獲得各級政府部門的表彰及取得的成果等信息。主要包括:
1.本市各級黨委、政府的表彰;
2.各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表彰;
3.企業經營管理創新、創優等;
4.市物管中心聘請第三方做出的年度滿意度測評成績為優秀的;
5.在各級政府部門確定的重點工作、重要創建工作中積極配合落實;
6.作為正面典型在市級及以上官方新聞媒體宣傳報導的;
7.其他能作為良好信用依據并被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
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不良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確認物業服務企業或項目經理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因違法、違規或違約而承擔責任的;
2.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開展日常監督檢查、“雙隨機”檢查、各類執法檢查及督查活動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
3、各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4.各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職能監管部門的行政執法檢查發出的書面通報、整改通知文書;行業協會發出的行業內通報;
5.媒體通報、批評中與物業管理有關的不良行為,經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查證屬實,且在規定期限內未妥善處理的;
6.社會公眾投訴中與物業管理有關的不良行為,且經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查證屬實,且在規定期限內未妥善處理的;
7.市物管中心聘請第三方做出的滿意度測評成績為不及格的;
8.本辦法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條 基礎信用信息的征集實行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申報,向信用信息系統平臺填報,由企業
更多精品來源自 報告 注冊住所所在地的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實;外來企業在錫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注冊住所所在地的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實;外來企業在錫設立多個分支機構或不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市住建局指定一個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實。
基礎信用信息發生變更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轄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變更,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在10日內完成審核并完成更新。
第九條 市、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企業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良好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記入系統平臺,企業可通過系統平臺查詢。
本市物業服務企業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的或外來物業服務企業,在其它地市所產生的良好信用信息或不良信用信息不記入其的信用信息。以下情形除外:
(一)住建部或江蘇省住建廳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
(二)住建部或江蘇省住建廳通報表彰或批評的;
(三)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或江蘇省房地產業協會通報表彰或批評的;
第十條 人民法院、人社、質量技術監督、公安、消防、工商、物價、城管、安全生產等相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可向各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物業服務企業的不良信用信息。各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推送到市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平臺,采取適當的聯合懲戒措施,對失信物業服務企業予以約束和限制。
第十一條 各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記錄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不良信用信息的,應當通過書面通知告知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及其所在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對不良信用信息記錄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0日內向作出記入不良信用信息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據;逾期視為無異議。
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收到書面異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確屬失誤的,應當及時更正;若確屬無誤的,維持原結果,核查結果應當反饋到申請企業。
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為異議不成立的,異議申請人可在收到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告知書的10日內向市物管中心申請復核,并提供相應證據;逾期視為無異議。
市物管中心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查。審查結果由市物管中心告知申請人并反饋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其中異議復核申請審查屬實的,由市物管中心進行變更。
第十二條 信用信息經征集按規定記入系統平臺后,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規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減、刪除。
第三章 信用等級評價
第十三條 本市物業服務企業實行信用等級評價制度。
信用等級是對物業服務企業日常監督管理,開展經營管理等業務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評分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評分。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實行分級實施,定期評級。
(一)定期評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采集錄入企業及項目經理基礎信用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各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做好基礎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核實及確認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市物業管理中心根據信用信息平臺收集的信息定期評分,于每年7月份公布半年度階段評分情況。
(二)定期評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每年12月底前申報信用等級評定,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申請并通過平臺上報。市物管中心在審核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的申報后,于次年1月份完成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并通過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日。
在公示期內,對企業信用等級有異議的,市物管中心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查證核實,并根據確認后的事實重新評定等級;公示期滿如無異議的,正式發布年度信用等級。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評分采取信用分值綜合評分制,信用基準初值為100分,實行加減分制,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年度評定信用等級。信用分值=信用基準初值+基礎信用信息分值+良好信用信息分值-不良信用信息分值。評分周期為12個月,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評分周期屆滿,次年重新評分。
具體加減分條款詳見附件《無錫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評價標準》、《無錫市物業服務項目經理信用信息記分標準》。
市住建局根據動態監管成效和結果分析,可定期對上述兩個標準進行適時調整并發布。
第十六條 信用信息的加減分計算周期,原則上按照信息的有效時限同步計算,從發文年份開始計算,具體到年;沒有有效時限的,原則上當年有效,計算周期為一年。
涉及到重大不良行為的,依據信用評價及記分標準中的具體條款予以確定時效,具體條款未說明的可視企業整改情況來確定計算周期。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聘用的項目經理所產生的信用信息記分,同時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評分中?!稛o錫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評價標準》和《無錫市物業服務項目經理信用信息評價標準》中有規定的,按規定記分;無規定的,將按照1/10比例記分并記載入受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
第十八條 同一良好信用信息以最高榮譽為準,不再重復記分。
同一不良行為涉及多項減分內容的,以減分最多的一項予以記分。
同一不良行為在整改期內不再重復記分。
同一不良行為在整改期到期后仍未整改的,采取累進減分的方式進行記分。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服務項目的顯著位置公示企業信用評價等級。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按照信用評分分值由高至低劃分為四個等級,分別采用A、B、C、D級標示:
(一)信用評價總分值在110分以上的,信用等級為A級,為誠信優良的物業服務企業;
(二)信用評價總分值在80分至110分(含)的,信用等級為B級,為誠信較好的物業服務企業;
(三)信用評價總分值在60分至80分(含)的,信用等級為C級,為誠信較差的物業服務企業;
(四)信用評價總分值在60分以下的,信用等級為D級,為嚴重失信的物業服務企業;
(五)涉及重大違規違法行為的,信用等級直接評定為D級。
列為D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在6個月內仍未出作整改的,將上報列入全市企業“黑名單”。
未參加信用評價的,信用等級標識為C級(缺失)。
未承接物業服務項目的,信用等級后標示(無項目)。已參與信用等級評價的物業服務企業無在管項目后,信用等級在B級及以上的,保持一年,第二年仍無在管項目的,評定自動調整為B級(無項目);信用等級在B級以下的,保持原有評級并標示(無項目)。
第二十一條 項目經理信用評分總分值在60分以下的,列為嚴重失信的項目經理。
涉及重大違規違法行為的,直接列為嚴重失信的項目經理。
第四章 信用分級管理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結果作為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評獎評優、日常監管、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物業管理行業專家選聘等物業管理活動的重要依據。 根據物業服務企業不同信用等級,實行差異化分類管理,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
信用檔案和評級結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可作為扶持企業發展,列入扶持對象的參考依據
(二)為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參考;
(三)可作為前期物業管理招標
更多精品來源自 報告 、政府采購的評標參考;
(四)作為物業管理項目評優的考評內容;
(五)作為出具企業誠信意見的重要依據;
(六)作為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信用等級達到A級及以上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一定激勵:
(一)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加大扶持力度;
(二)優先推薦市級守信示范企業,優先推薦納入本市扶持企業名錄;優先推薦納入市住建局網站、協會網站公開推介;
(三)在評定表彰、評比競賽中,予以優先推薦;
(四)本市前期物業管理投標時,予以加分;
(五)在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優先推薦進入采購名錄清單;在政府采購平臺的投標中予以加分;
(六)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實施簡化監督和低頻率的日常檢查;
(七)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二十四條 信用等級達到B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常規監督和適度頻次的日常檢查,并予以適度獎勵和扶持:
(一)在評定表彰、評比競賽中,予以推薦;
(二)本市前期物業管理投標時,予以適當加分;
(三)在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推薦進入采購名錄清單。
第二十五條 信用等級為C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以下措施:
(一)對其申報的信用信息材料全面檢查;
(二)列入行業主要監管對象,增加對該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頻次;約談督促企業進一步強化誠信意識,改進服務;
(三)限制行業各類獎勵評比資格;
(四)在前期物業管理參加招投標時,向招標方提醒建議,作為報名資格審查優先次序的重要依據。
對于尚未參加信用評價的,信用標識為C級(缺失)的企業,凡是有項目在管的,督促其完善信用信息申報,按上述條款實施監管。
第二十六條 信用等級為D級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以下處理:
(一)列入行業重要監管對象;由企業注冊住所所在地或項目所在地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約談,明確整改措施;
(二)取消其申報各類物業服務示范項目的資格;
(三)取消其參加行業各類評優評先活動的資格;
(四)在本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時,不得參加投標活動;
(五)在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建議政府采購部門限制其參與;在采購目錄企業名錄中的,建議開除名錄;
(六)實施強化監管和較高頻率的日常檢查,其管理服務的住宅項目進行高比例檢查;
(七)與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簽訂服務合同的在管項目,建議業主委員會考慮采取依法解除合同;
(八)其他方面的防范性措施。
第二十七條 信用等級為D級,在6個月內仍未整改的,列入物業服務企業“黑名單”,并報至市經信委列入全市失信“黑榜”企業名單,采取全市聯合懲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單”的物業服務企業法人或總經理的有關情況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不良信用檔案,存留期兩年。信用等級在B級及以上的企業聘用被列入“黑名單”的物業企業法人或總經理、及嚴重失信的項目經理的,其信用等級直接降為C級。
第二十八條 列為嚴重失信的項目經理給予以下處理:
(一)列入行業重要監管對象;由其服務的項目所在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約談,明確整改措施;
(二)取消由其服務的項目申報各類物業服務示范項目的資格;
(三)取消其參加行業各類評優評先活動的資格;
(四)在本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時,不得參加投標活動;
(五)實施強化監管和較高頻率的日常檢查,其管理服務的住宅項目進行重點檢查;
(六)建議企業解除其項目經理職務;
(七)其他方面的防范性措施。
第二十九條 對于尚未承接項目的或參加信用評價后無項目在管的企業,只對其信用信息進行動態核實。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項目經理通過信用信息平臺及時完善、更新企業信用信息。
第三十條 鼓勵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定期接受繼續教育,更新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各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從事信用信息評定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違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十二條 企業弄虛作假、偽造信用信息,影響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的,記入不良行為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三條 信息提供單位因提供不真實信息侵害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等他人合法權益的,被侵害人可依法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市住建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信用評價及記分標準的具體項目、范圍和標準進行調整。
第三十六條 江陰市、宜興市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實行。
更多精品來源自 報告
篇3:山東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評級管理辦法
山東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與評級管理辦法(20**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誠信自律,強化信用約束,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臺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室關于印發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分工方案的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20**年)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信檔案與評級管理。一般以獨立法人為單位建立信用檔案.進行信用評教;有分支機構的,統一納入設立該分支機構企業管理。省外入魯物業服務企業,在項目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項目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負責該分支機構的信用檔案與評級管理有關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檔案與評級管理,是指各級物業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進行歸集、入擋、評級,確定其信用狀況的活動。
第四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全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與評級管理工作。各市、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入檔、評級等工作。
第五條 省、市、縣(市、區)物業行業協會應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負責行業自律信息的歸集、推送及編寫行業信用報告等工作。
第二章 信用檔案與評級管理系統
第六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建設維護“山東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與評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物業信用系統”)。
省物業信用系統根據管理權限,分別為物業主管部門、物業行業協會、物業服務企業等開通端口,實現信用信息的錄入、歸檔、管理、查詢、出具信用報告等功能。
第七條各市、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應通過省物業信用系統建立屬地企業信息庫和物業服務項目信息庫,確定專人負責信用信息的錄入、確認、歸檔、使用、發布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八條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與評級實行屬地管理,一般由物業服務企業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設區市物業主管部門負責。
企業跨區經營的,原則上由企業工商注冊地物業主管部門負責信用信息的歸集、入檔等工作。在工商注冊地之外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負責項目信息的審核等工作,通過省物業信用系統推送到企業注冊地物業主管部門。具體管理權限,在省物業信用系統中根據情況設置。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歸集和入檔
第九條 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礎信息、優良信息和負面信息三類,具體內容在省物業信用系統中設置。
?。ㄒ唬┗A信息
1.物業服務企業注冊信息: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注冊地、企業法人代表、聯系方式(網站、電子信箱、郵政編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等。
2.物業服務企業人員信息:主要包括從業人員基本情況等。
3.物業服務項目信息:主要包括物業服務項目名稱、類型、地址、項目管理人員、建筑面積等。
?。ǘ﹥灹夹畔?/p>
物業服務企業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積極提升服務水平,獲得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的表彰及取得的成果等信息。主要包括:
1.各級黨委、政府的表彰;
2.各級物業主管部門的表彰;
3.各級物業行業協會的表彰;
4.企業經營管理創新、創優、成果等;
5.其他優良業績。
?。ㄈ┴撁嫘畔?/p>
物業服務企業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信息,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判決書或裁決書,確認物業服務企業因過錯承擔責任的情況;
2.各級物業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等;
3.各級物業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在日常執法檢查中查處的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破壞物業行業市場秩序和行業自律準則等;
4.經查實且在規定期限內未妥善解決的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等;
5.因物業服務企業過錯造成的重大安生生產事故、群體性事件、重大輿情等;
6在市、縣(市、區)組織的物業服務質量考核中發現的物業經營服務中的不足和問題;
7.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條信用信息歸集渠道主要包括企業自行填報信息、各級物業主管部門日常監管信息、行業協會提供的自律信息、相關部門產生的信息等。
第十一條信用信息的歸集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ㄒ唬┪飿I服務企業應如實、及時填報基礎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
(二)其他信用信息歸集應當客觀、公正、嚴謹、及時,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第十二條基礎信息錄入。由物業服務企業登陸省物業信用系統自行填報,經當地物業主管部門核實后錄入歸檔?;A信息實行日常動態管理,有關信息發生變更后,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于變更之日起30日內通過省物業信用系統填報變更信息,經核實后錄入歸檔。
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在信用系統及時、完整、準確填報企業的基礎信忠等有關信用信息。
第十三條優良信息錄入。物業服務企業提交相應材料,經當地物業主管部門核查后,符合要求的,物業主管部門應于物業服務企業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錄入歸檔。
第十四條負面信息錄入。物業主管部門獲得負面信息后,應及時通知相關物業服務企業,確認負面信息情況。物業服務企業主動申報負面信息的,計算時可適當降低扣分分值。對刻意隱瞞負面信息的,從重扣分。
物業服務企業對負面信息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物業主管部門和出具負面信息部門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據。物業主管部門在收到異議書面申請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采納的決定,并將決定及時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等產生的負面信息,物業主管部門不需要通知物業服務企業,可直接錄入歸檔。
第十五條作出負面信息單位依法變更或撤銷有關負面信息決定的,物業服務企業向當地物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或者刪除該不良記錄的申請,物業主管部門應及時變更或刪除。
第十六條信用信息錄入歸檔后,形成信用檔案,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減、刪除。
第十七條各級物業主管部門加強與規劃、城管執法、物價、公安、工商、審計、質量技術監督、法院、仲裁機構、稅務、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安全生產等相關部門以及物業行業協會之間的互聯互動,共享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
第四章信用評級
第十八條信用評級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合法和審慎的原則。
第十九條信用評級按照信息疊加、企業自評、屬地核定、系統生成步驟進行。
?。ㄒ唬┬畔B加。每年1月份,省物業信用系統將物業主管部門日常管理中形成的企業信用信息,與行業協會等各個層面推送的信息,通過省物業信用系統自動歸集疊加。
?。ǘ┢髽I自評。每年2月份,省物業信用系統開通企業自評窗口,物業服務企業對照《山東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分標準》(附件)逐項進行自評,初步確定企業的信用得分并上報。
?。ㄈ俚睾硕?。每年3月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市、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審核企業自評的信用得分,審核合格并經公示無異議后,作為企業信用得分錄入系統。
?。ㄋ模┫到y生成。根據核定的企業信用得分,系統自動生成信用等級和信用報告。
省物業信用系統運行完善后,信息推送和疊加、企業自評、屬地核定等可隨時進行,由系統自動生成實時信用得分和等級。
第二十條優良信息和負面信息積分計算周期,原則上按照信息的有效時限同步計算,從發文年份開始計算,具體到年;沒有有效時限的,原則上當年有效,計算周期為一年。涉及列入黑名單事項的,計算周期根據企業整改情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得分=基礎信息分值+優良信息分值-負面信息分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可根據國家政策導向、行業發展需要等,合理調整《山東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分標準》關于評價具體內容、評價依據、分值比例和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計分計算周期暫定為一年,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周期屆滿,次年重新計算。分值按照《山東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分標準》執行,具體項目及標準通過省物業信用系統設置、錄入、計算。
條件成熟后,信用評分實行動態管理,不再設計算周期,由省物業信用系統自動生成實時的企業信用得分和等級。
第二十三條企業信用評級結果分為AAA級、AA級、A級、D級。具體標準如下:
信用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信用等級為:AAA級;
信用分值在80分(含)至90分的,信用等級為:AA級;
信用分值在60分(含)至80分的,信用等級為;A級;
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的、列入黑名單的,信用等級為:D級。
未參加信用評價的,信用等級為:D級(缺失)。
未承接物業服務項目的,信用等級為A級(未承接項目)。
第二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單:
?。ㄒ唬┢髽I或企業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等)因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過錯原因,通過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認定,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ǘ┙浰痉C關或行政機關確認因物業服務企業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
?。ㄈ┮蛭飿I服務企業過錯引發重大群體*或越級*事件,影響社會穩定,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ㄋ模┡灿?、騙取、套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ㄎ澹┪飿I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活動中承擔主要責任的生效判決裁決、被各級物業及其他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公開通報等拒不執行、整改的;
?。┢渌麌乐夭涣夹袨?。
第二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對信用得分和等級等有異議的,可在結果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物業主管部門書面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當地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并書面答復。核查期間,應當對提出異議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得分和等級結果進行標注,直至異議處理結束。經核查確認有誤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六條省、市、縣(市、區)各級物業主管部門應設立投訴舉報電話、郵箱等,受理對物業服務企業在信用檔案、評級管理等方面的投訴舉報,對查實的投訴舉報,錄入信用檔案。
第五章信用信息發布和應用
第二十七條各市、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企業信用評分、評級工作,形成本地區全行業信用情況綜合報告,并通過門戶網
站、協會網站、信用網站等將本行政區內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發布。第二十八條企業根據需要可通過省物業信用系統打印信用檔案、信用等級等情況,有關部門、單位可通過省物業信用系統查詢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和信用等級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公布期限如下:
?。ㄒ唬┪飿I服務企業未注銷前,基礎信息長期公布;
?。ǘ﹥灹夹畔⒆园l布之日起3年;
?。ㄈ┴撁嫘畔⒆园l布之日起5年;
?。ㄋ模┓?、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ㄎ澹┢髽I的優良信息和負面信息發布到期后不再公開發布,轉為企業信用檔案長久保存。
第三十條涉及企業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保密的信息,不公開發布。
第三十一條信用檔案和評級結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ㄒ唬闃I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參考;
?。ǘ┛勺鳛榍捌谖飿I管理招標的評標參考;
?。ㄈ┳鳛槲飿I管理項目評先樹優的考評內容;
?。ㄋ模┳鳛槌鼍咂髽I誠信意見的參考依據;
?。ㄎ澹┳鳛槲飿I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對信用等級AA級(含)以上的,在同等條件下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激勵措施:
?。ㄒ唬┰趯嵤┴斦再Y金項目安排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加大扶持力度;
?。ǘ┰陧椖吭u先樹優,招標投標中,可給予加分等獎勵,具體分值各地自行確定;
?。ㄈ┰谡少彽裙操Y源交易活動中,依法依約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ㄋ模┰谌粘z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
?。ㄎ澹┰谡W站等有關平臺公開推介;
?。┮幎梢圆扇〉钠渌畲胧?。
第三十三條對于信用等級為D級的、列入黑名單的、未參加信用管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谌粘1O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核查等;
?。ǘ┰谖飿I服務項目招投標時建議招標人注意企業信用情況;
?。ㄈ┳鳛閷徍素斦Y金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的參考;
?。ㄋ模┳鳛檎少?、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參考;
?。ㄎ澹┳鳛檎?、協會組織的表彰、獎勵活動參考;
?。┌凑找幎梢圆扇〉钠渌摵洗胧?。
第三十四條 各級物業主管部門從事信用檔案與評級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露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違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十五條信息提供單位因提供不真實信息侵害物業服務企業等合法權益的,被侵害人可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因未能及時申報、提供虛假材料等原因影響信用的,由企業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10月31日。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發生變化或有效期屆滿,將依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