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集團管理實施手冊:施工項目合同管理
第四章 施工項目合同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責任部門為項目經理部計財部。
4.1.2 施工項目合同管理是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經濟、技術合同的簽訂、履行及索賠,到合同期滿結算直至歸檔的全過程所進行的工作。
4.1.3 合同管理工作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健全合同登記臺帳,完善合同歸檔程序。
4.1.4 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應包括本項目相關的總包合同、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施工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采購合同、租賃合同、零星用工合同等。
4.2 施工項目總包合同管理
4.2.1 建設公司簽訂施工項目承包合同后,委托項目經理部履行合同。合同履行前,經營部需向項目經理部進行合同交底。
4.2.2 項目經理部應在施工合同履行前對合同內容、風險、重點或關鍵性問題做出特別說明和提示,向項目經理部各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進行合同交底。
4.2.3 項目經理部應對施工合同實行動態管理,跟蹤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對合同履行應進行預測,及早提出和解決影響合同履行的問題,以回避或減少風險。
4.2.4 項目經理部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間,應注意記錄引起合同變更的事項。如遇到需與業主(總承包方)簽訂補充協議的,要及時向建設公司經營部匯報。同時做好現場簽證、設計變更的書面資料收集。
4.2.5 新增合同簽訂時,項目經理部應按貫標要求,認真完成合同項目的評審工作,做好評審記錄、評審報告。如合同涉及重要條款或特別要求的應及時將情況通報經營部。項目經理可根據法人代表的授權范圍簽訂合同書。
4.2.6 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不可抗力致使項目施工合同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收集相關資料、辦理相關手續。
4.2.7 加強工程索賠工作,注意索賠資料的收集。由計財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經常性開展項目資料的清理工作,把施工內容、簽證資料與合同條款規定做比較,分析和辨別資料的有效性,做好索賠基礎工作。
4.2.8 項目經理根據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有權對外簽訂施工合同及協議,項目經理部其它無授權的任何個人均不能簽訂合同。
4.2.9 項目經理部應定期檢查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計財部牽頭主要檢查分包合同、材料供應合同等履行情況。
4.2.10 收集整理合同相關資料,并及時歸檔。
4.3 施工項目分包合同管理
4.3.1 項目經理部可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對承建工程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包。計財部負責資質的審查和分包合同的洽商工作。
4.3.2 分包項目時項目經理部應填報《擬分包工程意見表》上報建設公司審核批準。
4.3.3 分包合同的簽訂
(1) 要堅持從《十九冶分承包商資源庫》中選擇分承包商的原則,確保分承包商滿足資質和能力的要求。
(2) 為確保分包價位公正、合理,選擇分包承包商時,項目經理部要開展分包工程招標或議標工作,并保存好招標或議標的相關資料。
(3) 計財部負責與分承包商進行合同條款的初步協商,協商后的分包合同條款由計財部組織工程部、物資部及相關人員傳閱、評審,報項目經理并填寫分包合同評審表。
(4) 分承包商與項目經理部簽訂合同的簽字人必須是分承包商法定代表人,如是法人代表委托人必須有授權委托書。項目經理部必須由項目經理本人簽字。
(5) 重大合同簽訂前的合同價格應征求建設公司經營部意見,合同簽訂后報經營部備案。
(6) 分承包商不得將分包工程進行轉包或再分包。
(7) 計財部對分包方履約情況要進行檢查、監督,對質量、工期達不到要求的分承包商,可向項目經理提出建議意見。
4.3.4 分包合同中應明確的內容
(1) 工程概況、名稱、地點、分包范圍。
(2) 合同價款及其包含的內容;付款方式;價格、工程量的確認方式;價格變動的調整方式;保修金比例。
(3) 開工、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日歷天數。
(4) 工程變更。
(5) 工程的質量與安全。包括質量檢查、安全施工、工程驗收。
(6) 雙方權利和義務。
(7) 竣工驗收與結算。
(8) 違約、索賠及爭議。
(9) 保險及擔保。
(10) 材料設備供應及租賃。
(11) 其它。(包括文件、報表、計量資料、不可抗力、分包合同解除、合同生效與終止及補充條款等。)
4.3.5 分包合同的管理
(1) 簽訂的分包合同必須有項目經理及分承包商單位負責人的逐頁編號并簽字,合同最后一頁不得出現空白,騎縫應加蓋單位公章,方為有效合同,項目經理部要保存一份完整的合同正本。
(2) 建立工程分包合同臺帳。
(3) 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將相關合同報送建設公司經營部備案。
4.3.6 十九冶專業公司要逐步適應市場競爭,參與項目的招標或議標活動,簽訂《內部分包協議書》。
4.3.7 物資采購合同管理
(1) 物資部負責辦理設備物資采購合同的要約談判并確定合乎合同法規定的文本,由項目經理審定并簽署加蓋公章。物資部在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報計財部一份存檔。
(2)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計財部和物資部共同對物資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管理和檢查。
4.3.8 項目經理部在與各作業隊簽訂分包合同后,計財部應根據合同約定的施工范圍和工程內容以《施工任務分工單》的形式明確圖號和具體內容,避免漏項。及時登記《施工任務分工臺帳》。
4.4 分承包商選擇和管理
4.4.1 分承包商是指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相應施工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或勞務隊伍,以經濟合同方式約定、共同協作參與項目施工的合作伙伴。
4.4.2 選擇使用分承包商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公平、擇優選用的原則;同等條件下有良好合作經歷的優先原則;以價格合理、進度、質量、安全保證的優先原則。
4.4.3 項目經理部初次使用分承包商的要求
(1) 項目經理部對初次合作的分承包商要進行嚴格考察和選擇??疾斓膬热菔牵宏犖榈馁Y質等級、營業執照、擬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員、施工機械裝備、周轉材料、操作人員工種、上崗持證數量、施工業績情況。
(2) 經審查合格的分承包商須填寫《工程分承包商資格審查表》,項目經理批準入選后,十五日內將相關資質資料和《工程分承包商資格審查表》報項目管理處,進入《十九冶分承包商資源庫》備案,成為十九冶合格分包商,允許在十九冶承擔的工程項目范圍內參與分包任務的投標和施工。
(3)項目經理部采用公開競標或集體議標的方式從《十九冶分承包商資源庫》中確定分承包商。
(4) 為避免各類經濟糾紛的發生,不得與沒有資質或資質不符的分承包商或是自然人(即包工頭個人)簽訂分包合同。
4.4.4 項目經理部對分承包商的管理
(1) 被選用參與施工的分承包商,必須與項目經理部簽訂《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或勞務合同)和《安全協議書》。
(2) 分承包商要按照工程合同約定和進度要求,及時組織人員和機械進場。對不能滿足工程需要的隊伍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確實不能勝任施工的分承包商按合同約定予以辭退并索賠造成的損失。
(3) 項目經理部應加大對分承包商的日常管理,加強現場文明施工教育,不得做出有損十九冶形象的事情。
(4) 施工期間分承包商要以項目經理部作業隊的形式出現,統一使用十九冶標識。
(5) 對合作好、實力強的分承包商要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可推薦在十九冶所承擔的工程項目中參與工程的投標和施工。對信譽差、實力不夠或造成工程拖后、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隊伍要堅決清退,并追究違約責任,取消分承包商合作資格,不得在十九冶承擔的工程項目中參與任何施工。
附表一
施工任務分工通知單(樣表)
計財分( )號
各施工單位: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經項目經理部綜合平衡,現將分工予以下達。希接到本任務分工通知單的有關單位,抓緊準備,積極組織施工。
特此通知!
附:任務分工明細表
項目經理部
年 月 日
任務分工明細表(樣表)
序
號 施工圖號 工程內容 施工單位 備注
附表二
施工任務分工臺帳(樣表)
序
號 施工圖號 工程名稱 分工通
知編號 分工
日期 分工內容 備注
附表三
分承包商準入資格審查表(樣表)
分承包商名稱
擬分包工程名稱
審查內容 審查結論 審查部門 審查人員 審查日期
施工、技術能力、裝備情況
工程部
資質等級、
營業執照
計財部
是否合作過,效果如何 工程部、計財部
綜合評價:
項目經理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
分包合同評審記錄表(樣表)
評審合同名稱
評審方式
評審主要內容
評審主持人
評審地點
評審時間
參加評審部門及人員:
評審情況記錄:(本頁不夠可續頁)
記錄人:
附表五
分包合同評審報告(樣表)
評審合同名稱
評審部門
評審地點
評審時間
主 要
評 審
人 員
情 況 姓 名
職 稱
姓 名
職 稱
評審結論意見:(本頁不夠可續頁)
項目經理部:(公章) 評審負責人:(簽字)
報告整理填寫時間: 年 月 日
附表六
分承包商基本情況登記臺帳(樣表)
序號 分包內容 分承包商名稱 法人代表
姓名 現場負責
人姓名 地址及聯
系方式 資質
范圍 人員及裝備情況
附表七
分包合同登記臺帳(樣表)
序號 合同名稱
合同總價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變更 履行情況
附表八
分承包商合同履約情況評價表(樣表)
合同名稱
分承包商名稱
工程部考核意見
質量保證體系建立情況:□有 □無
安全管理體系建立情況:□有 □無
工程實體施工質量:□優良 □合格 □不合格
工程施工安全:□優良 □合格 □不合格 違章事項
文明施工情況:□優秀 □良好 □一般 □差
服從協調、配合情況:□優秀 □良好 □一般 □差
施工過程資料整理情況:□優秀 □良好 □一般 □差
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能力:□優秀 □良好 □一般 □差
機械裝備能力:□優秀 □良好 □一般 □差
其它說明事項:
計財部考核意見
合同工期執行情況:□達標 □輕微拖期 □嚴重拖期 說明:
合同履行中違約情況:□無 □輕微 □嚴重
工程墊資能力:□有 □無
其它說明事項:
項目經理部綜合考核意見:
其它說明事項:
對其進入公司合格分承包商名單的建議:
保留(推薦) □繼續考察 □注銷資格
篇2:物業公司制度手冊: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制度手冊: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1.簽訂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2.凡對外簽訂的合同,相關部門經理需填寫《匯簽單》,送公司有關領導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準。重大合同必須經過經理辦公會評審并報董事長批準。
3.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人代表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無權對外簽約。但經法人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書的例外。
4.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對方當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4.1對方單位具有法人資格,有經營權;
4.2有履約能力,資信良好;
4.3對方簽約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
5.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物美價廉,擇優簽約”的原則。
6.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盡量采用統一經濟合同文本。
7.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否則所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
8.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9.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須經理辦公會審核,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10.批準后的合同,應由綜合部蓋章、編號、存檔。原件交綜合部存檔,財務人員、執行部門各持一份。
11.合同履行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履行,維護公司的利益。
12.財務人員按合同要求,對付款申請審核無誤,按財務審批權限付款。
13.主管經理負責審核合同的付款形式、付款數額、付款時間,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對合同在付款、監督、結算方面負責任。財務人員對原始憑證不齊,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付款可以拒付,上報領導,對知情不報者,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