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集團管理實施手冊:項目經理部
第二章 項目經理部
2.1 一般要求
2.1.1 施工項目管理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部是在建設公司的支持下,由項目經理組建并領導實施項目管理的組織機構。
2.1.2 項目經理部是在項目經理領導下,以市場為指導、實行指標考核、責任經營管理的方式對施工項目進行管理的臨時性管理機構,隨著合同的簽訂而成立、項目的終結而解體,屬建設公司項目施工管理層,接受建設公司業務部門的指導,負責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從開工到竣工全過程的施工管理。
2.1.3 施工項目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制
(1) 確定工程項目的責任目標成本。工程項目中標后,建設公司根據合同造價、工程特點、施工圖和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確定正常情況下的企業管理費、財務費用和制造成本。將正常情況下的制造成本確定為項目的可控成本,形成項目經理的責任目標成本,以此對項目進行考核。
(2) 項目經理部要以其責任目標成本為最高控制限額進行項目收支核算,以責任目標成本控制實際成本。
2.1.4 在簽訂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項目經理的責任、權力和利益。處理好企業管理層、項目管理層和項目作業層的利益關系。
2.1.5 項目經理部的類別(以工程項目的合同金額大小劃分)
(1) 合同金額在1.5億元以上項目為A類項目經理部。
(2) 合同金額在1.0-1.5億元的項目為B類項目經理部。
(3) 合同金額在5000萬元-1.0億元的項目為C類項目經理部。
(4) 合同金額在3000-5000萬元的項目為D類項目經理部。
(5) 合同金額在1000-3000萬元的項目為E類項目經理部。
(6) 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為F類項目經理部。
2.1.6 A、B、C、D類項目經理部由建設公司或分公司組建。
2.1.7 E、F類項目經理部可直接由分公司、專業公司組建。
1.71.7
2.2 項目經理部組織形式
2.2.1 項目經理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要依據項目規模和施工難易程度決定。一般可設三部一室:即計財部、工程部、物資部、辦公室;由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部長、經營、技術等專業人員組成。
2.2.2 項目經理部成員
(1) 項目經理是公司法人代表在工程項目上的全權代理人,A、B、C、D類項目經理由建設公司或分公司聘任,E、F類項目經理可由建設公司或委托分公司、專業公司聘任。
(2) 大型項目可設項目副經理1-2人,其職責由項目經理確定。部門負責人按一部一長制設置。
(3) 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除財務人員實行委派制、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由建設公司總工程師委派(或項目經理提名,建設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外,其它人員由項目經理提名,雙向選擇、競爭上崗。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專業管理崗位所要求的條件下,經人力資源部資格審定后辦理相關手續。
(4) 除國家、企業規定必須專職的崗位以外,鼓勵兼職、一人多崗。
(5) 項目經理應實行親屬回避制,配偶及直系親屬不得在項目經理部擔任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職務,管理人員也不得參與分包或變相分包工程。
(6) 項目管理人員在控制總人數的前提下可根據項目的需要進行調整。為保證項目管理工作的連續性,原則上造價、財務、技術、材料等管理人員不宜中途更換。確需調動人員時,經項目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辦理審批調動手續,并報項目管理處備案。
2.2.3 施工作業人員
項目上使用勞務人員應堅持優先擇用本企業勞務人員的原則,在本企業勞務人員不能滿足的情況下,項目經理部提出用工計劃,報項目管理處、人力資源部備案,方可從社會引入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成建制施工隊伍或招聘勞務人員,并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勞務合同或勞務用工合同,對合同應依法公證。
2.3 項目經理部管理職責
2.3.1 項目經理部部門工作職責
(1) 計財部
a. 測算編制項目成本控制計劃。
b. 負責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管理、分承包商的選擇、登記管理。
c. 負責施工計劃、統計、計量、造價管理工作。
d. 負責有關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e. 負責對項目制造成本的核算和分析。
f. .負責工程款回收、債權債務清理。
g. 負責按期編制會計、統計報表。
(2) 工程部
a. 組織開工前各項施工準備工作,管理施工總平面,辦理開工報告。
b. 編制施工進度計劃、生產要素需用計劃,組織、協調現場施工。
c. 組織編制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特殊過程作業指導書及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圖紙自審,辦理設計變更手續。
d. 與業主(總包方)、監理的業務溝通、協調,辦理有關現場簽證等。
e. 組織工程設備進場、試車,驗收、存放、保護等管理工作。
f. 負責組織專業工序交接和施工現場、工程成品(半成品)維護,核定現場施工進度和實物量的完成情況。
g. 負責收集、整理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各種相關資料、信息,并填寫施工日志。
h. 組織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辦理交工手續,整理竣工資料,編寫施工技術總結。
i. 組織開展現場施工人員的質量、安全教育和日常工作,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并記錄。
(3) 物資供應部
a. 負責設備、材料供應管理工作,依據施工圖預算和施工進度計劃,編制設備進場、材料采購計劃。
b. 負責甲供材料、構件提貨、進場驗收、保管、發貨和現場二次搬運工作,辦理材料出、入庫手續。
c. 負責材料市場詢價調查,參與材料招標采購活動,組織材料進場,回收和處理剩余材料。
d. 負責現場工程材料的產品標識和應復檢材料的復檢委托及其檢、試狀態標識。
e. 負責協調現場周轉材料租賃及管理。
f. 負責現場工程材料、設備、半成品月度盤點,負責月度材料核算,分析物料消耗和材料成本。
(4) 辦公室
a. 負責項目經理部施工現場文化建設、CI形象實施。
b. 負責項目經理部文秘和檔案、人事管理工作。
c. 負責項目文件和資料控制與內部交換。
d. 負責現場保衛、消防工作。
e. 負責辦公場所、生活區域后勤管理。
f. 負責項目經理部會務工作。
g. 負責辦公、生活設施的管理。
h. 負責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3.2 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 項目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主要職責:
a. 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標準、規范,全面負責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工作。
b. 組織建立項目技術責任制,負責組織現場施工、技術人員的技術教育和質量教育。
c. 組織施工圖自審,參與會審。
d. 主持編制和實施施工總規劃或施工組織總設計。
e. 組織界定單位工程和分部、分項工程,編制項目質量計劃,貫徹落實“三標一體”化認證的運行工作。
f. 負責施工現場的計量標準管理工作。
g. 負責特殊過程的質量監控,組織處理施工質量問題。
h. 組織項目交工、竣工資料整理、移交,編寫施工技術總結。
i. 項目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2) 施工員、技術員崗位職責:
a. 貫徹執行技術標準和規范、規程,熟悉施工程序,了解工程特點,掌握施工規律。
b. 了解施工現場環境和條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c. 做好開工前“三通一平”等施工準備工作,填寫工程開工報告,組織現場施工。
d. 熟悉審查圖紙及有關資料,參與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工作,辦理設計變更和簽證。
e. 編制施工作業進度計劃(包括季、月、旬作業計劃)。
f. 對現場施工進度工作全面控制,進行日常和定期檢查、記錄。
g. 配合總工程師做好其它施工、技術工作。
h. 項目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3) 造價員崗位職責:
a. 貫徹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學習、熟悉掌握當地有關規定和定額標準,做好預算造價、合同、計量的管理工作。
b. 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合同并交底,熟悉施工圖紙(包括有關標準圖集),了解施工工藝,參加圖紙會審。
c. 熟悉并掌握合同所使用定額、取費標準的組成,根據合同規定、要求及時編制施工預算或工程計量資料報審。
d. 了解施工現場情況,對設計變更、現場施工措施、以及涉及到費用的問題,及時做好資料的收集和索賠工作。
e. 組織開展經濟活動分析,參與成本分析。
f. 負責編制和辦理竣工結算工作。
g. 項目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4) 質量檢查員崗位職責:
a.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相關工程質量控制和保證的各種規范、規程條例。
b. 了解與掌握施工順序、施工方法和保證工程質量的技術措施,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編寫和圖紙會審,做好開工前的各種質量保證工作。
c. 對原材料是否按質量要求進行訂貨、采購、運輸、保管等進行監督和檢查。
d. 嚴格執行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按規范、規程要求檢查和驗收,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預防控制和督促整改質量問題。
e. 整理、收集各種質量資料,填寫質量報表。
f. 協助作業隊兼職質檢員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意識。
g. 項目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5) 安(全)環(境)內審員崗位職責:
a. 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法規和本單位制訂的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b.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督促檢查作業隊的安全教育實施情況。
c. 結合施工方案和現場的實際,組織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會,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d. 組織檢查施工安全和施工環境執行情況,發現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監督整改。
e. 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與分析,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f. 做好安全生產記錄和資料的收集、管理,按時填報安全生產報表。
g. 項目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6) 設備、材料員崗位職責:
a. 貫徹執行有關條例和規定,負責項目所需設備、材料領料的計劃審批、供應、材料核銷等管理工作。
b. 掌握工程進度和安裝單位要求設備進場時間,溝通現場信息,組織、協調承制廠家現場服務人員的工作。
c. 積極進行各種材料詢價工作,參與材料的招投標采購活動。
d. 根據單位工程材料預算和月、旬施工進度,編制材料采購計劃。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現場平面圖合理堆放材料。
e. 嚴格控制材料質量,執行材料、工具等現場驗收、保管和發放制度,各項領料手續需齊全。
f. 根據進度要求合理地組織材料供應,減少儲備,實行材料定額消耗供應,降低消耗。
g. 組織材料余料、工具退庫、舊材料、包裝材料、周轉材料的回收和廢料的處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材料登記臺帳和報表制度。
h. 對作業隊材料管理實行業務指導。
i. 項目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2.4 項目經理
2.4.1 項目經理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承包的施工項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即項目經理受建設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和授權,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中擔任項目經理崗位職務,直接負責工程項目施工的組織實施,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是實現工程項目質量、工期、成本、安全等綜合管理目標的直接責任人,是建設公司面向市場、對接業主、服務用戶的崗位責任人。
2.4.2 項目經理由競爭選聘或組織選聘方式產生,其資質等級應符合所承擔工程項目的要求。
2.4.3 項目經理在行政上與授權人是上下級關系,實行責任目標經營,項目經理任職期間原則上不與原任職級別掛鉤。項目結束或終止,項目經理自然解聘。
2.4.4 項目經理聘任程序
(1) 建設公司辦公會研究確定、法定代表人任命項目經理;
(2) 建設公司下發任職通知。
2.4.5 項目經理的任職條件
(1) 具有與工程項目級別相應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資格證書》。
(2) 具有較扎實的工程項目管理的專業技術知識,主持過或作為主要管理人員參加過大、中型工程的建設,并具有一定的工程項目管理經驗和工作業績。
(3) 熟悉經營管理業務,能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能夠團結合作、顧全大局、責任心強、對企業忠誠。
(5) 能正確行使權力、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勤政務實,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6) 身體健康,能在任職期間適應工作。
2.4.6 項目經理離任條件
(1) 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工程移交和工程竣工資料移交。
(2) 工程結算辦理完畢,債權、債務清理完畢,資料齊全并移交。
(3) 施工設備、周轉材料退場完,現場大臨設施以及辦公、生活用具等資產清理完。
(4) 工程技術、經濟資料移交完。
(5) 完成工程項目總結。
(6) 項目終結審計、考核完。
2.4.9 項目經理中間解聘
(1) 健康原因不能勝任。
(2) 因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工期嚴重拖后,或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3) 對工程成本管理不力,成本不清、不實,嚴重偏離成本目標,潛在風險大。
(4) 有較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
(5) 業主提出撤換要求。
(6) 存在解聘的其他原因。
2.4.10 項目經理的職責
(1) 代表企業實施項目管理,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 履行建設公司與業主(總包方)簽訂的項目施工合同及與分包商簽訂的分包合同。履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的任務。
(3) 組織編制項目《施工組織總設計》,制定工期、質量、成本、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各項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4)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系統的動態管理。
(5) 在建設公司授權范圍內,協調與業主(總包方)、監理、作業隊等各方的關系。
(6) 項目經理是項目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項目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核算管理體系,組織制定項目質量、安全和成本管理目標。
(7) 組織編制、實施項目年、季、月施工計劃,參與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負責工程款回收和債權、債務清理。
(8) 及時報送規定的各種報表、定期向建設公司匯報項目情況及報告重大事項。
(9) 組織收集整理竣工驗收資料及工程經濟、技術資料,項目結束時交建設公司歸檔。
(10) 接受建設公司對項目的監督、檢查、審計和考核。
(11) 項目經理是在項目上體現企業形象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項目的文明工地建設及施工人員的精神文明建設。
(12) 協助建設公司進行項目評獎申報工作。
(13) 項目后續工程跟蹤、信息反饋和參與后續項目的招投標活動。
(14) 項目結束善后處理工作。
2.4.11 項目經理的權限
(1) 參與本工程相關項目的投標和施工合同的簽訂活動。
(2) 與建設公司簽訂《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
(3) 組建項目經理部,確定項目管理組織機構,負責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程師的提名,聘用項目管理人員。
(4) 參與工程任務分工。
(5) 負責分承包商的調查和選擇,審核、簽訂分包合同。
(6) 確定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的職責,并定期考核、評價和獎懲。有權解聘不稱職的管理人員。
(7) 按項目工資分配制度和核定的工資總額確定項目管理人員的崗薪工資分配,對項目績效工資有建議和分配權。
(8) 在公司財務制度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公司的授權和工程項目管理的需要決定資金的投入和使用。
(9) 根據公司物資、設備管理文件的規定行使采購權、租賃權。
(10) 按公司授權范圍和有關規定,代表公司與業主商簽項目執行文件和來往函件,以及修改、補充施工合同。
(11) 主持項目經理部工作,全面行使項目的組織、指揮、協調、控制權。
(12) 獲得公司的特別授權。
2.4.12 項目經理的利益
(1) 項目經理實行項目責任經營管理,按《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確定的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考核、兌現。
(2) 項目經理的崗薪工資按項目經理部的崗薪工資標準執行,其績效工資與項目的管理業績考核掛鉤。
(3) 有突出業績或在降低成本、為企業創效益中有突出貢獻的可獲特殊獎勵。
(4) 可獲得表彰、記功、優秀項目經理等榮譽稱號。
2.5 項目經理部的運行
2.5.1 項目經理部運行程序
(1) 工程項目中標后,建設公司確定項目經理及項目班子,由項目經理組建項目經理部。
(2) 項目經理與建設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
(3) 項目經理部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4) 進行開工前的施工準備工作。
(5) 組織工程分包、材料采購、施工機械租賃,選擇或批準分包施工隊伍、租賃商,簽訂工程分包、機械租賃合同。
(6) 施工期間按“項目管理實施規劃”進行嚴格管理,強化指導、監督、檢查等過程控制。
(7) 組織項目交工、工程資料移交工作。
(8) 組織竣工結算、分包結算工作,清理各種債權債務。
(9) 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寫出項目管理工作總結和項目審計申請報告,接受項目審計、考核。
(10) 項目經理部解體和善后工作。
2.5.2 項目經理部組織機構圖
項目經理部組織機構圖
2.5.3 項目經理部解體應具備的條件
(1) 工程已經竣工驗收。
(2) 與業主(總包方)和各分包商、租賃商已經結算完畢,債權債務清楚。
(3) 已完成項目管理工作總結和工程資料移交工作。
(4)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已經履行完成。
(5) 已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6) 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2.5.4 對項目經理部解體后善后事項的規定:
(1) 因業主(總包方)原因工程結算工作延遲的(一般指超過三個月),項目經理應指派留守人員處理善后事宜,直至辦完結算手續。期間所發生的費用仍列入項目成本,留守人員的工資待遇標準需另行專門申報批準。
(2) 工程結算后的債權債務處理工作移交建設公司財務部,如發生經濟訴訟,原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要及時參與和配合處理相關問題。
2.5.5 工程項目管理的考核
(1) 根據工程項目完成情況對項目經理部進行中間、終結績效考核和兌現。建設公司成立工程項目管理的考核小組,由項目管理處牽頭、各職能部門參加負責對工程項目管理的考核工作。
a. 對《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的主要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議。
b. 依據工程項目審計結論及各職能管理部門的考核評價,計算績效工資考核結果。
c. 對工程項目取得合同外的獎勵,特別是業主對工程補貼性質的獎勵予以確認。
d. 其它重要事項的確認。
(2) 建設公司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管理、指導、監督、服務工作,掌握本職能部門業務范圍內有關的項目管理情況,堅持過程控制原則,開展定期聯合檢查和考核評比活動,及時發現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項目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和提出處理意見。
篇2:項目經理部副經理消防安全責任書樣本
項目經理部副經理消防安全責任書樣本
副經理:zz
為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1、單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是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要認真貫徹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2、組織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按本實施細則分級、分部門組織簽訂防火責任狀,并檢查督促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的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證方案:
4、根據生產進度情況,定期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消防安全文件和會議精神,研究解決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
5、對本單位使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和落實;
6、負責本單位用火(大申請)的審查批準,確保高分子化學材料(如塑料模板)聚苯保溫材料和貴重設備存放、使用、安裝符合防火規定并負責監督檢查落實防火措施;
7、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每月兩次的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的整改。對職責范圍內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責任人反映,落實防范措施;
8、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9、組織領導和管理義務消防隊,保證定期活動訓練,遇火情能及時處置;
10、每年不少于兩次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防火知識、滅火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11。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人員、撲救火災,協助經理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上報火災情況,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制定實施改進防范措施;
12、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責任人簽字:
年月日
篇3:項目經理部經理消防安全責任書樣本
項目經理部經理消防安全責任書樣本
經理:zz
為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1、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經理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全面管理責任。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組織制定和審查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措施;
2、根據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成立本單位防火委員會或防火領導小組,確定本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人,明確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三級以上防火單位(含三級)的重點應有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賦予消防安全管理入員職責權利,支持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3、確定本單位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單位棟號主管、工長,分包。外包及材料、技術、生產等各部門和班組、重點工種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確保本單位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防火安全;使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及時處理消防安全的有關問題;
6、確保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訓練有素,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8、確保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安裝、碼放符合規范,并從經費上要提供保障;
9、本單位發生火災時。應迅速搶救人員,組織撲救火災,妥善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火災。情況,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認真落實防范措施。
責任人簽字:
年月日